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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普:多民族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张力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民主民族一般关系的分析,指出了民主与多民族国家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其中包括: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同少数民族权利之间的矛盾,民主的表达沟通机制同民族语言差异之间的冲突,一体的民主政治与多元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张力。如果多民族的状况与民主制度安排之间不能实现适当的协调,要么就是民主难以实现,要么就是民族分裂。为此需要从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同时加强民族融合,提高国族认同,以及创造新的民主机制等方面入手,来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整合问题。

   关键词:多民族国家 民主 民族语言 文化认同

   在当今世界上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8%左右的国家民族关系比较简单,属于基本上由一个民族组成的国家 ,其余的大都是多民族国家。只要民族存在,民族问题就存在,只要是多民族国家,就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国内民族关系这一重大问题。这无论对于非民主国家还是民主国家来说都是如此。实际上,伴随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一个重大历史现象, 就是民族分裂的扩大和民族冲突的加剧。在民族分裂方面,苏联一分为十五,南斯拉夫一分为五,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在民族冲突方面,有前南地区的民族冲突和随后爆发的科索沃战争,克什米尔冲突,东帝汶骚乱和持续至今的车臣冲突等。除此之外,英国的北爱尔兰、西班牙的巴斯克、法国的科西嘉、加拿大的魁北克、土耳其、伊朗、伊拉克三国的库尔德人聚居区、乌克兰的克里米亚、阿塞拜疆的纳卡地区、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斯里兰卡的泰米尔、印度尼西亚的亚齐以及非洲的一些多民族国家等,都是民族矛盾冲突较多的地区,而且这种矛盾冲突一般都和民主化进程有着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总之,民族问题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乃至整个世界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是世界民主化进程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多民族国家开始探讨与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民主化潮流奔涌向前的今天,何种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能够保证各民族民主制度框架下和睦共存?对于这个问题,过去的政治学理论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中国的政界和学界也都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现在到了必须认真对待的时候了。

  

   一、民主民族文化认同

  

   民主是一种政治运行模式,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治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都是政治活动或政治游戏的合法参与者。由于政治游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相关主体的利益博弈,因此和其他政体相比,在民主政体中,政治共同体成员资格的界定问题,即谁有权参与政治游戏的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指出,民主预设了某些社会排斥的原则,其运作的先决条件是存在一个封闭的政治共同体,即一个拥有清晰地理边界的、稳定的人民群体。民主制度越复杂,厘订成员标准就必须越仔细。  

   从历史上来看,最初形成的国家大多都是建立在血缘族群基础上的,连古希腊城邦民主制国家也概莫能外。雅典内部的行政区划虽然是以地域来划分居民的,但整个政治共同体仍主要是以血缘族群为边界的。不过,随着人类普遍联系的不断扩展,到现代民主社会里,民主政治共同体的主体边界则更多以共同的文化认同为基础了,现代民族(或国族)就是这种文化认同的产物。因此,现代民族与其说是一个种族血缘群体,不如说是一个文化群体。文化既是人们共同生活的产物,又是界定人们生活共同体的一个最明显的边界线。所以,斯大林才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历史证明,任何政治体制的维系和运作都需要一定的文化认同,但是民主政治的公开选举、大众参与和"多数决定"的原则,使得民主政治对于这种文化认同的程度要求大大提高了。如果人们对这一套政治运行机制缺乏认同,如果人们没有共同的语言文化以及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情,它就不可能有效地运转。只有具备共同的语言文化,人们才能在民主争论过程中相互理解,才能明白候选人的政策主张,从而做出民主的选择;同时,也只有对共同体有强烈的认同,才能使民主的竞争不至于成为国家分裂的动因,才能使这种竞争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密尔在谈到他理想的代议制时就曾经指出,"一般说来,自由制度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府的范围应大致和民族的范围一致。""凡是民族感情有效存在的地方,似乎就证明有把该民族的所有成员联合在同一政府,并且是他们自己的个别政府之下的根据。"而"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感情,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 国内也有学者认为,"最适合民主生长的环境是那些国家与"民族"重合的社会,或那些尽管存在不同种族和文化差别,但人们依然具有共同民族认同的社会。"  

