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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深度研究与自主发展——以对澳门社会科学研究的分析为个案

  当下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在我看来,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依旧是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支配;这种社会科学观的支配,与研究者的不思及学术自主性的缺失相配合,导致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种种困境,而其间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便是:经由研究过程本身,而丢失了原本试图研究的对象;换言之,原本试图研究的中国问题,经由实证社会科学观及其相关的方法和概念等工具的限制,而不意识地被转换成了毫无文化意义的任何地方的事实问题。对这样一种社会科学发展的路径做出严肃的思考,我们至少可以就下述问题进行追问:第一,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观,其内在理路预设了它是人类研究社会的唯一可靠的知识类型,然而这种预设是否能够成立?第二,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的紧张和综合,无疑是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观下的问题,它们虽说能够提供关于人类社会的许多有益的知识,但是它们是否能揭示出"行为"与"行动"的区别,或者说行动背后的意义呢?第三,实用性的社会科学观,毋庸置疑,能促使社会科学产生极大的知识效用,然而这种实用的社会科学观却以其对外部社会的效用作为对其本身的判准,甚或说直接以外部社会的欲求作为对知识的判准,是否有可能致使其忽略知识的自主性呢?当然,这些问题都是理论上的大问题,不可能在这里全部廓清;为了使这些问题更加明确,本文拟以新近发展的澳门社会科学研究为例,通过对其知识品格的分析,揭示出其间部分的可能的意义并试图展开一些讨论。

  当代澳门社会科学的研究,在近十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对于当代澳门社会科学研究的这种发展,澳门社会科学学会主席黄汉强先生曾做专文进行过讨论,并将其发展概括为四大特征②:第一是具有强烈的自觉性和目的性,"同社会科学在一般国家和地区的兴起和发展不同,澳门当代社会科学的兴起一开始就是有组织的而且明确是要为澳门社会服务,具有强烈的自觉性和目的性。这是澳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特点也是优点,是十分可贵的";第二是"学术研究具有鲜明的务实性和实践性……,这是澳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二个特点";第三是研究方法的综合性:"……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是多种多样,既有一般的研究,也有专门的分析;既有数量化的研究,也是定性的分析……。十年来,我们的研究方法,可以说是不拘一格,大多是从需要出发,从实际出发,用综合的方法,这是澳门社会科学研究的第三个特点";而"广泛采用学术合作和学术交流的形式推动研究,这是澳门社会科学的研究的第四个特点"。深度研究与自主发展。

  然而,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以社会科学"身份"为标准的研究人员的增多、以社会科学为题的文字的增加、以社会科学为名的研究机构及出版物的增加、甚至也不是相关研究经费的增加,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毋宁是澳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从知识上讲,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换言之,如果我们不满足于上述指标下的那种"发展",并期望社会科学研究有进一步的发展,那么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在我看来,首务便是对这一"发展"基础上的澳门社会科学的生产过程及其生产出的知识及其品格做出严肃的检讨和反思③。在这里,需要严格限定的是,本文的意图并不是要对黄汉强先生的文章进行评论,而是试图对这篇文字所揭示出的澳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取向进行知识上的讨论,以图说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存在的我在本文开篇提出的问题,并力图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另一种知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可能性途径。

  从上述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前三个特点来看,我们可以说这一路向大体上是一种实用性的实证科学观下的社会科学发展路径④。因此,囿于本文的论题,我们将把我们的讨论严格限定在上述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前三个特点方面⑤;为了分析的便利,本文从逻辑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上述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路向,透过知识类型的思考而对实证科学观下的社会科学加以讨论;第二部分就推进社会科学的澳门转向深度研究的问题进行探究;第三部分则对前述讨论的前提性问题,亦即社会科学研究的自主性问题,进行思考;第四部分为结论。

  

  一、知识类型:实证·阐释·批判⑥

  

