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严复将孟德斯鸠的自由划分为"国群自由"与"小己自由",大致与"社会自由"与"小己(个人)自由"相似。但是仔细分析起来,其中存在不少"异化"的成分。就"国群"来说,它转译的是如下英文词汇:political,civicorsocial,community,society等。如果反过来看就有意思了,因为含有"群"之意的英文词汇大致有:bevy,cluster,flock,gang,group,horde,swarm,troop等。这个"群",经常是指没有组织的"乌合之众"。就"小己"来看,它对译的是individual、subject等。事实上,subject译为"臣民"或"臣属"才是比较恰当的,当然也可以译为中性的词"国民"。此外,individual很多时候被译为"特操"。除了"国群"之说外,还有"人群"、"民群"、"群理"等;除了"小己"外,还有"箇人"、"一民"、"行己"等。由此看来,严复用心良苦地希望为中国社会传播自由思想之火种,却往往给"自由"涂抹上别样的色彩。
自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学界有关严复自由观的研究成果颇丰。 严复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论世变之亟》、《原强》、《原强修订稿》、《群己权界论》译凡例、译著《群己权界论》、译著《社会通诠》、译著《法意》、《政治讲义》、老庄评语等中。学界的研究集中在除译著《法意》的文献中。这就是说,学界基本上忽略了严复在翻译《法意》时,对自由思想进行的沟通及其回应 。事实上,孟德斯鸠政治法律思想是以"自由"为核心的。孟氏曾说:"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在性质上,并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只在宽和的政府里存在。不过它并不是经常存在于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它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这就是孟氏研究了政体之后又集中阐述分权学说的缘由。孟氏的意思是明显的:不论自诩多么优良的政体,如果不能很好地对权力进行研究,自由就是没有保障的。我们可以说,在孟氏看来,优良的政体,只是自由的充分条件,政体只要能保障与实现自由,就是好的政体。本文将以《法意》为中心,集中分析严复所谓的"国群自由"与"小己自由"。
一
自由思想进入孟氏的视野,大约是在第十一章。该章第3节,题目是In what Liberty consists,严复译为"自由真诠"。其中如下的论述,是孟氏有关自由的著名论断:
It is true that in democracies the people seem to act as they please; but political liberty does not consist in an unlimited freedom. In governments, that is, in societies directed by laws, liberty can consist only in the power of doing what we ought to will, and in not being constrained to do what we ought not to will.
严复的译文是:
夫庶建之制,其民若得为其凡所欲为者,是固然矣。然法律所论者非小己之自由,乃国群之自由也。夫国群自由,非无遮之放任明矣。政府国家者,有法度之社会也,既曰有法度,则民所自由者,必游于法中,凡所可愿,将皆有其自主之权,凡所不可愿,将皆无人焉可加以相强,是则国群自由而已矣。
张雁深的翻译如下: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从严复的翻译来看,他把democracies译为"庶建之制",以往多译为"庶建民主"。第一句的翻译,意思未必准确,直译应是"民主制下的人民,仿佛真的是为所欲为。"在第一句与第二句之间,严复添加了一句:"然法律所论者非小己之自由,乃国群之自由也。"其用意在于引出"国群之自由"。严复可能是觉得,孟氏的第二句"夫国群自由,非无遮之放任明矣"太过突然。因为,前面他只是泛泛地说自由。这里为了否认第一句的看法,指出"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严复从最后一句中明白了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所以在此添句中点出了二者的关系。应该说,严复的添句不损害原意,起到过渡的作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严复为什么把political liberty译为"国群自由"。就在同一句中的an unlimited freedom,却译为"无遮之放任"。freedom译为"放任"是否妥当?严复曾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指出:"里勃而特原古文作Libertas。里勃而达乃自由之神号,其字与常用之Freedom伏利当同义。伏利当者,无罣碍也,又与Slavery奴隶、Subjection臣服、Bondage约束、Necessity必须等字为对义。" 这就是说,freedom是"无挂碍"的意思,它与liberty 是同义,但"无挂碍"是否就等于"放任"还需商榷。因为,西方意义上的"放任"并不等于中国所谓的"放诞、恣睢、无忌惮"。也就是说,"放任"也是有限度的,它表示权力干涉的范围与程度必须有最低界限。纳琴特在翻译"政治自由"时,用的是liberty,在翻译"没有限制的自由"时,用的是freedom,其意图或许就在于提醒读者,孟氏所谓的"政治自由",也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所以使用倾向于"不为外物拘牵"的freedom。估计严复也意识到此中的微言大义,才有如是之翻译。