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由野蛮社会走向文明社会过程中,始终伴随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吊诡的是,意识形态常常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时又是人类愚昧的象征;有的意识形态看上去荒诞不经,却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有些意识形态逻辑严密,结构宏大,极具说服力,似乎像是发现了人类的终极真理甚至“宇宙真理”,但是运用这种意识形态来指导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却常常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有的意识形态一开始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意识形态越来越脱离实际,越来越阻碍人类社会发展,由先进意识形态逐步变成反动落后的意识形态,可是人们想改变和创新意识形态,却发现不仅很困难,而且很危险。可见,意识形态在人类事务中扮演非常关键的角色。意识形态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也扮演关键角色,但对其研究却不能说充分。本人不揣简陋,抛一管见,就教于方家。
本文意在从功能角度来论述意识形态,也就是想考察意识形态在人类政治社会生活中到底起到什么样作用,意识形态对个人意味着什么,对集团、国家等共同体意味着什么。无意对各种意识形态的优劣进行分辨、解析,也无意判定各种意识形态到底是真理还是谬误。尽管这项工作也很重要,但本文的志趣不在这里。在我看来,无论是自由主义、保守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无论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还是经验主义,无论是其他的各种宗教还是哲学,都是人类探索自然界和“人类共处一体艺术”的智慧结晶,都是人类才智卓绝之士努力探索的成果,多少都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鉴于自然界的无限广大、人类社会的无限复杂以及人的生命有限和认识局限,我不敢断定所有意识形态都包含真理的成分,但我敢断定,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所有意识形态都会有越来越多的谬误。一种意识形态要想避免在荒谬的轨道上越滑越远,就必须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进行创新,不断改掉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成分,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现实生活,更好地发挥其应有功能。
一、 意识形态及其功能?
法国十九世纪伟大的思想家托克维尔(D.Tocqueville)曾这样说过:“凡是可以提高、充实和扩大心灵的东西, 都最能使心灵去完成与心灵本身本来无关的事情”;“使人不经由宗教而能达到指定目标的办法, 也许就是我们今天仅有的这种通过漫长而弯曲的道路使人类建立信念的办法”。①托克维尔强调精神与信念对于实现我们人类目标的异常重要作用。的确如此,人类作为地球上动物的一种,在很多地方与其他动物并没有太多的区别,比如都需要为生存而去适应自身所处的环境,从所处的环境中去寻求对自己的各种欲望的满足。然而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人类可以无限地改变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需要,其原因就在于人类是“用心灵探求物质福利的,而兽类只能依靠本能去探求。”②?
人类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人们对自然、社会很多曾经被认为是权威的认识,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荒谬的。然而这些错误、荒谬的认识依然曾经为人类的发展作出了伟大的贡献。核心原因,是这些认识“提高、充实和扩大”了人们的心灵。实际上,知识的正确性(认识真理)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这些知识能够激励人们不断去进取、开拓,能够给予人们战胜不幸与苦难的勇气,能够使人们为了长远的、崇高的目标而甘愿牺牲眼前的一些小欲望的满足。顾准说过:“事实上,所有的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经验主义,所有一切宗教,所有一切人类的思想,都曾经标志着人类或一部分人类所曾处过的阶段,都对人类进到目前的状况作过积极的贡献。最有害的思想也推动过思想斗争,而没有思想斗争,分明就没有进步”③。?
意识形态能够为人们提供理想与信念,激励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开拓、进取。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尽管我们经常可以见到一些紧抱着某种“不合时宜”的理想与信念、即使屡屡碰壁也不回头的人(比如一些教条主义者),但是我们更常见到的是,人们一旦进入行动领域,就自觉不自觉遵循实践规则的要求,即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错误,不断地纠正错误,从而使人类的知识与财富得到不断地积累与增进。也许此时我们离原初的理想目标越来越远了,但我们却获得了另外的、也许是更实在、更甜美的果实的补偿。理想之花没有开放,但我们却收获了“无花果”。?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模式或方式④。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意识形态是属于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上层建筑。即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人们对于世界和社会的有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哲学、宗教、道德、政治理念等都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西方有些学者常常在贬义甚至讽刺意义上去使用意识形态一词。如果哪一种“思想” 与“理论”被贴上了意识形态标签,那就说明这种思想、理论尽管也反应了现实,但却是对现实一种偏面的、武断的、甚至是虚幻的反映。他们把意识形态与科学对立起来,认为意识形态就是对现实的非科学的解释与描述。因此,他们在实际的社会学研究过程中,总是尽量摒弃带有意识形态偏向的价值判断。 实际上,他们这样做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正如诺斯所说:“就是在拥有大量信息的现代社会,学者们对复杂庞大的假设(解释长期变革所含有的假设)进行明确验证的能力仍很有限。因此彼此对立的解释往往有一种严重意识形态倾向。” ⑤??
