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信访矛盾无法破解
笔者对于信访制度的思考是从自己作为一个记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上访者的接触开始的,对于一个不愿意调转脸去的人,目睹发生在自己同胞身上的悲惨遭遇是一件极为痛苦的事情,而更大的痛苦是自己无能为力,就像鲁迅所感叹的“梦醒了却无路可走”。这实我很长一段时间里焦灼地思考,试图给信访找出一条合理的制度出路之后最深刻的感受。为了传播的必要,笔者的长篇调查报告《悲愤的朝圣之路》在正式发表时被删掉一半并技术性改名为《破解信访困局》,其实在我内心的结论是:在中国大陆,信访困局根本是无法破解的。
笔者确实有一些热忱友人在做研究,努力想找出解决信访问题的出路,给决策者作为参考,但笔者以为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正像很多善意的工作一样都是徒劳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对于信访困局出路的所有研究,只有在需要推动整体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比如强化人大制度上社会各界基本可以形成共识,而这点上又太空洞,因为中国几乎所有的综合性矛盾,最后的根子都要推到整体性的政治体制改革上,所以在明眼人眼里说了和没说都一样。除此以外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种研究,能够立竿见影地解决信访问题,就算有人拍胸脯说自己可以,说出来也经不起众人推敲,比如有专家和地方政府提出要变上访为“下访”来解决信访问题,但只要长了后脑勺的人就可以想明白这又多荒唐,人家找上门都解决不了,走下去更是给基层增添负担,这些“伪创新”非常可笑。
而我们作为思考者所能贡献的,只有让公众对围绕信访的一系列社会矛盾的背景洞看得更加透彻,唤起知耻而后勇的热情,以真正推动“整体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剖析造成“死局”无法突破的最后障碍是什么?
如何界定“解决信访问题”
之所以下这个结论,关键在与我们如何界定信访问题的解决。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如果仔细剖析,背后的内容是非常混乱,这才会产生各地信访办的统计数据中一个比着一个放卫星,这里说“来访问题80%都得到解决”,那里就敢言之凿凿“90%都得到解决”;而根据于建嵘先生的统计“信访者问题得到解决的千分之二都不到”。两种结论差异如此之大,根本问题就是来自信访官员的角度,所谓信访问题得到解决是指:走完全部信访程序。也就是上访者来上访;受接待(不管是礼貌还是粗暴地接待);督促上访问题解决(通常是把问题转回原地);上访人在《来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上签字(不管满意不满意,不签字也视为办理终结),于是反映在信访官员的统计中“问题得到了解决”。这种“解决”一旦被摊到阳光下,显然无法让公众满意。
在当前一些体制内的机构,以给政府出谋划策的姿态所做的对于信访问题的研究,其研究导向有一点非常有趣的地方。也就是其研究的问题指向,实际上往往不是针对信访,而是专门针对上访,因为信访从本意上来说包括以来信和来访两种形式对国家机关提出质询。换句话说,在信访问题中,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来信投诉,基本上不在考量的范畴,只有到政府门口上访,甚至千里迢迢专门到北京来上访才是被作为“问题”来研究。前一段时间信访问题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也不是因为大量冤民来信,而是因为大量群众性集体上访造成的社会震动。从中可以看出从政府的角度,它所关注的头等大事,不是有人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而是有人大面积的到政府门前上访,如果真能有一种方法,使得中国老百姓即使遭到天大的委屈,即使气得悬梁上吊,也不去政府门口上访,即使自焚也躲在没人看见的僻静地方,“不给政府抹黑”,对于政府来说信访问题就“解决了”(至于为什么笔者在后面给予解答”)。但笔者认为这些以掩盖矛盾为目地的“解决”除了自欺欺人是没有意义的。
正是不同的诉求和由此产生的对问题界定的差异成为了造成当前在信访问题的研究上话语混乱的根本原因。那么如果我们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什么才是“信访问题被解决”呢?笔者认为,就像历史上所有能帮助冤民的人被称作“青天”一样,人们的最终诉求是“青天”的公正能够降临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正义普遍得到伸张才是真正的“信访问题被解决”。一旦把问题的界定锁定的这个层次,你就会认识到在中国大陆这是一个“不可能被完成的任务”,下面我要具体解释为什么。
正义的欠债已经超出了国家偿还能力