最后一句的翻译值得玩味:严复把In governments, that is, in societies directed by laws译为"政府国家者,有法度之社会也,"后面的"既曰有法度,则民所自由者,必游于法中",是严复添加的,不影响原意。直译应是:"那就是说,政府治下的社会是受法律控制的社会。"后面的语句严复译得比较准确。他对语序进行了调整,把liberty can consist only挪到最后,译为"是则国群自由而已矣",可以说突出了"国群自由",还把power的意思翻译出来了。整句的直译应是:"那就是说,政府治下的社会是受法律控制的社会。因此,自由仅仅存在于我们应该愿意去做的事情的权力之中,而不存在于我们被强迫去做的事情的权力之中。"张雁深译得比较简洁,但是需要商榷的是:孟氏所说的自由,到底是指做事的自由,还是指做事的自由权力?也就是说,是指做事这种行为本身的自由,还是指做事的过程体现出来的每个人行为自由的可能?笔者以为,孟氏的意思应是后者。这样看来,严复翻译相对比较准确。不过,我们必须回答他为什么把political liberty译为"国群自由"的问题。
从严复的添句"然法律所论者非小己之自由,乃国群之自由也"可以看出,他把"小己之自由"与"国群之自由"对举。问题在于何谓"小己"、"国群",以及二者为何能相对。此处最易使人联想到严复对穆勒"On liberty"的翻译:"群己权界论" 。也就是"自由"必须置于"群"与"己"的"权界"之中,必须在"群"与"己"的合理界限与关系之中寻求个人自由空间的可能,以及社会自由或者公共性空间的可能。严复以"群"来对译的到底是哪个英文词汇呢?从《群己权界论》来看,至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civic or social 合译为"群",所以civic or social liberty译为"群理之自繇";这种情况正如黄克武先生指出的那样:"严复没有表达公民与社会两概念的区别,实际上前者是法律与制度认可的、一种作为公民的自由权,后者则指社会生活中(或说非正式)之自由。" 另一种情况是把community译为"群"。这表明,严复似乎无法清楚地断定social与community之区别 。事实上,他还把society译为"国人" 。这又说明,他有意识地想把society与community区分开来。严复还把西方所谓的"社会学"译为"群学"。依据他对"群学"的界说而言,很难说他把二者真正区分开了。比如,他说:"荀卿曰:"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有数等,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最重之义,极于成国。尝考六书文义,而知古人之说与西学合。何以言之?西学社会之界说曰:民聚而有所部勒东学称组织祈向者,曰社会。" 这就是说,人类无处无时不在"群"中,"社会"只是"群"之一种,是"有法之群",是一种人民结合的组织。因此,"群"与"社会"自然是有区别的。既然如此,"群学"就不能等于"社会学"了。严复在他处指出:"群学西曰梭休洛支。其称始于法哲学家恭德。彼谓凡学之言人伦者,虽时主偏端,然无可分之理,宜取一切,统于名词,谓曰群学。" "梭休洛支"是sociology的音译,今天通行的翻译就是"社会学"。这说明,严复还是以"群学"翻译"社会学"。实际上,严复有时认为,"社会"与"国群"是一回事。比如他说:"立宪民主,其所对而争自繇者,非贵族非君上。贵族君上,于此之时,同束于法制之中,固无从以肆虐。故所与争者乃在社会,乃在国群,乃在流俗。" 一旦在"群"之前加上"国",就可以等同于"社会"了,因为"国"不是一般意义的"群"。正如他所说:"家积而为宗,宗聚而成群,如是之群,尚未足以为国也。" "国"是超越于"群"的。但"群"演化为"国群",那就是有如"社会",是一种有法之组织了,所以"西学国之界说曰:有土地之区域,而其民任战守者曰国。" 总之,严复能把"群"与"社会"区别开,有时又模糊了。他所说的"国群",大致相当于"社会"。
也许最令严复惊诧的是,"群"对应的英文词汇中并没有society与community,主要有:bevy,cluster,flock,gang,group,horde,swarm,troop等。这个"群",经常是指没有组织的"乌合之众"。而且,"群"经常是指动物的聚合状态,如果用于指"人"时,多带有贬意 。当然,严复并没有想到这些。他最关心的是如何从中国的词汇中,找出一个与society、community对应的词,这就是"群"。
二
我们再看严复在《法意》中有关"群"的运用:
比如,他把"as, for instance, if human societies existed, it would be right to conform to their laws;"译为"民生有群,既入其群,则守其法,此公理也。" 显然,他把societies译为"群"。
又如:"As soon as man enters into a state of society he loses the sense of his weakness; equality ceases, and then commences the state of war."他译为:"自人群既合,则向者自知孱弱之怖畏以亡。群和而有强弱众寡之殊,其平等之形亦泯。怖畏意亡,平等形泯,而人类之竞争兴矣。" 他把man译为"人群",a state of society译为"群和",
也就是说,society并不是一般意义的"群",而是经过一定进化过程的。
再如,他把Domestic Slavery译为"国群奴隶" ,civil Laws又译为"民群之法" 。此处的"国群"与他把political liberty译为"国群自由"中的"国群",有何不同?他有时又把political liberty译为"群理之自由" ,这又是为何?估计严复很难回答,也没有细致考虑到这个问题。而他以下的翻译,使得我们把他所说的"国群"大致相当于"社会"的结论动摇:
The political liberty of the subject is a tranquillity of mind arising from the opinion each person has of his safety. In order to have this liberty, it is requisite the government be so constituted as one man need not be afraid of another.