事实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真实的意识”,它的作用与功能与是否真实地反映与解释现实世界这一点关系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大。它的功能是在其它方面。林德布罗姆在《政治与市场》一书中,用“说服”与“训导制度”来指称一个社会的国家意识形态,实际上这些概念包含了国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功能:让人们相信现存的政治权威是合法与合理的功能⑥。萧功秦先生从功能的角度把意识形态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为现存秩序合理性进行辩解的‘统治型’意识形态或‘国家意识形态’,另一种则是以批判现存秩序与政治经济制度安排,鼓动重建更为合理的新秩序,并动员进行根本性社会变革的‘革命型’意识形态或‘运动型意识形态’”⑦。诺斯对意识形态似乎也有类似的功能意识的划分,他指出:主导的意识形态试图让人民将公正想象成与现存规章同样久远,进而从一种道德意义上服从这些规章,而一种成功的、对立的意识形态的目标则是让人民相信,不仅明显的不公正是现存制度固有的一部分,而且一种公正的制度只有通过个人积极参加变革制度才能产生。诺斯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不论是“主导的意识形态”(即萧的“统治型的意识形态”)还是“对立的意识形态”(即萧的“革命型意识形态”)──必需克服搭便车问题。即其“基本目标是为不按简单的、享乐的、个人对成本收益算计来行动的团体注入活力。”⑧?
与萧功秦先生不同的是,诺斯并没有明确断言,意识形态的功能类型就是上面两种,上面两种功能仅是意识形态一个方面的功能,即对现有政治秩序合法性是维护的功能还是否定的功能。即使这方面的功能,也被萧先生简化了。单就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方面来说,在上面两种极端倾向之间就有很多种过渡形态,比如和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有关的意识形态就不属于单纯的辩护型的,也不属于单纯的革命型的。意识形态的两分法会导致现实中非此即彼的选择,这实际上是很危险的。因为意识形态常常具有这样的特征:它既不能被证伪,也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非此即彼的选择,都是武断的、强制的,这就违背了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是说服而不是压服。
意识形态除了有政治功能外,还应有其他功能。比如从个体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也有很多功能。?
诺斯从个体角度论述意识形态的功能。(1)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省的方法,个人用它来与外界协调,并靠它提供一种“世界观”,使决策过程简化;(2)意识形态与个人所理解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伦理判断不可分割地交织着;(3)当个人的经验与他们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们便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不过,“有关的一套的价值准则的单独变化不会改变个人的观点和决定,但违背个人合乎理义准则的持续变化或其福利的重大后果的变化,则会促使他改变意识形态。”⑨
在我看来,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是建立在它的对个体所具有的功能的基础上的。成功的意识形态,首先必需能够解决我们对生命意义的困惑,也就是解决终极关怀问题,解决我们价值观与人生观问题。能够获得我们虔诚信奉的意识形态,可以解决我们的“灵魂存放之所”的问题,可以使我们的“心灵处于强大而有力的状态,并可能随时以这种状态去为肉体服务”⑩。布莱安曾言:一旦披上正义的盔甲,最卑微的公民也会比错误的主人更强大有力。”○11
意识形态能够起到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的作用,人们一旦形成了自己一套价值观念,就会在实际的生活中遵循这种观念的要求去行动。如果我们知道某个人的哲学(价值观念),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对这个人的行为进行准确的预期。有些政府为了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准确的预期,常常会对人们灌输某种官方哲学,使人们的价值观与政府所期望的人们的行为能够一致起来,以利于政府的控制成本减少而收益增大。在历史上这种灌输常常伴随着对人民的愚弄。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理安.艾斯勒(Riane Eisler)在《圣杯与剑》一书中曾这样写道:“现代极权主义者和可能成为极权主义的——不管他们是有神论的右派还是无神论左派——仍然向他们的追随者这样说教:不要胡思乱想,承认现实,承认权威的话是真的。尤其是不要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你自己的精神力量,来怀疑我们或寻求独立的知识。因为,如果你这么做了,那么对你的惩罚将是可怕的。?
