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流行的话来讲,政府是个守夜人,可是谁来看住守夜人?政府由一个个雇员组成,管住每一个雇员,就等于管住了守夜人的双手。二战后的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借助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力量,让政府雇员如同拉磨的毛驴,与麦子近在咫尺嘴巴却被牢牢套住,约束了政府成员的行为。
从相信道德自觉到依靠法律强制
二战结束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伴随着经济发展国力日益强盛,政府官员的权力也不断扩大,各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时首先想到的是加强对政府人员的道德要求,靠公务员们的自觉自律来减少和避免腐败。于是,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十项道德规范》。可是对这个没有强制力的规范,多数人并未在意,因此也就收效甚微。
道德没有提升,腐败却在发展。到了20世纪70年代,“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等一系列政府的不道德行为接连曝光,美国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严重怀疑。这给了美国社会一个警醒:自我约束是靠不住的。为了遏制公务员道德水准不断下滑,更为了挽回政府的信任危机,美国社会觉得还是通过法律的力量遏制腐败更可靠。1978年,美国通过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法》,目的是“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
《政府道德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政府官员的一般道德行为准则,使道德规范法律化。从此,法律成为强化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的有力手段。这种将职业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强制遵守和执行的保障手段,使法律和道德形成互补,共同发挥作用,有效保障了这些道德规范在实际上的遵守和执行。
建立专门监督机构任命专职监察人员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任命专门的检察人员,是让已经制定的法律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美国政府于是在不同层面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根据《道德改革法》建立了美国联邦政府道德办,总体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管辖包括白宫在内的130多个部门的400多万政府雇员,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等达官显贵概莫能外。道德办的徽标是一只目光犀利的白头海雕(美国国鸟),寓意着国家所有行政部门官员和雇员的任何出格行为都难逃“鹰眼”监察。道德办的核心任务是“防止行政部门的利益冲突”,即官员在公共责任和其私人利益之间的实际或潜在的冲突,借此提升公众对政府公正诚实行事的信心。道德办还负责审查约35万名官员的财产申报报告。
在政府各部门中设立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处理本部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时也负责审查全体政府官员每年提交的财产申报表。
美国政府也利用原有的一些职能部门监察政府人员:利用联邦调查局对政府重要职位的候选人加以了解,看其经济方面有何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有无严重负债或不良债务的记录;利用总统顾问办公室负责约束全体由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遵守利益冲突法;利用参议院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由总统提名并须经参议院批准的任命。作为主力的是政府道德办和专职道德官,通过审查政府官员或其候选人的财产申报表,发现并处理官员利益冲突问题。
培育打造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环境
19世纪后半期,媒体因揭露格兰特当政的腐败现象而开启了调查报道之门,并因此提升了自身的公信力。特别是在格兰特的第二任期中,美国媒体开始深入揭丑。陆军部部长贝尔纳普受贿案、威士忌酒集团案,先后由《纽约论坛报》和《民主主义者报》揭露出来,轰动一时。美国媒体在格兰特时期的努力,迎来了媒体发展的春天,也为日后进步时代的“扒粪运动”开了个好头。到了进步时代全美报纸总数出现了井喷现象:从1870年的500份激增到1910年的2500多份。1870年,有25.7%的城市没有日报,到1920年仅有3.3%的城市没有日报。媒体的发展从这几方面为全社会营造了反腐大环境:媒体传播的迅速性决定了一个丑闻经由一家媒体曝光,消息马上会迅速传开;各个城市之间的互相竞争关系决定了其相互监督,即便事发城市封锁消息,其他城市的媒体也会将其丑闻大白于天下;报纸作为媒体具有对独家新闻稀缺性的追求,也会主动对发生的丑闻不断挖掘,将那些见不得光的事从地底下翻出来;具有较多受众的媒体覆盖全国,丑闻让当事者一夜之间闻名全美。媒体的迅速发展强化了美国人的公民意识,也逐渐形成了舆论反腐的社会大环境,媒体反腐的传统也就逐渐形成了。此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重大腐败事件,皆通过媒体被揭露并得到应有的惩罚。
美国在国家的发展历程中,通过一系列措施构建了个人、机构和公共舆论三位一体的立体约束空间。守夜人的双手被从不同角度盯死,使之难以从主人那里捞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