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历史经验证明,政治家的思想解放是引领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决心与魄力。但是,事情最终要靠全国人民一道努力去做,这就需要全国主流社会拥有更大凝聚力,形成一些对重大问题的基本共识。基于此种考虑,笔者以为有必要在全党全社会展开新一轮思想大解放。
历史经验证明,政治家的思想解放是引领中国走向繁荣富强决心与魄力。但是,事情最终要靠全国人民一道努力去做,这就需要全国主流社会拥有更大凝聚力,形成一些对重大问题的基本共识。基于此种考虑,笔者以为有必要在全党全社会展开新一轮思想大解放。
一、前两次思想解放解决了什么问题?
第一次思想解放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解决了共产党该干什么的问题。过去搞阶级斗争,以为阶级斗争能解放生产力。这次思想解放是态度的转变,而不是知识的更新。高层以为只要不去发疯搞斗争,一心一意搞建设,就能发展,而搞建设的手段还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也不过是“命令经济”,实际上,那些计划无科学依据。
第二次思想解放发生在1992年及随后一个时期。这次思想解放有了真正的知识更新。由邓小平率先打破僵局,提出了一套新的理念,其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层政治家体会到,政府不是万能的,所以要搞市场经济,让市场经济发挥作用。这的确是一个大的知识更新。但这次思想解放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就是所有权问题。高层政治家似乎仍然把“公有制为主体”看做不可触碰的“红线”,基本不重视财物的产权形式与财物的经济性质之间的关系。有的高层领导人后来表示,采用什么样的所有权形式与意识形态没有关系。既然两者没有关系,为什么与所有权有关的改革推不动?如果说利益集团起作用,为什么他们批评不得、改不得?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地坚持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所以,二十年下来,国有企业的确大大地扩张了自己的地盘,私营经济仅仅在国有企业来不及控制的新兴产业领域比较显赫,其他领域则是国有企业的陪衬。一部分私营经济其实是国有企业控制者将权力变现的工具,或是“洗权”的工具,而不是真正自由竞争的私营企业。
因为第二次思想解放不到位,致使中国经济整体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我们的工资水平可以是欧美国家的几十分之一,而产品竞争力却不敢说是别人的几十倍。特别是粮食生产,我们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大约是美国的1%,所以,这几年中国的工资水平有了一点上升,国际粮价又有一点下降,粮食贸易便立刻有了麻烦。要不是低工资水平在支撑,中国经济不会有今天的成就。
二、第三次思想解放的任务
肩负中国走向新的辉煌的历史使命,要求掌握国家命运的政治家必须推动第三次思想解放。第三次思想解放的核心理念是建立社会主义多元所有制,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私有制。
这一理念的具体要点是:
第一,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意义。社会主义是强调公共领域的平等、公正,而公共领域既包括公共品的产出和消费,也包括私人物品的使用所产生的公共性。对后一种公共性问题的调节、处置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意义,也能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对私人财物使用的约束。从后者也可以区分“古典私有制”与“现代社会主义私有制”的不同。
第二,抛弃“主导一从属”这类笼统的、意识形态化的提法,把所有制形式的采用完全看做“工程技术”问题。要根据某类财物的经济性质,该采用什么所有制形式,就采用什么形式。通常情形下,对于公共品,可采用全民共同共有制或地方(社区、集体)共同共有制;而对私人物品(供给有竞争性、需求有排他性),则可实行按份共有或私人所有。现实生活中,很多财物的经济属性模糊,针对此类财物,但能私有,不可公有。
第三,要重新认识“私有制”。区别于古典私有制,社会主义私有制是指公共权力对行使私有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外部性”进行调整的产权制度。换句话说,现代社会的私人权利没有绝对的排他性,政府可以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它予以限制。举例来说,一个人拥有一大块土地,如果他将其圈围起来搞成一个封闭的、私密的庄园,就对社会形成伤害(即所谓“外部性”),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就应该限制其私密范围,要求他把大部分土地开放;如果他种植了树木,树林就应该向社会开放,允许公众免费游览。
第四,过去我们对私有制的批判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就拿对我们数代人有巨大影响的关于黄世仁与杨白劳的“经典故事”来说,就有逻辑上的问题。黄世仁抢夺杨白劳的土地,被我们看做私有制的罪恶,可是,如果杨白劳的土地不被抢夺,也是私有制,这要不要批判?但我们会认为杨白劳拥有土地是合理的。由此可见,问题不在于私有制本身,而在于私有财产如何公正地分配。换句话说,罪恶的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强权对私有财产的肆意掠夺。如果有一套公正的法权制度,确保由公权维护合理的私人财产制度,后者就不至于成为罪恶。
