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迄今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三分之二多数的国家。由城乡差别构成的"三农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对中国社会特性的判断和决策导向。前些年,影响较大的是从国外经济学引进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提法。近些年,有社会学者受法国社会学家的启示,认为随着城乡差别的扩大,中国社会已是一个断裂性社会。⑴作为政治学者,我更愿意使用阶梯性社会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形成源自于2004年10月到中国改革第一村――安徽省小岗村的一次实地考察路线。考察前我刚到首都,接着从省城,到地级市,再到县城,后经过中心镇、乡政府所在地,最后到所考察的村庄。一路下来,城乡之间车来人走,相互流动,并非二元隔绝的两个世界,也没有一个非此即彼的断裂线。给人最明显的感受是,从都城到村庄,好似一步一个台阶,拾级而下,贫富差距呈阶梯式拉开,单纯从事农业的村庄处于阶梯的最低一级,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处在最低层次。我以为,阶梯性社会更能反映中国社会的现实。现在需要回答的是这一社会何以构成,从事农业的村庄何以处于最低层次,又如何提升"三农"的地位?
在以农为本的传统社会,是无所谓"三农问题"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得以成为公共性的政治社会问题,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的。传统社会主要由生产和生活水平大致相同的农民构成,是一个平面性社会。城市只不过乡村的放大,是政治统治的堡垒,乡村才是社会和人生的根基。进入现代化过程后,由于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崛起,农业成为弱势产业,农村沦为边缘社会,农民成为弱势群体,出现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并与平等、人权等现代性理念产生尖锐冲突,由此带来所谓的"三农问题"。而在问题表象的背后,则是资源一步步由农村向城市集中。正如马克思说的,"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⑵ 但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现代化的起点和过程不同,资源的集中方式不同,"三农问题"的表现也不一样。
对资源的配置大体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市场,一是权力,即"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现代国家建构和运行的内在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化,通过市场交换将隔绝和分散的社会联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二是官僚化,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及相应的交通、信息、学校等载体,将国家意志渗透到社会每一个角落,将隔绝分散的社会卷入到国家一体化体系之中。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大体上是先市场化再官僚化。市场化起源于剩余财产同时又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剩余财富才会交换,交换是为了获得更多财富。如果一个社会连基本的生存都没法维持就根本谈不上市场化。市场化的动力机制则是利益。为了维护和扩展自身利益,市场参与者特别强调个人财产不得随意侵犯,因而要求建立得以保护产权的国家,同时又对执掌公共权力的政府保持着高度警惕。在相当长时间,西方国家流行的是"最好的政府是最小的政府",并力图以民主化的方式约制官僚统治。议会的起源于征税,其主要功能也是对征税和公共支出的控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西方国家的资源集中主要是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的,工农和城乡差别也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整个社会有差别而无等级,"三农问题"并不突出。
中国的历史进程恰恰相反,资源的集中方式主权依靠的是权力。
在传统中国,官僚系统就特别发达。这对于维护一个统一的庞大帝国是必要的,但其统治成本也非常高昂。一是庞大的不事生产的帝国官僚体系需要大量供给。如明朝200多年时间,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直系子孙就已达十几万人,河南一地的地方经费全部用于供养皇族还缺一半。⑶更重要的是与市场等价交换不同,官僚权力可以运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配置资源。正是在不受节制的等级权力的支配下,在广阔的中国大地上人为地建造出一座座等级分明的城。与庞大的帝国官僚体系和不受节制的行政权力扩张对财富的无限需求相比,小农生产的剩余又十分有限,由此形成一对尖锐的矛盾,使得中国每隔数百年就必然产生一次以农民为主体的剧烈社会反抗。这种历史的逻辑一直延伸到1949年。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大大缓解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但由于历史逻辑的延伸和中国现代化的特殊进程,资源的配置方式仍然依靠公共权力,使"三农问题"格外突出。首先,中国的工业化初始积累主要依靠农民的贡献,除了价格剪刀差以外,国家还通过公余粮制、义务工制等方式无偿调拨农村财富和人力,并通过户籍制度保障农村对城市和工业的供给。其次,发端于近代的国家政权建设,改变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形成了一直延伸于乡村的政权管理系统。这使得中国的农民和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其他国家少有的重负。这也是中国改革率先从农村开始的重要原因。
