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7年中国经济仍然面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大任务。基于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中,应当特别把握三个方面的要领:一是在宏观调控中稳中求进两侧发力,积极对接经济探底企稳;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制度供给为龙头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三是保护产权完善法治、“问题导向”下对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治久安。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冯俏彬,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6年可谓“黑天鹅事件”纷至沓来的一年,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意大利修宪公投失败……整个欧美似乎处于剧变前夜,二战以来形成和保持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正面临着空前巨大的不确定性,这对于中国是福是祸,有何忧何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从国内形势上看,通过各方艰苦努力,2016年实现6.5%~7%的经济增长已毫无悬念,景气有所回升,CPI基本平稳,PPI结束持续54个月的负增长,就业稳中有升,PMI、“挖掘机指数”等先行指标向好。总体而言,2016年可望如期完成既定任务。基于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本文主要聚焦以下三大重点方面。
一、在宏观调控中稳中求进两侧发力,积极对接经济探底企稳
稳中求进是2017年经济工作的主基调。从目标上看,2017年经济增长仍然将实行“稳字当头”的区间管理,6.5%左右仍然是“稳增长”考虑中的“铁底”,物价指数应当控制在3%左右,就业目标(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也仍将在1000万以上。为此应当从需求与供给两侧发力,狠抓供给侧改革。
要实现2017年6.5%左右的增长,仍然要从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的结构性动力系统入手,释放需求、助力稳增长,因为在并不有利的国际形势下,需求侧仍然是调动投资和消费潜力的重要抓手。投资方面,以政府为主的投资仍然会成为稳增长的主要推力,但在投资方向、方式上,必须做进一步的优化改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尽管还存在困难与问题,但有望,也必须是未来政府介入投资领域的创新重点。消费方面,近年来增长势头值得期待,但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国家需要在市场环境、消费引导等方面做不少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2017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具体而言,货币政策不具备大规模扩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现实的把握应是“稳健中性”。财政政策方面将继续以“积极”为主的基调,相关要领首先体现为赤字率还要处理为较高水平,如有必要也可以在2016年3%的基础上适度上调;其次是减税降费,继营改增之后,2017年财政仍将继续减税,可有作为的空间主要存在于增值税税率的减并和适度调低上,同时 “降费”方面可以作为的空间则十分值得重视,各类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都具备一定的调整降低空间,而且这样做对规范政府收入秩序、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会有莫大的好处,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项。再次,则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之更加符合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人们以往谈论很多的“三驾马车”动力框架局限于需求侧,是没有完成对于动力体系的完整认知和把握的,必须把其结构化逻辑传导、延伸至供给侧,抓好更为全面、复杂的结构优化支持的动力体系转型、升级,这在宏观政策调控中将更多表现为以财政政策为主发力,突出重点地调结构、惠民生、护生态、防风险,增强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增长质量。要看到2016年的宏观经济运行,是2011年中国经济持续下行以来终于体现出有可能对接阶段性探底的一年,自一季度开始,连续三个季度龙头指标GDP报出6.7%的增长率,第四季度很有可能还是6.7%左右,一个年度“小平台”的表现为多年来绝无仅有。结合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演变中亮点纷呈的观察分析,我们认为可以谨慎乐观地提出一个粗线条预测判断:在2011年以来的中国经济下行中,有望于2017年完成较明显的探底。紧跟着我们应当力求实现经济的企稳,以对接一个时间越长越好的中高速(6.5%~7%,或6.5%左右,或7%左右)的增长平台,关键是要使这一平台期的中国经济具备结构优化、发展方式向集约化加快转变的“升级版”特征。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制度供给为龙头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
2016年可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元年,主要切入点是启动了“三去一降一补”工作,2017年需要抓紧时机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必要指出,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虽已取得明显进展与成绩,但也存在主要使用行政介入方法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不够,易出现违背经济规律的偏差,很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兴利除弊。“三去一降一补”关系到市场出清程度,各方面都认识到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本轮大体出清后,结构优化取向的长效机制能否如愿构建起来,要素能不能自由流动,以及在经济循环中的要素重组能否进入以有效制度供给为支撑的良性状态,这才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根本与长远的核心问题之所在。为此,一方面,在继续深入进行“三去一降一补”的同时,要抓紧实施、推动一批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基石建设的重大改革,如国企改革、土地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住房制度改革、行政架构改革、司法改革等,以为那些从落后过剩行业内动态释放出来的要素创造自由流动、优化重组的环境和条件。因为经济增长过程的实质就是要素不断寻求得到更高回报的过程,要使经济更好增长,就必须要为要素寻求最大回报创造更加自由、灵活的制度条件与公平竞争机会。