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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业进:迈向经济学的“交换范式”

   2013年1月9日,公共选择理论奠基人和宪政经济学之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在美国去世,享年93岁。布坎南是继哈耶克之后又一代思想巨孽,在经济学乃至整个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布坎南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分析方法运用于政治领域,开创了经济学的公共选择学派,运用其一贯的方法论和经济学工具分析财政税收问题,成为与马斯格雷夫齐名而又针锋相对的一代财政学重镇,后期进一步思考重置经济学中心议题和经济学范式转换,系统阐述了与主流经济学的资源配置范式针锋相对的交换范式,思考“宪政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布坎南著述颇丰,发表20多部著作、300多篇文章,几乎涉及经济学的每一个方面,一些重要著作先后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出版:《民主进程中的财政:财政制度与个人选择》、《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应》、《成本与选择:一个经济理论的探讨》、《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同意的计算》、《宪政经济学》、《宪政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财产权与自由》,《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自由的限度》,很遗憾还有一些重要作品没有译介为中文,如《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体系》(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宪政契约中的自由》(Freedom in Consitutional Contract); 《经济学:在预测科学与道德哲学之间》(Economics:Between Predictive Science and Moral Philosophy); 《宪政经济学探索》(Explorations into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一、关注“政府失灵”。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布坎南把这一假设推及所有职业人等,担任政府公职的人概不例外,担任政府公职的人也是理性的、自利的经济人。布坎南以一套现实的假设替代传统上关于政府的浪漫主义假设。布坎南给那些一心关注市场失灵的人士提了醒:政府也会失灵,因此市场所不能(经常被误导性地称为“市场失灵”、“市场缺陷”)并不意味着相应事务必然交由政府去处理,因为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公共选择理论一以贯之把交易思想应用于政治领域。政府提供一揽子公共物品以换取税收,这是一对基本的交换关系,其中广义公共物品包括法律和秩序。选举政治中,还存在政治家之间以政策主张换取选票的竞争。选举战尘埃落定,当选政治家与官僚集团达成一组交换,官僚集团以落实政治家的政策主张以换取最大可能的预算。

   二、回归古典财政原则——民主财政理论。1967年布坎南出版了《民主过程中的公共财政》,其中论证非常复杂,这里简要重述布坎南财政思想一些个别重要结论。私人物品的私人选择中,成本与收益的联系直接而真切,而关于公共物品的公共选择中,成本(税收-价格)和收益的联系间接而疏远,因此需要一套公共选择程序尽可能密切二者的联系,使得二者的联系不因为民主政治过程和官僚固有的预算最大化行为所扭曲。布坎南主张遵循古典财政原则:谨慎财政平衡原则,或“平衡预算原则”,反对财政工具论(“职能财政”,即财政服务于宏观经济调控目的,而古典财政原则始终坚持财政乃是纳税人与集体行动主体即政府的契约安排,公民交税购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凯恩斯主义对古典财政原则发起的攻击最深刻、影响最持久。作为对凯恩斯主义对预算平衡原则攻击的回击,布坎南认为财政政策的操作者对于经济体的潜在产量和实际产量的估计,以及经济紧缩究竟是经济结构变迁引发还是总需求不足引发等的判断不具有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基础。经济体在几乎任何时候,总需求的增加将导致两个效应:就业和产量增加、以及价格有所上涨,即就业-产量效应和通胀效应同时存在。作为一种妥协方案的“潜在国民生产总值水平上的预算平衡”并不能为立法代表理解,更不能为普通大众理解,因此不能指望该原则能减轻民主过程中放弃严格预算平衡原则所产生的偏倚。毫无疑问,已经运行在潜在GDP水平上的经济,积极财政政策必定扭曲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成本收益的评估。布坎南指出,只要财政预算被工具化,服务于所谓宏观经济调控,那么预算的规模和组合将越来越在人们的控制之外,而且公共物品的真实价格将被掩藏,个人因此也无从知晓该购买多少公共物品。对此布坎南提出了著名的“财政立宪”理论,使财政基本制度的立宪选择与在这些制度下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组合的选择分离,而在财政立宪选择阶段,采取一致同意原则。

