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发展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价值理念正在成为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基本目标。要真正在改革中落实这一价值理念和执政目标,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就必须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把这一价值理念转变为公共政策,并在公共财政与预算配置中体现出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构建一个更为合理、公平、人道的社会制度,构建一个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目标的公共生活领域。这就是说,一个和谐社会要从理念转变为现实,制度中介和政府行为至关重要。
知易行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构建”,是实践创新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具体来说,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包括一个基本要素、两个重要支柱和三个主要特征。
一个基本要素是政府管理创新。我们知道,政府和市场都是社会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当代人类文明持续和谐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而政府则是通过“管理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这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管理创新是关键。国际国内的发展经验证明,没有政府管理创新,没有一个高效、廉洁、诚信、责任的好政府,就不可能为全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从而就不可能构建一个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进入新世纪,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环境正在发生重要变化,全球化、技术进步和新冷战思维正在改变着我们的国际生存环境,贫富差距、权力腐败、生态恶化等国内问题对政府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社会发展战略,而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政府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完善政府运行机制,规范政府活动,提高政府效率。惟有改革才能创新、创新才能和谐、和谐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
两个重要支柱是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现代政治经济学争论最激烈的经典问题之一。人们一般认为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但二者是相互兼容的,没有公平就无法实现市场的长久效率;同样,没有效率,也就很难维持最低水平的社会公平。要使社会步入繁荣、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政府必须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稳定的社会公平,以弥补市场的缺陷。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政府必须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教育、医疗和就业。一个和谐社会,首先应当能够保证每个公民获得公平的、基本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财政和预算导向必须下大力气向这些方面倾斜,以保证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公民参与管理是现代政府改革运动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前提。在西方发达国家,公民参与管理是公共机构治理的基本手段,是提高政府绩效、增加政府透明度、防止政府腐败、限制政府权力、完善政府与公民沟通渠道、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基本制度安排。2000年以来,欧洲大陆掀起了“政府全面质量管理”运动,提出了“共同管理、自我管理、透明管理”的口号,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了对公共机构绩效评估的方法。公共机构的普通职工对公共机构内部的管理,包括人、才、物的使用有了实质性的发言权。参与管理提高了职工的自觉性、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了组织效率,减少了决策失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民基本利益的一致性,民主参与管理是社会主义公共机构的本质要求,这样做有利于从根本上限制公共机构管理层的权力,扩大群众管理公共机构的自主权,从而增加组织内部的沟通,实现组织目标,为在全社会实现全面和谐建立坚实的基础。
三个主要特征是经济持续发展、政治长期稳定和文化不断繁荣。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稳定的制度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在实践中真正实现了人民利益的社会,也是一个以“公共精神”为主导的政府管理不断创新的社会。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体制,形成和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相符合的、具有民主特征和自我更新机制的制度平台,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着力点。只有制度创新,特别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政府与社会的互信、政府与民众的互信,我们才能形成长久稳定的发展环境,才能实现繁荣和发展,也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政府管理创新这一关键,强化公共政策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与预算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力度,增加政府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制度化,只有这样,构建和谐社会才有一个坚实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