“同时,不服从权威和敢于追求有关什么是善和恶的独立知识被说成是最令人憎恨的罪恶;而在我们的《圣经》中,屠杀和奴役自己的同胞,并且毁灭和占有他们的财产,却常常得到宽恕。……甚至兄弟之间谋杀也不如由于偷吃智慧之树的果实而不服从权威那么严重。因为该隐杀死自己的弟弟亚伯并没有使人类陷于永恒的痛苦之中,相反,正是夏娃对于什么是善或恶的独立的‘品尝’,才使人类永远陷于痛苦之中。”○12林德布罗姆在《政治与市场》中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在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存在着一个高收入、有权威、在社会中倍受优待的阶级,这个阶级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向人民灌输了它自己喜欢的态度、信仰和决断。这种灌输的结果,导致多头政治中的循环和市场制度中的循环。○13
有很多社会,不仅用新闻媒体及宣传机构对人民进行灌输,进行说服,同时还禁止人们有机会接触异端思想(即与国家意识形态形成竞争的意识形态)。一旦出现有竞争力并且想在社会中进行竞争的异端思想,有些政府或权威的意识形态部门不惜运用政权的力量来压制这种竞争,以保持国家意识形态的垄断地位。?
当然,一个社会想要使国家意识形态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单纯的压制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因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内在的约束机制,政府可以强迫人们接受灌输,但难以知道这种灌输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人们是否能真正的用国家意识形态去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发明一种制度安排,一种选择性的激励手段,使国家意识形态的接受成为在物质利益驱动下的个体的一种自觉的行为。我国古代儒家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长期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成为巩固专制统治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就因为这种意识形态获得了一种制度性的支援基础即科举制度。一旦一种意识形态获得了制度性的支援,那么,不论这种意识形态(一开始可能有很强的存在的合理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多么悖谬,依然能够获得很多人的信奉,并且其他的意识形态若想与这种意识形态进行竞争也将处于劣势:?
(1) 国家不允许参与竞争,拥有异端的意识形态,不仅不会带来物质上的好处,还有可能冒生命危险;?
(2) 思想资源是稀缺的,绝大部分思想资源(即社会上绝大部分知识精英)被能够带来很大效益的、国家认可和提倡的意识形态吸引了去,非国家的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发展,就缺乏思想资源的支持。?
(3)意识形态的自我增强机制。意识形态与其他正式制度一样,存在一种路径依赖问题:一旦某种意识形态在某个特殊时期获得了主体地位,那么,这种地位就会对其有增强的功能,
其他意识形态想与之竞争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意识形态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越来越精致化。除非遇到重大的变故或严峻的外在挑战,否则这种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会越来越强,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当中自觉与不自觉的原则,从而成为人们的第二天性,被人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会对其产生怀疑。
知道了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中国古代自从儒家思想取得绝对统治地位后,异端思想是那么的少,即使有(如明朝黄宗羲、李贽等的思想),也难以构成对主体意识形态的实质性挑战了。
二、意识形态危机与公共哲学
? 然而,对异端思想的压制,特别是制度化的压制,并不是一个社会之福,毋宁是为这个社会埋下了衰败的祸根。缺乏竞争的权力会腐化,缺乏竞争的意识形态同样是会腐化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决不是单纯的政治功能,即解决现政权合法性问题或论证现政权缺乏合法性基础问题。它还有一个解决“个体灵魂存放之所”的功能以及其他的解决个体问题的功能。一旦一个社会压制其他意识形态,唯独提倡国家意识形态,那么从个体角度来看,这种国家意识形态就会逐渐地由履行个体的内在约束的功能而转化为人们追逐私利的手段,功利主义与机会主义就会成为实际上的人们的行为准则。约束个体行为的任何意识形态都虚无化了,都成为手段了,人们实际上除了极端的自私自利以外,什么也不信奉。人们之所以宣称信奉某种意识形态,是因为仅仅这样宣称就可以为其带来利益,至于人们是否按这种意识形态来约束或指导其实际行为,那是另外一回事儿。因为如果他按照另一套不便言说的方式来行为,那么对其利益会更有好处。当然,他也有可能按照他宣称的意识形态来行为,同样是因为利益的原因。这样,人们发明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机会主义行为的,而缺乏竞争的国家意识形态却使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反而增加了。这种现实就是价值危机。显然,解决这样一种价值危机的办法似乎只能是在社会中允许各种意识形态存在,哪怕是那些被认为有害的“革命型”的意识形态。
