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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英 王来棣: 从专制对立面的争论看民主启蒙的艰巨

  

  一、事由

  

  最近《炎黄春秋》出现了3篇关于专制的对立面问题的争论。首先是2009年第9期上邵建的文章《民主与专制的百年迷途》,认为“《新青年》所倡导的民主导向是有问题的,它把专制作为自己的对立面,却忽略了民主自身亦有走向专制的可能。”2010年第2期刊出胡湘反驳的文章《民主的对立面不是专制吗?》,指出邵建追随梁启超提出“所谓‘民主的专制国家’乃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概念,世上没有这样的国家,倒是‘伪民主的国家’或‘以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国家确实存在”。想不到3个月之后第5期又冒出一篇反对此说的周拓的文章《专制的对立面是自由》,耸人听闻地提出:“‘人民统治’实际就是‘多数穷人的统治’,也就是‘多数人或多数穷人的专制’”。

  

  读到上述文章,感到惊奇和纳闷。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回归“五四”的呼吁也已20多年,在比较开明并有广泛影响力的思想性刊物上,为何会出现如此逆历史潮流的怪诞的议论?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过去的民主思想启蒙的失败?要彻底澄清这个问题,必须对民主的历史进行概略地考查,特别要追溯历史的源头。

  

  二、雅典民主制及其缺陷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demokratia),意思是“人民的统治”。2,500年前,雅典就实行了历时250多年的民主制。公元前431年,雅典城邦鼎盛时期的领导人伯里克利(Perikles)对民主的涵义作了精辟的论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容的,但是在公众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

  

  雅典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约30万人口的雅典城邦,凡20岁以上的男性自由民,都有权参加每月3~4次的公民大会,决定全城邦的各项重大事务。

  

  雅典民主制的核心内容是“多数决定”(majority decision,过去常误译为“少数服从多数”,是画蛇添足式的误译,造成很多混乱)原则,这已为现代民主理论所确认,并继承下来。可是,如果把多数决定原则无条件地应用于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必然会产生与民主理想相反的严重后果。根据历史记载,雅典人在这个问题上犯过两方面错误。

  

  首先,由于多数人可能出现并不完全正当的冲动,会造成对少数人的合法权利的恣意侵犯。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他的《政治学》中就曾多次批评这种现象,指出那些哗众取宠的政客“热衷于取媚平民群众,往往借公众法庭没收私产以济公用。”他把这种情况称为“极端民主”。有人(如顾准)据此断言亚里士多德是反对民主制的。这是以偏概全。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类的普遍人性来肯定民主制的。他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是政治动物”,“有合群的天性”。“民主制的精神是自由”;“民主制的标志是全体‘自由’和一律‘平等’”。“在很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个人可能做出较好的裁断。……大泽水多则不腐,小池水少则易腐;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谁说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我们不能不为他的睿智和真知灼见所折服。而这些2,300年前的至理名言,在今天中国的知识界多少还显得有些陌生。

  

  其次,多数决定只适用于关系众人实际利益的政治领域,而不适用于个人思想和精神生活,以及科学探索和艺术追求领域。可惜雅典人不懂得这个道理,接二连三地制造违反民主政治宗旨的历史悲剧。就在雅典黄金时代的伯里克利领导时期,公民大会通过了一个教士提出的法律:凡是不信雅典人所信奉的宗教和不敬神的人,都立即治罪。根据这一法律,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被捕入狱,后被驱逐出境。其罪名是宣扬太阳是一块红热的岩石,月亮是土,亵渎了神。

  

  随后又出现一件更加触目惊心的冤案:处死年已七旬的当时雅典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罪名是:他窥视天上地下的事物,把坏的说成是好的,并且以此蛊惑青年。审理这一案件的公众法庭出席审判官501人,以281:220决定判处他死刑。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申辩,侃侃而谈他的人生哲学,表现出视死如归的凛然正气和崇高的理性,是一曲悲壮的千古绝唱。14年后,雅典人就为他平反昭雪,诬告者被判死刑。但这一历史悲剧始终成为雅典文明的一大耻辱。

  

  三、对“多数暴政”的恐惧

  

  “多数决定”的滥用,必然导致“多数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美国建国初期就出现过对“多数暴政”的恐惧,要求建立强力政体,反对民主制。其代表人物是开国元勋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他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有巨大影响的激进民主派,是《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可是10年后他转而信奉贵族政治。在1787~1790年间出版的两本著作中断言:“多数人永远而且毫无例外地篡夺少数人的权利”;在所有政体中,民主制最容易发生骚乱和混乱。他不相信人是生而平等的,认为由于出身、财产和所受教育的不平等,人类基本上是不平等的,因而主张官职应世袭,不应由选举产生。他还说过:“人类与其在民主制下过穷日子,还不如在君主制下过富裕日子。”这句话与比他早2,100多年的希腊哲学家德谟克里特(Democritius)的名言正好相反。这位原子论的创导者说:“在民主制下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奴役好一样。”不过,亚当斯最后还是改变了态度。这是由于联邦宪法生效后他被选为副总统,1797年又继华盛顿后当选为第三届总统,就职演说中宣称他喜爱自由共和政府。

