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中国的“反腐败”越反越腐,已是不争的事实。其标志是:1、腐败案件越来越多。 官方在统计报告中坦承,腐败案件在逐年上升,有时候每年增加10%至20%;2、 腐败案件涉及的金钱数额越来越大。以黑龙江省为例,当年刘宾雁报告文学《人妖之间》中描写的原黑龙江省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王守信一案涉及的贿赂金钱只有6万6千元。即使刘说的有“水份”姑且不算数,按官方公布的数额为准,也才55万元。而去年媒体揭露出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索贿的事实,涉案总数额达997万元,截至2001年4月被纪委「双规」,共计1560天,平均每天收受6000多元。而在今年爆出的黑龙江马德案中,绥化市原中共市委书记马德自1995年上任以来,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为所欲为,疯狂敛财折合人民币2385万元。更有甚者,有“全国第一贪”之称的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作案时间虽不长,但“每次申报汽车配额都受贿”,最多的一次竟达1640万元,最少的一次也达300万元。平均月受贿170多万元,日受贿5万多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万余元”,此项吉尼斯式记录,李友灿当之无愧3、 涉及的官员职位也越来越高。从慕绥新、胡长清、成克杰一直到今年10月因涉嫌黑龙江腐败大案而被停职双规的前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这些高官的东窗事发,就不难看出这一趋势。而惩罚也不能说不严,从短刑到长刑甚至死刑,媒体几乎天天都有披露。然而,这腐败的“革命气魄”真不减当年革命志士,可谓处死“不要紧”,只要捞到“金”,杀了“王守信”,还有“马德”们;犹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生一茬。 可以说腐败的出生率始终大于腐败的死亡率。不仅腐败不死,反而腐败的新生儿还在反腐败的风雨中不断的茁壮成长,以至于已经到了天怒人怨、人神共愤的程度。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紧跟“前腐后继”的一些论者,不是“挖地三尺”找根源,而是如合作化时期社员铲地除草使用的“盖把除”一样,鼎力为其辩解,其观点也“前仆后继”。下面笔者便从为其辩解的观点的诸“说”中选出一些供大家欣赏,并以“按”的形式,“亮出”笔者“的观感”。
其一,“规律说”。早在80年代后期就有人兜售过,说什么腐败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所难免,并列举西方现代化进程的早期也有大量腐败现象发生作为历史根据,断言“世界上所有国家在推进现代化最迅猛的阶段都出现过最为严重的腐化问题”,腐败现象是“社会前进过程中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怎样看待消极腐败现象》,《半月谈》1988年第21期)
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规律既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必然、稳定的联系,又是客观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把腐败现象说成是“社会前进过程中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那我们纵然使出浑身解数抵制和纠正,不也是徒劳无益的吗?再说,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如果必然倒退到商业资本主义的初级阶段,重蹈西方资本主义自发进程中的严重弊端,这岂不等于说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带来共产党的腐败吗?
其二,“遗传说”。或曰,现在许多腐败现象,虽然发生在共产党内,发生在社会主义,甚至发生在许多领导干部身上,但应该记在封建主义的帐上,因为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都深深地打上了封建主义,特别是封建特权的烙印,就是证明。”(《怎样看待我们社会生活的腐败现象?》,1986年3月7日《工人日报》,下同)
按:言下之意,并不是我辈不廉洁,而是老祖宗不干净。看来社会遗传基因的作用,决不亚于生物界遗传基因的作用了。诚然,腐败现象“古已有之”。但“当官不怕喝酒难,干杯万盏只等闲;鸳鸯火锅腾细浪,海鲜烧烤走鱼丸;桑拿按摩周身暖,麻将桌前五更寒;更喜小姐白如雪,三陪过后尽开颜。”是无论如何怪不着老祖宗的。笔者没有忘记,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虽然也有腐败,但绝大多数能甘作人民勤务员,全国上下洋溢着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社会新风。至今想来,仍难以忘怀,祖宗还是原来的祖宗,那时咋就没有现在这些乌七八糟的玩艺儿呢?
其三,“沾染说”。有论者认为,改革开放后,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跑进来了,犹如打开窗户,苍蝇、蚊子会随着新鲜空气跑进来一样。一些党员干部“沾染这样那样的腐朽思想,产生这样那样的不正之风,从而构成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腐败现象,是毫不奇怪的。”,“我们由当前种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中不难嗅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霉烂气味。”所以,我们党内和社会生活中种种腐败现象,应该记在资产阶级的帐上。
按:可是在旧中国,在同国民党作斗争时期,共产党就生活在开放的、存在着资产阶级的社会环境中。然而,恰恰在那个时期,党风是好的,共产党人的思想极少被“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霉烂气味”所“熏倒”。否则,像今天这个样子,共产党还能够夺得天下吗?方志敏同志为革命经手的款项,总在数百万元,可他被俘那天,两个国民党兵却连一个铜板都没搜出来。那时,具有方志敏这样品格的共产党员何止千万,这用“沾染说”能够解释得了吗?