另一方面,结合当前世界产业结构的变化与我国经济增长的阶段特征,优化配置的要素必将较多地集聚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类新经济行业上,可以说新经济的发育发展程度,是衡量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因此,2017年应当想方设法,为各类新经济的成长扫清障碍、创造更好的条件,以把握住新技术革命的先机,为中国经济长远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为在新技术革命大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大踏步地跟上时代,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打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升级版”,我们必须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历届全会形成的大政方针和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型升级,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带出协调、绿色、开放发展新局面,有效化解国民经济中的深层结构矛盾,达到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提升和落实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发展。质量和效率、效益的提升,直观地看密切关联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而中国的突出问题是只有成功地实行了提供有效制度供给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实质性地推进了制度创新,才能充分激发、释放市场主体、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的潜力、活力,打开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空间。所以要狠抓“制度供给”这个“纲举目张”的关键要素,取得这一“最大红利”。
2017年的改革,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指导下,在财税、金融、简政、国企、养老等相关的制度创新重点改革领域积极推进,除了继续着力和优化“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之外,还需要在优化基础资源、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形成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机制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等方面,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克服阻力,有所作为。
三、保护产权完善法治,“问题导向”下对接基础性制度建设
在对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做出一系列重要指导意见及明确的工作要求的同时,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的一大亮点,是对于产权保护制度、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等重大事项,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指导意见,其意义重大,其影响深远,必将为“问题导向”下在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和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产生聚焦重点的强劲推进,形成蓬勃的活力释放与创新驱动。2016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种种向好苗头的同时,亦出现民营经济国内投资明显下滑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究其原因,固然包括多个方面,但与产权保护不到位、错综复杂局面下市场主体的方向感不明确、安全感不充分、希望感不扎实,有内在的关联。在2016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相关重要讲话之后,不久前又有中办、国内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而此次会议在这些基础之上,进一步给出了保护产权、完善法治的权威指导。简要地说,在原已明确的“亲、清”原则和坚定不移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大思路、大方向下,在中办、国内文件内含的公、私产权保护要放在一个法治化平台上的精神基础上,此次会议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上述精神的问题导向与“有所指”,已体现在字里行间,更会从当下联结长远,影响将非同小可。这里面所表述的“加快编纂民法典”将会在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树立一座里程碑。我们过去已知道,在人类社会文明推进的过程中有代表意义的法国大革命,它的冲击和后来的演变过程当然是波澜壮阔,也充满了种种矛盾冲突,其后还有几次的王朝复辟和几度共和的具体形式,而它留下的最站得住脚的历史遗产是什么呢?是被各方高度评价的《拿破仑法典》,以自由平等、所有权和契约自治为三项鲜明原则,以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著称于世而成为巩固法国大革命成果又影响整个世界的立法规范。中国现代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阶段转换中要引领新常态,全面小康以后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对接中国梦伟大民族复兴战略目标的新阶段上,加快编纂的民法典,就是要给现代市场体系奠定产权基石。那么,按照这一中央现已非常明朗的精神,在下一轮我们有机会再进一步去动态优化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时候,修宪就应该体现中央关于公私产权一律保护的精神实质。我国上一轮的修宪被称为“私有产权保护入宪”,作为研究者,我们认为其进步非常值得肯定,但是表述没有到位。修宪文本中说了前面宪法里已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后面加进来的表述是“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这确实是进步,但是为什么不能在汉语的语境里做出“一个平台”上的表述?“神圣”是个形容词,在如此严肃的根本大法里,形容词并不是实质的内容,跟着的“不可侵犯”表达得十分清楚,意思就是:侵犯了就要受惩罚。但为什么到了私人产权这边,是“不受侵犯”,这一表述并没有回答“受侵犯以后怎么办”这层含义。现在中央的指导精神是非常清晰的,如果得到机会——我们认为这个机会正在提前到来——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后还会动态优化我国的根本大法,那么就可以对接这样的一个“公私产权在一个平台上一律依法得到保护”的产权基石层面非常重要的要领。当然,在进一步推进中国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千头万绪,可能有许多直接、间接地与此相关,都有待我们去应对挑战。至于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正是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执政党“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的光荣传统,是在现实生活中给市场主体、民营企业吃“定心丸”的最好举措,将有望与加快编纂民法典等法治建设相得益彰,加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动力与有效地提升增长质量。
(原文刊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