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伴随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而出现了一个底层社会(樊平,1996;吴忠民,2001等)。本文将以社会中的资源配置格局为基础,对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底层社会,以及由于这个底层社会的出现而提出的理论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从80年代的资源扩散到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
如同苏东的改革一样,在中国改革的最初阶段上,改革也曾带来一个短期的“平等化效应”。当时在苏东和中国进行的多项调查研究都表明,在改革初期,社会的不平等程度明显在缩小(Nee,1989; Rona-Tas, 1994)。从中国的情况来说,这源于“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在失败者形成之前先行造就成功者。在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国家手中,然后由国家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来进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会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最早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改善。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同时也是由于国家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由于工资和奖金的增加而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超分配的现象);同时,一些事实上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分无法进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展个体经营,从而使得这部分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为最早的致富者。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过于富裕的阶层。可以说,在80年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所谓“共同富裕”的局面。
其次,是社会中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的气象和发展的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农村中不断增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到城市中去,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起来。尽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有弊,但客观的结果是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然后是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之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那种消极的执行者的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在8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中期之前,与财富扩散的趋势唯一不同的现象,是“官倒”的出现。而作为“官倒”的制度背景的,则是价格的“双轨制”。在80年代中期,“官倒”现象曾导致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成为中国最早的富裕者。但总起来说,这些人数极为有限,所获得的财富也相当有限,并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有些人,人们称之为“万元户”。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有些人,正是靠着从事“官倒”活动中积累起来的财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其中有的成为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
在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与80年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聚敛过程开始发生。这个过程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造成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农村中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社会;在税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央政府获得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然后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将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在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的格局。
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对中国社会正在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首先,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在改革初期的“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中,是在失败者出现之前造就了成功者。但在90年代,由于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社会中的一些人迅速暴富起来,而原来在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就是说,90年代是一个改革的失败者显现的年代。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一个数量不多的“富人”群体开始形成[1],福布斯评选出的2001中国大陆百位首富企业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资产559亿元(当然,这里所说的拥有的资产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财富,但也可以大体看出财富占有的情况)。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无论在经济收入还是在社会地位上,都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在过去的10几年中,已经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一些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分退休职工,也大体可以属于这个群体。
其次,是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明显的凋蔽。这特别是表现在农村和小城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很少能够看到年轻人。有的村庄已经成了“空壳村”。而且道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是过去10几年的时间中,农业已经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在这一段时间里,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在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是停滞不前。在19997年后,尽管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还在以缓慢的速度上升,但实际上,就大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民来说,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
再次,基层被掏空。近些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的财政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一些农村的乡镇政府负债累累。现在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没有能力支付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而据正式公布,目前乡镇政府负债已达2000多亿元。据专家估计,实际上还不止这个数字。同时,在村庄的层面上,一个村庄负债四五十万元屡见不鲜。在另一方面,财政收入更多地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政府手中,其中的大部分投向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
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
改革开放之初,如同上面所分析的,在资源扩散因素的推动之下,原来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成为改革最早的受益者。尽管当时社会分化的过程就已经开始,但形成底层社会的机制并没有出现。现在我国的底层社会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下面的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原来的底层社会主要在农村,虽然人们也知道有贫困的农民存在,但毕竟离社会的中心较远,在社会的中心那里形不成深刻而具体的印象;而现在在作为中心的城市本身就出现了一个城市贫困群体,底层社会中这个新的因素的出现,令人们对底层社会的感受更加直观和具体。第三,在80年代,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也在朝着好的方向改善着。而进入9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之后,在底层社会中,绝对贫困的现象开始出现。这意味着在我们的社会中,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有一些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如果拨开平均数字造成的迷雾,人们可以发现,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这个底层社会的数量不仅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上升。正因为如此,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底层社会问题正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现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社会中的底层社会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的。
