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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 鲁可荣:扶贫理论的问题与反思

   纵观整个扶贫理念和策略选择,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给予,资源供给方骨子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假设,即“穷是因为缺”,“因为缺,所以就要给”,无论是给钱、给物,还是给知识和技术,都是围绕外界的给予而组织起来的。二是见物不见人,物是第一位的,人被忽视了,那些给农民的教育、培训、发展能力的培养等统统被“物化”了。外界要素的输入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单纯的外界输入为什么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为什么这个构成水桶的木板总是参差不齐,这就需要重新审视外界给予了贫困人口哪些东西。

   首先是钱财物的支持。所谓“救急不救穷”,救济式的扶贫解决了一时的困难,但贫困人群依然难以获得自身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条件。特别是用钱堆出的扶贫的典型,不仅有失公允,也进一步增加了贫困村民对政府的依赖。

   其次是技术供给。通过科技教育、技术推广以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让农民掌握新的科技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很多扶贫工作都是由此切入的。通过技术推广,最大功绩在于解决了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但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一是来自土地资源的限制,贫困山区人均耕地十分有限,在我们调查的乡村,人均耕地仅有1亩多地,而且大都分布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坡上,零零碎碎,农产品产出十分有限;二是市场的制约,如果有了多余的农产品销售也是问题,贫困山区物流成本高,难以形成销售规模,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产品价格的振荡,常常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农业的自然风险,贫困地区往往是生态恶劣地区,农业面临各种自然灾害,旱灾、涝灾、风灾、雹灾、虫灾等困扰着农民的农业生产,有些地区三年两头遭灾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之农民抗灾能力弱,使农业收入难以成为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正是这个原因,农民对采用农业科技的热情不断下降。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让农民增加收入,是大多数人的经验和主张。但是在现实中找不到普遍成功的事实。

   科技不能成为贫困农民摆脱贫困的有效手段,但扶贫并不排斥科技,相反,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依然是扶贫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运用科技的过程中,人们具有了科技意识,学会了科学思维,知道了科技的力量。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可替代的。

   第三是鼓励外出打工。外出打工被看作是反贫困的最为有效措施之一,素有“一人打工,全家脱贫”的说法。的确,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民工的务工收入在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直到进入新世纪,农民家庭收入中,务工收入超过了农业收入的比重,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2004年农业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启动农民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很多地区是把转移了多少农民就业当成政绩来考察的。但是,从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农民工的出路就一直存在问题,以至于到今天形成“融不进城市、回不去家乡”的尴尬局面。用一句通俗的语言诠释:就是留在城市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市民的待遇和服务,想回家乡的农民工不甘于像祖辈一样再过“面向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却找不到自身的定位。中青年人普遍外出务工对农村究竟有哪些影响?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现实,引起了全社会对未来谁种地的担忧;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现象引起了社会对留守问题的关注。乡村普遍的衰败,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空壳村大量出现,人去宅空。打工经济像是一台抽水机把乡村的财富源源不断输送给城市,留给乡村的是进一步的萧条和衰败。

   “开发式扶贫似乎可以成为激发贫困乡村活力的措施,扶贫主体通过投入一定的扶贫要素(资金、或技术等资源) 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户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生产、提高教育和文化科学水平,以促使贫困地区和农户生产自救,逐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开发式扶贫的理念是通过培养贫困农户的生产能力达到可持续摆脱贫困的目的;其基本思路是:采取项目开发、科技培训、企业引领、业主承包、农民合作等措施来提升农村整体生产力,改进生产方式,以增强贫困者自身的造血机能。以参与式为特征的农村开发扶贫模式成为迄今为止的最引人注目的扶贫模式,并取得了大家公认的减贫效果,但必须看到,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战略其减贫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或者说所取得的减贫效果与大规模的投入不成正比。

   正因如此,开发式扶贫模式不断受到了学者和实践者的质疑。有学者认为“造血式”扶贫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区域扶贫,很容易忽视贫困户的个体差异,因而真正贫困的农户难以获得资源和扶持,结果是地区发展了,贫困者贫困依旧,甚至出现了富了财政,穷了百姓的现象。此外,开发式扶贫很容易形成短期行为、盲目行动。因为这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的扶贫模式,项目往往是上级制定的,这些项目像是一个指挥棒,各地为了得到项目,削足适履、牵强附会包装出项目,仅为得到政府的扶贫支持。因此,违背规律,不顾实际而一味迎合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把农户作为被动接受主体,而忽视了广大贫困农户都能够真正、合理、公平地受益。尽管一些项目采用了“参与式”,动员农民广泛参与,但是这种参与只是在项目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而缺乏自由度的参与,被称为“笼子里的自由飞翔”,农户对上级决定项目和强制实施项目感到不满,但又无能为力。也有学者认为“造血式”扶贫模式的基本假设是农村贫困地区差异导致的,而 “造血式”扶贫模式仍然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下进行的,农村的相对贫困化很难通过这一扶贫措施得到解决。这些质疑和反思得出一个共同结论,那就是:“造血式扶贫模式并非是农村脱贫的唯一有效手段”,或者说,造血式扶贫模式未必是扶贫的有效手段。

   我们认为,开发式扶贫概念本身没有错,问题在于要正确回答如何开发和开发什么的问题。目前的开发式扶贫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效率优先原则支配下,把“有水快流”作为致富的手段,片面强调高投入、高产出,结果对贫困地区资源实施过度开发,最后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抽血’不止,造成新的贫困。二是受外来资源的诱惑和支配,开发式扶贫往往热衷于采用外源式项目引进的扶贫策略,难以扎根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最常见、也是最受基层政府青睐的“招商引资”就是如此。人们寄希望于外来企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这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原料来源和政府的支持政策,表现出了暂时的投资热情,但大都是虎头蛇尾。我曾考察过某公司的养殖业项目,政府给了企业很多优惠政策,采用公司加农户形式发展养鸡,没有坚持三年,企业把基地换了地方,老百姓又回到原来状态。有些项目尽管考虑了多因素的影响,采取了综合措施,如资金、技术、市场、人力资源等,但由于是一种脱离原有乡村资源基础上的人为合成项目,其生命力和活力均打了折扣,不能融入当地产生于生活系统扶贫效果难以体现。或者暂时得到一定体现,但不可持续。这也是为什么我国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经常是短期性的,未能实现贫困人口持久脱贫的重要原因。有学者认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农村扶贫工作已出现了严重困境,传统的扶贫理念已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新变化,创新扶贫模式势在必行。问题是如何进行农村扶贫模式创新?学者研究和扶贫实践表明,单一实施“输血”或“造血”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提出“输血与造血的协同互动”模式,是较好治理农村贫困问题的必然选择和趋势[3]。我们认为,未来的中国扶贫战略应该在进一步加强区域发展援助的基础上,逐步改变外来生产性投资的资源配置格局,从乡村本身价值出发,充分利用乡村固有资源,激发乡村内部活力,由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思路转移到全面改革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内源性的发展成长机制。

   转自:《柔性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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