   近代以来,凡是比较成功地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日益增长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认同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转提供了支撑。而这类国家一般都是先发展的比较单一的民族国家。然而,在当今世界上,除了少数几个熔炉式的移民国家通过国家建构(nation-building)政策把不同民族融为一体之外,大多数的国家都是由多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和相对稳定地域的民族各自聚居的国家。移民国家一般是各个民族相互杂居而不是各自聚居的,所以它们不是真正意义的多民族国家,只有由多个各自聚居的民族组成的国家才是真正意义的多民族国家。

   美国学者R.S.赫尔曾区分"国内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和""移民"种族群体("immigrant" ethnic groups)"这两个概念,认为""国内少数民族"指的是这样一类民族,这些民族拥有地域基础,共享着一种社会文化,并且有一种共同的"民族"身份意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民族发觉自己被合并到一种多数民族的文化中,而这种合并又常常是违背他们意愿的。他们的典型愿望是通过各种不同的自治来维持他们那与众不同的文化。相反,移民则指的是这么一群人,他们自愿来到西方世界,但总的来说他们又不希望建立起一个分离的和自治的国家。他们可能需要对其文化身份的更多承认,而且在原则上他们也并不反对将其文化整个融入到那个社会中去。" 这实际说明,相互混居或杂居的移民国家没有可能分裂,而各自聚居的多民族国家则有分裂的可能。

   目前,多民族国家与民主之间存在的张力,已成为这些国家动荡不已的重要原因。这种张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层面:在制度层面上,民主制度的"多数原则"同少数民族权利保障之间的冲突;在语言文化层面上,民主的表达沟通机制同民族语言差异之间的冲突;在国家层面上,一体的民主政治与多元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

  

   二、民主的"多数原则"与少数民族权利之间的矛盾

  

   "多数原则"的本意就是指,在产生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为做出必要的决定而采取的一种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的方法,又称为"多数规则"。无论民主的含义如何纷繁复杂,大多数学者对于把"多数原则"作为民主的核心原则基本上没有异议。列宁就曾说过,"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一般来讲,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的民主较个人的专制独裁要更加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这一原则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保护少数人正当权益的问题。如果多数人践踏少数人的正当权利,那么它就和专制政体没有多大的差别。

   如何在民主制度中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利是思想家们长期苦苦探索的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思想家们从制度设计和思想教育两个方面寻找出路。就制度设计层面而言,自古希腊起,从柏拉图到西塞罗的混合政体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防止民主政体中多数对少数的专断而提出的。同样,麦迪逊对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也是这样一种努力:"它旨在成功地在多数人的权利和少数人的权利之间,以及所有成年公民的政治平等和限制其主权的需要之间,达成某种妥协。"  两院制的设立,司法独立的制度安排等,都是为了用一种新的"贵族"对抗代表"大众"的民意机关,以保障少数群体的权利;另外,国家行政首脑不向民意机关负责,也是为了保障国家政策不受大多数民众的一时偏好的影响。

   上述制度设计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多数原则"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但是,从柏拉图到麦迪逊,他们防止多数暴政的制度设计最初都不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也就是说,他们都是在同一民族文化群体的范围内考虑少数和多数关系问题的。然而,美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一开始就存在着作为多数的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过,由于它是一个多民族(种族)杂居的熔炉式国家,外族移民即使保有原属民族的一些文化特征,由于他们自愿认同主体民族的制度和文化,加上他们散居的特点,所以,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并没有发展到国家分裂的地步。即使如此,少数民族的权利保护问题仍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大问题。

