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公”消费治理,温家宝总理曾讲过,第一要公开透明,第二是民主监督。确实,公开只是第一步,至于把公开的行动落到实处,把公开的结果纳入问责,让那些部门不敢不公开、不敢假公开、不敢敷衍了事,就要靠民主监督了。
就形式而言,民主监督是一种群众性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些政府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时煞费苦心地把公布时间放在周末快下班时、把公布的内容置于网站不显眼的位置,这些小伎俩、小算盘是不可能瞒过群众的。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纵使一些部门不公布细节,群众也能还原出细节来。当一个部门的公车经费超乎寻常时,群众能算出原来他们的汽车竟然要一个星期换一次轮胎,“这车也太费鞋吧”。群众的力量更是不可限量的,据说一些部门也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以防止一些不想见人的行为被曝光,但总是按下葫芦起了瓢。为什么?其实很简单,因为广大干部本来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还有什么“秘密”可保得住?
就本质而言,民主监督更是一种权力监督。民主监督从权力运行的形式上看,是从下到上的监督,但民主监督绝对不是“说了白说”仅供参考的意见。
现代社会政府的权力,是民众对自己权力的一种让渡。但人民群众让渡出了权力,却收回了权利,而且让渡的只是部分权力,最高权力依然在人民手中。因此,在做得对与错、好与坏,该不该做、允不允许做等方面,政府应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当然,要想让民主监督理论上的巨大作用真正在现实中体现出来,还需为其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首先,要形成民主监督的氛围。“万物尽秋气,一室难为春”,在今天中,民主监督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不屑于接受民主监督,公开的数字云山雾罩,甚至以各种借口阻止民主监督,对一些行使民主监督权的群众动辄扣帽子、打棍子乃至打击报复。然而,既然花钱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花的钱又是大家交的税,政府就有责任也有义务给群众一个明白账。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精打细算的老百姓怎能养得起、又怎会愿意去养花钱“大手大脚”的政府?
其次,要健全民主监督的制度。“还是制度靠得住”,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保护民主监督的制度,让人民群众敢监督;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实施制度,让人民群众能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追究问责制度,让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管用等等。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使监督方和被监督方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确保民主监督正常有效运行。
再次,要重视民主监督的协同。“一个好汉三个帮”,民主监督真正能够发挥最大功效,离不开与其它监督形式的协同。如果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政府自我监督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广覆盖、多层面、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将会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的整体效应,使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彰显。
最后,近期民主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促公开上。如果说政府“三公”支出的不规范算作一种病的话,先把病暴露出来总好过讳疾忌医。在此基础上,逐步做到公开内容更真实、更全面、更细化、更规范。
从长期来看,民主监督并不仅仅满足于治病救人,其根本目标是防患于未然,是“强身健体”。要通过民主监督,让政府部门运行更规范、更高效,不仅要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设一个节俭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