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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东: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

  

  “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1]政治学研究的鼻祖亚里士多德曾如是说。然而,由于历史和政治本身等的原因,这门“最重要的学术”在中国不仅历史短暂、命运多舛,而且似乎仍未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

  如果从1979年邓小平提出政治学等需要“抓紧补课”算起到今年,恢复重建后的中国政治学正好刚处于而立之年。30年来,我们不仅大规模地引进了西方政治学理论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治学学科体系,而且也初步接续并发展了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学术传统,并开始立基于中国政治实践(特别是农民政治实践)“复制”西方政治学研究科学化的理论创新模式。客观地说,中国政治学在这3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然而,正如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教授指出的那样,中国政治学如何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克服较为普遍的“西方化”倾向,逐渐形成中国自己的概念系统、分析框架乃至学派,甚至形成中国自己的政治哲学,仍将是中国政治学在下一个发展阶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较具体地说,如何对待本土化与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如何理解政治学研究中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政治学科学化中不可避免的“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政治学研究与中国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等等,也将是中国政治学科学化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意识,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在旧金山州立大学美中政策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编辑部协助下,于2009年3月29日主办了“政治学中国政治研究”国际圆桌论坛(Roundtable: Science and Chinese Political Studies)。来自美国圣托马斯大学、奥尔德多米尼奥大学(Old Dominion University)、克利夫兰州立大学、田纳西大学、戴维森学院、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台湾大学、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复旦大学等单位的三十余位知名学者就“政治学研究方法与中国政治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与中国的适用性问题”、“政治学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学分析方法与中国地方政治”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究和较为严肃的讨论。

  

一、本土化,抑或科学化?

  在其晚近的著作中,邓正来教授主要以法学为个案,对中国社会科学的“西方化倾向”(由于受“现代化范式”影响给中国社会秩序之建构间接提供了一副“西方理想图景”)进行了深刻而又系统的批判。[2]在主持此次圆桌论坛时,他再次开宗明义地强调了中国政治学研究的自主化问题,并以此为此次圆桌论坛的讨论奠定了基调。邓教授的上述思想其实为中国政治学研究开放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政治学作为一门学问是否存在着本土化的问题?或者说,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前景是进一步科学化,探讨普适性的理论,还是需要本土化,立足于本国国情和文化?毋庸置疑,这是对中国政治学研究进行反思的一个前提性和根本性问题。也正因其前提性和根本性,它激发了入会学者的热烈讨论。

  在其讨论的开篇,来自德国维尔茨堡大学Björn Alpermann便对邓教授的上述观点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把西方政治学概念在非西方国家的适用性问题、是否存在着同一性的西方政治科学等问题抛了出来。美国圣托马斯大学教授Jon R. Taylor尽管没有使用“本土化”的说法,但他认为,中国政治学研究必须考虑下列因素:中国的独特性;中国政治制度的不同性质;中国历史、文化与发展的不同性质;政治与发展中所存在的城乡二元性和沿海—内地二元性;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性作用;以及对中国而言具有独特性的社会和统计学上的关切等等。

  与上述观点针锋相对的是,来自美国田纳西大学的钟扬则用较多的篇幅专门质疑了这一问题。在他看来,“中国政治学本土化”不是一个很恰当的命题,它很可能会导致误解。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比较政治学是用科学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不同国别和地区的政治现象进行系统的因果研究,最后的结论要再回到理论层面。简言之,比较政治学的逻辑就是Adam Przeworski和Henry Teune所说的,要用理论概念作为变量取代国家的名称和符号(replacing proper names),而时间和地点都应视为潜在的变量。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我们不能停留用“国情”、“文化”这样的字眼解释社会现象和人的政治行为,我们要解析“国情”“文化”背后的含义,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被解释的现象可以不同,但我们所追求的理论解释应具有普世的价值。因此,根据比较政治学的逻辑,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前途不在于所谓的“本土化”,而毋宁在于要将“中国”这一字眼去掉,将中国政治研究与科学接轨。

  钟扬的上述观点得到来自克利夫兰州立大学的谭青山的支持,但也受到了部分论者的质疑。有论者指出:政治学研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要解决问题必然会渗入非科学的价值因素;而且,所有的理论都具有语境依赖性,没有绝对的普适性(北京大学李强)。政治学研究的一个公式是:“语境”决定着“问题”,而“问题”决定着“方法论”。因此,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是特定经验和文化的结晶,其“科学化”之路必定非常漫长(中国人民大学杨光斌)。对此,也有听众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政治学的本土化问题究竟是中国政治学所面临的一种情绪性的身份焦虑,还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政治学所内在的一个问题?

  

二、定量研究,抑或定性研究?

  众所周知,在实证主义大行其道的20世纪,“定量研究”由于更能体现政治学科学化的精神而与“政治科学”的命运紧密勾连起来,并随着“行为主义革命”而在政治学研究中占据着支配性的地位。但道德—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治学者对标榜“价值无涉”的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反动,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定性研究”的发展。然而,对中国政治学而言,无论我们是赞成政治学本土化还是主张政治学科学化,我们都会面临这样一个根本性的方法论问题:究竟如何看待“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之间的关系?(如果像钟扬那样在与本土化对立的意义上主张政治学的科学化,该问题就变成了:定性研究可否成为一门科学?)

