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是90年代中期,我回国时经香港到深圳开会。在晚餐后回酒店的路上,我看到酒店门口不远处有一个看上去两岁左右的幼童和另一个十六七岁的残疾大男孩在乞讨,那个幼童不停地在地上爬行,满脸是泥土,头上脸上还有不少跌撞磕碰和蚊虫叮咬后留下的血痕,样子十分凄惨。但是过路的行人大多只是轻蔑地看上一眼,然后绕行而过。我回到酒店房间,那个可怜的幼童的样子在脑海里总是挥之不去。我自己也有个儿子,当时也和这个乞讨幼童年纪差不多大。我想,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美国,早就有1000个电话打给警察局报警了。我实在无法入睡,披衣下楼,看到那个可怜幼童仍然在街道上爬来滚去,我在他身边的乞讨盒子里放进了100元人民币。我注意到,有几个过路行人向我露出了麻木不解的目光。
从那一天起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中国好像真的举世瞩目地崛起了。但是,街头乞讨儿童——这个令中国人在世人面前无地自容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日益严酷和恶化。不能不令人深思是,当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富裕越来越文明的时候,为什么救助乞讨儿童这样重要的事情竟可以这样长期被每天耸起的高楼大厦所遮蔽、被都市街道上川流不息的车流轰鸣声所淹没呢?
看来,我们需要设计出一个新的制度,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人们走在大街上发现某处起火了,大家通常会马上去打110报警。但是,当人们看到一个衣衫褴褛或者智障残疾的可怜幼童在街上乞讨,大家往往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其实,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里,这两件事都是可以打电话报警的。
访问过欧美国家的人不难发现,无论在美国纽约曼哈顿的百老汇大街还是在法国巴黎的香榭丽大道上,从来不乏见到成人在乞讨,但唯独见不到任何未成年的儿童在乞讨。儿童乞讨,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儿童的机制,如果某个一个衣衫褴褛或者智障残疾的孩子的街头乞讨,一般人的第一反应是打911报警,警察会马上赶来把这个孩子连同大人带走。大人为此可能会被指控虐待儿童罪。美国有个半官方机构叫 CPS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即儿童福利保护部,如果CPS认为父母有类似对儿童虐待的行为或被证明不能善意地照顾孩子的(比如有吸毒酗酒暴力恶习者),他们会进行强行干预,孩子会被送到一个社会机构暂时庇护;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相应社会机构即可帮助抚养。
马克思和列宁都曾发现并预言,在资本主义国家也会保留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但是,后来的历史发展让人们不幸地发现,事实上,在很多所谓资本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的因素竟然会比那些自我标榜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多得多。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看来,不知道还要过多少年,我们才能从容地说出其中的谜底。
我国刑法尽管已经明确规定,暴力胁迫乞讨,尤其是胁迫儿童乞讨是犯罪行为。但是,人们发现,目前全国上百万乞讨儿童中,被拐卖的数量并不多,被强迫行乞的比例也很有限。大部分仍属于由自己亲生父母带来沿街乞讨。对此,我国在立法和执法方面仍属空白。不难设想,如果不从立法和执法领域入手,这个这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就永远得不到根本解决。
有人说,这件事最终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那就是要发展生产力、提高全民生活水平,然后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句话,无论在何时在何地说出,都是永远正确无误的。问题是,远水永远解不了近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必须立即采取实际的行动。
首先,全国人大有必要紧急立法。法律应该明确,不管是暴力还是非暴力,带儿童出来乞讨,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大街上发现一个就立即处理一个,重者适用刑法,轻者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即便是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的,也应该对这些父母采取强制措施。
其次,有必要紧急设立各级儿童救助服务机构。对认定是亲生父母带孩子乞讨的,先由该机构临时监护。然后设法由公安机关安排让父母带孩子回家;如果父母有遗弃或虐待孩子的行为,则将孩子交由专门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避免孩子受到伤害。尽管将孩子与乞讨父母相隔离并不是个尽如人意的办法,但“两害相权取其轻”, 为了儿童的身心健康,这显然是个不得已而为之的良策。
有人说,乞讨是一个人的自由,禁止未成年人乞讨,可能涉嫌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这种说法让人想到上个世纪60年代的大饥荒年代。那是个封闭的年代,饥饿的人们的确就连出门乞讨的权利都没有,要饭也不能离开自己的村庄。今天不同了,我们的国家改革开放了,和国际接轨了。我们的法律从来不禁止成年人上街乞讨。但是对少年儿童,国家法律一定要严格保护。因为他们是稚嫩的弱者,因为他们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因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
有人说,这个事儿我们要好好研究一下,我们要下功夫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在这件事情里,到底有多少中国特色和国情需要考虑?难道中国的儿童和其他国家的儿童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吗?等你们研究出所谓有“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天底下不知又有多少乞讨儿童的悲剧发生了。
还有人说,你说的很轻松,救助乞讨儿童这笔钱从那里来呢?问题问得很好。今天,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中国各级政府掌握着巨大的财力和资源。世界上有些事情,其实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千难万难,关键是你愿不愿意真正去行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怕就怕只停留在口头上。环顾世界,其实办法不是没有,办法是现成的,就看你愿不愿意采用。救助乞讨儿童能花费多少钱呢?难道还能比名牌公车、奢侈庆典、豪华宴会、大型会议和出国旅行更昂贵吗?更何况,不是还有来自民间慈善组织的帮助吗?
如果有人觉得这种说法还不够具体,我们在这里不妨换一种说法。如果以全国目前有一百万乞讨儿童为例,以中国现有的700个中等城市计平均分摊计,每个城市需要救助的乞讨儿童还不到1500名(即使暂时不考虑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特殊救助能力)。锦上添花的事情可以少做一件,雪中送炭的事情要赶快去做。我举双手赞成《新京报》评论员提出的建议:为了让乞讨儿童在中国大地上绝迹,需要倾全社会之力救助乞讨儿童。首先需要穷尽一切公权力的救助能力和救济渠道,要穷尽所有的制度资源。 即使还有一千个理由告诉我们政府工作忙、项目多、钱不够用,但是还会有一万个理由回答说:大型庆典、宏大活动、豪华项目可以减少或取消,但是救助乞讨儿童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估计有些政府部门的领导们看到这些文字会感到尴尬和恼怒。记得68年前,毛泽东在延安为一位普通士兵举办的的追悼会上,说过这样一段诚恳温馨的话:“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毛泽东:《人民服务》1944年9月8日)
如果明摆着能为人民做的事老是拖着不办,那么就显然辜负了那位执政党缔造者的期望。他老人家如果九泉有知,刚才那句名言可能就要反着说了:因为我们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不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不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不照你的办。
于建嵘先生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无疑是个极好的开端。但是等用手机拍照后再发到网络上,动作还是太慢了一点儿。我们期待在不太久的某一天,人们能以法律的名义,像要救火救灾一样,打电话直接报警!
(本文根据作者在首都传媒界一次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