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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东:判决书不说理就如同法院不要脸

  

  像几年前的辽宁高院刘涌案件一样,云南高院的李昌奎案又陷于这个中国特色的司法怪圈中。民怨、社会影响与法律和法院威信,孰轻孰重?

  怎么又会发生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像云南高院领导所说的民众感情用事,还是部分民众所说的法官没有秉公办案。当然有上述方面的原因,但凡事内因都是主要方面。就李昌奎案件而言,一审和二审审判过程及判决书内容无疑是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审判过程不公开或公开的不够。法律规定审判公开,我们一般仅仅理解为旁听公开,但现实生活中这是远远不够的。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不但家属朋友关心,社会民众也很关心;不但到法庭旁听的人员想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社会民众也一样。可实际工作中,我们法院宣传部门和审判部门的领导和同志的意识和思维仍然停留在关门办案、闭门审判的阶段,别说主动联系媒体报道,就是对媒体的主动采访要求,也是百般推托和阻拦。即使是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的助理做个庭审记录,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法警都不允许用笔记录,更不用说是普通的旁听人员了。这哪是现代法院审案,这分明是封建衙门升堂嘛!如此忌讳莫深、闭门造车,百姓凭什相信?怎不生疑?

  二、判决书不说理。判决书不是行政公文,不能简单机械模块化。当今法院判决书如果一定要和行政文书比较,实际上判决书更像领导讲话。而按照专业标准,一份好的判决书就是一篇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法理论文。但现在的法院判决书是什么?是死条文,是党八股,是格式句。有的判决书竟然充满了写错名、算错数、差世纪等极其低级的文字错误,简直就是垃圾文件!由此反映出法官的心态和素养:没有使命感、毫无责任心、没有法律理念、缺乏法律技能;不用心、不用脑、不用力。给领导起草讲话稿还得加班到半夜,何况是关系到当事人身家性命的判决书

  法官写的判决书就是法院的门面,判决书写不好就如同法院的脸面没洗干净。一个人出门连脸都不洗或洗不干净可见这个人邋遢到何种程度,这样的人谁会喜欢?一个法院发出的判决书都错漏百出或不认真书写,可见目前法院系统的体制管理及人员意识素养低劣到何种地步!这样的机构谁能满意吗?

  在刘涌案发生的时候,我就曾想,如果判决书将控辩双方的证据及质证过程,将法官对双方证据的认证结果,将合议庭的合议意见,甚至合议庭的表决票数都详细写在判决书里,法院领导还用请求领导和社会的理解吗?法院判决还会秃噜翻掌、出尔反尔吗?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法院和法官心正意诚、坐正行端,民众就正,社会也正,李昌奎案就不会再有,也不应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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