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冤情的民众,向政府和司法机关诉说,他们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地请求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人民做最基本的事情,实现公平与正义。他们提着破旧的行李,住着廉价的招待所,在人民公仆面前重复着在别人看来如祥林嫂般的故事。但这只是“表达权”行使的最基本形式,这不是广场的演讲,也不是大街上的游行示威;既不是寻衅滋事,也不是制造动乱。这只是最低调的诉求:哀求。哀求,这只是人民表达权中最最底线的权利。可是这种权利却常常被无情地剥夺。
又是一起因水落而石出的案件,李化伟案、杜培武案、聂树斌案是因为发现了真凶而使沉冤得雪,佘祥林案则是因为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才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一件惊天冤案才得已重见天日。和所有的冤案一样,受害者受尽酷刑的折磨,他们的亲属同样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可以设想,如果面对哀求,能允许媒体的关注,能引起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重视,那么冤案就不需要到真凶出现、被害人“复活”才得以发现。在佘祥林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有为佘祥林鸣冤的三人先后被关进了看守所;其他数人因为作证被请进了派出所,受到公安机关的威协;佘祥林在监狱因为不服罪,也被打成了残疾。只要你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就有人用国家给的权力堵住你的嘴。
先是佘祥林同村同组的证明人,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向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说清真相,他的一家及姚岭村就连遭厄运,其妻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其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参与作证的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接着是佘祥林的善良母亲杨五香,因四处贴粘寻人启事和上访,1995年5月份被抓,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被关了九个半月,出来时已是耳聋眼瞎,不能行走,三个月后去世,时年54岁。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也因1995年为弟弟上访而被拘41天。佘祥林本人经过11年与外界隔绝的生活, “在里面眼睛搞坏了”,双腿都被打坏了,全是青紫的伤痕。(《丈夫被错判杀妻续 狱中遭暴力审讯被打坏双腿》http://news.sohu.com,2005年04月01日10:52,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老百姓在遭遇伤害和欺凌时表现出的忍耐和坚忍是著名的;而当忍无可忍时,试图向上级行政机关讨回公道便几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悲愤的朝圣之路--上访者群体调查及对造成上访的制度文化土壤的思考》郭宇宽,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5504 ,2005.01.20)确实,被有些人叫做“中华民族强大生命力”的忍辱负重,使中国的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上访。但在佘祥林案中,面对被刑讯逼供的人的生死反抗,公安人员无动于衷,最后终于屈打成招;作证者和上访者,也成了当地政府的眼中钉、阶下囚,有的含恨而死,有的在强权带来的惊恐中苟活。其实,在很多其他的冤案中,被害人和他们的亲友都有类似的遭遇,面对强权,他们话语权被彻底地剥夺了,在生命和自由这些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本能的反抗者被当做刁民,他们唯有逆来顺受。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话,但你有说话的权利”,申辩和上访,本是人的天性,是言论自由派生的权利,它只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最简单的形式。言论自由是民主的生命线。“在我们力求安定的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期待一个建立在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富兰克林.罗斯福:《四大自由》,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hrpage.htm,美国国务院信息局网,2005年3月29日)电视系列节目《为民主而奋斗》的创作者、加拿大人帕特里克.威尔逊认为:“民主就是交流:即人们谈论共同的问题,为共同的命运作出安排。”佘祥林案中的老百姓没有与上级机关说话的权利,与本级政府交流的结果是一个个被交流进了监狱。
我们有一个中国特色的名词,叫做“截访”,上访成了破坏稳定的违法行为,各地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给各机关单位甚至于教师划指标,分任务,实行所谓上访户包干责任制,所包的上访户如果出了问题,责任者在提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总之,各级政府千方百计在阻止上访。我想,没有冤情,谁会风餐露宿、千里迢迢,象乞丐一样数年、甚至十几年如一日去奔走呼号呢。作为老百姓,我们可以不去人大常委请愿,当然也不敢在政府门前抗议;更不奢望官员们爱民如子、亲如兄弟。我们的人民习惯了忍为上、和为贵,不会主动说“我抗议”、“我反对”,难道在他们面对徇私枉法、草菅人命的时候,还要将他们粗暴地驱赶?当无辜被冤,坐穿牢底;当走投无路、命悬一线,请认真地听一下他们的哀求,这是文明政府最起码的要求。
每个人有表达的权利,不能因为被告人的哀求就说他畏罪狡辩;也不能以维护稳定的名义把上访者关进监狱。“稳定”,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凡是靠强权获得的稳定,决不是真正的稳定。法学界的良心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说得好:“只有真正卫护宪法尊严,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让受到伤害的公民有表达意愿和抗议的权利,才能达到所追求的和谐社会”。
可是,为什么那么多人的血泪呼喊、那么多人的无奈与渴望中的苦苦哀求,得到的却是漫不经心、横眉冷对呢。历史证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之水。我要质问象佘祥林所在地的政府官员一样的人们:没有说话权利,没有申辩机会,更遑论新闻自由,你们管辖的民众只能接受你们得出的结论,重复你们教会的谎言,难道你就不考虑民心向背、民怨沸腾?你就不担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担心为所欲为会危及人民交给你的执政地位吗?
2005年4月8日于美国丹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