第一,贫困的农民。在80年代初,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两个因素的双重作用之下,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一度迅速提高[2],甚至在当时连城里人都多少有些心理不平衡。紧接着,在城市中的企业仍然被旧体制严重束缚的同时,乡村中由改革释放出来的“自由流动资源”,因无法流入体制封闭的城市而在乡村中积聚起来,造成了乡镇企业的暂时繁荣。这种暂时的繁荣和生机,使人们误以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出现了真正的契机,一些学者也将其概括为“离土不离乡”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模式。然而好景不长,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便开始明显放慢[3];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走到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的“弱势”特征开始逐渐表露出来。据专家估算,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的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一方面是农民实际收入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结果就是城乡差距的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到1983年缩小到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朱庆芳,200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从占有的金融资产来看,1999年末农户储蓄余额约为10000亿元,不到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五分之一,而农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将近65%。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在于上述数字所表明的农民的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化,农民问题几乎看不到有希望的解决前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经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最近几年粮食生产基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没有增加,甚至反倒是下降的。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部分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显然是不可能的。
问题很清楚,在一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时代,“乡土”所能够提供的资源和财富将会是非常有限的,其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小。差别只是在于,在西方国家,这个过程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乡土”上的人口越来越少;而在我国,当这个过程发生的时候,城乡的壁垒仍然将广大的农村人口束缚在“乡土”之上,由偌大的农村人口(将近10亿)来分享日益萎缩的那点资源和财富。在这种情况下,依靠种植业为生的农民沦为底层社会,就是必然的。
而在农村当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那些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4],截止2000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就这部分人口来说,基本生存需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仅以健康和医疗为例,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王延中,2001)。
第二,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底层社会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底层群体。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5]。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分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从一个方面来看,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有研究报告表明,农村青年认为进城打工的最大收获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但在另一个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分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之中,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值得关注的是,在90年代初“民工潮”刚刚发生的时候,虽然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人数众多,但或是在城市中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工作,或是在一些边缘性的工种中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那个时候,他们更像城市中“临时的过客”。但在十几年后的今天,许多“临时的过客”似乎开始在这个不属于他们的城市中安顿下来。在一些行业中,比如建筑业,他们已经成了一线工人的主体。那些在这里从事拾遗补缺工作的人,也在拉家带口地在城市中安顿下来。然而,尽管是这样,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在这个城市社会中,他们无疑是下等人。其中的相当一些人有过被收容和遣送的经历。本来,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在近些年来,它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某些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甚至以此来创收的手段。
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在一些地区,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名义工资没有显著增加,而实际工资是在下降。2000年在广东惠州曾发生一起一个月工作500个小时 使得打工仔当场累死的事件[6]。据了解,这家手套厂工人都长时间地加班,一个月里每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要超过500小时。但工人的月工资最低的只能拿到300元。第二,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三,工资经常被拖欠。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90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在城市中,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在最近的几年间,在我国的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的贫困阶层[7]。这是原来不曾有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的特征。第一,农民还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吃饭的问题还可以自己解决。而城市中的居民没有这块土地,当现金性收入断绝的时候,可能连吃饭都成为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前后个人收入平均下降61.15%,特困户下降的幅度还要大些。第二,普遍贫困是农民所处的基本环境,在农村中缺少贫富差别的刺激;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以极为鲜明的状态存在着,不时对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产生强烈的刺激。第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在90年代初期和中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在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养老等。由于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35至45岁之间,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其工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下岗,全家就会陷入贫困的境地。第四,在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和收入的同时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
底层社会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关键是我们应当认清特定社会中底层社会的特征,以便采取正确的对策。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图海纳(TOURAINE)在分析法国近些年来社会结构变化的时候,将其概括为:从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变为一场马拉松。他的意思是说,过去的法国社会,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在这样的一种结构之中,人们的地位是高低不同的,但同时又都是在同一个结构之中。而在今天,这样的一种结构正在消失,而变成一场马拉松。今天的法国,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了社会结构之外。他认为,现在法国还在继续跑下去的只有四五百万人,其余都是掉队的了。坚持跑下去的,就是那些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去的就业者。
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
