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中国正在以一个新的姿态融入当今的世界格局之中,一些敏锐的外国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所谓“中国世纪”之类的说法是他们首先提出来的。对此,我们不必过于认真,我并不认为未来的世纪就真的是属于中国的,这是因为,第一,由某个国家或民族主导世界的状况在将来会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即便是当今一极独大的美国也不敢有这样的妄想,何况中国?第二,中国的大国之路并非坦途,我们还有大的门槛,唐德刚所谓的历史三峡还横亘在我们面前,是惊涛拍岸而非踏花归来。不过,我仍觉得这个说法又包含着某种意义,它至少提示我们:现时代的中国确实处在一个非常的转折时期,尽管遍体鳞伤,一路风尘,但我们正在崛起。
说到这个问题,我感到有必要把握我们的周遭的世界以便确立我们的定位。从外部环境来看,我们融入的世界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秩序,尽管不时有去国家化的呼声,但今日的世界依然是由民族国家构成的世界,这个世界从1648“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演变至今已经有500多年的历史,在这个历史阶段,西方各主要国家无论主动还是被动都相继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而且实现了自由民主宪政的政体制度。但是,对于中国这个老大的政治体来说,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还只有一百多年的时间,在此之前,我们属于王朝政治,真切地说来,从鸦片战争开始,我们才开始这个新的政治形态的进程,而且屡受挫折,尚不能说已经构建出一个优良的民族国家的制度形态。
虽然费正清提出的冲击—反应的模式多少有些机械,但我仍然认为它揭示了中国走向现代化道路的本质,也就是说,我们是在与西方列强(民族国家)的碰撞中,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开始我们的国家建设的。而且,与欧美国家乃至日本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具有我们的独特性,在我看来,它构成了所谓“中国问题”的实质。首先,从政治逻辑来看,我们一百五十年来所亟代解决的问题,对应的是西方17—19世纪各民族国家曾经面临的问题,而我们现在所必须应对的国际秩序却是20世纪和21世纪的世界秩序,因此,在时间上乃是不对应的,这就使我们的任务面临着两难困境。即一方面我们要建设一个民族国家,而且是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政治国家,这是西方各现代国家用了200多年的时间才完成的;但是另一方面,西方现代的政治状况却逐渐出现了去国家化的趋势,自由民主宪政的现代国家的弊端以及国际秩序的不合理、不公正弊端日渐显示出来,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建设遭遇后现代政治的阻击,建设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的正当性面临挑战。
第二,我们又是一个文明古国,五千年来的政治文化传统使得我们建设国家的任务必须解决好与传统的关系问题。具体地说,中国的政治传统又可以分为新老两个传统,老传统属于王朝政治的传统,它看上去虽然断绝了多年,但历史的余绪不绝于屡,香火正旺。新传统又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国民党的政党政治传统,一个是共产党的政党政治传统,它们都以不同于王朝政治的现代政治形式在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中扮演了积极性的作用,塑造了现代中国的政治底色。特别在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中国人民致力于国家建设,并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大潮中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政治旗帜,这些都属于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范畴。
应该指出,国家这种组织形态并不是古来就有的,它是政治民族主义的产物,在西方它是在古典城邦制和封建制之后逐渐形成的,而在中国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催生的。政治民族是国家的载体,但是,单纯的民族国家并不是一个优良的政治制度,这一点已经为世界历史所证实,有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政治诉求,或单方面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最高目的的政治实践,在历史上曾经导致了无数的灾难,特别是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和日本,它们都有惨痛的教训。所以,民族国家的建设还需要吸收另外一种更为普遍的制度设施,那就是产生于市民社会的法治与宪政,英美的国家建设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成功的经验,即宪政国家的建国之道。一提到英美经验,人们往往就想到自由主义,想到自由经济、个人权利、法治主义和有限政府,应该说,这些都没有说错,它们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英美国家在社会政治制度和价值理念方面向世人显示的东西。但是,我在这里所要强调指出的却是另外一个方面,即自由主义政治的另外一个面相,它们隐蔽起来的国家主题,而这个国家主题在我看来,对于当前我们建设自己的优良的政治制度或宪政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由于上述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我们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自发地商品经济秩序,也缺乏调节市民利益关系乃至公私关系的普通法制度,在当今所面对的更不是一个类似于17—19世纪的国际环境,所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说,我们都没有英美国家建设时期那样的历史机遇,我们更像19—20世纪的德国。现在已经没有人指责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不属于自由主义,但是新旧历史学派主张国家权威,主张关税同盟,其目的是为了培育德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为了国家发展之后更好地进行国际自由贸易,其实,自由主义的鼻祖斯密当时也支持英国的《航海条例》,休谟也赞赏法治主义的国家权威,至于美国的联邦党人也一直都把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视为基本的政治纲领。总之,自由经济、法治主义和个人权利与国家能力是不矛盾的,而且,英美等西方主流宪政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它们的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私人财富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也恰恰是它们的政治国家日益强大和国际地位日益隆显的时候。
