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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夫:当小庄遇见坐庄

  

  十多年前,一朋友连本代借,凑了两千多万,说是要去做庄,想炒高一支股票。结果遭遇了人家真正的大户坐庄,顿时血本无归,债台高筑,只好拖家带口失踪到现在。

  那一年著名媒体人朱伟兄,给我介绍一个书稿——《庄股时代的终结者》。作者是当时蜚声股市的吕梁,就是这位老兄,弄出了银广夏等系列操纵股市大案。等我阅稿完成要去找他签约之时,他已然出走他国避祸了。似乎也是在那之后,庄股时代好像是终结了。

  想起这些往事,是因为近来新闻说,渝州的李庄律师案,又要翻唱新章了。李庄据说也是名律,其所在的事务所,更是大有来头。但是就算是这样的主儿,带着那一点老本钱,懵然杀进陪都那深不可测的打黑之股海,本质上就近乎于一个小庄家,遭遇了一个真正坐庄的大户。其结果可想而知,大抵就像重庆话所说——肯定要遭“洗白”了。

  我对律法不熟,在我看来,律师原本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的手艺人——冲州过府,凭合法的手艺吃饭。放在全世界,这种手艺法定的就是要和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作对,要帮疑犯被告说话。一个国家,也只能允许唯一有这一从业者,可以跟公检法吹毛求疵,捉对厮杀——这是其神圣职责,也是一个社会健康的标志,是严防公权无辜伤害私权的最后一道门槛。而不幸的是,正由于这一职业的属性,律师在我国,一旦真正要跟公检法较真,就不免变得高危起来。因为,在我们的所谓司法制度设计里,政法委才是最大的庄家;而这个庄家背后的老板,又都是各地的一哥。

  当这个坐庄的真正的庄家,想要拉高抑或打低一支股票时,被告或者律师,就像一个散户或者一个委托操盘手,其实死活是早已注定的。无论你手艺如何,都无关乎成败了。

  于是,律师在我国,但凡涉及刑事或政治案件,难免临渊履薄。无论你怎样兢兢业业,言之成理,据之有法,但最终的话语权则仍然是几近于无。更可能,因为你的不肯配合表演,将你也一并视为敌人。用国家发言人的话来说——法律也成为不了你的挡箭牌——其结果,自然是像裸体上阵的李逵一样,浑身射得像个刺猬一样地败下阵来。

  以当事人来举报律师,这一招棋已经够险够阴毒;又以缓刑来诱惑律师认罪,再反目来构陷实刑,就必然在背后隐藏更多的秘辛。要让这些暗室亏心的事情,在一些看似关键的年份,暂不公诸于众,则只好继续搜集该庄的陈年老账再兴大狱——这一切手段,不是坐庄的大户又岂能如此捭阖纵横,所向披靡?但凡该地公检法有一家敢于秉承天良,真正效忠于国法而不是王法,强项抗颜,这样的当世闹剧又怎能梅开二度?

  律师比起个体的庶民(散户),已经算是皮坚甲厚略可尽退的小庄了。但当遭遇真正的坐庄者时,依旧只能丢盔弃甲沦为鱼肉。面对如此祖国,羸弱的我辈常常不寒而栗。当法律不能阻挡暗箭,律师无法减轻创伤之际,我们在自己深爱的母土,究竟还能依靠什么来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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