   从理论上讲,民主制度中少数民族享有与主体民族相同的权利,各个民族之间的利益可以得到合法的保护。但是,在典型的各自聚居的多民族国家中,由于多民族状况强化了社会的异质性,各民族之间不仅有不同的利益,而且缺乏流动性,并具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心理认同,因而使得民主国家中的保护少数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一些少数民族的利益完全可能在各种"合法"的民主程序中被堂而皇之地所轻视、忽视乃至伤害。杰夫·斯宾纳-哈里夫(Jeff Spinner-Halev) 在《女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压迫与国家》一文中就曾指出:"少数民族群体,特别是如果它很小的话,可以很容易地被多数票所击败。如果整个政治共同体就事关这一群体的重大问题投票,即使这个群体的成员同样获得投票权,但人口占少数的群体却依旧能看到国家的主导观点被强加于他们头上。" 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伤害和忽视的少数民族,为了保护本民族的利益不受主体民族的侵害,就很可能会滋生脱离这个国家的情绪,甚至会发展成为民族主义的分离运动。我们从已经牢固建立民主制度的国家中正在发生的各种民族分裂运动,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其他一些处于民主化过程中的国家的政治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斯里兰卡1956年大选时,班达拉奈克为了赢得占人口多数的僧伽罗民族的支持,他提出了"只要僧伽罗"的口号。在民主的"多数原则"支持下,班达拉奈克果然在选举中大获全胜。其后,斯里兰卡政府立即通过了"只要僧伽罗"的相关法案以兑现诺言。这个法案伤害了国内另一个主要民族泰米尔人的民族感情,同时也煽起了僧伽罗人的民族主义烈火,成为新的民族冲突的导火索。无独有偶,缅甸1960年大选时,政界领袖吴努为了取得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佛教徒的支持,在竞选演说中许诺如果由他组阁政府,就把佛教定为国教。这一选举主张显然奏效,吴努果然高票当选。但是其后把佛教定为国教的做法引起其他宗教徒的强烈不满,险些引发国内政局的大动荡。

   我国学者盛洪在分析民主制度的运用时曾经谈到,如果用民主的选举原则解决巴尔干的民族问题,则"克族人或穆族人都可以通过投票决定分离,但分离之后国家中塞族人就成为少数。如果是由多数原则决定,塞族人注定成为二等公民,就要起来反抗,导致了后来的战争。" 他认为,"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程序不能解决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问题,这是很重要的。" 这一切都说明,民主的"多数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起到放大和加剧而不是缓和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矛盾的作用。这确实是民主理论的一个深深的梦魇!

  

三、民主的表达沟通机制与民族语言差异之间的冲突

  

   语言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工具,它的典型特征就是其民族性。共同语言是连结一个民族的纽带,也是界定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因为,语言不仅使一个特定族群内部的交往和共同生活成为可能,而且由于它更多地承载的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所以它也塑造了一个民族独特的心理特征、行为方式和精神风貌。阿兰·布莱斯怀特指出:"语言是种族身份的生动象征,因为它既反映了一个群体的文化和历史的谱系(他们的母语),同时也积极地被用来创造差别"。  德国语言学家W.V.洪堡特也认为,"语言的特征是由思想与语音的结合方式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语言的特征与精神相仿:精神在语言中生下了根,并把生命赋予语言……语言的特征是民族特性对语言不断施予影响的自然结果。"

   近几十年以来,随着世界一些国家中民族问题的日益凸显,民族语言与民主政治的关系问题逐渐受到重视。在西方,语言政策问题已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之一。"一些人认为语言政策应该以促进语言同化为目的,以此确保在每一个国家之内有一种通用语言。这种方法同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国家建构"(nation-building)设想相联系。另一方面,一些评论家认为语言政策应当以防止语言同化为目标,以此保持语言的多样性,保护弱势语言。" 语言问题之所以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对民主政治的强烈影响。

   语言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对政治表达和沟通的影响上。众所周知,民主政治依赖于公民的意志表达和公民之间政治沟通的高度发展。因此,语言作为表达思想和交流沟通的媒介与桥梁,在民主的运行机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很难想象,没有统一的、可以相互理解的语言,民主的论辩过程和选举过程会如何进行。所以,少数民族成员要想有效地通过民主机制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就可能不得不学习主体民族的语言,即国家的通用语言。但是,由于学习一种新的语言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少数民族为参与政治必然要付出主体民族不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如果一种民族语言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承载,而这种语言又使该民族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征、强烈的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那么,该民族接受主体民族语言的意愿就可能要大打折扣。相反,该民族保护自身民族语言防止被主流民族语言同化的意愿可能会加强。这样,在多民族语言同时存在,而少数民族又不能情愿地学习(或没有条件学习)主体民族语言的情况下,多民族国家民主制度的运行必然会面临严重的沟通障碍。在这里,民主制度要么是根本无法运行,要么是不能真正民主地运行,后一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族群的对立,甚至导致国家的分裂。

