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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博:苏格拉底的选择与宪政难题

   让我们穿过时光隧道来到两千多年前的雅典:雅典的那些男人们——注意,只是男人们——正在开一个类似于现在“代表大会”之类的“公民大会”。他们商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本属于雅典殖民地的米洛斯人因为不满雅典的统治而决定与斯巴达结盟。为了表明城邦的强大和不容侵犯,雅典决定惩罚这些米洛斯人,让他们为自己的背叛付出代价。

   然而,究竟该如何处置这些背叛的人呢?“公民大会”内部发生了争论:一方主张全部杀死那两万米洛斯人以儆效尤;另一方则倾向赦免,令其悔过而安抚其他属邦。双方意见虽然不同,争论所依据的理由倒是一样的:都声称为了雅典的“公共利益”——而符合城邦公共利益的即是正义。

   这是城邦民主的一个重大时刻,因为一个人的举手可能就会决定那两万人的性命。苏格拉底,这个雅典最有声望的公民,他的意见是起决定作用的:2万人去死?抑或活下来。

   苏格拉底如何选择?

   选择“进去”——到会场去,在高举的手臂中再支起一只手来,这意味着哲人——这个智慧的“业余爱好者”——要“下降到洞穴”,与那些住在“洞穴”里的人为伍,提出种种意见,表决种种法案。而哲学家的本质,只是一个提供知识、追求智慧的人。城邦啊城邦,在本性上不过是个拒绝知识而让意见起决定作用的洞穴!

   选择“不进去”——拒绝出席“大会”,那又将意味着一个公民的失职;甚至,还可能被人怀疑为虚伪——不但做公民不合格而且道德上很可疑。

   在这个两难境地中,苏格拉底最终选择的是“不进去”。

   对苏格拉底式的选择,历来有两种评价。报人出身后来改行做学问的斯东(Stone)认为苏格拉底是一个不合格的雅典公民而且虚伪;作为政治哲学史大家的施特劳斯(Leo Strauss)则呼吁真正的政治哲学应该回到苏格拉底

   对城邦来说,杀不杀死那二万条无辜的性命都是符合雅典正义的;或者说城邦的正义就建立在“杀也可,不杀也可”的基础上。这是一种不正义的正义。而对于苏格拉底来说,超越习俗、超越城邦、超越历史去寻求那个绝对的、纯粹的正义才是哲学的使命。而这个正义绝不可能在城邦里找到;相反,正是“城邦诸墙”阻挡了人类的视线。苏格拉底这个“不合格的公民”之所以“不进去”,正是因为一旦下降到“洞穴”,再无法“升上来”。

   到目前为止,人类的正义基本上是停留在城邦层位上的一个概念,它也是有史以来人们所发现的人有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我们有理由沮丧,因为人类并无真正的进步。但苏格拉底至少让我们确信了一点:正义的正义是存在的,尽管我们也许现在还不知道它是什么。

   两千年前苏格拉底遇到的难题,今天正巧被我们碰到。问题属于大家,答案却是各自的。

   最近,倡言“宪政”成了知识圈的新一轮时尚。正如那首著名的歌中所唱,“你像一句美丽的口号挥不去”。而在我的阅读视野中,先是“美国的宪政”、“英国的宪政”,继而“希特勒的宪政”、“伊拉克的宪政”,接着“晚清宪政”等等诸如此类的名词让人应接不暇,眼花缭乱。几乎所有形形色色的政治实践都可以被称作“宪政”。这使得我越来越迷惑:“宪政究竟是什么?”甚至让我开始怀疑:“宪政究竟存在吗?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又是什么?”

   人类的政治实践各式各样,这不仅因为人性的复杂而且因人性的约定不同。问题是,英国的宪政宪政,美国的宪政宪政,那“希特勒的宪政”也是宪政吗?一个基于希特勒式的人性约定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及其实践,能够称它为宪政吗?“希特勒的宪政”所提供的知识——如若还能称作“知识”的话——与“宪政宪政”所提供的知识是一种类型的知识吗?这两种知识能够混用在同一个命题里,或者说这两种知识能够通约吗?

   让我们回到“希特勒宪政”是不是宪政这个问题上来。如果回答说不是,那就必须讲清不是的理由和根据;还要说明是通过何种方式知晓这些理由和根据的;最终,还必须回答在这些理由和根据之上是否存在一个终极的根据和原则的问题,或者说是否有一个不拘牵于一时一地之实用而普遍通达之“宪政”的存在。若回答说是,那么宪政这个概念还有意义吗?看起来,我们是在各种政治现象中通过“宪政”的概念去挖掘宪政的意义;实际上,这样做是在消解宪政本身。宪政问题上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最终会走向宪政的虚无主义。

   也许有人会说,“任何价值都是相对的”。可是,如若坚信这个命题是正确的话,那这个“正确性”是相对的呢,还是绝对的?难道这种回答本身不包含“绝对”的意思吗?若说“‘任何价值都是相对的’是相对的”,这在哲学上是无意义的。宪政的那个绝对——这是宪政哲学或者政治哲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因为,只有当事实的判断最终诉诸绝对价值的时候,人们才会试图真正去追求他们的理想。这样说来,一个自称是研究宪政的人也同样碰到了苏格拉底的那个问题。他是提供知识还是发表意见呢?!

   虽然我们还不太清楚寻求宪政的确当路径和方法,但一个寻求理念的人首先应知道有一种生活,一种苏格拉底的生活:一种合乎自然的生活,一种尽量“远离”洞穴的生活,一种生活在城邦边缘的“孤独的漫步者”的生活。与此相对的,则是“智者派”的生活:他们是一些专门传授机巧和提供意见的人——虽然这些机巧和意见不乏智慧,但是他们不是为了真理的愉悦而是为了荣誉和钱财。他们人数众多、意见不一,但他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厌恶哲学,害怕贫困。而苏格拉底的态度是:一生宁可泡在汗尘中,也要远离他们。

   记得维特根斯坦曾语:“凡我们不清楚的东西,我们就须沉默。”

   或许,对于我们清楚的东西,我们更有必要保持沉默。

   (本文原载《法学家茶座》,后收入王人博:《桃李江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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