   作为经济人的统治集团希望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反抗,为此煞费苦心在税收和公共支出两个方面制造出强大的“财政幻觉”。布坎南重新挖掘了意大利阿米卡尔.普维亚尼的财政幻觉思想。普维亚尼论述了税收方面的五种财政幻觉:生产公共产品的财政总额与个人贡献份额的联系被掩盖了,也即公共产品的实际成本被掩盖了(通过公共产业为公共产品融资;购买含税的私人产品不被私人感觉到纳税;公债;通胀);“赢牌的人请客”式征税(资产让渡征税、遗产税、赠与税);在人们值得纪念的时刻和愉快时刻征税(结婚证书、开业营业执照费);利用公众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变化作为征税基础(把累进税解释为富人为防止穷人骚乱的赎买,富人也愿意);威吓式征税(告知人们不征某种税则出现可怕后果);大税分解为许多小税减轻纳税人心理压力(所以看起税种、税率一般都设置得很复杂);不知税收最终归宿情况下课税。在公共支出方面的幻觉,是统治当局不让公众预算计划的规模和真正性质(财政预算要么粗略要么普通民众看不懂)。在前人基础上布坎南提出现代制度下的财政幻觉:预扣收入作为税收支付;累进所得税制;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貌似与个人没关系,但实际上总是活生生的个人在纳税);个人所得税均摊;资本利得税。

   布坎南的结论很简单,把凯恩斯破坏预算平衡的理论颠倒过来,重新确立财政账户收支平衡原则以有效控制公共开支,唯国家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形例外。

   三、经济无目的——宪政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学的马歇尔转向以来,不乏对主流经济学范式表示质疑的经济学家,而布坎南是对主流经济学范式发起攻击并予以系统性论证的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想要确立的经济学的新范式叫“交换范式”,进一步扩展其边界则叫“宪政经济学”。主流范式又称为资源配置范式或最大化范式,其中经济问题被罗宾斯夫人经典地界定为“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目的之间配置稀缺资源。”这一界定的致命缺陷在于对经济学事实的客观化;忽略了对约束条件本身的选择;忽视经济结构和过程,而这恰恰是交换范式或宪政经济学关注的焦点。经济学的交换范式把研究对象界定为交易、交换以及为实施和便利交易的制度条件。经济学的交换范式是一种合作视角,即充分看到“来自交易的收益”这一并不直观的基本社会现象。交换范式立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假设和理性选择假设。前者意味着不承认存在超越个人主义的评价源泉;后者意味着人们既在约束条件下原则,也选择约束条件。交换范式严格区分结构/结构内的经济运行;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内的玩儿法;过程/最终状态。布坎南指出,经济学的适当范围是前述几对概念的前者:结构、游戏规则、市场和政治过程。“宪政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互动过程。”逻辑上不可能对经济系统运行的结果事态进行选择,正如玩儿牌或下棋的人不能事先“选择”输赢,经济互动的结果取决于全部相互联系的交换着作出的个人化选择,又取决于经济的结构(即一组规则,如一视同仁的私人财产权利保护、强制契约执行、准入自由等)。以这样的视角,则经济既没有目的或功能,也没有意图,即“没有目的的经济”。在布坎南看来,所谓“经济”,乃是一种结构,一套其约束作用的规则,在这套规则下的结构之内个人各自实现各自的目的。运行经济结构以及相应地,一套规则的实施,就会呈现一种秩序事态,因此我们又可以把经济视为“一种秩序”。经济中充满永不完结的交易。交易的“解”产生于互动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分别和独立做出的选择,这个解依赖于交易双方具体时间地点的决策行为,不是任何旁观者可以选择的,甚至也不是任何交易一方可单方面事先选择的。因此,“最大化”的真正含义是个人性质的,最大化没有客观含义,最大化的是每一个参与者的价值,这种价值由参与者主观决定。在交换过程中根本没有“社会”价值或“集体”价值最大化。这一基本思路可以推导非常有力但极具争议的建议:布坎南断然宣称,通常所理解的(主流)宏观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排除出去。因为常见于宏观经济学中的加总经济量如GDP、就业率、生产能力利用率或增长率都不是参与者能够直接或间接加以选择的,也不是政治代理人能够选择的。宏观经济学忽视了经济的结构和过程维度,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引导经济达到更加令人满意的各项加总宏观经济变量的理想水平,布坎南揶揄道,“宏观经济理论,无论是低级的还是高级的,连同那设计、建造和操控庞大的宏观经济模型的整个行业原本都无需诞生”。

