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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国有权随时武力收回被占岛

  

  近期,南海争议各方剑拔弩张,再度紧张的局势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关国家及人士认识

  上的误区成为对南海问题推波助澜的重要原因。

  一是误认为中国主张的是整个南海海域的主权,极大误解甚至是恶意曲解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笔者认为,中国的南海权利主张主要包括三层含义:1、中国享有九段线内全部岛礁及所属领海的主权。中国1958年《领海声明》、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及有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外交声明提供了这一法律依据;2、中国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九段线内沿陆地领海基线及符合条件的岛屿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及最大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及专属管辖权;3、根据1982年公约及中国1998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有关历史性权利的规定及国际法院的相关判例,中国优先享有九段线内中国专属经济区以外海域的捕鱼、自由航行及海上行政执法等历史性权利。与周边权利主张国相比,中国拥有更充足、更久远、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如1958年越南总理范文同承认南海诸岛归中国所有的照会等就是有力的证据。

  二是误认为中国只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早在1984年邓小平就对南沙争端提出了两个选项:“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基于睦邻友好的和平政策,中国确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议的选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的权利。对此,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51条及联合国有关决议提供了充足的国际法依据,即当一个国家遭受侵略等武力攻击时,受害国有权行使自卫权收回被占领土。据此,中国有权随时使用武力收回被占岛礁,更有权随时占领、管控九段线以内全部的无人岛礁。周边有关国家将中国和平解决争端的政策误读为中国无权或无力使用武力,多年来贻误了中国与域内国家苦心搭建的和平解决争议的平台。

  三是误认为域外大国的介入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帮手。为了制衡中国,部分国家采取了拉住域外大国对抗中国的做法。殊不知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激化了矛盾,使自身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拉住域外大国,必然要付出满足这些大胃口国家利益需求的代价;对抗中国,必然会损害与中国的贸易往来。换取的却是彼此间与中国的矛盾激化和域外大国没有切实保障的空头承诺。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域外大国鼎力介入的可能性甚微,因为他们不会视与中国的更大利益于不顾。

  四是误认为中国倡议的“共同开发”是可有可无的建议。中国保留主权,搁置争议,倡导共同开发南海资源是务实而有诚意的建议。周边有关国家却置之不顾,持续与域外国家公司合作,单方面开采油气,每年在南海地区开采石油6000万吨,天然气400亿立方米,形成“我方搁置开发,未打一口井,他方油井林立,竞相单独猛采”的局面。对此,中国民众与职能部门逐渐失去耐性,着手开采南沙资源已成为各界人士共同的呼声。同样是开采,与域外国家合作会激化矛盾,与中国合作会缓解矛盾,如果有关国家执意要激化矛盾,那只能是咎由自取,后果自负。

  奉劝有关国家能多做对地区和平稳定有利的事情,与中国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好《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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