当然需要,核心问题是我们怎样得到这种主体性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在此,我们必需区分两个概念:公共哲学与国家意识形态,很多人会自然地把二者混为一谈,认为两个概念是指同一种东西。实际上把它们区分开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现实中二者常常难以分清楚。公共哲学是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绝大部分的成员都认可的、能够给予社会共同体成员的行为以合法性的各种价值与道德规范,社会共同体成员符合公共哲学的思想、语言与行为,会得到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赞同与鼓励。而违反这种哲学的思想、语言与行为,常常会受到共同体的谴责、甚至是禁止,尽管这些思想、语言与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正式的法律。国家意识形态在林德布罗姆看来,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正式的方式,是一种说服制度。不过既然是“说服”,那就不能算是强制性的政治制度安排。尽管不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不乏“强制”人们去信仰国家意识形态的政府,但更为常见的是,政府把一个社会的公共哲学宣布为国家意识形态。比如有很多政府就把社会普遍信奉的宗教宣布为国教,并按照宗教的要求去治理人民。历史上有很多篡位者为使自己非法攫取的政权能获得人民的认同,就把社会的公共哲学(常常是宗教)宣布为官方哲学。在中国古代,由于儒家思想实际上是中国的公共哲学,因此,中国历朝历代都把儒家思想作为官方哲学,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是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如满族,也把儒家思想作为其官方哲学,以增加其统治的合法性。当然,也不乏官方哲学塑造公共哲学的例子。资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就把自由、平等、博爱等上升为官方哲学,尽管当时这些观念尚不能说是公共哲学,但现在这些观念基本上是属于公共哲学了。从上面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官方哲学不一定是公共哲学,只有当官方哲学获得社会中大多数人认可时,才成为公共哲学。我们说一个社会存在价值危机,并不是说这个社会缺乏官方哲学,而是说这个社会失落了自己的公共哲学,存在严重的价值观分裂现象。?
在社会共同体中,有一套绝大多数人都信奉的公共哲学,对这个共同体的稳定与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公共哲学是一个社会保持一体化的重要的制度性资源。价值观的分裂必然导致社会的分裂,导致集团、阶级间的矛盾与斗争难以调和。因为价值冲突的调和常常是很困难的。每个人、每个集团都把自己的价值观作为个体与集团存在的依据,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价值观,无疑意味着对自己的灵魂进行自我放逐,无疑意味着否定了自己过去的生命存在的意义。作为集团来说,如果放弃了自己的价值观,同样会使其内部的凝聚力丧失,从而导致集团的解体。因此,如果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都分别相信一套价值相互冲突的意识形态,那么,这个社会共同体就有可能陷入持久的动乱甚至战乱之中。 ?
然而,历史已经证明,用强制性的制度安排的形式去确立一个公共哲学,对一个社会是非常有害的。公共哲学的获得,只能用讨论的手段,通过讨论,去获得一个有利于个体又有利于共同体发展的公共哲学。共同体在立法方面要贯彻这样的“法的精神”:国家允许并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与建立一个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的“自由市场”有关的其他自由,当且仅当这些自由危及“言论的自由市场”的存在时,国家权力的介入才是必要的。
在我看来,当今世界大部分的社会共同体──常常以“民族国家”○14为其外观──都具有作为共同体存在的最基本的制度性资源:公共哲学的基础。这其中既包括共同体意识,也包括更为核心的、更为深层次的价值理想。因此,一般民族国家都应该实行“意识形态的自由市场”:人们的思想很活跃,每一种思想都允许存在,每个人都独立选择自己灵魂的存放之所,因为社会的共识是:怎样安排自己的灵魂纯属于私人事务,只有公开的、影响到社会与他人的行为才是公共领域的事情,尽管实际上绝大多数人把自己的灵魂存放在同一个地方。因此,在这种共同体里,不管社会生活的表面怎样纷繁复杂,怎样冲突博弈,但由于内化到人们内心深处的主体性的公共哲学的存在,社会总体上是基本稳定的,人们之间的冲突最终能够找到一个和平解决的方式与手段。在这种社会里,对异端思想权利的保护的重要性绝不亚于公共哲学这种制度性资源本身:一方面,异端思想可用来丰富、改正公共哲学中不合理的成份;另一方面,如果异端思想足够合理,就可以逐渐代替旧的公共哲学,使自己上升为公共哲学。由于是渐进的代替,因而不会引起动乱,社会共同体却能得到意识形态创新的好处。?
对异端的保护是“意识形态自由市场”合理与公平的前提。正像在民主制度的运行中必须保护少数以抗拒可能出现的多数暴政一样,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样需要防止主体性的公共哲学的“多数暴政”。?