  Jon R. Taylor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争论称之为“永久的争论”,但是他仍认为,方法论的多元主义(而非方法论的实证主义)应是中国政治学方法论的一种选择,应倡导一种(包括问题导向的研究和理论导向的研究在内的)混合方法的路径。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陈周旺通过分析美国政治学草创历史后指出:本土化的焦虑、学科不规范、没有研究方法和标准、缺乏实证精神,乃是中美政治学草创所共有的困境。但是,美国政治学的历史也表明:政治学的纯科学化未必是一种进步,相反可能是政治学的衰退,因为这意味着政治学从公共生活中退却,而事实上介入公共生活恰恰是经济学、社会学在经历了多年的纯科学发展之后所求之不得的。因此,中国政治学在引入量化方法的同时应始终保持对量化研究的清醒认识。不少论者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中国政治学研究应当避免方法论“科学主义”霸权的倾向,注意“现代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路径对中国政治学研究的负面影响(美国戴维森学院Shelley Rigger和复旦大学郭定平);西方政治科学研究具有多样性,并不存在同一化的西方政治科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也应该多样化,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均应受到重视(Björn Alpermann)。

  

三、事实,抑或价值?

  自大卫·休谟和马克斯·韦伯以降,社会科学研究如何处理“价值”问题便是社会科学科学化不可回避的问题。韦伯为此提出了“价值无涉”的原则,他认为:“‘价值无涉’……是对政策、特别是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任何一种纯科学探讨的前提条件。”[3]但是,即便是韦伯本人事实上也未能完全豁免价值的影响——因为一方面,受李凯尔特影响,韦伯也看到了“价值关涉”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与塑造中所具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综观韦伯的学术与政治实践,正如其从左翼将其激进化的追随者格奥尔格·卢卡奇所指出的那样,在韦伯那里,“严格的科学性只是最终地巩固世界观中非理性主义的一条通道。”[4]因此,在韦伯之后,“价值无涉”的问题反而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科学之逻辑”(哈贝马斯语)时的一个聚讼纷纭的问题。以1961年杜宾根德国社会学会年会所引发的“实证主义论战”和1964年海德堡韦伯百年诞辰学术研讨会引发的论争为标志,主要以狄奥多·阿多诺、马克斯·霍克海默、赫尔伯特·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为一方、以卡尔·波普尔和塔尔科特·帕森斯等为另一方,雷蒙·阿隆、莱因哈特·本迪克斯等著名韦伯研究专家广泛参与,国际社会科学界在1960年代围绕着实证科学价值无涉方法论所展开的长达数年的争论即是明证。[5]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不可避免存在的“价值关涉”与意欲科学化的“价值无涉”努力之间,中国政治学研究究竟该何去何从?

  就中国政治学而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在根本上涉及到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即政治学研究如何豁免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正确)的影响?在甘阳看来,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可以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以知识场域为媒介批判和型塑政治,一种先站在“政治正确”的立场上狭隘化知识场域。[6]如果我们把批判和型塑政治的那套知识也看作是另一套(潜在的)“政治正确”,那么甘阳的上述论述其实启示我们:政治学科学化所要豁免的政治意识形态既可能是当权者所推崇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也可能是对之构成激进挑战的另一套民间政治意识形态(如自由主义意识形态)。[7]对中国政治学研究而言,我们事实上既存在着单纯以官方政治意识形态为风向标并以此狭隘化政治学研究的倾向,也存在着唯西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马首是瞻并以之简单比附、评判中国政治实践的倾向——尽管这两种倾向之间可能是完全对立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顾肃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林尚立正是分别从这两种不同的问题意识出发对政治学研究中的“价值无涉”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为一名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专家,顾肃尽管主张政治学研究要保持相对的价值无涉,但其所无涉的对象却主要是官方政治意识形态,而且他还强调追求自由等某些普遍价值的必要性。在他看来,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仍然不应与政治及其宣传混为一谈,因为学术仍然与政治相对独立,其回旋余地要大得多。由于政治学本身研究对象往往带上社群政治文化的一些特点,政治学研究的确难以实现绝对的价值无涉。但实现绝对价值无涉的困难并不能一概抹杀相对价值无涉的要求之必要性。在今天,价值无涉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某个社会的群体分层及其政治态度的分析、民意调查等等这些事实的认定基本上可以做到价值无涉——尽管存在解释上的分歧;其二,应当认可某些普遍价值,比如,像自由、生命、财产权等基本人权,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黄金律以及尊重生命、不滥杀无辜、真诚无欺、人格平等等某些基本的道义规则。

