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认为“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人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动物的生命受本能支配,是一种盲目自在的活动,人的生命受自觉意识支配,是一种能够自我审视、自我拷问,追求一定意义和价值的理性的自由活动。人的理性和自由使他能够进行创新和选择、变革和发展,建立合理的经济政治制度,创造理想幸福的生活;也使他成为追求一定价值目标的主体,成为人。取消了人的理性和自由,人即成为动物,他的一切利益、幸福和价值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自由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就成为人的天赋权利和元价值,成为一切价值的发端和源泉,成为人类世界的“普世价值”。那些反对自由为“普世价值”的人实际上已把自己排除在人类之外了。他们在反对自由为“普世价值”的同时,也在追求他们自己的特定价值、“特色”价值,而这种追求本身恰恰体现了人的自由精神,印证了自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
帕斯卡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思想和自觉意识使人成为主体,因而要求自主自由。对于个体的人来说,自由表现为一种独立和自主,“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约翰••密尔:《论自由》)。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自由表现为平等和博爱。一个人的自由如果可以侵害他人的自由,那么他的自由也同样会遭到他人的侵害。爱他人就是爱自己,尊重他人的自由就是尊重自己的自由。只有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为界限,只有承认自由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平等的权利,人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自由。
在人与公共权力(国家)的关系中,自由表现为民主、共和与宪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与人存在自然(体力、智力)、经济、政治条件上的差异,一些人凭借优势条件以强凌弱,或出于自私目的侵害他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情况经常发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平等权利,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就会因此而受到破坏。洛克认为,人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在世间设定一个仲裁者,使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一种国家状态。”人的生命权是天赋的首要权利,财产权和自由权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人对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人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从主权中分离出的治权)“同意”成立政府的。经过人们“同意”(自由选举)而成立的政府就是一种产生于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而又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民主政府(公共权力)。
政府也是一种可以剥夺人的自由权利并支配控制人的强制性权力,一切未经人们“同意”而成立的政府都是非法的专制权力。洛克说:“我有理由相信,凡是未经我的同意,就企图完全控制我的人。……只能用暴力手段剥夺我的自由权利,把我变成奴隶,所以只有免除这种暴力袭击,才能保证我的生存。理性告诉我,当一个人想剥夺我的自由,拆除保护我生命的防护栏时,他就是我生存的敌人。因此,凡是企图剥夺我自由的人,就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了。”洛克认为,自由是自然法赋予人的一种权利(人权)。专制权力与人的自由权利势不两立,因而是一种非法权力。
民主的宗旨是保护每一个人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但是民主实行的多数人决定的原则,又有可能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或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侵害、剥夺。这种多数人的暴政恰好违背了民主的宗旨。托克维尔曾经毫不留情地抨击了多数人的暴政,他说:“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政,就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公民共有、共治、共享的共和原则,要求政府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在遵循多数人决定原则的同时,保护个人或少数人合法正当的利益、自由和权利。共和是对民主宗旨的进一步贯彻和肯定,正如美国总统麦迪逊所指出的:“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
按照民主与共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能保证政府的权力不被掌权者用来谋私和滥用。亚里士多德说:“若要求由一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孟德斯鸠更进一步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权力一旦被用来谋私和滥用,就会从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公共权力蜕变成统治者聚敛财富、迫害和奴役广大民众的暴力工具,民主与共和的原则也将荡然无存。古今中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防止权力被滥用、使民主共和的原则得以实现的惟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用宪法制度规范限制权力。也就是把权力的产生和更替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和罢免都纳入宪政程序之中。要使宪政不流于形式,宪法不成为一纸空文,宪法必须是体现公共意志、保障公民权利,由公民自愿缔结并经过全民公决的一种契约;同时必须实行分权制,用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宪法的落实。潘恩说得好:“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没有“人民决议”的宪法,当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