  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实证论取向,当然也内在地继受了实证科学观的预设:1.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外部事实,包括人类行为及社会现象在内,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此外,这些事实是客观的,它们的存在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志而转移;2.这些具有一定规则可循的客观的外部事实,是可以凭借客观的研究方法而获知的;这种方法具有严格的逻辑要求,只要遵循这些要求,研究者的主观倾向对其就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正是上述两项预设的作用,澳门社会科学的路向便表现为通过严格客观的分析方法的确立,而对澳门人的行为及其他社会现象进行经验性的分析,进而把握有关变量间的关系,终而发现和解释澳门社会或人类社会一般性的通则。因此,这种社会科学知识的目标性判准便在于它是否能够对客观化的人类社会世界做出精确的解释及有效的预测。换言之,它的目标在于探寻人类社会的通则,而非其于文化的及历史面相上的个别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这种实证化的社会科学观的支配下,社会科学的知识便被认定为"客观的",而作为一种科学知识的社会科学也就只有一种类型,即客观的、科学的社会科学

  澳门社会科学观的实证取向,一如上述,只是在接受了实证论的预设或前提下的一种结果。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将社会科学实证论的预设视之为当然,而是透过对这些预设的检讨,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重新审视和探究社会科学的知识特性,并有可能发现实证论的社会科学或许只是许多种可能的知识类型中的一种,同时也可能向我们揭示出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其他路径。然而,对这个问题的检讨,需要我们对实证主义做一更为宽泛且历史的考察。

  近代自然科学自16世纪开始的成功发展,为所谓价值不涉(value?freedom)的客观性认识论奠定了基础。到19世纪下半叶,关于自然科学所追求的客观性理想已然实现的观点,业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似乎所剩下的问题就只是如何将此一认识论原则拓展适用于人类的社会研究领域。正是在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话语的笼罩下,从而在将社会科学建构成"研究社会的自然科学"⑦的驱动下,促使形成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社会思想领域中的大分野:一是趋向于将哲学上的逻辑实证主义延用到人类社会生活研究领域的实证论的社会科学解释模式,另一是形而上的阐释学传统;然而无疑,在当时主流话语的支配下,以经验为基础的实证社会科学取得了显势。实证的社会科学派透过对社会科学普遍性及客观性的强调而否定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⑧。卢曼对社会科学学步自然科学的这种现象的评论不无道理,他说,"哥白尼、伽里略和牛顿虽不是社会科学巨匠,但却是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大师"⑨。

  然而,社会科学"实证化"的往后进程,至少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质疑和批判。第一,大体沿袭阐释学传统、尊奉日常语言分析和现象学路径的人文社会科学派(C?W?Mills称其为"大理论")认为,社会科学不必受到经典的科学严格性的限制,一如斯金纳所言,"这些普遍的变革中最重要的或许是对以为自然科学可以为社会科学提供充分或者那怕是相关的模式的设想的广泛反抗。日益增长的怀疑最明显的反映是这样一种启示的再生:解释人类行为和自然事件是两种逻辑上截然不同的活动,因此所有成功的解释都必须符合同样的演绎模式这一实证主义观点一定是根本错误的"10。其次,根据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及新形式的科学的哲学的出现,一些学者从前提上对科学性本身做出了否定。哥本哈根量子力学学派以微观世界不存在完全独立于认识者操作的"纯客体"的发现为基础提出了"测不准原理",并且强调客体对主体观察操作的依赖关系,认为离开了人的观察而讨论纯客体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虽说波普尔的科学哲学与库恩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对于实证的社会科学观却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波普尔指出,"我一直与社会科学步自然科学后尘这桩事战斗,我一直为一个信念战斗,即实证主义的知识论,即使在自然科学的分析中,也是不足的。……不宁惟是,我已经讲了三十八年了,所有观察都是’孕胎于理论的’,它们主要的功能是检察和拒斥,而非证实我们许多的理论"11;而库恩则指出,我们对藉以检验理论的事实的了解,总是通过现有的理解和认识的范式(paradigm)及体系而展开的;"更直截了当地说,独立于理论之外的事实是不存在的,因而所有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独一无二的观察、分析、解释世界的方法也是不存在的。我们当然可以比较相互竞争的不同理论,但我们手上并没有客观的尺度"12。

