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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建立叫停“坏政策”机制

  

  政策法律都有“好”、“坏”之分。好政策法律,在今天的中国,就是指那些能够“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七大报告)的政策法律;坏政策法律,则反之。由于中国正处转型时期,一些过时的,需要修改的政策法律,可以视为“准坏政策法律”。加个“准”字,是因为它们在今天已经不能“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探究,他们的产生,恐怕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在当初还是必要的”,而很可能在当初就是走歪了路,因为它们从来就没有起到过“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作用,他们起的作用只是相反。我们不但要认识到今天要“不折腾”,我们还必须承认过去的“瞎折腾”也是错的。

  7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在“‘拆迁’,以什么样的名义”的题目下,评述了昆明市官度区宏仁村以“提升居住环境”,“改造‘城中村’”等为由强制拆除农民花了3个亿,费时5年建造起的地下管网尽全的新居的事件。地方基层政府无视村民当初花10万元买来市规划局图纸建房的事实,无视经“说服动员”和让不服从“说服动员”的公职人员不准上班等方法仍有半数的村民明确表示反对的事实,强制拆除农民的新房,只为帮助开发商建造“商贸城”。

  类似是事件,在全国绝非特例。

  “新闻1+1”在评述中提到年初于四川成都唐福珍以自焚应对强制拆迁77日后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此前,国务院在1991年和2001年两次制定并公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基于当时已形成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支持开发商以强制的手段,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征收、拆除公民经政府认可的合法私有房屋,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不合理性及与中共十五大即提出的“法治国家”目标相悖,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实际上国务院法制办早在2007年即已草拟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的条例规定:对公民私人所有的房屋的征收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政府负责进行;以危旧房改造为由征收的,必须被征收人90%以上同意;以货币补偿的,依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正是由于新的条例稿中有了这些相对更有益于保护公民私有房产权益的规定,所以,在新条例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曾引起全社会热议。此后,虽经中央电视台等多次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将汇总意见,进一步修改条例稿,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实施,但时至今日,半年已过,当时究竟收集到哪些意见,政府的承诺何时兑现,政府将做出什么样的决断,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一方面,是新的有可能适度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千呼万唤不出来,而另一方面,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利用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争分夺秒,抢时间,加快拆迁。以至人们不免担心,等到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来后,还有多少在这一轮拆迁和城市改建中的公民私有房屋需要保护?

  当政府已经自行启动了对一种政策法律的修改时,我们应能判定这时政府应是已经明确地认定了旧政策法律继续实施是确有弊端了。问题是:一种政策法律的修订可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如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已完成了起草工作,长达3年处于“待审议通过实施”状态,今年1月29日公开限15日内征求公众意见后,又是半年不见动静。一任听由弊端持续地发挥作用,损伤公民权益,是否恰当?有没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叫停已经被政府认定的“坏政策法律”,在新的“好政策法律”正式出台前建立一个过渡阶段,减少弊端的负面作用,适度地维护公民的权益?

  这种办法应该是有的。这就是在非紧急状态下,在一事项牵动社会多方的利益冲突,须经各方充分表达诉求,经不同的意见充分地争论辩驳后,方能做出好的决策前,先制定过渡阶段政策,避免那些因已有弊端的旧政策法律继续实施中会造成的对公民权益的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发生。

  在转型期间,应叫停旧政策法律的,有三种情况:一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6年《物权法》通过后,与前述《宪法》和《物权法》抵触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应援大法优于小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暂停实施,以待修订。

  二是政府认识到旧政策法律确有严重弊端,已正式启动新政策法律的制定时,即应同时明令暂停旧政策法律的实施。如国务院法制办在2007年即已认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弊端,并完成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起草工作,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这时即应暂时叫停旧条例的实施,因为房子晚建两年,影响不到公民多大利益,而拆了不该拆的公民私有房屋,不但会造成权利被侵公民的极大损失,还败坏了政府和国家法制的信誉。

  三是公民中有认为现行政策法律有严重弊端,损害公民权益,阻碍人类发展,应有制度化的路径以通达自己的意见于当政者,以使当政者适时叫停“坏政策法律”。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0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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