   语言对民主政治的影响还表现在语言对思维方式的影响上。不同文化、不同语言背景,可能造成思维习惯或思维方式的巨大差别。世界各种文化群体、语言群体既有人类共有的思维规律,也有在自己的文化氛围、语言环境中形成的独特的思考问题、认识事物的习惯、方式和方法。美国学者B·L·沃尔夫甚至认为,语言是"思想的塑造者",它决定人们的思维,甚至决定人们对世界的看法。  不同的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意味着不同的民族使用彼此有一定差异的思维工具,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造成对同一问题的较大的认识分歧,并从而造成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感情上的偏见和隔膜。在非民主制度下,这种分歧、偏见和隔膜往往被强势的政治权力所压抑;而在民主制度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和竞争机制会使得这种差异得以放大,如果在现实的政治安排中不能够有效地弥合这种差异,则最终会影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在谈到民族语言的多样性对于欧盟民主制度建立的影响时就强调,"很难想象这种综合意见和意志的信息怎样在一个泛欧洲层面上出现,鉴于丹麦人和意大利人不能够说同样的语言,读同样的报纸或者看同样的电视新闻节目,他们怎么能够共同思考欧盟所面对的一些事情?……当它(民主政治)是"本国语政治"的时候,即以本国人民的语言行动的时候,政治才是最广泛参与的和民主的。这就引起了规范性问题的困境,即试图建立一种新式跨国民主所带来的潜在的不民主的后果,例如欧盟。"   我们看到,欧盟毕竟是有着大体相同的文化传统的多民族政治共同体,而且其中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水平都很高,相互之间的交往也很频繁,联系也非常紧密,再加上目前欧盟本身管理的共同事务还相对较少,所以,它尽管存在着"潜在的不民主的后果",但还不至于有分裂危险。然而,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族群之间语言和文化差异过大,而且该国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发展水平还没有使相互之间的交往和依赖达到无法分离的程度,那么,在实行普选的民主机制中,这种差异极可能成为民族分裂的动因。在这里,语言代表着一种民族尊严,体现着一种民族情感,人们"在共同语言者中可以唤起一种直截了当的富于表现的亲密感。" 人们对于持本民族语言的代表所隐含的民族身份的感性认同,常常会压倒对政治决策或者政治活动的理性认识,造成理智的湮灭和民族情绪的盲目躁动,并进而损害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

  

   四、一体的民主政治与多元的民族文化之间的张力

  

   一个稳定的国家必定是在社会成员交往和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它有统一的政治权力系统和统一的法律体系,以解决和调节交往与合作中产生的不同个人或不同群体之间的纷争。这一点,对非民主国家来说是如此,对民主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在民主国家中人们的交往和合作更加频繁、更加密切。交往和合作的媒介主要是文化。撇开内部的阶级冲突不说,一个现代国家的民族和文化越单一,成员之间的交往就越方便,维系国家统一的成本就越低,建设民主政治就越容易;反之,一个现代国家的民族和文化构成越复杂,越多样,成员之间的交往就越麻烦,维系国家统一的成本就越高,建设民主政治也就越困难。因此,对于大多数处于民主化过程之中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民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多元的民族文化与一体的民主政治的矛盾。

   亨廷顿曾经指出,"文化共性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和凝聚力,而文化的差异却加剧分裂和冲突"。 正因为如此,他非常担心目前美国外来移民及其相关的多元文化的发展,认为这对美国的国家特性以及美国的统一和维系构成了挑战。在2004年出版的《我们是谁?》这本书中,他深深地表达了这种忧虑。他这样写道:"苏联解体以及联合王国(指英国--引者注)可能分解的动向,在它们发生之前的十来年,都是没有多少人预料过的。现在,也没有什么人预料美利坚合众国会解体或起根本变化。然而,冷战的终止,苏联的解体,20世纪90年代的东亚经济危机,以及"9·11"事件,都提醒我们注意历史是充满意外的。倘若到了2025年美国还是跟2000年的美国一个样子,而不是成了另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它的自我意识和国民身份意识也还是跟25年前没有什么区别,那倒会是最大不过的意外了。"