  坦率而言,上述对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观的批判,虽说有力,但却未能正面的揭示出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具有的类型。我以为,德国学者哈贝马斯就这个问题所做的讨论,将对我们的思考给出极大的启示。哈贝马斯认为,把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研究与实证科学观相提并论,是犯了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它错误地认定人类具有完全的能力和理性了解自身行为的始因;二是这种观念助长了现代思想文化中的一种普遍倾向,即过高地估计了实证科学式知识的作用,把它视为唯一的关于人类社会的有效的知识。吉登斯指出,哈贝马斯上述第二点批评极为重要,"如果人类行为为不可转移的客观规律所支配,那么我们就几乎不可能通过积极主动的参与而改变自己的历史。……它忽略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人类主体的’自我反省’或’反思’。这就是说,它将无法适当说明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的、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因为,我们作为个人以及更大范围内社会的成员,具有反省自身历史的能力,并能通过这种反省来改变未来历史的进程。所有试图以自然科学为模式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理论--通常称之为’实证主义’--都无一例外丧失了这一洞察"13。

  进而,哈贝马斯追本溯源地探讨为什么认知旨趣等知识构成因素在现代西方思想发展的进程中被丢失的原因,并系统地指出了人类知识构成因素的认知旨趣的主要类型,以及据这些不同的类型而形成的不同类型的社会科学。哈氏在其所著《知识与旨趣》一书中指出,认知旨趣乃是人类知识的构成因素;正是这些知识构成旨趣的不同类型,各自形成了相应类型的社会科学。他把社会科学知识分为三种类型,并以隐含于这三种知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旨趣作为区分知识形态的标准。第一种类型便是经验分析科学;在这种社会科学中,哈贝马斯指出,作为预先判准经验分析陈述的意义和参照框架,为理论的建构以及批判这些理论的标准确立了诸项规则。经验分析的知识乃是一种可能的预见性知识,然而,这种预见的意义,亦即它们作为技术的有效意义,则是通过那些我们将理论适用于现实时所依据的规则而确立的。这就意谓着,观察和评判活动受到了预先设定的条件的限定。我们可以说,描述性的命题有助于理解事实以及事实间的关系,但是这种说法却不能掩盖这样一种真相,即对于经验科学有意义的事实,首先是通过对我们在工具性活动的行为系统中的经验的预先组织而型构出来的。根据上述分析,哈氏得出结论说,经验科学的理论在揭示现实时,乃受制于这样一种构成旨趣,亦即使那些得到成功检验的行动尽可能地获致保障并通过信息而予以扩展。这就是对客观化过程做出技术控制的认知旨趣14。在我们基本了解了经验分析科学这类知识的性质后,我们便可以洞察到实证科学为什么将理论和方法侧重于通则的探求和客观经验的验证等方面的原因了,因为只有这样,客观环境才能被控制和预测,相关的知识也才能具有技术的有效性。

  哈贝马斯指出,第二种社会科学知识类型乃是阐释-历史的科学,而这种科学则是在一种不同于经验分析科学的方法论框架中获致其知识的。在这里,命题有效性的意义并不是根据技术控制的参照框架而确立的,而且对事实的把握也不是通过观察而是通过对意义的理解来实现的。哈氏认为,在解释意义的过程中,解释者事先便抱着一种要使一定的"精神生活事实"得以明晰地展现出来的主观愿望15。但是解释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与该旨趣无关的"客观"知识,而是相反,为了在解释的过程中使未来的结论具有实践的旨趣。他认为,在解释过程中,总是存在一种"预先理解";只有当传统所流传下来的"世界"及解释者本人的"世界"同时对解释者而言变成为可明了的事实的时候,解释者才能把握以"文本"作为语言中介的传统世界中所包含的那种"意义"。就此一意义而言,所谓理解,

  无非是在两个"世界"之间实现一种交往,一种相互间的沟通16。就解释本身的结构而言,对于某种意义的理解,总是包含一种导致在活动着的主体间的一致性的可能条件;而这种指导着理解方向的、旨在达成主体间意见的一致性的可能条件,就是所谓的实践的旨趣;而以此种认知旨趣为基点所构成的知识体系,便是阐释-历史的科学。显然,这种阐释-历史的科学所关注的并不是普遍规律的寻求,也不是致力于技术性控制效用的增加。