  作为一名专事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学者,林尚立尽管在论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也做出了倾向于“价值无涉”的论述,但其所无涉的对象——尽管没有明言——实质是对官方政治意识形态构成激进挑战的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在他看来,在中国政治学研究中,他所理解的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冲突既源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但同时也源于学术研究本身的认知误区:就前者而言,中国的国情、社会主义观念与经典民主形态之间的张力是产生这种冲突的主要根源;而就后者而言,则多少与研究主体本身对中国政治认识的偏狭、自信心不足以及对经典民主理论和形态的认识过于简单有直接的关系。要协调两者的冲突,不是要使价值屈服于事实,更不是要使事实迁就于价值,而是要建立在研究者对中国政治的理性认识与把握之上。如果我们把今日之中国发展之实情、之大势置于人类文明的大历史、大逻辑中考察;把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置于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与理论逻辑之中把握;把中国的实践置于世界各国现代化所经历的历史过程之中反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今天中国政治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是符合人类社会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基本规律与逻辑的,

  其所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冲突并非不是不可通过发展来解决的问题,它需要的是时间和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中国政治的研究不应再从简单的价值出发,相反,应该从中国政治的事实出发;与此相应,中国政治研究的使命,不是赋予中国政治以简单的价值取向或价值目标,而是探究和开掘中国政治与制度发展背后蕴含的价值和理论。

  由是观之,同样是主张“价值无涉”,由于所涉的价值参照系不同,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意蕴。进而言之,不同的学者在主张“价值无涉”时,常常已经预设了“价值关涉”,即已经用先在的价值观念框定了所无涉之价值的范围。从这里,我们也管窥到了“价值无涉”与“价值关涉”之间的韦伯式吊诡。

  

四、民主,抑或共和?

  讨论中国的政治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民主”这个“好东西”。如果我们历时性地把110年前的戊戌变法视为中国从帝制到民主国家之民主转型的开端,那么中国的民主转型或许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困难的问题,因为我们迭经多种的政治形态、历时百余年仍未能真正突破这一问题;而如果我们共时性地将当代中国的民主转型置于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所谓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背景下考量,那么中国的民主转型则又可能是中国社会转型中最复杂的问题,因为如何在实现民主的同时保有“国家能力”——即王绍光所谓的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8]——仍是苏东等第三波民主浪潮中民主转型国家所面临的一大困境。也许正是处于上述原因,论者们在中国是否需要民主转型的问题上可以比较容易地达致共识(复旦大学桑玉成、北京大学谢庆奎、李强和徐勇等),但是在如何实现民主转型、实现何种意义上的民主等问题上却分道扬镳。

  李强主张区分古典民主与现代民主、“民主”政体(以法国为代表)与“共和”政体(以美国为代表)等范畴,并立基于此探讨中国的民主转型问题。他指出:从历史上看,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西方思想界一直对民主持负面态度,视民主为导致希腊文明崩溃的重要原因,不少人追求一种能够兼具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成分的混合政体。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强调的是人民主权,但近代西方在探索人民主权的实现体制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其一是以美国革命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路径,其二是以法国革命中的激进派为代表的民主主义路径。尽管现代民主最初以法国式的、强调公民直接参与为典型,但恰恰是美国式的、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之上的“共和”政体挽救了现代民主的命运。而发端于美国并在欧洲被不少国家接纳的现代民主制度与古典民主制度存在着根本的差别,这些差别可以概括为:第一,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抑或作为一种政体;第二,平等的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抑或通过代议制的方式公民有差别而且间接地参与及影响政治;第三,民主至上、“人民最大”,抑或通过宪政与法治限制人民由于一时的偶发性感情而产生的权力诉求;第四,单纯的民主政体,抑或以某种形式的混合政体为原则的政体。因此,对于中国追求民主转型的国家而言,我们或许应该透过“民主”的高尚理想与华丽辞藻,理性而冷静地研判西方近代以来政治实践的内涵及其成败得失的逻辑。

  然而,李强的上述观点遭到了部分论者的质疑。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徐勇提出,民主可以放在权力归属、权力配置、权力运作等不同层面上理解,我们对民主的反思必须首先确定究竟在何种层面上进行?顾肃则质疑:在西方“民主”与“共和”趋同和融合的趋势下,强调两者的差异对当下中国意义何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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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8页。

  [2] 请主要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和《谁之全球化?何种法哲学?》,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等。

  [3]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1页(为行文统一起见,此处引证将“价值阙如”改为了“价值无涉”)。

  [4] [匈]格奥尔格·卢卡奇:《理性的毁灭》,王玖兴等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02页。

  [5] 关于这场争论的中文介绍,可参见顾忠华:《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相关论文结集出版于Otto Stammer (ed.) , Max Weber and Sociology Today, ( Oxford: Blackwell, 1971 )。

  [6] 参见甘阳:《十年来的中国知识场域》,载《二十一世纪》(香港)2000年10月号。

  [7] 关于意识形态的多态性,可以参见拙文:《切勿让“学术为本”流于一种意识形态:就学术与政治和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答魏敦友教授》,载http://sunguodong.fyfz.cn/blog/sunguodong/index.aspx?blogid=193919,最后访问于2009年4月20日;《迈向一种政治哲学化的法律哲学:从韦伯的得失和中国法学的时代使命说开去》,载《华中法律评论》第1辑·第2卷(总第2卷),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2页。

  [8] 参见王绍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载《安邦之道:国家转型的目标与途径》,三联书店2007年版。

  

  作者为复旦大学讲师,高研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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