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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新规当彰显尊重知识与文化之善

   下个月起,国家版权局官网正式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就要施行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到10%。稿酬涨了,但业内普遍不感冒,“对于写作者来说,这个标准远远不够,太低了”。

   俗话说,“提钱伤感情,不提钱伤心”。这话用来观照当下凉薄的稿酬标准,再是合适不过。千百年来,作为知识与文化的传播者,当然也要“为稻粱谋”。写稿取酬,自古而然。南宋学者王楙在《野客丛谈》中曾记载,“陈皇后失宠于武帝,以黄金百斤奉司马相如,作《长门赋》以悟主。此为润笔之始。”又譬如刘禹锡在悼念韩愈的文章中有述,“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时至今日,即便不谈保护知识产权,仅从文化与知识的传承来看,如果没有合理有序的稿酬体系,恐怕也难言对文字的尊重与悯恤。

   前些日子,中文版《麦田里的守望者》翻译者孙仲旭因抑郁自杀,圈里圈外哀叹声一片。在悲戚声中,也有人发现,孙仲旭曾经在2013年写过一篇《怎样剥削译者》的文章,对文学翻译者报酬过低的现象进行了抨击。由此,引发了文字圈对低稿酬的新一轮集体吐槽。往前看,其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张抗抗就表示,继续呼吁解决稿酬个税起征点问题,她说:“具体数字我不好建议,但起码要和城市月收入3500元的起征点持平吧。”凡此种种,直指两大问题:一是文字稿酬标准过低,二是在这个低起点上,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数十年不曾改变。加之转载与拒付等问题铺天盖地,作者沦为“文字民工”、靠讨薪生存等窘境,也就见怪不怪了。

   客观而言,稿酬新规也是初衷可鉴,算是对民意沸反的文字作品低报酬现象有了善意的回应。早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就有观点认为,在目前稿费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基本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制定和出台《办法》是“以行政代替市场”。不过,这样的说辞,显然曲解了制度设计的价值旨归。一部《办法》,更多的还是指引。在文字作品市场化的今天,如果靠“80元到300元”千字的标准来征集好稿,估计媒体早就要开天窗、无米下锅了。但对于普通作者来说,80元千字的“温饱线”,显然比300元千字的“高标准”更有意义。当然,公众更多的期待,还是新规执行力的问题:千字80元原创作品的价格被打折怎么办?在传统媒体经营压力趋大的背景下,稿酬支付就低不就高怎么办?不少“老赖”拒付稿酬,除了高成本打官司之外,新规能赋予行政处罚杀手锏吗?

   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重新开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历史。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曾说:“这毕竟是一个颠倒的经济世界:艺术家只有在经济地位上遭到失败,才能在象征地位上获胜(至少在短期内如此)。”文字需要献祭的时代已经过去,长远来看,亏待文字工作者,终非知识经济的常态。当我们纠结于诺贝尔文学奖的喧嚣与烦躁,当我们困惑于全民阅读率的踯躅与低迷,当我们慨叹网络文字的功利与焦虑——也许,滞后的文字报酬体系,足以作为理解以上问题的重要注脚。

   所幸的是,稿酬新规做了一定的努力,但要彰显尊重知识与文化之善,制度构建恐怕依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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