中国已经颁布了《国家赔偿法》,按理来说国家机器在损害公民权益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技术性的解决,但实际上似乎制定法律者也考虑到了它实际上是难于严格执行的,如果降低标准执行,这样众人不会满意,反而鼓起了进一步上访的勇气;如果严格执行,对于上访村中随处可见的遭受过牢狱之灾,甚至家破人亡的冤民来说,国家赔偿多少才能弥补他肉体和心灵的创伤。这里涉及到国家赔偿能力的问题,当前比如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的贪污腐败,工人利益受损;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各地政府普遍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和失去家园的城市居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在征收税费计划生育等问题上作风粗暴;城镇大规模拆迁带来的腐败和群众利益受损;盲目追求GDP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当前大面积发生的有普遍性的问题。仅举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公布的数字为例,仅2003年全国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按照每个人自己的判断如果乘以任何一个系数,可以估算一下伤害了多少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估算一下如果要赔偿的话,所需的钱是一个怎样的天文数字。而那些侵害公民利益的所得其实根本不会进入国库,如果进入国库,那些基层官吏就不会这么卖力地做伤天害理的事情了,这些人的不义之财大部分也早已转移了,把他们抓起来枪毙也没用。只要中国还承认这些政府机关的合法性,那么这些欠账,必然由国家来买单,换句话说用每一个纳税人的钱来买单,最后的结果是“官吏做恶,人民买单”,这将造成宪政危机和国家破产。
有人说我们的执政党有很多党产可以拿出来进行赔偿,但这就意味着就意味着执政党对它执政下中国发生的所有罪孽负责,这将意味它执政合法性的丧失,所以它骑虎难下。可以类比的是,很多外国人觉得不好理解,为什么这个国家在“文革”中全民族遭受了磨难,但最后推出一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来承担罪责就可以了;让千万计的中国人被饿死,只要把责任推给“自然灾害”和“苏修逼债”就可以了,都没有人敢对这样荒唐的理由提出质疑,执政党是没有任何责任,而且永远光荣、正确、伟大的。
如果把一个政权所拥有的资源,比拟为一个超级银行,在集权条件下,往往这个银行已经资不抵债,可是它还能运行下去,关键在于它通过某种手段,比如限制储户取款,来防止挤兑局面的出现,所以它手里依然有现金流。由于中国大陆禅让式的执政者更替机制使得一届政府继承了上一届政府的权威,也必然把上一届政府的欠账包袱背在肩上,更不能轻易否认上一届政府的“政绩”,甚至不能轻易追究前朝旧吏。既然我们的宣传机器总是歌颂所有好事都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那么坏事甚至恶行也必然记在执政党的账上,这种被积累下来负债的挤兑风险在哪一届政府肩上都是一个定时炸弹,每一届政府最关心的就是战战兢兢地不让这个炸弹在自己手里爆炸,而要想不让炸弹爆炸,维持权威和控制力是比“加强法制”更重要的,就好像笔者在调查京城拆迁黑幕时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京高法106号文件》,居然北京市高级法院1995年制定的条文中令人瞠目结舌地明确规定:“因以下拆迁事由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对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区域性建设决定(土地批租的行政许可)不服,提出诉讼的;2)对人民政府因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裁决确定的拆限内拆迁作出的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拆迁和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决定不服提出诉讼的;3)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就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内容作出的拆迁公告不服,提出诉讼的;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回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含部分履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产生的纠纷,提出诉讼的,因通知当事人按民事程序解决,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明显是违法、违宪的,说明政府也对强制拆迁感到心虚,可它就是这么规定了,而且一直执行,一个普通公民没有资格和它讲道理,谁不服就把谁抓起来。这就是权威主义思想当前在中国大陆很有市场的原因。