总之,我们不能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得到某种公共哲学,这是公共哲学的本性所决定的。只要社会共同体有一套公共哲学,不论这套哲学是不是国家所提倡的,都是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的支援基础。而主体性公共哲学要想始终保持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充满活力,就必需给予“异端权利”。??
三、意识形态创新与制度创新
允许异端思想存在是一个社会共同体自信的表现,也是繁荣的基础。
当代中国在发展方面有一个非常优越的条件:那就是中国人民,包括海外华侨与侨胞,都有一种对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强烈的认同感,中国人民不论到哪里,都把自己看成是龙的传人,这无疑是中华民族再次腾飞的强大的制度性意识形态资源。这个主体性的意识形态资源决定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基本上是一个同质性的社会。○15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有利于社会一体化的意识形态资源是很丰富的,这是中华民族在遭受各种磨难之后依然没被打散的民族之魂,是中国古老文明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一笔伟大的精神财富,只要我们善用这笔精神财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指日可待。?
有了这笔精神财富,决定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意识形态的创新与发展不会导致社会的分裂,而会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强大动力。从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思想解放运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这一系列的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创新,不仅没有导致中国社会的分裂,反而使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空前的奇迹。这是来自现实的最好的证明。以后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依然需要我们打破僵化与教条的思想,保持意识形态创新的势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而这种自信无疑对意识形态的创新是非常有好处的。自信心会使一个社会显得宽容、允许异端存在。很多西方社会之所以允许共产党存在,是相信作为异端,其不会成为摧毁现存社会的力量,反而有利于现有社会秩序的合法性的确立。从上个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能历经二次世界大战的磨难,依然延续下来,并取得了进步和发展,不能不承认共产主义异端的存在对它们起到的并不全然是坏作用。共产主义异端既使它们遭受了严峻的挑战,也使它们有机会清醒地认识自己的弊端所存,从而能主动地或被动地改正这些弊端。战后福利国家的发展,可以看成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社会主义某些意识形态的主动吸收。其结果是大大缓解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缓和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尖锐对立与冲突。而这种现象使资产阶级国家更进一步增强了允许异端存在的信心。?
意识形态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但能否意识形态创新以及创新的意识形态能否成为指导制度创新的意识形态,就不是取决于某一个人的一厢情愿了,而至少由这四个因素决定:?
其一,这种意识形态在与其他意识形态冲突中是否取得了暂时性的胜利。?
其二,这种意识形态所能够获得的力量基础,也就是说这种意识形态是否比旧的意识形态更能征服人们的心灵,从而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其三,是否有一个政治集团或利益集团有把这种意识形态贯彻到实际中去、变成指导制度创新的动力。?
其四,这个政治集团或利益集团在政治博弈中是否取得了进行意识形态与制度创新的决定权。?
只有满足了以上四个条件,意识形态与制度创新才能由可能转为现实,同时创新的意识形态与相应的制度的有效贯彻才能成为可能。由以上四个条件,我们可以推知只有当创新的意识形态被具有决策权的政治集团认同,并且该集团有动力、而且能够有效地贯彻创新的制度时,制度创新才能发挥它实际的效果。
现实生活中,各种制度、各种意识形态背后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利益集团。如果一个社会要实行意识形态创新与制度创新,必然会损及相应的、旧有的意识形态集团与利益集团的利益。前者极有可能是灵魂的放逐,而后者极有可能是利益与权利的相对剥夺,大部份情况下是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失落。这必然会遭到旧的意识形态与旧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与抵制,而代表创新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利益集团,只有在冲突中取得了决定权,才能把自己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由于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制度结构常常是有利于旧有的利益集团,因此,一个社会的制度创新与意识形态的创新常常是异常艰难的。如果既得利益集团为了防止外在的挑战,运用手中的决策权而采取一些防犯性的制度机制,那么,这种创新就更难了。这种防犯性的机制,从历史上看有三种:?
1、独尊主体意识形态,严禁其他意识形态的传播,用灌输的办法普及主体意识形态。
2、利用选择性的刺激手段,进行制度性安排,使主体意识形态与某种制度结合在一起,如前面提到的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3、压制可能产生异端思想的利益集团(比如商人和企业家)的成长。?
以上三种方式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所采用的方式,应当承认其有效性。然而,一个社会绝不能出现一个使新思想、新制度、新利益集团都无法成长的制度结构。一旦出现了这样的制度结构,就说明这个社会僵化了,不仅制度变革与创新成为奢望,政治衰败与社会动荡都是不可遏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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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1988,P681,P686。?