严复的译文是:
所谓国群自由者,合众庶之心太平而成者也。人人自顾其身家,其势皆安如磐石,则国群自由立矣。故欲得国群自由者,其立国之法度,必使民不为非,于天下之人皆可以无畏。
只要对比一下张雁深的译文就知笔者所言不虚: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平安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严复的问题出在对The political liberty of the subject与political liberty的翻译无甚区别。但是,就在后来的翻译中,他经常把the subject译为"小己"。比如:
Of the Laws That Form Political Liberty, in Relation to the Subject.他译为:"论法制之关于小己自由者。" 这里把the Subject译为"小己"。
The constitution may happen to be free, and the subject not. The subject may be free, and not the constitution. In those cases, the constitution will be free by right, and not in fact; the subject will be free in fact, and not by right.他译为:"是故,有法制立而国群自由矣,而小己自由,则犹未也;亦有小己自由,而国群宪法则不足以语此。盖其国宪法,有自由之理,而或无其实;或小已有自由之实,而宪法未具,臣民无可据应得之权。" 此处除把the subject译为"小己"外,又把the subject译为"臣民"。
Of the Liberty of the Subject.译为"臣民小己之自由"。 也就是"臣民"与"小己"是一回事。
严复在《群己权界论》中也经常使用"小己",它所对应的英文是individual。当然,他有时又把individual译为"特操" 。正如论者所指出的那样:"当与庸众或国家权威相对时,他喜欢用"特操异撰之士"、"特操"这类涵摄正面道德价值的翻译,以突出个体自由的价值,……当与包含个人在内的群体大我相对时,他通常使用"小己"、"小己主义"等词,以彰显群体与个人之间的融含关系,并尽量冲淡个人的特殊性。""他将个人诚意修己、特立独行、循性而动等品德,约相当于西方个人主义中所谓人格发展、特殊性、个性等性质,都归入"特操"一类,而将形体上及自然状态下的一己之身,称为"小己"。这两个名词,在不需要区分时,当然也可以混合使用,但牵涉到价值问题时,"特操"与"小己",则各有其不同的意义内涵。"
以上表明,严复至少把两个英文词即individual、subject译为"小己",但是,他似乎未加说明与区分。事实上,subject很难与individual对等,它译为"臣民"或"臣属"才是比较恰当的,当然也可以译为中性的词"国民"。因此,严复译为"臣民小己",大概是意识到了二者的殊异。关于"小己"一词的来源,严复自有说明:
东学以一民而对于社会者称箇人,社会有社会之天职,箇人有箇人之天职。或谓箇人名义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于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然仆观太史公言《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谓小己,即箇人也。大抵万物莫不有总有分,总曰"拓都",译言"全体";分曰"么匿",译言"单位"。笔,拓都也;毫,么匿也。饭,拓都也;粒,么匿也。国,拓都也;民,么匿也。社会之变相无穷,而一一基于小己之品质。
黄克武、王宪明均认为,"小己"一词源于司马迁《史记o司马相如列传》:"太史公曰:《春秋》推见至隐,《易》本隐之以显,《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小雅》讥小己之得失,其流及上。所以言虽外殊,其合德一也。" 王宪明先生还引了颜师古的注释:""小己"者,谓卑少之人,以对上言"大人"耳。"并指出:""小己"一词再巧妙不过地道出了大、小《雅》时代"大人"即上层统治者与"小己"即下层民众之间的对立和互动关系。" 严复此处文字还道出如下信息:"箇人"的说法来自于日本学界,是"一民而对于社会者"言;"社会"是"总"是"全体","箇人"或"小己"是"分"是"单位";"小己"就等于"个人",也等于"民";"小己"是"社会"的基础。由此,严复有时把individual译为"民"。
