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言论引发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新一轮讨论。在这场讨论中,有人支持民主,有人反对民主;有人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有人认为“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毫无疑问,“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是一种通俗表达,它所针对的是那些迄今为止还对民主价值持有怀疑态度、坚持认为民主不适宜中国国情的看法。毫无疑问,这一表述背后隐含了丰富的思想主张,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对待民主的不同态度可能出自不同利益的考虑,也可能源于思想方法的差异。
一种理念,三种歧见
按照惯常的理解,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或曰“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理念看似简单,实则充满了歧义。怎么才算是“人民的统治”?“人民”是谁?“人民”如何统治?在已往的政治实践中,我们通常所到见的是国家领导人(一个人或一帮人)管理国家、制定政策,即便是被公认的民主国家也概莫能外,那么,何来“人民当家作主”?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意味着所有人(或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话,那么,这种民主也许只有“小国寡民”才有可能,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这“人民”又该怎么当家作主?现代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许多事情的处理依赖于专业知识和技能,面对这些事务,非专业的“人民”又如何当家作主?再说,“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了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的人口,他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那怎么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在人民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的情况下,又如何防止强势的“人民”不会“得势便猖狂”,把弱势的“人民”变成自己的奴仆?
面对这一系列难题,人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一种意见认为,人民的直接参与是民主的核心理念,现实条件的种种约束,并不能成为改变或放弃“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追求的理由。相反,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努力创造条件,让直接民主的机会、参与的人数、民主管理的事务越多越好。如果不能召开公民大会来讨论国事,那就让我们把“公选”和“公投”当作民主的主要方式吧。如果召开全国范围的(national)公民大会不太现实,那就让我们从local(地方或至少是社区)开始吧。如果在以往的条件下,直接民主没有尝试的可能,那在网络和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就让直接民主梦想成真吧。
另一种意见认为,“人民当家作主”本来就是一个虚幻的口号,历史上除了古希腊雅典曾经有过这样的尝试外,再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践过。除非再回到小国寡民的雅典时代,否则,“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不可能。何况,那样的民主实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人们的批评和质疑。而且,“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由不同个体所组成;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公共利益,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并不等于集体偏好或“民意”;即使现实中存在着利益需求比较一致的情况,现有的决策体制(如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或决策方式(投票规则)因其各自缺陷而难以制定出理想的政策。考虑到“人民”集体在智慧、理性判断、心理趋向等方面的特性,考虑到决策效率和质量、管理的专业化、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以及长远的公共利益追求等因素,精英统治(君主统治或寡头统治)可能更能体现和反映人民的真正利益。
如果我们把第一种意见称为民主主义,把第二种意见称为精英主义,那么,介于两种意见之间的第三种意见可以被称为宪政主义。这种意见认为,民主所追求的其实是公民自治的精神,虽然国土之大、人口之多、事务之繁,让“人民”完全当家作主不太可能,但是,公民自治的理念不应放弃。显然,让所有的“人民”都来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和管理不可行,而且也未必好,那我们就尽可能实现地方乃至村落自治,让“人民”在他所生活的区域行使民主权利。事事都要“公投”、事事都要人民亲自管理不可行,而且也未必好,那我们就选择一批“管家”,替我们照管“家务”,如果满意就继续留用,如果不满意就按照合同把他们辞退解雇。把人民民主无限放大会威胁个人自由的空间,那我们就把能够用来“民主”的事务限定在恰当的范围,使任何人不能以“民主”的名义和“民主”的方式侵犯“私人领域”(公民自由权利)。“人民统治”和“精英统治”各有短长,那我们就把“主权”与“治权”分开:“主权”属于人民,“治权”交给具有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的政治精英,并让民众对他们实行绩效考核,实现“人民统治”与“精英管理”的有机结合,在这种结合中,用“主权在民”的原则解决统治合法性的问题,从而保证管理的权威性;用“精英管理”的原则克服“民意”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而满足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现实的政治实践显然更多地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民主或宪政民主。这种民主以宪法为基本框架,以限制政府权力、规制民众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到目前为止,宪法至上原则,公民权利(包括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有限政府原则等,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制度(代议制度),普选制度,政党制度,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以及广泛的社会监督制度等,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为民主辩护的两种不同理路
“民主是个好东西”也好,“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也罢,这两种表述都肯定了民主的核心理念和普世价值,具有为民主辩护的共同倾向。不过,二者的理论逻辑和思想方法有所不同,提供的辩护理由也略有差异,给受众带来的效果自然也不一样。
首先,观察问题的视角有所不同。坚持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的人,关注的是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它能够创造或带来多少正效应;主张“民主是个不坏的东西”的人,关注的是民主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安排,它能够避免或降低哪些负效应。这两种表述可能对政府的态度和期望也存在差别。前者提出了高标准,为人民谋福利才算是好政府,民主可以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后者依据的是低标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民主可以防止政府干出太多或太大“有过”的事情。
不过,真正的差异可能还不止这些。“权利学派”和“功利学派”为民主提供了不同的辩护方法,这种差异可能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权利学派”和“功利学派”是现代思想的两大哲学派别。前者从规范层面和应然角度考虑问题,注重正当性和合理性;后者从操作层面和实然角度考虑问题,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前者出于天赋权利观念,后者坚持功利计算。它们都为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为民主提供的辩护理由却不相同。换句话说,“权利学派”之所以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民主具有价值理性的特征,体现了公民生活的价值目标——参与和自治,实现了平等的公民权利,而这种公民权利来自于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功利学派”也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不过,在它看来,民主具有工具理性的特征,相比较而言,它作为保护公民自由的手段,具有比较优势。
具体而言,“权利学派”和“功利学派”对于民主改革的政策主张也会给出不同的理由。“权利学派”的忠告是:民主是实现人权的要求,实行民主改革,那是政府及其领导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功利学派”给出的建议是:民主是一种可以预防个人专权、政治腐败、政府“俘获”和寡头垄断(拉美化)、两极分化的制度,虽然不能保证最好,但却能防止最坏,因此,实行民主改革,是实现国家善治、社会和谐的明智选择。
现实生活中支持民主的人们不一定能够自觉意识“权利学派”和“功利学派”的差别,也未必能够清楚自己的立场究竟站在哪一边。不过,无论哪一派,都为民主政治提供了有力的论证。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重要的可能还不在于对上述两种不同理路做出区分,而在于认真反思民主问题上的种种思维定式。阶级分析的观点让我们习惯于为民主贴上阶级的标签;把民主简单等同于“西化”,进而等同于“富人游戏”、“三权扯皮”和“两党攻讦”的看法,使我们很容易得出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结论。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和说法,把民主理解为控制国家与规制民意、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制约与社会监督、责任政治与服务型政府,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怀疑它的价值,不认为它是一个好东西呢?当然,问题的关键可能还不在于争论民主是不是一个好东西,而在于如何把这些原则上的好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