  第三类知识构成旨趣则是一种从既有不合理的限制中解放出来的旨趣。由于每一个社会都存在多种形式的权力或支配,所以这种对解放的旨趣,来源于人们对行为的理性自主及对摆脱支配的关切。可见,这种旨趣与上述两种旨趣不同,它主要基于人类自我反思的能力,对于现有的意识形态及其所造成的约束做出批判。而由此类知识构成旨趣所形成的知识体系,便是哈氏所说的"批判的社会科学"。显而易见,批判的社会科学,与经验分析科学、阐释-历史的科学不尽相同。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乃是批判理论与经验分析科学的区别。经验分析科学基本上是以一种肯定且实证的态度去看待事实的,而批判科学则是以一种否定的态度来对事实做出批判的,因此它的目的就不是对变量间关系的把握和对通则的寻求,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力图检验其理论陈述对一般社会行为规律的理解的真实性,检讨其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性质的关系并做出批判。前者在方法上依赖技术的控制和运作,后者则不是,其"……方法论框架,乃是根据自我反思的概念而得到确立的。……而自我反思则是由一种解放的认知旨趣决定的"17。经验分析科学在技术性控制的原则下认定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认为科学只处理事实而与价值不涉,但批判理论却强调任何事实本身都含有某种价值。

  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实证路向,基本上属于哈贝马斯知识三型中的第一类型,亦即在以技术控制为旨趣的经验分析科学的路向上发展。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在我看来,并不在于这种实证科学本身,因为这种知识对于人类控制外在环境实属不可或缺的知识;它的问题毋宁在于这种知识论力图将其自身放大为唯一和科学知识的欲求,并在同时否定从理解旨趣出发而型构成的阐释-历史的科学知识和从解放旨趣出发形成的批判的科学知识。据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主张依据不同的知识类型对澳门社会科学实证路向的限度予以自觉的认识,并对其进一步的发展做出更为宽泛的知识思考,促进其在知识多元的方向上发展。

  

  二、深度研究:行动中的意义的探求

  

  一如上述,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将"客观的"社会事实作为其研究的对象,然而,这并不只是这种实证观所导致的结果,而且也是其所依凭的研究方法所规定的。正是它所采取的这种实证的研究方法,使我们只能发见那些所谓的客观事实,而无从洞见这些事实背后的意义以及这些意义所依据的文化。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从澳门近十年来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发现,研究者对于整个人类世界都会发生的社会事实做了极为认真的研究,例如,澳门的法律、澳门的经济、澳门的教育等等;然而,恰恰是在这些极具意义的研究中,我们似乎丢失了所有这些普遍性现象在澳门社会中的意义以及植根于传统中的澳门文化个性,或者说,正是在对澳门这样的研究中,我们"丢失"了澳门18。

  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虽说不曾在其研究中构设出一整套理论方案,但是依我之见,他所提出的阐释人类学的思路却对我们这里的讨论不无启示意义。他遵循韦伯比较行为与行动的理路,对"眼皮痉挛"(行为)与"递眼色"(行动)做了比较。前者只是动作,而后者却是有意义的动作:人的行动则是一种传达意义的最为直接的行为表现。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引证吉尔兹的一段文字:

  "我们设想有两位存在眨右眼的少年,假如其中一个是不带任何意图的眼皮痉挛,而另一个是向朋友传递恶意的会意,这两个少年的眨眼作为眨眼的动作尽管相同,在照相机的镜头中,也即是说如果只从’现象性’观察来看的话,两者都是无意识的眨眼。……生性的眨眼与带有意图性质的递眼色之间的区别是相当大的,然而照相机却无法捕捉这一区别。不幸将这种生性的眨眼误解为递眼色的人应该对这一区别是深有体会的。递眼色的人是在向人传递某种信息,而且这种传递是以非常准确和特定的方法来进行的,这就是说,(1)意图性质的;(2)针对特定的人而言的;(3)是为了传达特定的内容;(4)针对由社会约定的途径而言的;(5)不被他人所知的传递方式。……带有意图的挤眼作为一种怀有企图的符号这一具有社会性途径的眨眼就是递眼色……,即细小的行为之处具有一片文化的土壤,而且其中有它的体现。……假如出现第三个少年,设想他’为了与朋友恶作剧’,他认为第一个少年的眨眼笨拙、不中用、过于直接,并去模仿他;因此,当他眨眼的时候,他既相同于递眼色的第二个少年,又像无意识眨眼的第一个少年那样眼皮痉挛,但是,……这个少年是将朋友的眨眼当成一种滑稽的笑料来故意模仿的……进而,当第三个少年对自己的模仿感到不安并回家面对镜子闭上一只眼睛的时候,尽管这也许是无意识的眨眼或挤眼,但它已不再是模仿而只是一种练习。照相机、彻头彻尾的行为主义者,……只会说眨了右眼。……但是,赖尔意味的’浅描’,也就是说有关练习递眼色的人(模仿的人、递眼色的人、生性眨眼的人……)所进行的(’眨右眼’)的记述,以及他在进行的(似乎存有秘密似的、为蒙骗他人模仿朋友递眼色的)’深描’之间,蕴藏着民族志的目的,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民族志的目的存在于产生、知觉、解释无意识的眨眼、递眼色、模仿递眼色、练习模仿递眼色等意义的结构层次之中,如果没有这种层次,眨眼、递眼色等动作也就不会有是谁眨眼又表示什么意思这样的问题……"19。

