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一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发展态势积极健康向上,主旋律响亮,正能量强劲。这是观察和评估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首先要看到的基本的、占主导的一面。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斗争复杂的一面,特别是那些干扰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错误观点,更值得关注。本文就四种错误观点作如下评析。
一、“苏马非马”
“苏马非马”的基本观点是: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斯大林时期经过整理、理解、取舍、发挥后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与马克思的思想有很大的不同,与列宁的很多思想也不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以及附加在马克思名下的错误观点;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接受的就是作为“非马”的“苏马”,这是造成中国革命建设失误的主要原因。所以,“苏马非马”论者认为:“从改革开放伊始就提出一项基本任务:批判‘苏马’,回到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去”。
在这里,“苏联模式”被篡改为“苏联马克思主义”。按“苏马非马”论的观点,“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的是“教条式的”、“附加了错误观点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到改革开放前,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因而中国共产党也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所以要来“正本清源”,走上“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道路上去。主张这种错误观点的人,对于究竟什么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却避而不谈。
我们知道,所谓“苏联模式”,作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在苏联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历史形态,是社会主义共同本质特征和苏联民族特色的统一体。它既包括成功的经验也包括失败的教训。“苏联模式”的成功经验又分为两部分:一是具有基本的性质,在人类历史现阶段有普遍意义。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即我们称之为“十月革命道路”的东西。二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这包括两种情况:只符合苏联实际,不符合其他国家实际;只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不符合苏联后来发展了的实际。
历史上,《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将“苏联模式”中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概括为五个基本点,这五个基本点实际上是我们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最早的表述。后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将其概括成六条标准。再后来邓小平将其凝练为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这五个基本点是:(1)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共产主义政党。(2)在党的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夺权。(3)在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度,消灭阶级。(4)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领导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奋斗。(5)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搬别国的模式,走自己的道路,是我们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宝贵经验。突破苏联模式,开拓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毛主席《论十大关系》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学者取得的共识。
二、“以儒反马”、“以儒化马”、“以儒淡马”
涉及儒学的思潮、观点很复杂,其性质各有不同,只有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对其性质做出正确判别。下面讲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三种: 一是“以儒反马”,这包括国内的“儒化当代中国”怪论,国外媒体的歪曲;二是“以儒化马”或者“以儒归马”;三是“崇(以)儒淡马”。
1.“以儒反马”。“以儒反马”的基本观点和手法是,诬称马克思主义是西方“异族文化”,造成了中国“民族文化传统的断裂和民族精神根基的缺失”,使中国失去安身立命之本,精神彻底丧失,誓要“儒化当代中国”。“儒化当代中国”论是一股封建复古主义思潮。这股思潮总的原则是要把中国演变成“儒士共同体专政”国家即“儒教国”。他们设想,“儒教国”的建制是“儒家议会三院制”:政府从“儒家议会”产生,对“儒家议会”负责。“儒家议会”分“三院”,即“庶民院”、“通儒院”、“国体院”。“庶民院”代表“民意”,其议员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由民众普选产生。“通儒院”代表儒家圣贤理想和“天道价值”,其议员通过考试、举荐和到民间访查等方式产生。“国体院”代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其议员按血缘关系,从历代圣贤、历代帝王和历代历史文化名人的后裔(如孔子的后裔)中挑选,通过继承和任命产生。从而通过 “儒教国”议会和政府,实现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和控制。
儒化当代中国的主张者将实现“儒教国”的策略路线分为“上行路线”和“下行路线”。“上行路线”即“在上层,儒化中国共产党”。“下行路线”即“在基层,儒化社会”。两条路线“双管齐下”,同时推进。实现“儒教国”的关键是:“用孔孟之道来替代马克思主义”。只要“有一天,儒学取代了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变成了儒士共同体,仁政也就实现了”。所以当代儒家对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辱骂。此外,国外一些媒体的鼓噪也属于这一大类。
一个时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视。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传统文化进行科学分析,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而不能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些论述明白无误,坚持和发展了我们党长期的观点。
但是国外一些媒体借此大做文章,进行歪曲。诬称“马克思主义不灵了”,“中国社会‘尊孔崇儒’的时代已经掀开序幕”,等等。
2.“以儒化马”。这种观点口头上表示并不反马,确实有些人也不一定自觉反马,但是他们的文章表现出一种倾向:自觉不自觉地以儒释马,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阉割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灵魂,磨灭马克思主义的革命锋芒。从思想实质看,其力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马克思主义儒学化”,明显反映出用儒学代替马克思主义的诉求。这种情况虽然与第一种情况不尽相同,但是,如继续向前发展必然反马。
3.“崇(以)儒淡马”。有人总把马克思与孔夫子对立起来。如有人撰文说,20世纪一二十年代高调“打倒孔家店”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想倾向的典型代表。以儒家文化为指导也可以成功走向现代化,如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按这些观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入和传播时期,对封建复古主义的批判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马克思主义与孔学两种思想体系没有本质区别。
对这些错误观点,我们要做科学分析。
其一,不能说20世纪一二十年代批判孔学是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倾向,相反,否定这个时期对孔学的批判所起到的思想解放作用才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始于1915年秋的初期新文化运动尽管在思想内容和思想方法上存在弱点,但是,如果没有它对封建主义正统思想——孔学的批判,人们就不能冲破封建思想的牢笼,就不能为以后新文化运动中的左翼接受、并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准备适合的土壤。如果没有毛泽东、瞿秋白、恽代英、萧楚女、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对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道统说”的批判,就不能捍卫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和革命理论。还要指出的是,丰富的文献资料表明,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在批判孔学过程中,并未否定中国的全部传统文化,且明确指出,孔学不等于全部国学。同时他们既未否定孔学的历史作用,也未把孔子说得一无是处。