宪政的另一个作用是,为各种不同利益的阶层和集团提供了一个在法制秩序之内,用谈判、协商、辩论、表决等和平方式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和互利的制度平台。从而避免了暴力冲突和社会动乱,开辟了人类文明政治的新天地。
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政等发于自由而归于宪政的完整的原则和理念体系,实际上就是合于人性和人道的“普世价值”体系。
马克思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专制和特权统治都是从否定和剥夺人的自由和权利,“使人不成其为人”开始的。专制统治者豢养的一批帮忙或帮闲的“理论家”和“文人”,按照主子的意思摇唇鼓舌,编造出种种谎言和谬说,对广大民众进行奴化教育,让他们相信根本不存在什么“人性”和人的“自由和权利”,他们也根本不是具有独立意志和主体性的“人”,只是一些经济政治关系和范畴(奴隶、臣民、佃户、雇工、阶级、人民等)的填料和附庸,而这些“范畴”又决定于某种超然于人的活动之外,能够主宰人类命运的“天命”和“必然规律”(上帝的化身)。只有少数“天纵英明”的天子、圣贤、“先进阶级”的领袖和精英(耶稣的转世)才能认知掌握这种“天命”和“必然规律”。因此,广大民众只能俯首贴耳地接受那些“天机在握”的天子、圣贤、英明领袖、精英代表的专权统治,等待“奉天承运”的天子施“仁政”,等待“先进阶级”的先锋和领袖“英明决策”,在人间建立“天堂”。但是,我们却看到在“仁政”之下,百姓们常常是“被驱不异犬与鸡”,“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在通往“天堂”的道路上,就在自由和人权等普世价值,被当作“资产阶级反动思想”横遭挞伐时,成百上千万人被打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右倾”、“反革命”分子和“反动学术权威”、“走资派”等,受到残酷迫害、百般凌辱,同时还造成了一个没有任何权利和尊严的“黑五类”新奴隶阶层;数千万人在并无大灾的正常年景被活活饿死,为古今中外所罕见;宪法不仅不能保护普通民众,甚至连至尊的国家主席也保护不了。
列宁曾坦言:“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我们从来都不讲自由,而只讲无产阶级专政!”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也不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无产阶级专政,必然成为一种可以任意侵害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专制权力。无论在前苏联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一段时期,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未能“解放全人类”,反而导致了普遍的奴役和大量的死亡;“人类性话语”也并没有如侯惠勤先生所说的 ,通过“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表达出来,而新型的党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的俄式党国专制,却借助于“革命阶级的阶级意识”复活了。对俄式无产阶级专政,陈独秀曾十分尖锐地指出:“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制度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
自由和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普世性就在于它诉诸于每一个活生生的人,诉诸于每一个人对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及其实现途径和保障条件,而不是空泛地谈论什么人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也正因为它关注和尊重每一个具体的人,它才有了普世性和普遍性,一种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联的普世性和普遍性。普世价值并不排斥阶级性话语,只是要求阶级整体利益的实现必须满足每一个成员个体利益和权利的需要,要求不同阶级的利益博弈和争夺,必须限制在不侵害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的基本利益、自由和权利的范围之内。国家必须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信仰、免于匮乏和恐惧的自由,必须保障公民对政府的选举权、知情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必须为公民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安置、社会福利和保障条件,必须制定贫困救助和最低工资保险标准等等。这种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现实,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正在变为现实的普世价值难道只是侯惠勤先生所说的“抽象的共同性”和“虚幻的普遍性”吗?脱离了活生生的人,脱离了人的自由和权利侈谈什么“阶级解放”、“国家的主权和富强”,那就不仅是“抽象”和“虚幻”,更是一种蒙蔽和欺骗了。
普世价值的确还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甚至还在受到包括侯惠勤先生在内的一些人的抵制,但这并不影响人的自由和权利等普世价值的普世性。哥白尼的日心说也曾遭到很多人甚至是当时最有权势的人的反对,但是今天还有谁怀疑地球围绕太阳转的真理的普遍性呢?当一个人毒瘾上来的时候,他就会反对吃饭而要求吸毒,我们能因为他的反对而怀疑人必须吃饭才能活着的真理的普遍性吗?
还有人擅自代表13亿中国人反对普世价值,无论他反对的理由是什么,都已暴露出他要奉行的“特色”价值其实就是,我想代表谁就代表谁,我代表之后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本文作者系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工作人员)20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