当然我们的政府也有可以非常积极并且大有可为的地方,那就是通过自身改革和推行更加开明的执政理念,避免在旧帐上再添新帐,所谓:往者不可谏 来者犹可追,进而通过发展逐步化解其中一部分旧帐。
某种宗教情感是绝望中的希望
前面笔者分析了为什么在当前全面落实法制无异于与虎谋皮,而笔者对于上访群体调查的另一个深刻感受就是即使有一天中国真的成为了一个民主法制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大面积伤害公民权益的既成事实也已经无法挽回了。
比如举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我在上访村见过一个冤民,五年前他到市里上访,告乡里干部贪污,被抓了回来,他还要告,结果一天傍晚回家时,被人打昏然后浇上汽油烧,幸好那是冬天,地上有积雪,他倒在地上以后火灭了,所以他侥幸没有被烧死,但笔者见到他时他是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当然可以猜想到是谁指示人干的,但是要找到证据可以说比登天还难,不要说当地警察早已和施暴者串通一气, 就是从中央派专案组下去调查,事隔这么久,哪怕花费巨额办案经费,估计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来。如果在今天还推广“包青天”的办法把嫌犯抓起来,“大刑伺候,看你招是不招”,在全国范围内只怕会引起新的冤案。
所以当笔者认识到这一切,便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我清楚这些带着飞蛾扑火的绝决的上访者,在用自己的行动给我们的体制施加压力,在中国如果没有成千上万的上访者前赴后继的惨烈抗争,靠几个知识分子的嚷嚷,这个制度是不会有足够的动力自我改良的;但另一方面他们坚持抗争必将作为“出头鸟”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几乎是徒劳。所以最初笔者接触上访者的时候往往他们分析法律道理,鼓励他们的信心,但最后我痛心地发现这恰恰是害了他们,当他们被写在纸上的法律条文鼓舞的热血沸腾,最后在现实中只会遭受更大的痛苦。所以我常常忍不住劝这些人不要再来上访了,在中国找一个角落,安静地生活下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因为没有人能够帮助你。逐渐笔者发现自己对上访者所能提供的最大帮助,其实不是鼓励他们的信心,而是倾听他们的倾诉,其实就是扮演一个心理辅导师的角色。
有人接触了一些上访者,发现他们中间的很大一部分神经似乎不大正常,钻牛角尖的倾向非常明显,显得这些人不可理喻,其实如果你进一步了解他们的遭遇,就会发现他们是给逼成这样的。不要嘲笑他们没有文化,哪怕再有文化的人,遇到这样的不公,也会成为神经质。笔者的朋友,王克勤是一个“读过书”的人,他告诉笔者,当时他曾经丢掉工作以后,四处上访,却无人理睬,那种悲凉和无助的感觉,几乎要把他压垮,他说自己“当时怀里揣着刀,杀人的心都有了”,而他之所以后来没有走上绝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妻子是个佛教徒,在他最绝望的时候,用因果报应的理论启发了他。
所以和一些学者同行交流时,笔者曾经奇思怪想地提出,最能够给那些冤民带来拯救的其实不是法律而是宗教或者某种宗教情感。对于哪些冤民来说最大的折磨是精神上无法解脱的痛苦,只有类似宗教的情感才能带给人带来精神的解脱,赋予他们一种活下去的信念依托,让他们相信所有的不公都将得到报应,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进而有可能爱你的敌人,打你的左脸;就伸去右脸……对此很多人提出质疑,你这不是不是鼓励对上访者实施精神麻醉么?因为中国大陆文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都记住了一个结论,“宗教是精神鸦片”。对此笔者以为,首先用鸦片来概括宗教的性质是偏面的,其次就算宗教可以被比作鸦片,那么求告无门的冤民就可以被比作处在癌症晚期般的绝望和痛苦中的患者,他们最需要的不是理性的病情分析,而恰恰是鸦片/杜冷丁一类的麻醉剂。不用讲那些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一类的大道理,对于上访者来说,那都是自以为高明的屁话,这样的信念只会增加他们的痛苦。讲人道主义就要关怀人的痛苦,对于冤民,舒解他们心灵的痛苦才是当务之急。我非常希望宗教组织能走进上访村去帮助那些冤民,
当然这在目前的政治空气下非常难。
“撕破面子”:最后的正义诉求