  

  1835年,法国青年贵族政治家托克维尔(C.A. de Tocqueville)出版了他的成名之作《美国的民主》,用两章来谈论“多数暴政”。他对美国开始实行的普及选举权极为不满。他认为:“说在政治方面人民有权决定一切,这是一个邪恶的,极为可恶的教条。”并且认为,“可以给予人民代表的多数以完全的权力”,这是一种“奴隶的语言”。他批评美国“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且盲目服从多数”;“行政权力是多数人任命的,是多数人手中的驯服工具”;“在美国,是穷人统治,富人总是害怕穷人滥用权力”。

  

  事实上,亚当斯和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暴政”,在美国并未出现过。原因何在?后面会深入分析,现在先来考查它在近代欧洲的踪迹。

  

  四、多数暴政和极权主义

  

  在18世纪的欧洲,多数暴政确实存在过,并且缀以理论的装饰,肆虐全世界。这出现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这次革命是启蒙运动的产物,而启蒙运动是以传播英国哲学家洛克(J. Locke)的自由民主思想和物理学家牛顿(I. Newton)的科学成就为宗旨的。启蒙运动后期出现一个对公众有极大感染力的思想家卢梭(J. J. Rousseau)。他的思想和人格充满矛盾。他反对启蒙运动所尊崇的理性与科学,而主张以感情、道德、信仰来取代;他把社会上种种罪恶归咎于理性、科学和社会进步,而向往人类的原始状态。他虽然也强调人权,但认为众多个人通过社会契约结合成一个集体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他把社会集体类比作生物有机体,认为它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general will)。并且认为“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也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卢梭这种以“公意”或集体“主权者”的名义可以随意剥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主张,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就是卢梭的狂热信徒、雅各宾派首领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的恐怖政策。在一年多时间内,有将近4000人被送上断头台,连革命家丹东(G. Dantom)和化学家拉瓦锡(A.L. Lavoisier)都不能幸免,最后罗伯斯庇尔自己也被送上断头台。

  

  卢梭的公意理论到20世纪20年代转化成“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这个词是意大利法西斯党党魁墨索里尼(Mussolini)首先使用的,由“total”(全体、总体)演绎而成,意指无所不包,无孔不入的统治。它把专制(despotism,或autocracy)推到极点。传统的专制统治者主要是在政治上奴役臣民,其他领域却鞭长莫及,只能听之任之。极权统治者则要控制一切领域,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自由,甚至隐私。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专政,1933年上台的德国“纳粹”(Nazi,“民族社会主义”的简称)党的统治,都属同一类型。

  

  在历史上,通过多数决定的选举确也曾产生过反民主的专制和极权统治。例如,1848年法国路易?波拿巴(Louis Bonaparte,拿破仑三世)通过普选,以750万张选票(占72%)当选为总统。4年后又轻而易举地以80%的赞成票复辟称帝。1932年4月德国总统选举中,希特勒(A. Hitler)获1342万张选票(占37.4%),仅次于兴登堡(Hindenburg);1933年1月兴登堡提名希特勒为德国总理。希特勒就这样在众人喝彩声中施展其灭绝人性的暴政。波拿巴和希特勒用欺骗手段取得选票后,立即废止了民主制,剥夺了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专制的民主”。所谓“专制民主”,象“活死人”一样,是一个逻辑上自相矛盾的概念,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五、关键在于人权;人权概念是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础和前提

  

  要防止多数暴政,唯一的保障在于尊重人权。而人权概念,直至17世纪才出现。

  

  现在回到美国建国初期。当约翰?亚当斯感受多数暴政的恐惧的时候,美国多数的建国先驱都不以为然,在独立战争中有过卓越功勋的他的堂兄塞缪尔?亚当斯(Samuel Adams)就严厉地批评了他。《独立宣言》的作者杰斐逊(T. Jefferson)秉承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认为人是理性动物,也是政治动物;相信人民天生有是非感和正义感,坚信人民有自治的能力。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的基本思想主要来源于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洛克1689~1690年出版的著作《政府论》。《政府论》开创了现代民主理论,确立了民主政治的原则:“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不经本人同意,不能使他受制于别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当一个人同意和其他人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管辖的国家时,他使自己负有应服从多数决定的义务。”由于美国历届政府和多数人民信守《独立宣言》和宪法,认为个人的天赋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使是多数决定,也不得侵犯。同时由于他们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制度,任何权力都受到制约,不可能形成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专制权力,不可能出现任何形式的暴政。因此,当年约翰?亚当斯和托克维尔感到恐惧的多数暴政,在美国从来没有存在过。

  

  对照古代希腊民主制之所以会出现象处死苏格拉底那样惨痛的冤案,是由于希腊人对多数决定这一民主原则没有设立界限。虽然他们崇尚自由,认为民主制的精神是自由,但并不认为个人的思想和信仰有绝对自由权,而应服从多数决定。防止和杜绝多数暴政的唯一可能,是确认人人都具有不可侵犯和转让的天赋权利,即人权。

  