  上述引证的吉尔兹关于阐释人类学的论述,至少在下述方面促使我们认识到:第一,行为与行动不同,前者是不具有意义的动作,而后者却是具有意义的动作;第二,这种意义是文化上的,它立基于特定的地方性知识及其相关的文化网络;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讲,人类社会是多元的;第三,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大体上只能讨论上述所言的行为或事实,而不能揭示出这些行为或事实背后的文化意义,或者说它们背后的文化个性。

  当我们根据阐释学的理路转而讨论澳门社会时,我们可以说,澳门社会的历史发展表明它乃是一个具有高度文化意义的社会,这即是说澳门社会对于东西方世界来说,真正的贡献可能并不在于它的经济、政治或法律等形式面相,而在于它们赖以为基础的种种深层的文化因素。众所周知,正是中国文化与葡国文化在历史复杂且具体的演化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互动关系,形成了澳门社会之所以为"澳门"并区别与其他社会的种种制度性安排;更为具体地说,虽然这些制度性安排在任何其他社会都存在,但是我们却可以从中发见,澳门人在这些制度性安排下的行动地有着自身独特的品格和意义,而这些独特的品格和意义又是源出于澳门人在特定的文化中所蕴含的"地方性知识",据此,我们至少可以说,由澳门地方性知识编织而成的澳门文化网络和澳门人的行动中的意义,使澳门社会的种种制度性安排和澳门社会本身具有了自身的个性,而且更进一步讲,正是澳门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文化意义,有可能使澳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了更深远的价值。从研究的角度讲,除了对澳门社会种种制度性安排做实证性的研究以外,我们可能还需要促使当下的澳门研究向深度发展,更准确地说,即是推动澳门社会科学研究转向对澳门人行动中的意义及其赖以依凭的文化的探索,并通过对澳门社会的这种深度研究而揭示出澳门的地方性知识以及它对于我们认识不同文化间关系的启示意义。

  

  三、社会的分化与社会科学的自主性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上文对澳门社会科学的发展所主张的在知识多元的深度研究两个方向上展开的论点,实际上还须以一种前提为依凭,这个前提就是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自主性20;没有这个前提的确立,我们就有可能丧失知识根基;一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所言,社会科学理应独立自主地确立自己的社会需求和作用;"社会科学只有拒绝迎合社会让它充当合法化或社会操纵工具的要求,才能构成其自身。社会科学家只能借助自己研究的逻辑来确立自身的地位,也许他们会为此伤感痛惜,但除了这种逻辑以外,他们并没有别的逻辑,没有他人委托的工作或赋予的使命"21。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布迪厄对社会科学这一知识场域自主性的强调,源出于下述两上基本判断:一是他对社会科学品格的认定,亦即他所谓的社会科学乃是旨在对自己建构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或反思并保有对一切规范准则的合理性进行反思的知识,而不是那种旨在捍卫某些秩序并为其存在提供合理性基础的知识,因为后者势必使一些社会科学家觉得有责任为自己作为社会科学家的存在提供其他证明、寻求其他依据,并履行他们觉得有责任履行的其他义务22。然而,正是这些"其他"的责任,有可能会侵损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或自主性。二是源出于他对现代社会的认识,亦即一个分化了的社会是各个相对自主的"游戏"(game)领域的聚合,而这种聚合不可能被统括在一种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他指出,社会生活在现代实际上是通过将自身分割为经济、政治、审美、知识等不同的场域而存在的;每个场域都规定了各自特有的价值观,拥有各自特有的调控原则,而且各自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正是从社会科学场域与其他场域在权力这一元场域中的支配与反支配的动态关系的逻辑出发,布迪厄坚定地主张社会科学必须首先确立自身的自主性,因为只有凭借这种自主性,社会科学才能获得各种精确严格的手段,从而在与其他的场域的竞争中获得重要地位和潜力。

