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台湾讲学,恰值陈水扁和马英九相继惹上官司之时。一次酒席间,在座均为法律人,大家自然谈及同为法律出身而后步入政坛的陈、马二人。一位仁兄高见:陈、马二人对政治和法律的领悟颇有不同。政治讲究利害,追求权力;法律讲究是非,追求公正。二者相去甚远。阿扁深得此中奥妙,以政治之心玩弄法律于股掌,遂游刃而有余;马哥不明此理,以法律之心应对政治恶斗,自然捉襟见肘。笔者听罢,颇有感悟。虽然我辈年轻时也很讲政治,但是按照当时的理解,“政治就是国家大事,反正就不是小事”,因此只要经常看报纸听广播,就是“政治”。如今旁观台湾之政治斗争,笔者自认“弱智”,只知看热闹,不会看门道。不过,那位仁兄的话,却是可以推而广之的。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或各行各业,其实都有自己的讲究和追求。粗略一想,便可列举若干:科学家讲究正误,追求真理;宗教士讲究善恶,追求修养;军事家讲究胜负,追求战绩;运动员讲究优劣,追求技艺;企业家讲究盈亏,追求效益;江湖人讲究恩仇,追求义气……那么,律师应该讲究什么、追求什么呢?是金钱?是名气?还是社会正义?经过认真思考,笔者以为,律师应该讲究规则,追求法治。
规则乃律师行为之本,法治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律师更需要规则和法治。没有规则,律师便无所适从;没有法治,律师将面临恶劣的生态环境。究其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律师的主要工作是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手中并无权力,而且经常要和权力相抗衡。一般来说,权力不喜欢规则的约束;而权利需要规则的保护。为权利而抗衡权力,律师自然离不开有关而且有效的规则。第二,律师的专业是法律,律师的擅长也应该是法律,因此,律师当以法律为皈依。然而,在一个社会中,法律的生命力是以法治为保障的。没有法治,法律就变成了权力手中的“橡皮筋”,甚至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法治兴则律师兴,法治亡则律师亡。历史的经验,足以为证。
律师应该讲究规则,追求法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律师不重视规则,不爱护法治,甚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去违反规则和破坏法治。也许,从律师个人的眼前利益来看,这样做似乎是利大于弊的;但是从律师群体的长远利益来看,这样做绝对是弊大于利的。说得严重一点,律师们违反规则破坏法治,那就等于是自毁生计,自砸饭碗!倘真如此,大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