可是即使这样还是会有大批的冤民饶过截访者的围追堵截涌向北京,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功利的内涵,笔者一度也曾经很不解,在上访者中有一部分常年坚持上访的人,被政府部门称作“上访油子”,比如我前面提到的被烧伤的冤民,还有一些已经家破人亡的人,他们事实上已经清楚地认识到,通过上访除了遭受打击不会有任何的具体帮助,如果做一个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在旁观者眼里,坚持上访是一件很傻的事情。有一次我见到一个上访者,她儿子几年前被当地公安抓进派出所,结果当天晚上死在拘留所里,公安机关的鉴定说她儿子是突发心脏病死的,她说她儿子从来没有病,一定是被殴打致死的,可是尸体早就被强制火化了。我劝她说这样的案子没有任何办法,找谁也没有用,在中国实在遍地都是。可不管我怎么劝,她反反复复就一句话,“我就是要个说法”;“我就不信没个说法”;这引起我思考一个问题,那些冤民所要的“说法”究竟是什么?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的可能微乎其微,人死更不能复生,甚至明知法院管不了,也要到北京来告地状,他们想要的是怎样的“说法”?这里面一定有某种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司法公正、经济赔偿之外的诉求,而这种诉求往往是被我们所忽略的。
一个世纪以前那位美国牧师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描述中国国民性的作品《中国人的性格》(Chinese Characteristics),虽然作者的写作样本是晚清,但和今天的社会相比仍有入木三分之处,其中提到了一个概念“面子”,它有助于我们剖析上访者的最终诉求。
书中有这样的介绍:“为了理解面子的含义,哪怕不是完整地理解,我们也必须考虑如下事实:中国人作为一个种族,有一种强烈的戏剧本能……只要很少的触动,任何一个中国人就会以为自己是戏剧中的一个人物。他把自己放进戏剧场景之中,像戏中人一样行礼、下跪、俯身、叩头。西方人看到这种做法,即使不认为荒唐,也以为多余。中国人是用戏剧术语来进行思考的。每当他的自我防御心理觉醒之时,即便他对两三个人讲话,也像是对大批民众。他会大声地说:‘我对你说,对你,还有你,对你们说。’如果他的麻烦化解了,他可以自称在赞扬声中‘下了台’;如果这些麻烦没有化解,他就会发现无法“下台”。所有这些事情,如果你弄明白,就会知道与现实毫无干系。事实永远不是什么问题,问题只是形式……”
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理解那些在垄断了话语和制定规则的强势力量面前,作为弱者的最后反抗,其实就是撕破强者的“面子”,用这一概念那些长年上访者有些“不可理喻”的行为模式就变得很好理解。
就像《中国人的性格》中所描述:“对于一个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面子很像南洋岛的‘TABOO’(禁忌)”。这个面子是不允许挑战和质疑的,在今天的中国比如对于一个干部来说“人民公仆”是他的面子;对于警察机关来说“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它的面子;对于一级政府来说“民主政府爱人民”是它的面子;对于这个政权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它的面子;每一个中国的老百姓不管心里持何种态度,但在公开场合大家都会象演戏一样小心谨慎的维护这个“面子”。当今中国一个小孩子从接收教育起就被强化,哪怕他(她)不理解为什么,也要装作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用激动的语气对着红旗宣誓,高声歌颂“社会主义好”;而每一个案发的贪污犯,即便他收受贿赂,把子女转移出国已经成为街谈巷议,他也会在公开场合扮演一个的共产主义战士形象。这个体制已经不再奢求人内心的忠诚,只要面子上的顺从就足够了,没有人会象《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孩子一样去戳破这一切,这幕戏就可以一直演下去。
而在中国遭受不公并且在磨难中对司法公正绝望的冤民,最后产生的孤注一掷的冲动,就是撕破加害者的“面子”,“不陪你玩了”,他们的行为如此执着,无疑其中某种“你对我不仁,我就对你不义”的报复性情绪是起到关键作用的。
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个失去儿子的女人,一有机会就在繁华地段披上她缝的冤衣,举着他儿子的相片象祥林嫂一样逢人就说:“我儿子是给我们那里XXX派出所的警察打死的。”就是要撕破那些披着警服的人的“面子”;那些求告无门,受尽折磨的冤民最后悲愤地到广场自焚,之所以要选择一个有象征性意味的场所,也就是为了撕破“人民政府”的“面子”;更极端的是XX功,他们能量巨大,居然全力以赴的在国际上到处传播中国执政党的负面消息,这也是一种“撕面子”。(笔者不是XX功的支持者)
其实这种情感表达方式并非只有中国人是这样,《华氏911》一片就中有这样一个镜头,一个孩子死在海湾的美国母亲,在白宫门前搭起帐篷,祭奠他的儿子,对路过的每一个人控诉小布什政府,有些路过的行人表示同情,有些人不屑一顾。从这个母亲的内心来说也许恨不得杀了小布什为他儿子偿命,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她所能做的是宣泄自己的愤怒,从她的角度来看,她所作的至少对小布什是一种侮辱。但民主国家成熟的宪政体制,使得这样的行为完全可以被政府宽容,而且公民自由表达成为一种真正被保护的权力,这样作也不会对政府的正常运作构成什么威胁。在克林顿绯闻中,一国总统被搞得“面子”扫地,但这并不影响他旅行总统职权,而遗憾的是中国离这一天还很远。