  然而,澳门社会科学发展中凸显出来的实用性的社会科学观,所强调的乃是以其对外部社会的效用作为对其本身的判准,甚或说直接以外部社会的欲求作为对知识有效性的判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讨论对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更为适用);换言之,这种实用性的社会科学知识观在更深的层面上所强调的乃是知识生产外部因素对知识及其生产活动有决定论式观照,从而它就有可能在不追问外部社会欲求的正当性的情况下,忽略澳门社会科学在发展的进程中外部社会经济等因素是如何经由社会科学家自身的研究而侵蚀了澳门社会科学的自主性以及我们又当如何确立澳门社会科学自主性这样的问题,而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也有可能从根本上遮蔽澳门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自身的研究中与这些社会经济等外部因素之间的复杂的、彼此依赖而互为强化的关系,从而无从洞见这些复杂关系背后的各个场域间所存在的紧张和冲突。

  我们应当承认,澳门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每当一些对于澳门社会、文化或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或热点问题凸显出来时,总有个别者紧随其后,未经科学地思考,甚至未经足够的知识准备,就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因此,当我们将这些人的研究置于相关的学术传统之中,根据社会科学场域的学术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时,或者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时,却只能发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对于社会、经济或政治是重要的,而对于学术却并不具有什么意义:不仅没有在前人就此问题而形成的知识脉络上对既有的理论进行证明或证伪,也没有做出理论上的创新,成为其他社会科学研究者深入研究此一问题的知识基础。恰如布迪厄在批判西方的一些知识者时所说的,"我们很容易发现,这种半吊子学术气的科学,它的问题,它的概念,它的知识工具,都是从社会世界里搬来的;它时常把作为前科学阶段的产物的事实、见解或制度忠实地记录下来,仅仅看作各种资料,亦即一种经验上被给予的事物,它独立于任何求知行为和进行求知的科学"23。

  这种将研究对象与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截然两分的现象,或者说研究者只注重其地位及价值与其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意义的正面相关性而无视学术研究本身的重要性的现象,其部分原因在于:在澳门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今天,人们倾向于把社会科学家看成是先知预言家,似乎他们能够对当下社会变迁中所出现的全部问题给出系统连贯、合乎逻辑的解答;于是,社会科学界受到了非常强大的压力,被要求回答各种日常问题以及一些只有"预言"方能回答的大问题。而另一部分的原因则在于上述对社会科学的社会图景对澳门社会科学工作者发生了很大的影响,致使其中的一些知识者自负地认为自己有能力探究人类的所有实践(包括当下的一切社会现象)和把握人类的普遍通则。

  

  毋庸置疑,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进而发现,这两项原因背后还隐含着一个植根极深的对科学研究否定性的预设,即某个现象在社会、经济或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本身就足以确保探讨它的论述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这恰恰说明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尚不足够或知识场域的自主性尚嫌缺乏,因为这些跟社会现象走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并没有意识到,在对象建构的过程中,他们表面上是主人,但实际上正是透过他们,社会、经济或意识形态等非学术力量渗入进这些对象和他们的研究之中,进而渐渐支配了社会科学场域。

  澳门社会科学在上述背景下欲求获得自主性,在我看来,一如中国的社会科学,必须首先正视这样一个问题,即澳门社会科学要获得自主性,将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过程。它之所以会极为困难,其关键原因乃在于,那些根据社会科学场域通行的学术标准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研究者往往会引入"异治性"(heterronomy),而且兜售常识的人在社会科学知识场域内也总能有机可乘。亦因此之故,社会科学自主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营建和确立自主的社会科学资本,这不仅是因为社会科学资本有着各种防御、建构、论辩之类的手段,而且还在于受到认可的社会科学权威能使我们免受异治性的诱惑或常识的骚扰。