   四、对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批评。布坎南对社会主义颇有微词。他的批评是纯理论的,你看不到任何意识形态的大肆攻击。他这样定义社会主义体制——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是以集体或国家的所有权取代私人所有权。相对于竞争性市场体制,实行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劳动力服务的垄断购买者和产出的垄断分配者,“选择自由”在这个体制中已经毫无意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组织结构必然对自由加以限制。以社会主义名义进行的集体活动的范围扩大的同时必然意味着私有权范围以相同比例减小,不过,布坎南指出即使最为极权主义的社会制度也不可能禁绝全部的私人零碎小玩意儿的私人所有。由于“劳动力市场”上只有一个雇主,市场其实消失了,集体权威拥有和控制一个社会的人力资本。个人被分配到特定的职业,产出的分配也由集体权威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人们的生活最大限度地依赖于他人的决定因此也最容易收到他人决定的伤害。在这里,不存在任何类似于竞争性市场提供的全面防止剥夺的保护手段(搞笑的是马克思在这儿发现的却是实施剥削的条件),个人同时面临一个站垄断地位的服务的“购买者”和一个站垄断地位的生活所需物品的“出售者”。归根到底,这里没有“退出权”。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布坎南指出,从逻辑分析和历史记录都发现,集体化的范围扩大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只有当集体控制的边界退缩而私有权扩大的时候,才能期望整个经济的生产率会提高。道理如此浅显易懂,可是我们如何回答哈耶克之问——社会主义这种“致命的自负”(哈耶克晚年最后一本著作《致命的自负——论社会主义的谬误》)为什么以及如何能够一直控制并维持在思想地缝上长达这么长时间?布坎南的答案是,这种致命的自负或者僭妄的一个根源,产生于经济学家们对社会组织的效率——生产率因素的过分关注,而忽视了自由这个维度。的确,任何一种组织经济的制度,必须明确地告知人们两件事:效率如何?自由有保障与否?只是许诺一个方面而对另一个方面缄默不语是道德上不诚实的,在论证上不完备的。布坎南申明:比较制度-组织分析的核心,必须将自由这个维度考虑进去(此后阿玛蒂亚.森也对此予以明确地强调)。对自由的限制,是任何一个社会主义组织的特征。毫不奇怪,西班牙籍经济学家德索托就是这样定义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制度性强制。社会主义是任何对自由地实施人类行为或企业家行为进行系统性、制度性侵犯的制度(德索托,《社会主义:经济计算能与企业家才能》,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第5页)。传统上,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经济进行讨论都是沿着经济效率的单一线索,布坎南带着些许惊讶地发现,罗马教皇利奥十三世在1893年发表的一项教皇通谕中涉及到社会主义体制的自由可能遭遇的危险。教皇通谕说,社会主义……得到实施,劳动者本人将成为第一个受害者。社会主义者们在力图将个人财产转移给社会的过程中,打击了每一个挣工资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他处置工资收入的自由。我们被告知私人所有权是不公正的,但一个人用汗水和劳动换来的收获应当被另一个人享用,这是公正的吗?布坎南经济学击碎了自黑格尔以来的国家浪漫主义形象,认为“中央集权的经济计划连同国家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已作为智识上的愚蠢行为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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