第五,现代公权对私有土地财产权的行使,有很多限制办法。一是限制用途。这是文明国家的普遍做法。特别是为了保护农地和其他能给环境带来正能量的土地,很多先进国家都有很多法规,不允许土地的权利人随意变更土地用途。二是限制交易。在法治健全的国家,政府对土地交易对象和优先次序都可能做出限制,例如农地交易,政府可能规定必须将农地优先出让给有资质务农的购买者。三是限制收益。国家会用税收等手段调节因土地权利产生的收益差别。例如征收房产税,拥有多处住房和豪宅的土地权利人享有的福利大,应按照累进税率缴税。四是追加责任。国家会要求土地权利人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对土地进行保护,甚至一个社区都会形成规章,要求土地权利人照章行事,例如,院落要整洁、草坪须修剪等。有了这些特征,那种古典的、具有强烈的排他性的私人权利就被颠覆了,社会主义意义由此得到了体现。
三、第三次思想解放的意义
第一,新的思想解放会确立一整套关于所有制的新的知识,意味着共产党所提倡的实事求是原则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多年来,关于所有权的教条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以致在这一领域充满了似是而非的说教,严重影响改革开放深入推进。
第二,新的思想解放也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要求。笔者在全国农村经常做调研工作,深感各地官员对所有权改革的迫切要求。在广东、江苏这些地方,现在还有谁认为集体经济需要壮大?广东的同志自己都认为不要在农地使用领域学他们的股份合作制,但高层文件却持续提倡这样做。
第三,新的思想解放将极大促进我国生产力进步,增强国家创新活力。一些案例研究表明,在同一类企业,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低的成本、更高的利润。
第四,新的思想解放也有知识界澄清是非、拨乱反正的作用。在较小的范围里实行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人们常常表示忧虑,其实大可不必。例如,人们常说的土地私有制所导致的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就有一些误解的成分在里面。据史学家的研究,中国古代在土地占有方面的两极分化情形的确存在,但也不是绝对现象。从我国土地改革历史文献看,民国政府时期的土地分配有的地区两极分化明显,有的则不然。但凡两极分化严重的地区,总是发生了严重的官场腐朽问题,官员强取豪夺,用权力将别人的土地夺到手。有些情况下则是因为政府对私有权不能有效保护,老百姓不得不将自己的土地“献给”豪门望族,自己求得耕种土地、养家糊口的安稳。所以,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恰恰是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造成的。
第五,新的思想解放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平等。财富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知识、资本以及企业家才能。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土地要素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就10%左右,其余国民收入主要靠劳动、资本和技术进步取得。资本收益因市场竞争产生平均化趋势,而人力资本所获收益也因教育机会的公平,有了相对的平等。惟有企业家才能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才使得极少数商界巨子获得海量财富,这种不因土地占有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也是一个社会保持活力的必要条件。与人们对所有权改革的担忧完全相反的例证屡见不鲜。我们国家尽管实行土地公有制,但近些年却持续出现因土地炒作而产生的暴富现象。深入探究起来,这种现象总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有关,也与官商勾结脱不了于系。如果政府允许在经营性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土地私有制,政府发挥好建章立制、维护法治,在公共领域合理地限制私有权利,这些消极现象反倒不会发生。
第六,新的思想解放所倡导的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从全局看,我们国家绝大部分土地还是适用社会主义共有制,需要实行社会主义私有制的土地仅仅是不到国土面积15%的农业用地和宅基地。总体说,我们国家可以实行以社会主义共有制为主的混合土地产权制度。从近年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看,土地制度弊端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突出的因素。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无不与土地制度的弊端有关。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不改,国无宁日。
第七,新的思想解放也会为今后更长远的改革部署创造基础。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曾经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设想,他希望在更大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更完善的民主政治。从理论上说,自由先于民主,适当的私人财产的积累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没有稳固的私人财产制度,贸然地全面推进民主政治是十分危险的事情。用较长的时间建立合理的所有权制度,是未来推进民主政治的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