  虽说我们对当下澳门社会科学的状况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清醒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而言,更具实践意义的则是将关注视角转换到其自身的社会科学研究这个问题上来,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在其自身的社会科学研究中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24。但是,要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首当其冲的却是要与日常性常识(ordinary common sense)以及学究性常识(scholarly common sense)划清界限,也就是说,与那些被大众共同持有的见解划清界限。布迪厄不无正确地指出,这些常识性东西往往嵌入在制度之中,从而既体现在社会组织的客观性上,又反映在社会组织参与者的思想里,这就是所谓的"社会预先构建之物"(social precon structions)。它的力量表现在客观结构和主观结构的相互契合,并将它自己掩盖在不证自明的外衣之下,却使人往往不注意到这种伪装,因为从定义上说这种社会预先构建之物就是被人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仅就这一点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就是对它们提出质疑。

  其次,要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还必须做到对社会科学家自己的操作过程和思考工具进行彻底质疑。尽管这项工作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因为它隐含着具体研究与学习过程中所特有的一种困境,即社会科学研究者一方面既必须学习已被检验过的现实建构工具(研究范式、问题框架、概念、技术、方法等),同时又必须具有一种严肃苛刻的批判性情,表现出无畏地质疑这些工具的倾向。即使面对着这一困境,社会科学研究者仍必须进行那种对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反思"(reflx city)努力。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者和其他人并不存在什么区别,也都实实在在地受着那些预先构建之物的重重包围,因而社会世界的结构已被他们内在化了。因此,如果社会科学研究者要想把那些预先建构之物中所包含的许多内在的预设都排除在外,使其失去对研究者的效力,就必须进行上述那种彻底的质疑。

  根据上文对澳门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所做的简要思考,我们可以指出,澳门社会科学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必须强调建设性地构筑其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其关键问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其自身的研究中通过研究对象的建构而生产出自主的社会科学知识和关于澳门社会的独到的深度知识。

  

  四、结论:警省与希望

  

  在我们通过对澳门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的实证论取向做出检讨和反思而试图指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的同时,最需要我们保有警省的乃是那种非此即彼地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取向,即由此走向先验的"理论至上主义"的极端;所谓理论至上主义,在这里是指公开对未加论证的理论的诉求,不仅把它当作一种研究工具,而且把它本身当作反经验主义的知识。F?Crews为西方反实证主义的知识运动的检讨,之于我们也不无启示意义,他说,"过去二十年中,我们看到的主要变化不是对’大思想’越来越赞赏;而是先验论--希望以理论强制的方式解决争端,甚至不屑作出找证据的样子--大行其道"。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赞成美国批评家克兰的观点:一个优秀学者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对先验结论’抱有一种本能的警觉,换句话说就是,对任何未经验得出的、貌似权威的结论、理论体系或其他一般论点一概执怀疑态度’"25。我以为,克兰的观点对于正在探寻中国社会科学发展路径的学者而言,不能不说是知识活动的一个尺度。

  尽管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实践,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然而所幸的是,中国学界晚近开始出现的对中国社会科学的讨论,已渐渐将关注点转移到了如何型构中国社会科学自身品格这一向度,而这有可能为检讨与中国社会科学深度研究和自主发展相关的问题提供一新的思维空间;更具意义的是,布迪厄所言的"集体反思与实践"的理性沟通的制度性条件,亦即那些确保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成效以及依社会科学场域自身标准进行学术评价的种种机制,也开始在中国的社会科学场域中得到了同步的建构。当然,最后需要重申的是,本文的意图并不在于对中国或澳门社会科学已经获得的种种成就加以否定,毋宁在于承认中国或澳门社会科学已经获致的相当发展的前提下,对其当下所存在的"发展"问题加以检讨,进而在此基础上推进中国和澳门社会科学进一步的发展。

  

  【 注释】

  ① 本文初稿曾提交"东方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讨论会暨第十届澳门社会科学年会 ;初稿的题目为"深度研究与自主发展:寻求社会科学研究在澳门的深度发展";许多论者 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作者尤其要感谢澳门基金会、澳门社会科学学会和澳门 大学澳门研究中心的支持。现稿是《学术思想评论》编辑约稿后对原稿修改而成,特此说明 。

  ②请参阅黄汉强:《澳门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发展》,《澳门研究》1996年第四期, 第45、46、47页。

