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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义龙:瞒报矿难的深层原因

  

  山西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矿方为了隐瞒真相,将 17具遗体转移到数百里之外,参与这一犯罪行为的并非只是煤矿当局,而是由煤矿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链条式的犯罪群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中,这根链条环环相扣,统一口供,甚至当地政府的一些机构、下属单位,都矢口否认转移尸体的事实,这一现象的恶劣程度,除了令人瞠目结舌外,还创造了近年官商勾结作恶的又个一记录。

  

  有媒体评论说,瞒报矿难是良心的群体泯灭所致,这样的论断虽然足够振聋发聩的了,可还是让我想起了科林武德曾经在《自传》中说,有的哲学家在解释这个世界的时候告诉人们“世界放在一头大象的背上,但他希望人们不再追问支撑大象的东西是什么。”良心的群体泯灭是一个十分糟糕的现象,那么为什么良心会群体性泯灭呢?这才应该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岂能不去探究这一原因?我们还剩下多少良心,能够容忍它以如此方式惊人地泯灭

  

  这样多的人昧着良心,坑害社会最底层的百姓,并非只是因为他们这些人特别大胆、特别邪恶,也不仅仅是利益的驱使,而是他们认为,有一个特别有效的体系,能够保护他们作恶的行为不受惩罚。他们对这一体系有着特别的信赖,对这一体系的这一保护作用丝毫不怀疑,他们作恶的胆量完全来自于此。他们敢于泯灭自己的良心,便是因为泯灭之后不会受到惩罚。比如前不久的那位建设银行行长,在办公大楼中自己专用一部电梯,花大把公款玩那些影视歌星,也不是因为他自己胆子大,而是因为有一个对他为非作歹进行保护的官僚体系,而他对此体系的保护功能坚信不疑,事实上,他也确实不会因为自己独占一部电梯受到任何惩罚。

  

  再比如东北沙兰那场洪水灾难,本来是一场因为自然原因引起的责任灾害,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无作为的恶果,可是,事故还是被定性为纯自然灾害,一大批相关人员由此摆脱了责任,当然也摆脱了良心的自我谴责,于是以后再遇到同样的事情,他们便能够心安理得的群体性良心泯灭了。

  

  中国多年来,矿难不断,其根本原因是一大批责任者──国有煤矿、私营煤矿、还有黑矿──这些矿山的经营者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是他们深信这种违法行为能得到上上下下各方面的官员的包庇,出了事情有人愿意保护他们或用钱可以摆平。在许多矿难中存在这样一个明显的现象,即被查处停业的矿井却屡次发生事故,初查处停业还能照常开工,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已经获得了这体系的保障,有恃无恐地在各种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上马开工。官僚体系的可依赖性成为这些泯灭良心的群体生存的绝佳环境。

  

  官僚体系的另外一个可依赖性表现在媒体的不通畅上。虽然近拿来媒体有一些变化,能够报导一些所谓的禁区,可是所开放的这一点点,根本不能表达真实的民意和各种灾难的真相。比如东北沙兰的水灾,有的记者根据实地采访获得的一些信息就被封堵,这场灾难在主流媒体上也不允许讨论,由于媒体受到这个官吏体系的控制,那些泯灭良心的群体便认为自己的事情不会公开,公开了就会对这一群体产生伤害,他们以泯灭良心的这一群体利益为整体利益,这也成为官僚们相互依赖为非作歹的一个有效的保障。

  

  总之,官僚体系对恶的制度性保障,是群体性良心泯灭的根本原因,也是这起矿难中的某些胆敢转移隐藏尸体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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