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违了,那句振聋发聩的“我爸是李刚”。沉寂多时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日前又有新闻被爆出:当事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目前受害人父母已拿到了协议中约定的46万元赔偿。河北警方也证实了这一消息,并且表示“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0年即将过去,作为那么多“被未完待续”的新闻事件中最悲催的存在,“李刚门”给了从来都不曾忘记它的公众一点音讯,但即使就是这点讯息,也谈不上甚至一丝宽慰。迷雾重重,以及愤懑满满,直到现在都依然是“李刚门”留给我们的最主要印象。哪怕就是今天,这被呈现出来的一纸民事赔偿协议,也充溢着太多的欲说还休和欲盖弥彰。
把此次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去处理,这是包括有关部门在内很多人的愿望。只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呈现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努力。媒体以及网友在持续不断地围观与呼吁,希望案件尽可能回到法律的轨道,让司法尽可能不去忌惮“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以及这句话背后的力量。有关部门也在“努力”,想方设法,他们的“努力”让人们见识了事实的残酷。到现在为止,想要回归普通的案件,依旧无法逃出“我爸是李刚”的阴影。
仅以本案的民事赔偿协议为例,从协议的签订到赔付完成,出现了太多相当不正常、但在某些人看来又再正常不过的迹象,击打着我们原本就脆弱不堪的底线认知。民事赔偿协议的签订双方,本应享有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但本案却掺杂进了太多来自各级有关部门、来自层层权力的强行干预。协议不仅必须签,而且要早签,任何不利于协议达成的人和力量都被排除在外——— 律师被解除委托关系,被害人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先是离奇“失踪”、然后就是手机被收走,甚至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都被施加压力……
这还是一个权利对等的民事协议吗?在如此氛围下达成的民事赔偿结果,让人感受到的,只是权力的傲慢与跋扈。为了一个“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畸形目的,就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罔顾受害一方的情感与权利!“都是靠组织解决的”民事和解,从始至终都让人无法看到丝毫的尊重和歉意,权力只会更加张狂——— 我爸果然是李刚,“我爸是李刚”果然不一样!
还不仅如此,据媒体报道,在所谓的民事赔偿协议中,居然可以堂皇写入“不能接触记者”的内容,而且以此作为赔偿金是否交付的条件,就这样进行公然的要挟。为了一个可鄙的目的,甚至不惜利用受害人家属不希望尸体被解剖、火化的心理,作为迫使家属签协议的筹码。代理律师被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受害者家属被控制起来,曾经誓言要一查到底的调查组,五十多天了,不见了踪影,没有向公众汇报过他们的调查进展……在这样一种肃杀的氛围之中,再来看河北警方“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的表态,是否还有起码的底气去期待?
虽然为了以示公正,此案被异地审理,但异地的检法机关所能看到和凭借的案件事实材料,悉数由保定警方提供。而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收集的,却一直是李刚副局长的下属。没有谁不希望司法公正,但源头和过程被污染之后的公正,会是怎样的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况且,民事上“被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走到司法程序中,只会呈现出没有任何情感痕迹、丝毫表达不出个中细节的白纸黑字。所谓“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在以往多少个案中被当作刑事轻判的依据,这次会有例外吗?恐怕没有谁还有足够的底气,去做不切实际的奢望。
诚然,本案中作为权力代表的“我爸李刚”,其级别在很多人眼中、在不少话语范畴下几乎微不足道。但也就是这么一丁点不足道也的张狂,让越来越多的人们生生感受到了被羞辱,体会到了痛。或许,需要心理辅导和干预的,不仅是案发现场的同学,还有每一个曾经关注、经历过沮丧、已经有些灰心的公民:我们的围观还有没有作用,不奢求权力一点即通、瞬间幡然,但仍然期许于每一次个案的点滴进展,让人们感受到些许的温暖。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似乎已经注定挥之不去,唯一的悬念在于,它究竟会以一个怎样的句点被时间记录下来,给后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