   ③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所言的"检讨与反思",并不意在对澳门社会科学的发展路向做 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处理,相反,而是要在肯定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同时指出它在发展路向上 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其进一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更宽泛的方向。这个问题是本文讨论所有 其他问题的基础。

  ④从分析的逻辑上讲,澳门社会科学发展是否为一实证且实用性的路向这个问题很重要,然 而囿于篇幅,本文不可能做出详尽论证,但是我将在我正在进行的对澳门社会的具体研究中 就此问题展开详尽讨论;同时,对社会科学研究中这些问题的探究,本身是极具意义的。

  ⑤本文之所以不对黄汉 强所归纳的澳门社会科学发展的第四个特点进行讨论,其原因乃是它所论及的研究合作与交 流问题并不关涉到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和知识论的问题,更多地涉及到学术研究的组织问题, 因此不属本文的讨论范围。

  ⑥本文这一部分所涉及的问题,我曾经在"评社会科学的本质"一文中进行过更为详尽的讨 论,请参见《中国书评》,1994年11月总第二期。

  ⑦吉登斯:《批判的社会学导论》,廖仁义译,台湾:唐山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⑧金耀基:"社会学的中国化",参见杨国枢和文崇一主编:《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 化》,台湾:中研院民族所专刊乙种第十号1982年版,第99~100页。

  ⑨T?Luckmann,"Philosophy,Social Sciences and Everyday Life",T?Luckmann,ed.Phen omenology and Sociology,Penguim,1978,p.228.

  10斯金纳编:《人文科 学中大理论的复归》,香 港:社会理论出版社1 991年版,第4页。

  11吉登斯:《实证主义 与社会学》,1974年版 ,页18,转引自金耀基 ,上引文。

  12斯金纳,上引书,第8页。

  13斯金纳,上引书,第109~110页。

  14J?Habermas,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London:Biddles Ltd.,1981,pp.308 -309.

  15J?Habermas,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London:Biddles Ltd.,1981,p.309.

  16高宣扬:《哈贝马斯论》,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31~132页。

  17J?Habermas,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London:Biddles Ltd.,1981,p.310.

  18对于这个问题,我不拟一概而论,也不 想做简单的否定,而只是力图揭示这种研究的局限;为了简要地说明这个问题,我拟将一个 我最近在研究澳门的时候看到的一篇研究文章作为例子。澳门历史研究者谭世宝最近撰文对澳门妈祖阁庙的历史做出了新的大胆的考察,否定了其原有的五百年历史定论,并指出了新的事实(请参阅谭世宝《澳门妈祖阁庙的历史考古研究新发现》,《学术研究》1996年9月号 ,第62~64页);姑且不论其论证是否成立,这里紧要的是,尽管这些事实可能很重要,但是我须指出,对这些事实的发现并不能说明在历史上"澳门人"为什么要将妈祖阁庙的历史定在五百年,尤其是当下的澳门人为什么依旧坚持此说,也就是说这些事实本身并不能等同于这些事实背后的意义,更准确地说,这项研究的限度正在于它无法揭示澳门人对这些事实的理解和想象,而这对于澳门人来说可能是最为关切者。

  19Clifford Geertz,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New York:Basic Books1973,pp .6~7.

  20关于社会科学自主性的问题,我曾经撰文 对此进行过更详尽的讨论,请参阅拙文:"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学人 》,1996年10月第十辑,第471~509页。

  21P.Bourdieu,In Other Words:Essays Toward a Reflexive Sociology,Cambridge:Po lity Press,1990,pp.27~28.

  22请参阅P.Bourdieu,and L. 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 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p.184~188.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在讨 论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的问题时,也据布迪厄的社会科学知识类型的观点做过分析,请参阅 拙文《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19 95年7月总第六期,第41~55页。

  23P.Bourdieu,and L. 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Chicago:Un 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p.236.

  24关于科学地建构研究 对象的问题,布迪厄 于1988年春季在法国社 会科学高等研究 中心举办的"布迪厄 年度讨论班"上,做出了 比较详尽的阐述;参 阅P.Bourdieu and L.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p.217~260。

  25F.Crews:《在理论的大厦里》,参见斯金纳编:《人文科学中大理论的复归》,香港,社会理论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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