由于严复认为"社会有社会之天职,箇人有箇人之天职",所以以"小己"来翻译individual,"目的在于突出国家与构成国家的每个个人之间的对立与互动关系"。 有的论者由此还认为:"遍阅严复的翻译与著作,他从来没有说过要人牺牲个人特操去成全国群利益的话。相反,他将个人特操视为国群独立与富强的前提。" 这些说明,严复以"国群"来翻译political liberty就是要强调"全体",同时也不能以牺牲"小己"之自由为代价。所以,他在翻译完"It is true that……"那段话后下了一段按语,认为孟氏"诠释国群自由之义最为精审",他的翻译也是"字字由戥子称出",因此学者"于自由要义不至坠落野狐禅"。 也就是说,严复自认为自己的翻译非常成功,学者也不会有所误解。
事实上,他确实预料到读者会误解,以下这段话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西士计其民幸福,莫不以自由为惟一无二之宗旨。试读欧洲历史,观数百年、百余年暴君之压制,贵族侵陵,诚非力争自由不可,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求国群之自由,非合通国之群策群力,又非人人爱国,人人于国家皆有一部分之义务不能。欲人人皆有一部分之义务,因以生其爱国之心,非诱之使与闻国事,教之使洞达外情,又不可得也。然则,地方自治之制,乃刻不容缓者矣。窃计中国即今变法,虽不必遽开议院,然一乡一邑之间,设为乡局,使及格之民,推举代表,以与国之守宰相助为理,则地方自治之基础矣。使为之得其术,民气不必缘此而遂嚣,而于国家纳举目张之治,岂曰小补?上无曰民愚不足任此事也,今之为此,正以愈愚,但使人人留意于种之强弱,国之存亡,将不久其智力自进,而有以维其国于泰山之安。且各知尊主隆民为人人之义务,则加赋保邦之事,必皆乐于自将。
这也是严复为何要说"夫泰西之俗,凡事之不逾于小己者,可以自由,非他人所可过问,而一涉社会,则人人皆得而问之。乃中国不然,社会之事,国家之事也。国家之事,惟君若吏得以问之,使民而图社会之事,斯为不安本分之小人,吏虽中之以危法可也。然则,吾侪小人,舍己私之外,又安所恤?且其人旣恤己私,而以自营为惟一之义务矣,则心习旣成,至于为诳好欺,皆类至之物耳,又何讶焉?" 的原因。
三
由上可见,严复以"国群之自由"与"小己之自由"相对,与他以"社会"与"小己"之相对,大体是一致的 。当然,很难说他真正理解了political liberty、individual的西方意义。从他把"自由"很多时候理解为"自主"、"自治" 即可知。此外,严复有时还用"行己"一词。这大概是严复在译著《群己权界论》中对穆勒所谓"行为自由"的译法,他译为"行己自繇"。穆勒在原书中把个人自由也就是严复所言的"小己自繇"划分为三部分:(1)最广义的良心自由,包括思想自由、情感自由、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等;(2)一定范围的行为自由;(3)有条件的结社自由。他所译的"行己自繇"就是穆勒所谓的"行为自由"。后来,严复又把"行己自繇"写作"行己自由"。比如,他说:
盖民所不得自由者,必其事之出乎己,而及乎社会者也。至于小己之所为,苟无涉于人事,虽不必善,固可自由。法律之所禁,皆其事之害人者。而风俗之成,其事常关于小己,此如妇女之入庙烧香,又如浮薄少年,垂发覆额,至种种衣饰好尚,凡此皆关风俗,皆关小己,为民上者,必不宜与聚赌讹诈之类等量齐观,施以法典之禁。何则?烧香束发,人人皆有行己之自由也。
"行己"的说法,大概是出自《论语》。有两处,一处是: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篇)
另一处是: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子路篇)
两处的"行己"意思大约都是指自己的行为。严复借用来翻译"个人行为的自由",大致是不错的。笔者由此也可以说,当严复以"小己自繇"来译"个人自由","行己自繇"来译"行为自由"时,与他以儒家所谓的"恕"或"忠恕"、"絜矩之道"来理解西方的"自由"是一致的 。"忠恕"从积极而言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篇);消极方面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篇)。这些其实不过是如严复所言"专以待人及物而言"。与西方的自由差异在于后者"于及物之中,而实寓所以存我者也。"
总之,严复将孟氏的自由二分为"国群自由"与"小己自由"时,他既想方设法要洞悉西方自由之真谛,又想竭力使国内读者明白他译文的意思。这样一来,他即使做到了"达"、"雅",却牺牲了"信",他的翻译基本上呈现"不中不西"、"即中即西"的特点。难怪,当时就有不少人讥议严复的翻译 。他用心良苦地希望为中国社会传播自由思想之火种,却往往给"自由"涂抹上别样的色彩,这大概就叫思想的"异化"吧。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