  人权概念是17世纪才出现的,是14~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物。文艺复兴起源于意大利,它颠覆历时千年的中世纪神权统治,唤起人的觉醒,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开创了人类现代文明。

  

  历史上最早系统地论述权利概念的是荷兰共和国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格劳秀斯(H. Grotuis),他在1625年出版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第一章专门讨论何谓权利。拉丁文Jure(相当于英文Right)有三重意义:权利、法和公道(即正义、公理)。他就是从这三方面来讨论权利的。他根据自然法,也就是根据人性和理性推论出天赋权利概念,认为生命、人身自由和占有财产是人人都享有的、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并且“人人都天赋有进行抵抗以自卫免受侵害的权利。”

  

  天赋权力概念为以后的启蒙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他们把这种每个人生而具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人权,成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础和前提。因为民主政体的建立,就是为了保护全体人民的每个人的人权,任何侵犯人权的决定,包括公民大会的多数决定,都是非法的。多数暴政也从而在历史上绝迹,

  所谓“专制民主”只能是主观臆想的产物。

  

  六、走出复古迷津,重新回归“五四”

  

  这次争论开始于邵建反对陈独秀以民主救治中国,而肯定梁启超的各种主张。胡湘认为这是对五四的“过度反思”,反映当前知识界的一种“犬儒主义”。这一评价基本上是中肯的,只是“过度反思”实际上是全面否定。对这一问题,需要考查其历史背景。

  

  1920年代初,中国出现一股复古思潮,梁启超是其代表人物。它源自清朝遗老辜鸿铭。终身拖着长辫的辜鸿铭于1915年用英文出版宣扬儒学救世论的著作《中国人的精神》(又名《春秋大义》)。他认为爆发世界大战的原因是:欧洲各国的“群氓崇拜”(指民众参政)和“商业主义”精神。要制止战争,只有学习孔子倡导的“春秋大义”。1916年该书就出了德文译本,法文和日文译本也相继出版,反响十分强烈。在其影响下,德国教师施本格勒(O. Spengler)于1918~1922年出版了两卷本《西方的没落》,在西方引起了轰动。1919年梁启超访问欧洲,目睹战后各国破败惨象,印证了施本格勒的“西方没落”论,于是改变了过去坚持学习西方的主张,转而号召以中国固有文化来救助西方。他的号召得到不少人响应,其中最卖力的是钱穆和张君劢。钱穆宣称中国自古以来有“民权”。张君劢更是创造出“西学中源论”,认为“天赋人权”学说源于孔孟之道。1949年以后他们去了台湾,倡导复兴儒学运动,世称“新儒学”,其信徒遍及美国几所名牌大学。1980年反馈大陆,出现了以王元化为代表的否定“五四”的复古思潮。

  

  对五四民主思想启蒙的否定,除了来自新儒学的复古思潮,最致命的还是来自内部的自我否定,而这一历史事实至今仍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1919年1月陈独秀以气吞山河之势高呼:只有民主与科学可以救治中国!一年后,他接受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1920年9月1日却改口说:“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底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底专有物。”这充分表明,五四的民主启蒙是被启蒙者自己亲手扼杀的!这是一个令后人痛惜的历史悲剧。

  

  经过剧烈的自我折腾后,20年后在离世前2年,陈独秀终于有了清醒的自我反思。这个反思是他留给后代的珍贵遗产。

  

  七、尾声

  

  最后,回到争论的主题:专制的对立面是什么?是民主,立宪,或自由?专制是一种政治体制,掌握统治权力的是一个人或一个少数人的集团(寡头)。民主是一种相反的政体,政权由全体公民掌握,即“主权在民”原则。“立宪”是指以宪法为根据建立政府,而宪法必须包含两个基本内容:(1)保障每个公民生而具有的各种权利;(2)约束政府的权力,严禁它从事任何非法的活动。由此可见立宪不过是民主的一个方面的内容,不是与民主对立或并列的。

  

  至于自由,它不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指国家和个人的一种精神追求。亚里士多德说:“民主的精神是自由。”斯宾诺莎(Spinoza)说:“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抽象的理想目标只有具体化为政治体制民主后,才成为专制的对立物,而抽象的理想目标本身并不是直接可与专制体制相抗衡的实际力量。专制与自由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说自由是专制的对立面,是不合逻辑的。

  

  从这次争论看来,当前我国知识界对民主的历史和理论普遍缺乏深入了解,一些常识性的概念往往被捕风捉影地误解。为了实现现代化和全球化,中国只有回到五四,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求助它们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要重新开启五四的民主启蒙,首先必须启我们自己的蒙,对自己过去所接受的各种思想进行彻底清理和反思,从人性的高度审视一切。向往自由、平等是人类的普遍人性。应以平常心做平常的人,不可自视高人一等。大家满怀信心,在民主与科学的道路上永无止境地探索前进。

  

  2010.9.7.

  

  

  作者简介:

  许良英,1920年生,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领域:物理学史、爱因斯坦、科学思想史、科学与社会。

  王来棣,1926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领域:中共建党、五四运动、辛亥革命、立宪运动、洋务运动。

  二人同于1987年离休,后共同合作研究民主的历史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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