就像黄光国先生在《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 指出:通常我们会将一个人爱面子理解为其人自尊心强,其实这些仅仅是浅层的表现而已,“面子是一个人社会地位或声望的函数。”对于一个行政机构和政治组织而言“面子”更是维系其权威合法性的关键所在。说到这里,前一段时间有很多报道谈到,中国大陆一方面最高领导不断表现出亲民、开明的姿态,提倡“群众利益无小事”,可在基层政府实际操作中,用非法手段打击上访的行动一直没有停止,并且在光天化日下继续。把这个问题说到根子上,上访和压制上访的较量,其实就是撕破“面子”和维护“面子”的较量。造成“信访死局”的最后障碍就是“面子”,而最后撕破“死局”就是撕破“面子”,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一天不能放下“面子”,上访便一天不可能得到解决。
《中国人的性格》一书中有很生动地描述:许多渴望保留面子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被人指出一个缺点是丢面子,因而不管有多少证据都要否认这些事实,以保住面子。比如有人丢了一只网球,肯定是一个苦力捡到的。他气愤地否认这一点,走到丢球的地方,很快‘发现’球就在那儿(从他的袖子里掉出来的),然后他说:‘你丢的球在这里。’”类似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比如某城市由于强制拆迁造成惨案,很多人上访,被媒体关注,影响闹大了。结果该市政府就出来表态:政府领导一向高度重视,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拆迁,打击不法行为云云,并对被打伤的居民表示慰问。其实那家地产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就是政府自己办的。对照一下就会发现,在维护“面子”上,今天政府官员和百多年前明恩溥笔下的苦力嘴脸是多么神似。
总之找到了“面子”这个概念,笔者认为也就找到了可以解构上访行为和“信访死局”的一个法宝。
结语:还要敬畏天理
对于信访的关注,让笔者常常感到几乎要被一种难于言说的悲愤压垮,2004年初的一天,我采访完遭遇“棒子队”殴打威胁的北京居民出来,那天天色阴沉灰暗,感到自己从头到脚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被灼烧,走过路边,看见一辆采血车,上去抽了一袋子血,才觉得胸中稍微平静了一些。接着在2004年4月3日的《京华时报》的大幅标题称“北京维护群众上访秩序,上访时自焚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笔者眼中这是共和国法制史上悲凉和荒唐的一幕。所有这些经历一方面让我感到个人努力的无助与徒劳,另一方面也使自己更加坚信某种“报应”最终定会降临。这种“报应”将不是我们在几十年前所做的那样以血还血的阶级报复,而是推动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进行一场真正深刻的反省。
相信在未来的中国会有更多《中国农民调查》这样的作品涌现。那些受尽摧残的王营村农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国家赔偿,可他们不会再做恶梦了,因为那些施暴者虽然今天没有一个人为他们的罪行蹲监狱,甚至仍然是国家干部,可他们的名字已经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死难者可以瞑目了,这是正义用另一种形式得到申张。
今天有一些文章不能发表,但是可以被记录下来,有一些仇恨只要受害者还有后代,可能会被口口相传,就像前一段时间出版的《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相信总有一天会中国人的民族性会发生彻底的改变,中国人也会象犹太人那样,用祥林嫂的执着咀嚼自己的苦难,进而执著地追问其根源。那时的中国人一定不会象今天这样光会要求日本人“正视历史,以史为鉴”。
而我们国家的希望在于,那些今天掌握权力的施暴者中也没有一个人愿意被后人象秦桧一样铸成铁人长跪千年,即使他是彻底的无神论者。
体制往往是群体无意识的产物,往往就连一手制造它的人,也在抱怨它,但是体制中的每一个人却是有意识并将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的个体,有人在体制中坚守自己的良知;有人躲在体制的阴影下享受既得利益者;有人借助体制的漏洞干下伤天害理的事情。但达摩克丽斯之剑已经高旋,这个体制下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有可能被一只看不见的手记录,接受历史的审判,在法律和利益之上,这是每一个人所必须敬畏的最后的天理。
从这个意义上讲,既便我们如此弱小,我们依然可以积极而乐观的努力。
后记:在本文完成后4天,笔者在网上看到了新公布将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信访条例,其中规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