② 同上书 P681。?
③ 《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P346。?
④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P345。?
⑤ 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商务,1992,P53。?
⑥ 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上海三联,参见P71-88。?
⑦ 萧功秦:“意识形态与政治稳定”《上海理论内刊》,1995年第二期。?
⑧ 同诺斯前引书,P54。?
⑨ 波朗查斯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一书中,对有些马克思主义者把意识形态过分政治化的倾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参见本书第220-22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⑩前引书,P50。?
○11W.李普曼:“公共哲学的复兴”,参见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第54页。?
○12(美)理安.艾斯勒:《圣杯与剑:男女之间的战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39-140页。?
○13“多头政治中的循环和市场制度中的循环”是指“无论在市场或在政府中,大众化控制总是循环的。可能的情形是:人们接受了灌输,通过购买和投票提出要求,这种要求不是别的,正是决策精英已经安排给他们的东西。那些假设用来引导领导人的决断,原来是由他们自己确立的。” 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P293。另参见P332-341。
○14宁骚教授认为:当代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多数主权国家都属于民族国家,因为它们都拥有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共同特征:国家的同一性和国民文化的同质性。然而,就“民族国家”这个含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的概念来说,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J.Toynbee)却有一种不同的看法:当一种制度被从其原来的社会环境中分离下来,并单枪匹马地去征服世界时,将在征服世界时造成类似于“他人的佳肴,是自己的毒药”的有害作用。这种“单枪匹马”的制度是文化辐射中的游移的成份,“就像一个流动的电子或一种流行的传染病。当它从迄今为止它一直在其中发生作用的那个系统中解脱出来,并被释放到另一个社会环境中独自漫游时,它就可能被证明是致命的。在原来的系统框架中,这种文化成份或杆状细菌、或电子都受到限制而不能致害,因为它在一个各种不同参与者处于平衡的模式中,与其他成份相互制约而维持了原系统的秩序。当它逃离原来的系统框架时,这个自由粒子、或杆状细菌或文化成份虽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但这相同的性质却会产生致命的影响 ……,因为,这个家伙已经摆脱了原有的制约。汤因比认为,“民族国家”就属于这样的游离分子,它曾是先进的西方政治制度,但当它冲破了西欧这个它的出身地的疆界而传到东欧、西南亚及印度等世界其它地方的时候,却引起了一连串的困扰、驱逐和屠杀。它在“把它作为一种外来文明输入的地区中所造成的破坏要远远大于它在那些不是把它作为输入的新发明而是作为一种自发的本国产物的国家所造成的损失”。汤因比寻找的原因是由于西欧的“语言版图”与其他地区不同:前者地域轮廓上相当清楚,而后者却是很不清楚的,在地理上是混合在一起的。“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实际上是谋求建立“语言板图”与“地域版图”的一一对应,或者是“种族版图”(常常是说同一种语言)与“地域版图”的一一对应,由于开初种族与语言是混合的(在非洲常常是殖民者故意的、甚至是恶意的在结束自己殖民统治后把不同种族、不同语言的部落强行捏合在一个国家里),从而导致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也是一个暴力冲突甚至是种族灭绝的过程。在我看来,当今世界上很多冲突都是由于“民族国家”这种观念影响的结果。幸运的是,由于民族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了,因此,这种“不幸的观念”所导致的冲突已经越来越少了。? 参见,宁骚,“论民族国家”,《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1年,第六期; ?
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五章;?
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沈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P273-276。
○15宁骚教授指出了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长期积累的几项制度性资源:(1)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赓续相传的、从未间断的文化传统;(2)它一次又一次地在统一帝国分裂以后经过一段南北王朝对峙或诸王、诸汗分庭抗礼以后重新走向更高度的统一,终于确立了不可分割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3)中国尽管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因为中国有一个主体民族(汉族)和一种起主导作用的语言、文字(汉语、汉文),这个“民族纽带”,使中国最终成为一个“多民族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现代民族国家。参见前引书,第九章。?
另外,三十多年前,世界闻名的女政治家沃德(B.Word)以国族主义分析当时的中苏两大共产巨人时,曾大体预测苏联将因国内的民族问题而瓦解。而中国历史悠久,族群间的文化相互渗透,加上广土众民,所以她不无惊讶地说:“中国本质上毕竟是一个辽阔而统一的国家。” 参见《编译参考》95年第8期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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