   亨廷顿忧虑的美国是民主政治已经扎根的国家,而且是各个民族高度杂居或混居的移民国家。这样的国家尚且担心有解体的危险,那么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和民主化过程中的多民族国家,特别是各个民族各自聚居的多民族国家,其维护统一的危险性就可想而知了。其实,历史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与第二次民主化浪潮伴随的就是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而与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伴随的则是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从原苏联到巴尔干,我们已经目睹了这种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带来的国家解体和激烈的战争冲突。从西欧到北美,我们也看到了民族分离运动给那些民主国家的统一带来的冲击和压力。因此,无论是处于民主化过程中的国家,还是民主已经高度发展的国家,无论是经济落后的国家,还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多元的民族文化与政治一体之间的张力都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单一的民族国家来说,民族的身份和文化认同是国家统一的粘合剂;但是,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各个民族对自身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的认同则是国家解体的催化剂。在这里,""民族认同"实际上已经被理解为"民族认异",即一个民族确定自己不同于别人的差异或特性。"  尤其是在一个民族聚居并有多种民族语言的国家中,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会使得不同民族的利益差异在民主的机制下被放大,争取掌权的候选人们会竞相利用所有人类感情中最强烈的感情之一--民族感情为自己拉选票。在非民主化的条件下,党派活动受到限制,虽然民众的政治参与程度较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抑制了地方民族主义的传播。然而,民主化调动了以前少有或没有机会参与政治活动的少数民族成员的积极性,大大激活了这些民族的自我意识,使其可能更多地从自己所属的民族角度来考虑问题,从而使地方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十分活跃的政治势力。 猪口孝等学者也曾指出,"民主民主化甚至是鼓励了断裂和身份政治的产生。他们还会以多数至上和怨恨的方式表现出来。如果在民主的过程中,宗教、种族和民族上的少数派没有觉得自己得到了代表,冲突就可能发生。特别是在存在种族裂痕和民族统一要求压力的情况下,民主过程会因为身份政治的复兴而受到威胁。"他们甚至还说:"就社会的断裂和不同的身份群体而论,许多社会都必须与民主政治的进展进行斗争,转型社会可能即在此例。"

   当然,在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各民族成员互相混居或杂居的情况下,民族文化的差异和异质性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但是如果在各民族分别聚居,较为隔绝,民族之间的交往尚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对其他民族的思想、感情、价值观、生活方式等了解得比较少,则会使得这种文化的差异和异质性更加明显。可以说,后天的封闭性所带来的民族隔绝状态,是造成多民族国家文化异质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封闭和隔绝不符合马克思设想的人类普遍联系的发展,也不符合全球化的历史趋势。全球化和民主化一样都是当今世界的历史潮流,它们浩浩荡荡,势不可挡。从全球化的视角来看,"多民族国家一体化建构是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其内涵是从各个方面打破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族体间的壁垒。" 从民主化的角度来看,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通过这种参与争取和捍卫自身的利益和权利,包括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的权利,维护民族文化传统的权利等,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在存在巨大张力的这两大趋势面前,如果这两种因素不能适当协调,要么就是民主难以实现,要么就是民族分裂。因此,如何使民主化进程不损害国家的统一,或者说,如何在多民族国家中顺利地建设稳定的民主政治,这是发展中的多民族国家必须解决的一个极为重大而紧迫的历史任务。

  

   五、一点思考

  

   美国学者科恩曾言,"民主的命运主要掌握在其成员自己的手中,这既是民主的弱点,又是民主的优点,既是民主的危险,又是民主的光荣。当政权最终取决于被治者的参与时,确定民主成败的是他们集体形成并表现出来的智慧。"   要在多民族国家中成功地建设民主政治,并保证国家的统一,无疑需要各民族集体智慧的良性发展,同时也需要政治家丰富的政治经验与高超的政治智慧。