市场化取向的中国改革首先解放了农民,农民成为补偿性的受益者。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大规模展开,农民再次成为现代化的负担者。这主要在于中国的现代化具有很强的行政推动性。行政推动性的现代化使资源迅速逐级向城市集中。一是城市愈大,市场化向其配置的资源愈多;二是中国的城市与行政层次直接相关,行政权力愈大的城市,资源愈多。特别是以分税制为主的财政体制将这一格局固化了。财政收入自下而上呈抽油烟机型,财政支出自上而下呈漏斗型。行政层次愈往上,财力愈强,行政层次愈往下,财力愈弱。一个典型的事实是,县乡公务人员在全国占70%左右,财政收入却只占30%左右。第一、二、三产业在全国分布很不均衡,而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和各种达标升级活动的标准却一样。如日益膨胀的基层干部队伍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等。由此产生所谓"十八顶大盖帽管着一顶小草帽"、"生之者寡,食之者众"。问题在于作为"小草帽"的农民,其生产剩余总是有限的,"大盖帽"增加后所增加的治理成本是他们难以支付得了的。由此,到20世纪90年代,"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并最终以日益沉重的农民负担和农民抛弃土地的形式表现出来。愈是农业地区,"三农问题"愈突出。作为以纯农业为生的农民集聚地的村庄,处于社会的最低层级。
正是由于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三农问题",为此有人将"三农问题"归之于市场化,试图以恢复公社制的逆市场化方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固化在土地上。这种思路尽管可能是出于同情农民的命运,但并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方。我们同情弱小的农民,并不是要农民永远弱小下去,也不是人为地降低其他层级,而是要提升农业、农村和农民,进而实现对阶梯社会的改造,使全社会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平台上,达到共同富裕,尽管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农"的提升,首先在于国家战略转移和体制改革,为农民减负。"三农问题"的重要表现是农民负荷太重,使他们无法与其他层级进行平等竞争。提升"三农"首在减负,减负之本又在于国家对农民从"多取少予"向"多予少取"的战略转移。近年,在中央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思路后,实行对农民减免税收,给种粮农民以直接补贴等政策,一年便大见成效,农民务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而要巩固这一成果,还需要推进包括财政、行政体制在内的改革。如根据"多予少取"的战略重新配置乡村治理资源,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
"三农"的提升,其次在于农民进城,为农民自己改变自己的命运提供"直通车"。制约中国农村发展的基本因素是人多地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从根本上富裕农民。农村改革的最大成效就是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了支配人身活动的自由,从而也有了改变自己命运的可能。尽管农民进城,从事的可能是较低下或者城市人不愿做的工作,但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是在向上流动,在这种流动中他们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而且蕴含着一种希望和梦想。所以尽管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阶梯式社会,但农民的流动冲破了城乡隔绝的藩蓠,使他们得以自我提升其地位,由此也大大缓和了阶梯性社会所必然蕴含的社会冲突。如果是城乡隔绝和断裂社会,势必出现乡村对城市的反抗。正如现代化研究大师亨廷顿所说:"大多数现代化中国家的农村相对稳定,这恰恰得益于都市化从外部为农村提供了横向流动(都市化)的机会。"⑷ 如小岗村改革前是一个著名的逃荒村,在人多地少的挤压下,农民被迫外出乞讨。包产到户的改革使小岗村人吃饱了饭,农闲时则外出务工,以工补农,不仅彻底结束了乞讨的历史,也消除了社会动荡的根源。
"三农"的提升,再次是推进资本下乡,促进农业的强势化。农村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中国的所有革命和改革都源自于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和土地的结合可以增加生产,缓和社会矛盾,但传统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也只能长期陷入在低效农业和弱势产业的陷阱。要使农业得以成为强势产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将集中于城市的资本引入乡下,使资金、科技、管理、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以资本的形式进入农业。只有在资本的强势支持下,"三农"的地位才能得以提升。我国一些种养殖大户,比城市人生活得更好,其原因就在于其资本支撑下的产业强势。从这个角度讲,"三农"的提升最终还要取决于"三农"之外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而要使资本下乡,则必须最大限度使土地流动起来。以包产到户为标志的第一次农村改革,最大成果是解放了农民,最大的局限是土地被固化;随着资本农业的产生,农村需要进行以土地流动为主的第二次改革,将土地解放出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三农"的提升还需要提升农民的对话和谈判地位。农民人多但力量不大,缺乏与外部的对话和谈判地位,其重要原因是分散,缺乏组织性。但在当今,组织农民不能依靠政权的外部强制,更不能依靠传统家族组织等所谓的本土资源,而应该主要依靠市场导向和利益纽带的农民自组织。在笔者去小岗村途中的一个村,不久前成立了一个养鸡协会,不仅很快获得经济收益,而且迅速改变农民的地位。以往是单个农户找农资厂商,如今是农资厂商找农民协会,逢协会开会时,甚至赠送礼金。道理很简单,成立农民协会后,厂商与农民的交易成本降低,双方都受益,农民作为消费者的主权强势地位得以确认。
总之,"三农问题"是在现代化进程产生的,也只能依靠现代化建设中对"三农"的提升。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招标项目"我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成果(项目批准号:03JZD0031)。
⑴ 孙立平:《断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1页。
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104页。
⑶ 吴晗:《朱元璋》,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第278页。
⑷ [美]塞缪尔·P·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55页。
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