其四,“人均GDP说”。中国时间进入21世纪后,随着腐败的“前腐后继”,为腐败辩解的招数也在“前仆后继”,“推陈出新”。这不,笔者在一篇题为《正确认识反腐败的形势与任务》的文章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过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的高发期。国外有学者研究认为,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时,属于腐败的高发期,而我国去年人均GDP即达800美元,正处于这个区间。”(辽宁《共产党员》,2001年第9期)
按:众所周知,腐败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当权者滥用公共权力,用以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的过程。而GDP从本质上讲则是一个生产概念,是指一国所有常住单位(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即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而一个国家按人口平均计算的GDP即为人均GDP。由此可见,二者之间并没有内在联系,而把所谓的“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时”,说成是“属于腐败的高发期”,简直风马牛不相及,纯属无稽之谈。再说,这种说法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一般做过比较研究的人都会发现,中国现在的腐败已经远远超过欧美经济转型时期的腐败,这种情况用“人均GDP”的多与少能解释得了吗?
其五,“有利说”。 张曙光说:“改革中的许多变通措施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往往是由腐败和贿赂行为涉足,再由正式的安排加以确认,腐败和贿赂成为权力和利益转移和再分配的一个可行的途径和桥梁,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在这方面的花费,实际上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了改革的成本费。”他还主张“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而 张维迎则数学学的好,“曾在数学上严格证明,在公有制下,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第二好的。”
按:严重的腐败已严重的毒化了社会风气,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由于在腐败面前机会的不平等,以至于贪腐者们争先恐后,前“腐”后继,趋“腐”若骛;以至于国人的心态和行为也变得怪异令人哭笑不得;以至于社会上流行着“当官捞钱别生气,邻居捞钱莫眼气,自己一时捞不到别泄气,以后遇到机会别客气!”的说法。人们的心态都嬗变到这种地步,上哪里去“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如此这般,但凡有一点社会良知,谁能说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第二好的”?
其六,“廉洁说”。最近“人民网”发表的《中国的腐败真的那么可怕吗?》及《理性看待中国的腐败现象》两文就持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官员腐败问题,不仅没有那样严重,而且比外国、甚至是美国都要轻得多,可以说是,在“世界上”是“比较廉洁的”。他们的用心无非是,让中国百姓对“腐败分子”不要“不习惯”,对腐败不要“特别敏感”,因为,“这些在国外是平常的事情。”他们为腐败进行辩护的主体思想可以概括为:“中国的腐败并不那么可怕”,人们不应该用感情、而应该用“理性看待中国的腐败现象”。中国省级以上官员,在他们看来,“是世界上比较廉洁的,中国的反腐败,也是严厉而卓有成效的”。
按:从王守信到成克杰;从王宝森到田凤山;吃喝从一桌几十元发展到一桌15万;从日进几十元到日进五万金……腐败的官员职位越来越高、贪额越来越涨、规模越来越大。2003年,就有13名省部级高官落马,今年官方又披露,仅逃往境外的贪官就达4000人之众,携款达500亿美元之巨。再加上已受查处但未公布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如此多的腐败高官被查处,如此多的腐败大案被披露,为改革开放以来所少见。难道说这些事实,能够证明“中国省级以上官员”,“是世界上比较廉洁的,中国的反腐败,也是严厉而卓有成效的”吗? 今年12月9日是第一个“国际反腐败日”,国际权威反腐机构“透明国际”公布了2004年各国“廉洁”排名——芬兰:腐败程度全球最低 ; 新加坡:亚洲最廉洁净土。而中国则远远排在英、法、美、日甚至古巴之后,居第71位,与去年比,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往后退了5位。这说明了什么呢?想不用笔者再唠叨,谁不心知肚明?
当然,为“前腐后继”辩解的“观点”远不止这些,对此有志趣的朋友还可以举出好多。而笔者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肯定还会有论者推出新的观点,为腐败的“前腐后继”继续“前仆后继”,这大概也是中国一大特色吧!
其实,中国现行的反腐举措,诸如,什么收“筵席税”呀、什么向“组织报告收入”呀、什么“党内监督条例”、什么“党外监督举报信箱”、什么“规定时间规定场所的双规”、什么“反腐银行帐号的设立”、什么“全委票决‘一把手’”……不一而足,五花八门。但在在笔者看来,十有八九都是花拳绣腿,银样蜡枪头的“诗”外功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正如笔者在当地街道上所看到的情形,当局为了保持街道的清洁干净,便安排(有时,听说上级要光临,之前还增加)拾扫力量,以清除了人们不时地丢弃在街道上的“脏、乱、臭”。然而,这“拾扫力量”,固然保持了街道一时的“清洁干净”,但却并没有碰到并扫除人们随手滥弃杂物的陋习,相反,有时(拾扫后的短暂时间)还起到掩盖“人们随手滥弃杂物的陋习”的作用,街道的“清洁干净”只是“昙花一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仔细想想,时下的“腐败” 和“反腐”,与这“滥弃杂物的陋习”不断地在“滥弃”,“拾扫力量”在不断地“拾扫”,又有什么两样呢?所以,在笔者看来,要保持社会街道的“清洁干净”,就要从根除“人们随手滥弃杂物的陋习”做起(例如,资讯的民营、司法的独立、官员的普选、高官向社会公布财产……而所有这些恰恰是“制度的至高利益”所最不愿意看到或所极力反对的。),而不是安排什么“拾扫力量”去“清除了人们不时地丢弃在街道上的‘脏、乱、臭’”(如执政者乐此不疲的频发这不准那不准的“红头文件”;现行的待“猪养肥了再宰’的‘双规’” ;事后的媒体曝光、时评的口诛笔伐、司法的长刑极刑……),不知诸位网友以为然否?
1989年3月1日一稿
2004年12月15日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