如前面所指出的,近些年来,我国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而失业下岗人员则构成城市底层社会的基础。问题是如何看待失业下岗人员以及由失业下岗人员构成的城市底层社会。在前几年,由于持续的经济低迷,大量失业下岗这个事实被掩盖在经济低迷或国有企业的不景气的表面性理由之下。学者们一般是从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的。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的亏损;二是连年的经济不景气,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总之,都是一些暂时性的原因。于是,就造成人们(包括政府在内)的一种幻觉:失业或下岗是由某些暂时的原因造成的,一旦这些暂时性的问题(如经济不景气或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得到解决,这些人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寄予厚望。
当然,并不是说上面这三个问题不是原因。而是说,应当对另外一些因素的作用给予足够的关注。事实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即使是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作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说他们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还有一层含义。在我国,由于过去的社会保障大都是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下岗和失业并不仅仅意味着失去工作和工资收入,同时也意味着失去许多福利和社会保障。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之后最担心有的是“失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83.4%)。其他的一些调查也表明,在下岗和失业人员中,其基本生活发生较大困难者,并不多见。其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在发生较大疾病的情况下,将会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二是在支付住房、子女教育等大宗费用上发生困难;三是在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会出现难以应对的局面。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美国经济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盖尔·约翰逊在一个讲座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例必将是下降的。这首先是由于真实收入增加而导致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在2000年的收入水平上,中国对农产品的收入弹性最多只有非农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速度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全要素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如此。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美国同样在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8]。在一个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之上,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在人均的意义上越来越微不足道;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如果说在50年代到80年代农民还可以用农业的收入换来品种和数量有限的工业品的话,在今天,许多农民反倒已经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不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的话,他们反倒比过去几十年更像小农。
须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并不仅仅意味着大量的劳动力和人口涌入城市,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自身的转变。也就是说,留在农村的数量越来越少的农民,通过对农业的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并以产业化的农业与整个工业化的经济融为一体。而在目前的我国,农民之所以被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之外,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导致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小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根据许多地方调查的结果,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只够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和农民显然无法与日益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成为一体。
而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元---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又需要办理的证件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一个断裂的社会将向我们提出许多难题。
四、理论的思考
学术界对于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研究。一个基本的共识是:改革推动着社会分化的加剧。按照不同的标准,人们将社会中的人群分成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个新近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目前的中国社会分成国家与社会管理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这样10个阶层(陆学艺,2002)。当然,也有其他的划分方法。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这种阶层的特点是什么?阶级和阶层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阶级阶层结构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开放性。阶级阶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地位的位置,而不是一种固定的社会身份。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位置上,不断地有人进来,也不断地有人出去。也就是说,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是相对稳定的,而个人的社会身份是流动的、易变的。而通过上面我们对目前中国底层社会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个底层社会与整个社会结构是断裂的,其自身是相对封闭的。农民和农民工都是一种固定的社会身份,在目前的户籍体制下要改变这种身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的一种特点与作为现代社会现象的阶级阶层是有明显区别的。
许多学者在研究中国贫困问题的时候,都指出了其中的一个特征,即这种贫困带有很强的群体性。贫困的群体性与社会结构的断裂性是有密切的关系的。
从一个方面来看,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分化的过程。在改革之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控制和垄断着几乎所有重要的资源,全面地控制和渗透着社会生活。在那个时候,实际上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的存在。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开始出现,市场和社会开始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发育起来。这特别表现在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形成,和民间社会组织形式的发育。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开始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来对改革起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认识和研究。
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早就指出的,国家—社会的两分法甚至“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实际上存在诸多的问题(邓正来,2001)。这不仅表现在国家—社会两分法将国家与社会截然分开,并暗示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而且也表现在“社会”或“市民社会”这样的概念本身过于笼统,事实上是包含了极为不同而庞杂的内容。对于中国底层社会的分析,则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使得我们可以对这个正在形成的“社会”的内部进行仔细的分析。如果我们承认国家—社会的两分法是具有分析的能力的话,这里所说的底层社会无疑是这个“社会”的一部分。反过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既包括人们通常所重视的精英和民间组织,或者说市民社会,也包括这里所讨论的底层社会。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等印度“底层研究”(Subaltern Studies)的学者在研究印度铁路旁边棚户区居民的抗拒行为的时候,曾经将这些社会底层的居民与市民社会的精英进行过比较研究。他们的研究结论是,这些底层社会居民的抗拒行为与市民社会非常不同。他们并不想与国家建立制度化的关系,其中的领袖也并不想成为市民社会中的精英(陈光兴,2000)。因此,这是一个独特的领域。关注底层社会的特征,对于认识转型社会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些年来通过研究苏东和中国市场转型过程而形成的“市场转型”理论,具有很强的自上而下的视角。在他们的理论视野中,市场转型的过程主要是制度、结构、组织、精英转变的过程。但对普通人特别是社会中的底层社会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的位置和境遇,他们在这个转型中的作用,则几乎完全没有涉及。但如果像许多学者所做的那样将目前(原)苏东和中国正在发生的这样一种社会变革看作是与波拉尼所说的“大转变”(Great Transformation)具有同样意义的社会变迁的话,不涉及普通人在这个过程中的状态和作用,对这个过程的理解就不会是很全面的。这涉及到,市场转型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转变的过程,是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过程,还是只是涉及社会精英的过程?
