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作为一种普世价值被众多学者传播。民主从最初的直接民主,发展到现在的一种趋于健全的政治制度。它能提供一种稳定的政治环境,最大限度的限制官员的权力,减少腐败和行租行为。做官的只能做好自己的官,不能从事经济行为,做不好就下台。
这一切自然是真真切切的一人一票,选票能够决定谁能当选村长、县长、省长和主席。但也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人一票,否则一个国家很可能从少数人的暴政沦为多数人的暴政。个人自由、法治、人权、言论自由的媒体等等前提,为民主保驾护航,一个国家也因民主为稳定,经济发展,人们幸福。
然而民主确实有其弊端,很多善于思考的政治学家已经论述很多。相对于集权,不可否认民主的效率相对比较低。但是由于明君少见甚至没有,聪明的大众不得退而求其次,以效率为代价追求民主。
经济学当中有一个“公有地”悲剧的例子,说的个人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悲哀,而且这样的例子真实的发生了。就比如我国的内蒙古大草原荒漠化,再比如为发展经济而不顾环境恶化,这些都是后来才意识的问题,现在慢慢的在改进。可谓“亡羊补牢尤时未晚”。
那么回到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民主是不是也会导致集体的悲剧呢?我想肯定存在,不然不会就有人为民主的错误辩护。虽然某一个错误结果是选民选出来的代表导致的,但是这个代表也是选民选出来的,错误是大家,所以我们不能责怪我们选出来的代表。这样的推理是有道理,这就是民主的代价。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每个人的天份不同,后天的努力方向也不同,每个人擅长的技能自然不一样。同时,由于劳动分工可以提高劳动效率这一规律的发现和发展,分工逐渐运用到社会的各种事务中。知识分工无处不在,每个人只擅长自己研究的领域。因此,很多时候真理只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上。此时,精英在某些事情上比普通人更更有优先发言权,且发言更有权威。
这时我们就发现一个矛盾,既然只能有少数人擅长的事情,如果来一个民主投票,同意大部分人的意见,此时会不会出现错误的结论呢,也就是说会不会陷入一个政治学上的“公有地”悲剧呢?
具体到某个事情上,比如政府是否应该开征某项税提供公共物品,由于此公共物品很少有人看到过。但是,了解此项公共物品的专家确实已经严密的证明了,提供该项公共物品对所有人都是有好处的。并且我还可以肯定的是,它确实是对所有人有好处,而不是专家的私心,获取私人利益。
这是一个经济问题,涉及到纳税问题;但是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涉及到该不该收税以及该收多少税的问题。如果来一个民主投票,大部分人没有看到对自己的直接利益,却要损失以部分个人的收入,该项提议肯定不会通过。也就是说,本对大多数人有利的事情,因为个人的理性导致了“集体的悲剧”,都没有享受到这个好处。
当然,你可以还以那个理由来反驳我说,这是大多数人自己的选择,没有谁逼迫谁。这的却对,但是我总觉得缺少点什么。难道真的就不能达到双赢的模式,做到民主和效率的有效结合么?
看过科斯《企业的性质》这篇论文解释给我了一点启示。论文中说,由于市场的扩大会增加交易费用,而组织管理一个公司也有交易费用,市场和公司是对立的,因为一个扩大市场,一个缩小市场。如果做到某中结合,即市场的交易费用和组织管理公司的费用相同,就可以达到最优的效率,即帕累托最优,也就是戈森第二定理——二个边际收益达到相等是达到最优状态,也就是边际成本相等的时候达到最优状态。
同样作为民主和精英政治二种对立的模式,是否也可以做到二者的结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理论上是可以的。民主损失一定的效率,精英政治也会导致一定的腐败和行租行为,甚至“独裁”。也就是说二者都存在交易费用,如果做到二者的交易费用相等,也就达到了我们想要的状态。即精英在某些具体的事项上可以代替所有人做出决策,保证有利于所有人的决策被所有人否决。强调一下,精英政治与精英治理是二种模式。精英治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和大众作为委托人,精英阶层作为代理人。精英治理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精英政治方式的腐败、独裁可能性。
当然,这一切是离不开民主,精英阶层还是由民主方式产生,精英们得对所有人负责。同时,法治、自由的媒体监督都是前提保证。但是遗憾的是,这个交易费用怎么测量,无论在经济学和政治上都是一个难题,值得进一步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