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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建构和谐 走出失衡

  

  和谐就是克服失衡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抽象理想,而是一个有着明确所指的现实战略构想。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而严重的失衡就是断裂。可以说,尽管在理论上和谐社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这样一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是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基础,也是关涉到我们这个社会未来前景的根本之所在。

  

  一个现实的背景是: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对此,许多学者进行过多方面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已经失衡的利益格局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推动这种格局更加走向失衡的动力机制。就此而言,过去一年中发生的一些趋势是特别值得思考和讨论的。

  

  在2004年,受到交口称赞的是农业政策的调整,包括工业反哺农业理念的形成。在宏观政策及其它因素推动之下,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八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而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也普遍被认为是最得人心的政策之一。在《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报告》的网络问卷调查中,问到“2004年中国最深入人心的经济政策”时,选“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农民增收1号文件”,分列第一二。然而,令人们深思的是,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却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去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比1,与上年同期的4.7比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

  

  2004年中国收入格局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首先,一方面是农民的状况在改善,另一方面却是全国总体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由此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究竟谁更穷了呢?因为过去的一个解释是,城乡的收入差距是造成中国贫富悬殊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总体上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是发生在宏观政策明显倾向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的背景下发生的。据此可以推断,如果没有上述宏观政策,贫富差距的更加恶化是必然的。

  

  两个值得注意的新迹象

  

  在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的同时整个社会收入差距却在拉大,其中可能有两个因素起了作用,一个是尽管农民总体收入水平在2004年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农民内部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二是在城市的内部,部分下层群体的收入状况可能在恶化。这表明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中开始出现的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即中层和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在进一步的突出。

  

  我们过去讲中国社会分化的时候,更多的讲的是上层和下层的分化,而且都是假定上层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很大的一个数量是下层。主要原因是90年代以来社会资源迅速积聚到上层的过程,导致了一个人数不多但掌握大量资源的上层的出现。而在诸如房改、医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中层与下层之间处境的差异并不大。这样就导致社会分化主要

  

  表现为上层和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到现在为止,这种分化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现在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原来大体上都属于下层的那部分当中出现了分化,即中下层之间的分化。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的测算,最近几年中我国中等收入阶层正在以每年1%的比重增长。一般地说,中等收入阶层的成长,是与经济的增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数字是,在2003年,中国贫困人口首次出现反弹。如果以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作为标准,2003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增加了80万人。这在改革开放之后还是第一次。尽管增加的这80万人基本是分布在贫困的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城市中中下层之间的分化可能更为明显。

  

  这当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经济迅速增长下的贫困问题,因为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与物价的上涨联系在一起的。2004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4%左右,将成为1997年以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总体物价上升的幅度。这对于没有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或从经济增长当中受益小于通货膨胀当中受损的群体来说,意味着他们的生活状况会进一步恶化。

  

  George.J.Gilboy和Eric Heginbotham在最近的一篇题为《中国的拉美化?》文章中则指出了近几年中呈现的另一个趋势,即农村中的社会矛盾正在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个转移的过程大约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村工业的衰落、城市化的政策和圈地运动是几个直接的动因。其表现是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流动人口与90年代初中期的情况有明显不同。90年代初中期的时候,基本是目标明确(建房、娶媳妇)、后方牢固(有土地有家园)。近年来的特点是:第一,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失地失业的农民。约有4000万左右的农民在征地中失去了土地(每一亩土地被转为非农业用地时,将会有1到1.5个农民失去他们的土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得到的是不足以保障他们今后生活的补偿。当补偿款花完之后是什么情形,他们中许多人的生活将处于困顿之中。第二,无奈而目标模糊的流动。对于新一代的流动者,至少需要注意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农业已经失去商业经营的价值,现在出来的打工者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劳动;二是有些人之所以出来,是因为村里年轻人都出来了,留在村里没意思;三是部分年轻打工者收入与支出大体均衡,所得的剩余很少;四是对于未来无法做出明确预期。最近公布的盖洛普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从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增加的潜力很大,但他们对生活的满意度却不及在农村居住的人。

  

  社会和谐关键在机制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转型。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

  

  困难的抉择。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也是不可取的。因此,简单地说用社会发展为中心取代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不恰当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建立的初期,由于民间经济要素特别是民间企业家的弱小,政府往往在起企业家的作用,经济工作一度成了政府工作的重点。而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转型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社会职能为中心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将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二是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很难成为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果将农民的负担看作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话,可以看出,个人收入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在城乡之间是反向的。而在城市内部,工薪阶层与非工薪阶层之间的情况也是如此。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19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也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同时需要改变目前保富不保贫的社保模式)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三是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

  

  理顺三个基本关系

  

  建立和谐社会不仅仅意味着一些偏向穷人的政策,不仅仅意味着加强社会福利,穷人的孩子上学有点儿补贴,而是社会发展思路和模式的主要转变。从社会的角度说,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存在种种的不和谐现象的时候,和社会当中的几对最基本的关系的失衡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建立和谐的社会需要理顺几对最基本的关系。

  

  政府与资本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之初,政府不得已承担某些企业家的职能,这是由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造成的。但在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和民间经济发育过程,现在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直接介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了味,就是政府本身成为利益主体,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资本之间成了分利联盟。在最近这几年人们谈论比较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中,如征地、拆迁、国有企业的改革等,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因素的存在。可以说,凡是涉及到政府 过多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并且在其中成为利益主体的,政府作为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维护者的作用必然会打折扣。在一些跟政府关系很紧密的事务面前,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连法律也会大打折扣,在一些地方甚至立案都困难。在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中,还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资本对政府政策的直接影响。最近这几年,企业或资本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应当说在市场社会当中,资本力图影响政府决策是一种必然的现象。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是在利益集团的影响和压力面前政府如何保持超越性和公正性,二是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如何规范化。

  

  第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说在我们这个社会原来基本上是一个缺项,政府和民众几乎是隔绝的,这两个主体基本互动不上。但从去年开始,包括银川的出租车罢驶事件的处理,也包括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我们看到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开始逐步形成。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当中所体现的一些原则是原来没有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群众的利益表达,将是对我们的一个挑战。而形成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劳资关系。这是我们这个社会当中的一对新关系,在我们的意识形态当中,在我们的法律框架当中,在过去几乎都是一个空白,因为我们过去没有劳资关系。但是现在劳资关系已经作为这个社会当中一个基本的关系存在了。问题是我们去规范这种关系的机制几乎完全是缺乏的。这样劳资关系就处于一个严重的失衡状态。近年来我国矿难频仍,频发的矿难并不仅仅是安全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监管问题。许多矿难的背后,实际上是失衡的劳资关系,是煤矿的矿主和某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常关系。所以如何规范劳资关系也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面临的一个基本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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