如果我们认为普通人包括社会底层社会是市场转型过程必然会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是“市场转型”理论应当关注的一个层面,那么,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这个群体在市场转型中的作用?这种作用是表现为其作为一种存在客观地制约着改革和市场转型的过程,还是表现为他们在市场转型的实践过程中,使用各种技术和策略来参与和影响这个转型的过程?对于前一个方面是不难确定的。市场转型过程中,在宏观政策层面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有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而就对市场转型的主动参与和影响而言,在过去20多年的过程中,则有着明显的变化。如果按照罗纳—塔斯(Rona-Tas,.1994)的说法而将市场转型分为“侵蚀”和“转型”两个具体阶段的话,可以说,在作为侵蚀阶段的80年代,普通人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农民对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的农业生产制度的实行,还是城市中的下层人(主要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对于最初的市场经济的催生,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讳言的是,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精英对于整个社会生活获得了越来越重要的支配地位,普通人对这个过程的作用和影响呈现出越来越弱的趋向。
但尽管如此,对于普通人和底层社会在市场转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采取完全忽视的态度。李静君(Ching Kwan Lee)在《中国工人阶级转型的政治学》一文中曾经提出过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就是应当把工人阶级的转型纳入市场转型研究的视野之中。李静君以在中国进行的经验研究的资料为基础,细致地分析了农民工中乡土关系为动员基础的抗拒形式,以及国有企业工人以怠工和寻找第二职业为方式的抗拒方式,同时特别注意到失业和下岗工人的更为激烈的抗拒形式。她特别指出,原来大的国有企业的相对集中的方式,方便了下岗失业工人在抗拒中的动员。就总体而言,除了偶尔发生的以失业下岗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较为正式的社会抗拒之外,更多的社会抗拒的方式,是以斯科特所说的“发正式反抗”(Scott, 1985)的形式发生的(Lee,2000)。但这样的抗拒方式决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作为社会成员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我们的行动如同其他部分一样,对正在形成中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起着重要的形塑的作用。对于底层社会的研究,将会丰富对市场转型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社会变迁的复杂性的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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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James C.(1985)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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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家于祖尧的分析结论是,“他们的巨额财富不是靠积累而聚敛起来的。暴富者发迹多为“白手起家”,既不靠劳动积累,也未经历资本积累;其收入既非劳动报酬,也不是合法的剥削收益,而是利用各种非经济手段,⑩通过非常态的再分配途径来侵占或窃取他人劳动成果。暴富群体是由体制转型时期特殊条件和环境滋生的。这个社会群体具有过渡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尚未形成一个稳定的定型的阶级。这个群体成员分布极广,遍及各经济领域,触角深入到政界、文艺界、文教科技界。尽管他们占总人口的比重少、分布散,但这是一个具有共同物质利益的共同体”(于祖尧,1998)。
[2] 1978—198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增加到397.6元,平均每年增长16.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5.2%(张旭宏,2001)。
[3] 1986—199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423.76元增加到708.55元,平均每年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2.7%(张旭宏,2001)。
[4]新华网,2001年10月15日。
[5]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至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中新社北京七月二日电);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07月04日。
[6]《羊城晚报》2000年5月11日。
[7] 对于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比如,就失业率来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就指出,现在,甚至连失业率到底是多少都搞不清楚,有人说1。7%,有人说17%,相差10倍!”(《中国青年报》:2001年9月03日)。而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官方的数字为1500万人左右,但学者认为对城市的贫困问题存在明显的低估。
[8]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2001年第18期(总第240期)。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