这样,我们就不得不认真地而非教条地思考宪政对于我们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难道它仅仅指的是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难道它只是意味着破除政治权威?当然,我在此绝对无意否认宪政所具有的这些基本的意义,它确实是要限制政府和国家的权力,保障人权,这些在今日中国仍然是绝对必要的,中国新老两个传统中的专制主义和威权政治只有通过宪政的限权制度安排才能加以解决,宪政的这个方面的任务在中国是长期的和根本性的。但是,限权不等于不要权力,宪政国家的权力在边界上是有限的,但在职能上却是强有力的,一个有限度而又有能力的国家制度是宪政国家的实质,对此,联邦党人曾经明确指出:“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如此看来,宪政对于我们就不再单纯是教条式的个人主义,它也强调国家能力,就不再单纯是普世主义的一般原理,它也讲求国家利益。当然,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宪政国家的国家能力和国家利益又不是极权主义的,敌视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它是建立在法治主义与民主政治之上的国家能力,对内是法治政府,司法独立,议会制度;对外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和平主义,等等。简单地说,宪政国家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个人权利,其二是国家建设,这正好也是自由主义政治的两条线索。
我们从上述角度来看世界历史的大格局,就不难发现,任何一个优良的宪政国家,比如说英国、美国,它们从来都有两张皮,一个是高度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及其中的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另一个是职能强大的政治国家,对外捍卫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甚至走向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对于现时代的中国来说,如何防范宪政国家中的霸权主义,那还是十分遥远和超前的事情(对此,康德的世界宪政共和国的理论不无借鉴意义),我们目前的迫切任务是对内建设自由民主宪政的民族国家,对外反对国际霸权主义,最大限度地现实人民的自由、幸福和国家的安全与利益。我认为,在上述两个方面都需要借助于国家的权威。
当然,应该看到,理解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中国在历史上长期遭受极权政治之苦,一说起国家权威就心有余悸。其实,在理论上这个问题是不难澄清的,我们所谓的国家权威是法治之下的国家权威,而不是党制国家的政党权威。历史的实践告诉我们,国民党时代的党制国家并没能有效地完成所谓从军政、训政到宪政的国家建设的三部曲,法治之上的政党国家是危险的,其权威的正当性是可疑的和不牢靠的。宪政国家与党制国家的根本不同在于,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国家是中立的,形式的,超越各个政党和社会利益群体之上的,宪政国家说到底是一个拟制的政体主体,它为政党政治和民主政治提供一个交易、搏弈和协商的平台。国家的权威也就是法律的权威,宪法的权威。
因此,从宪政国家的意义我们再回到本文的议题,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有效国家权威之下的宪政改革,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通过国家的法治权威保障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幸福不受侵犯,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公正的发展,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高效运作和依法执政,意味着在国际关系中捍卫国家利益,保卫公正的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生存空间,等等。总之,只有有效合理合法的国家权威才会保障个人利益和市场经济的运作,而反过来个人权利和市场经济也为宪政国家的国家权威提供了道义的和经济的基础。把人民幸福和国家力量结合起来,这是宪政国家的一种优良形式。宪政与威权政治的差别,在于它不滥用权力,既有能力保障市民社会的发展,又有足够强大的国家能力,同时又促进了个人的自由、安全与幸福。
当然,这是我们的理想,也是宪政改革的方向,并不是既定的事实,但是,任何事物的演进都有一个过程,政治事务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回顾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历程,就会惊叹,今日的中国与过去的中国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这一切又都是在悄悄地缓慢地进行着的,大地的惊雷总是响于无声之处。同样,如果我们审慎地观察今天正在发生的事情,也不难发现,我们也正面临着一些建立宪政国家的关键性的契机。
首先,中国过去二十年进行的制度变革的资源和动力已经走到了尽头,现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启动,或者说,政治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如果我们不是教条主义地看待政制,不把建立“和谐社会”的政治纲领仅仅理解为一种社会政策,而是把它提升到一个宪法政治的高度,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社会政制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第二,从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秩序的角度来看,关于中国崛起的国内外争论实际上为我们作为一个大国步入世界格局提供了一个路径。针对国际上流传甚广的中国威胁论和中国崩溃论,我们强调的和平发展或和平崛起的大国方略,显示了一个现代国家的政治成熟。此外,与此相关的有关中国内政的两岸三地问题,以及与美、日、韩等周边国家的关系问题,不仅在国家政体制度的创新方面,而且在世界秩序的参与和国家利益的维护方面,都考验着我们的政治智慧。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我们正处于不同于日常政治的非常政治时期,我在一篇文章里把它称之为美国宪法学家阿克曼所命名的“宪法政治”时期。在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美国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在他那个时代向美国人民提出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我认为,作为具有五千年传统的政治文明体,我们在新的世纪迫切需要审慎地反思我们的社会政治进程,而不再把政制拱手交给“机遇”和“强力”,说实在的,一百五十年来,我们的机遇总是太差,而强力又总是暴虐无度,以至于少有从容选择的空间。现在,当我们步入新的世纪,但愿我们能够不委身命运,而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实现我们的宪政改革,使中国真正地步入“大国之道”。
(本文全文已经发表在《改革内参》2005年第27期;部分内容发表在《南方日报》2005年9月9日“南方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