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遗嘱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法律上没有规定过自己写的遗嘱必须要办理公证才生效,如果立遗嘱人自己没有办理公证,其他人也不能强迫当事人办理公证。不过,不管遗嘱是否有办理过公证,只要遗嘱的内容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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