其二,马克思主义与孔学两种思想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孔学的思想体系是什么?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中说:孔子的学说……是适应中国二千余年来未曾变动的农业经济组织反映出来的产物,因他是中国大家族制度上的表层构造,因为经济上有他的基础。我国著名史学家刘大年先生在《方法论问题》中说:孔学整个体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血缘关系等级制度的封闭体系。
其三,儒家文化与现代化建设。且不说现代化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现代化之分,就是从生产力角度说,以儒学为指导,也不能使中国实现现代化。因为“孔学集中讲伦理哲学,而对社会生活的基础完全缺乏认识理解。……这是孔学根本的弱点。照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缺少唯物论,没有经济学思想”。(刘大年:《方法论问题》,《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1期)
中国古代史也说明,在中国曾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学,并没有帮助我们实现现代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处于支配地位时并不是中国最强盛的时期,而中国最强盛的时期恰恰是儒学的地位不占优势的时期。汉代前期的盛世,尊奉的是黄老学说,孔子并无地位。唐代是中国历史的光辉时期,盛行的是佛教,尊奉的是道家老子,儒学也不占优势。宋代最尊孔且创造了新儒学,可宋代最弱,徽、钦二帝竟被俘。南宋时期,理学“一枝独秀”,但还是被不尊孔的蒙古铁骑战败,亡于江南。
当然,孔学有其历史作用。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而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包含的并已融入中华民族精神的大量的人类智慧成果,在影响和塑造中国人,维系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有序发展,影响中国和世界未来发展方面,起过重要历史作用。李大钊在批判“孔子为数千年前之残骸枯骨”,“为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的同时,又指出,“孔子于其生存时代之社会,确足为其社会之中枢,确足为其时代之圣哲,其说亦确足以为代表其社会其时代之道德”。陈独秀也说过“孔学优点,仆未尝不服膺”。“孔教为吾国历史上有力之学说,为吾人精神上无形统一人心之具,鄙人皆绝对承认之,而不怀丝毫疑义”。
今天,不能只看到孔学中的精华,不看其糟粕;不能把孔学提到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的高度;不能因从孔学中吸取精华就把孔学抬到比马克思主义地位还高、甚至替代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程度。不仅如此,对从孔学中吸取的精华,也要结合现时代精神、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实践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予以加工提炼,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三、“以西马释马”
“西马”概念,在不同著作里有不尽相同的内容。其中,作为西方左翼学者对资本主义的批评,有一些很深刻、很有价值的思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择要吸取。
此处说的“西马”是专指以抽象人性论为理论基础,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主张。这种主张攻击马克思主义存在“人学空场”,即“见物不见人”,是一种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
其一,这种“西马”论实际上是用唯心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它以所谓“超越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超越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自誉。
其二,这种“西马”论实际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质的规定性。它无限扩大马克思主义概念,把现代西方哲学和美学上比较流行的一些思想嫁接在马克思主义上,用折中主义的手法,把两种本质不同的东西凑到一起,伪造出形式主义的、结构主义的、弗洛伊德主义的、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等等五花八门、五颜六色的马克思主义。
其三,这种“西马”论还企图通过制造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的对立,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差异”、“矛盾”,马克思与列宁的对立等等,企图肢解、毁灭马克思主义。
一些人以这种“西马”论为圭臬来判别、重释马克思主义,以“西马”的是非为是非。这种情况渗透到我们一些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有的学科点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列主义经典著作课开得很弱,在没有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缺乏科学分析能力的情况下,用主要精力去学习研究“西马”,以致阻碍了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概念的确立,严重影响了青年一代学者的成长。从一些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看出,大家都讲坚持马克思主义,但实际上,对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各人所理解、认同的内容却很不一样。这种情况如得不到彻底纠正,长此以往,必定会反映到对我们立党立国指导思想的认同上,所以非常值得警惕。
四、“指鹿为马”,同时又“指马为鹿”
前些年,有人胡说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民主社会主义者,伯恩施坦、考茨基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毛泽东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等等。近一段时间,又有人抹杀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区别,蓄意将社会主义说成非社会主义,又将资本主义说成是社会主义。“指鹿为马”者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抹杀马克思主义关于判断一个社会的标准。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而一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又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有什么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性质的社会。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恩格斯晚年还强调,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
“指鹿为马”者把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抛在一边,用捏造的所谓功能社会主义来批判、替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即他们诬称的结构社会主义。按照功能社会主义,公有或私有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界限。私有制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也属于社会主义。他们肆无忌惮地歪曲邓小平理论,说以“猫论”、“三个有利于”为灵魂的邓小平理论,是一种典型的功能社会主义。他们还以奥巴马来混淆“马”,称:“奥巴马竞选时,有西方人士评论他的主张说:这在欧洲叫社会主义,在美国叫福利,在奥巴马叫变革”。
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指鹿为马,又指马为鹿的狂言,是违反宪法的,本质上是典型的民主社会主义观点。
面对错误观点(包括“自称是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1983年10月12日,邓小平在《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一文中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出来讲话”。他强调:“思想战线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这方面担负领导责任的和有影响的共产党员,必须站在斗争的前列。”邓小平说:“一则批评本身的质量和分量不够,二则抵抗批评的气势很盛,批评不多,却常被称为‘围攻’,被说成是‘打棍子’,其实倒是批评者被围攻,而被批评者却往往受到同情和保护。一定要彻底扭转这种不正常的局面,使马克思主义的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宣传、特别是在一切重大理论性、原则性问题上的正确观点,在思想界真正发挥主导作用。”
重温邓小平这些论断,一切具有科学良知和历史责任感的专家学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应该深受教育,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站出来旗帜鲜明地向种种错误思潮亮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教授)
来源:2015年第十三期《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