从历史的经验教训来看,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语言文化权利,是处理好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但是,正如金里卡所说,"人权标准不足以防止族裔文化的不公正,甚至实际上可能使情况更糟。" 因为,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来看,仅仅保障个人权利而不保障群体权利,会使群体的语言文化权利和群体的自治权利受到损害,从而使少数民族成员的自尊心和民族情感受到伤害。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一些国家解体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西方国家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就是对这种状况的一种反思和矫正。事实证明,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这些权利,

少数民族才有可能愿意与多数民族共处于一个政治共同体里,否则会加剧他们分离的意愿。

   但是另一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特别是个人移居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从而促进民族的融合,既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维护各民族团结保障国家统一的重要条件。对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来说,民主政治是把双刃剑,就它可能放大族群矛盾而言,它会加剧相互聚居的各民族之间的分离倾向;但是,就它可能保障个人的移居自由、信仰自由等私人领域的选择自由而言,它又是促进各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合作和融合的有效手段,从而也是促进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有效手段。当然,这一类个人权利也可在一个国家民主化之前就得到保障。因此,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讲,如能在民主化之前通过保障这些权利,实现一定程度的民族融合,则民主化过程中就会大大降低国家分裂的危险,反之,就很有可能使民主化成为国家分裂的催化剂。

   促进民族融和与保障民族自治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普遍联系和世界的一体化也在发展,最终,不仅阶级的划分和对立会消灭,而且民族之间的差别和界限也会逐渐消失,世界各个民族将会融为一体。针对一些人指责共产党人取消祖国、取消民族的言论,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 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不能赞同任何巩固民族主义的做法,相反地,它赞同一切帮助消除民族差别,打破民族堡垒的东西,赞同一切促使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和促使各民族融合的东西。" 西方一些学者从国家团结的角度也强调了民族融合的重要性。如英国白金汉大学副校长特伦斯·基利在2005年8月1日的《泰晤士报》上就曾撰文指出,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在生物界中,"只要存在不同的群体,战争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科学教给我们的是,如果一个多种族的社会希望内部安定团结的话,那就必须成为一个种族融合的社会,而且让所有孩子接受共同的文化教育。生物学已经证实,消除文化障碍有助于促进和平。"

   民族融合是建立在各民族成员自愿、平等基础上的一种相互学习、相互合作、自由流动、自由移居、打破隔绝和壁垒、共同生活和发展的过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也是融合各民族优秀文化的新国族文化、超越各民族认同的国族认同不断发展的过程。这种融合过程决不能靠政府强制来实现 ,而只能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人口自由流动,突破地域和户籍等等限制,改变民族聚居状态,形成各民族杂居的局面,自发地来实现。在这种局面里,各民族成员一般还会形成各种形式的小聚居状态,就如我们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中看到的唐人街那样。人们在这里讲着自己的母语,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传统,遵守着自己的民族习惯,同时又和其他民族成员频繁地交往,和平地相处。这不仅有利于形成一种相互学习和激励创新的多样性的文化格局,而且也有利于改变历史上少数民族长期处于边远贫困地区的状况,进而有利于改善少数民族成员的命运,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可以说,对于少数民族成员来说,允许或鼓励个人的自由流动,特别是向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流动,是比任何其他优惠政策都有利于他们发展的有效措施。从政治上讲,这也是消除民族隔阂,增进国家认同,促进民主建设的有效措施。

   除此之外,还需要创新民主机制,使少数民族成员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不因民主的多数原则而受到损害,使各个少数民族能够在国家的权力机关中有充分的代表。人类已有的民主实践虽在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机制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毋宁说它留给人们的更多的是教训。到目前为止,可以说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多民族国家完全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民主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整合机制,不同于纯粹自上而下的权威主义式的政治整合机制。因此,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是社会政治整合机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这一变革在多民族国家中远比在单一民族国家中要复杂得多,艰难得多。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在追求国家统一和民主政治这两个存在张力的目标时,不断地探索、创新和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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