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哲人西塞罗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战乱之际,法律失语”。在战时紧急状态下,多少的罪恶被掩盖;在严打的军法从事下,多少无辜者蒙冤受屈!别的国家不说,就说一向以法治国自居的美国。当年,美国二战总统罗斯福一声下令,便把13万无辜的日本侨民和日裔美国人关押在集中营达4年之久;今天,美国军队又把600多名阿富汗战争的被俘者拘禁在关塔那摩的美军海军基地,一关就是两年。美国军方之所以把他们关押在位于古巴的关塔那摩,一方面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另一方面则出于法律的算计。关塔那摩是美国从古巴获得的永久租借地,但在法律上并不是美国本土,不一定要适用美国的法律。由于这些被俘人员既非战俘,又没有关押在美国本土,因此,他们既不能得到有关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国际公约的保护,又得不到美国国内民法的保护,成为了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武大郎。
但是,在美国就是有一批愿意跟政府对着干的公益律师。为了高尚的法治原则,他们勇于挑战政府的政策和作法,乐于为无辜者请命。对这些无缚鸡之力的律师来说,他们手中唯一的武器,就是他们所信仰的法律。在为关塔那摩被扣押者请命的诉讼中,他们拿出了英美习惯法中古老的“人身保护权”原则。所谓“人身保护权”就是,任何被政府当局扣押的疑犯都有权利向普通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下令向扣押机关要人,说明案情。在“拉苏尔等人诉布什等人案”中,律师们代表被扣押的2个澳大利亚人和12个科威特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布什,寻求的就是这一古老的权利。但是,联邦地区和上诉两级法院都以此案所涉及的人身保护权均在美国本土之外,予以驳回。这些律师毫不气馁,一直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乎布什政府意料,6月28日,最高法院以6比3多数意见做出裁定,在押者享有人身保护权,有权在“一个中立的决策者”面前反驳政府的指控,联邦法院也有义务听取在押者对其受关押的合法性提出的申诉。而且,最高法院还明确表示,宣布“战争状态并不是开给总统的空白支票”。
有了最高法院的裁定,律师们开始了新一轮的诉讼。4天后,代表53个关塔那摩囚犯的民权团体“宪法权利中心”向华盛顿地区法院提起了5个诉讼案。律师们指出,美军“无限期延长关押的行为”是“非法和专横的”,不经过适当程序就剥夺人身自由的做法违背了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由美国特别军事法庭对一些恐怖嫌疑犯进行审理,也违背了美国宪法、军事法和国际条约。律师们要求政府允许他们与当事人面谈,面谈必须是“不受监视的律师和客户间对话”。
最高法院的裁定完全出乎国防部的意料之外,因为国防部本来以为布什政府的政策会得到最高法院的认同。面对律师的指控,五角大楼更是措手不及,连忙在7月7日出台了应对策略,以避免可能会像潮水般涌来的诉讼。其招数有二,一是给被扣押者提供军选派的“个人顾问”,而非律师,来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二是建立由三个军法官组成的“战斗人员地位核实法庭”,来满足最高法院的裁定,因为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没有明确这个“中立的决策者”就是联邦法院。
对此,宪法权利中心的律师当然反对,尽管从个体的角度看,这些人员可能是中立的,但是,从制度的角度看,这些军人不可能保持完全客观的立场。“最高法院已经肯定了法治高于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由国防部来确立甄别程序是不适当和不合法的,不能满足最高法院的裁定”。更成问题的是,“无法获得律师的帮助,最高法院的裁决毫无意义。人身保护权总是包含着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显然,最高法院确定的只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具体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下级联邦法院的裁定,这又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场政府与民间的司法大战,其实质乃是个人权利与国家安全孰轻孰重的问题,也是基本人权与国际强权之间罕见的较量。对目前处于攻势的民权律师而言,不论是成功还是失败,他们的勇气和良知都将为历史所记住。
2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