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发笑,谁把老百姓当作大人物啦?他们默默无闻、在现实生活中奉献着他们所应奉献的一切而又不为大多数人所知,难道这还不“普通”吗?当然这种意见是对的,但是本文要辨析的不是社会上实际情况,而是社会舆论的期待,而这种不切实际的期待,不仅达不到真正的目的,而且往往干扰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使人们生活得不开心。这些是司空见惯的,而又是熟视无睹的。
这里说的“普通人”,不是王愿坚五十年代写的小说《普通劳动者》中的“普通劳动者”,那种“普通人”,是成就了革命大业以后的革命家又深入普通民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在思想境界上,他不仅高于老百姓,而且与其他“老革命”比较起来也是一个升华,虽然从为政的实际角度来看,什么具体也解决不了,但却能给老百姓心理抚慰。这里我们这里说的“普通人”就是一般的芸芸众生,不好也不坏,或用法治社会的词儿说就是“守法公民”。这是人民的大多数,是人民的主体。我们说的“人民”不是个抽象的概念,它所指的主体就是普通人。
在“英雄”泛滥的时代,有的人把“普通人”也戴上“英雄”的高帽,这样既降低了英雄的标准。使其缺少应有的内涵;也不适当地拔高了普通人,使其手足无措。这是“两失”。几年前有个不太长的电视剧《不该将兄吊起来》,剧中写了一位京剧团的姓马(似乎叫马最良——他很崇拜马连良)的老生演员,业务水平不高,平时爱说风凉话,嫉妒团中一位能挂头牌的唱旦角的女演员,与几个“哥们”在背后窃窃私语,说她的风凉话、给她小鞋穿,把这位优秀的女演员弄得很尴尬。有一次,这位马先生在街上碰到一个女高考生,车子坏了,来不及上考场了,老马把自己的车子借给她,使她顺利地考上了大学。这件普通人做的普通事被传媒知道了,大肆渲染,无限夸大,把马先生捧为“英雄”。评奖、提级、演主角等一系列的“好事”都落在他头上。众人的嫉妒马上转移到马先生身上。其他条件是软的,可以由着领导和传媒的嘴说,而业务能力是硬碰硬的,老马离马连良太遥远了,他根本唱不了主角,可是他是“英雄”就要无所不能,而且唱主角是个政治待遇,哪能轻易放弃呢?这使他处在十分尴尬的地位,他很感慨,有所悟似地对以前的“哥们”说:“不该将兄吊起来。”可见“英雄”的高帽不宜乱戴,乱戴不仅对社会没有好处,对被捧者也是灾难,使他们脱离真实的生活,处于表演的状态中。
舆论对普通人期许过高似乎是个传统。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又把“天降大任”期许给每一个人,从而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这本来是鼓励读书人自强的一种愿望,可是到了宋明理学那里逐渐变成对人们的普遍要求,他们对人的要求越来越苛,“人求完人,金求足赤”。鲁迅讲到《三藏取经诗话》时说,“偷人参果”的故事,在宋元话本中本来是唐僧指使孙猴子取干的。而由于“士大夫论人极严”,唐僧作为高僧不能干这等事,于是《西游记》中就变成了孙悟空的“个人行为”。这种论人的主张通过意识形态(如小说戏曲、乡规民约)使之制度化。这成为中国伦理教育中特别看重的问题。就算这些圣贤是真诚地希望把老百姓塑造成为“尧舜”,可是这对于一辈子种地作田的人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何况统治者的“真诚”是要打许多折扣的,他们实际上是要求老百姓作自觉地放弃自己合理权利的顺民,所谓的“舜尧”“尧舜”不过是一顶毫无意义的高帽罢了。“圣贤”是没有私心的,不会计较个人利益的。尊你一声圣贤,剥夺了您争取个人利益的权利,这对统治者看来是很合算的。因为统治者就可以实现利益的独占了。鲁迅先生特别熟悉这些伪善者,他在《牺牲谟》一文中就刻画了一个处处要“同志”牺牲,并时时把“英雄”的高帽戴在已经被剥夺得一丝不挂的“同志”头上的“道德家”。所以看惯了这种现象的钱锺书先生激愤地说:“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谈教训》)可见一些矫激的主张,看似“革命”,看似“尊重”广大民众,有些不明事理的民众,甚至也感到自己受到尊重和优待,实际上是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把他们剥得一丝不挂的。经过“文革”的人们认真思考一下,我想会有同感的。
近几十年来,我们这个问题上也走了一些弯路。总的说来,五十年代初,对于民众、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比较平实合理。那时虽然没有强调法治教育,但是 在《婚姻法》《宪法》初公布时,都曾掀起全民学习的热潮。因为他们不仅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使老百姓懂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作守法公民。后来特别是“文革”当中,“守法”已经成为“反动”的别名,“革命者们”无不以“头上长角,身上长刺”自居。那时的领导者似乎要把每个人都训练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家”,不仅要大公无私、不怕苦、不怕死,而且还要懂得政策策略、谙熟辩证法,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当全国学习“九评”时,要求每个革命青年(那时不做“革命青年”就是“反动青年”了)都要符合“五项标准”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接班人。这些大无当的要求,只能贻后世以笑柄。只有它的荒诞性和那个时代匹配。
从文艺创作角度来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文艺批评还算正常,作品中还允许普通人的存在,即使英雄人物也离普通人不太远。《吕梁英雄传》《新儿女英雄转》中英雄就是如此,后来随着一个个批判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的开展,这种现象越来越不能见容于理论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革命现实主义和革命浪漫主义结合”这些“新”创作方法催出了《红旗谱》《红旗歌谣》一类代有样板性质的作品,正面人物向“神”转化,把老百姓越写越假、越假越高大。大跃进过去以后,跟着而来的是“三年困难”。一些文艺理论家们也感到人物饿着肚子的时候,再鼓吹什么“高大全”,那是对人民的戏弄。于是,邵荃麟曾提出写“中间人物”的主张(赵树理在这些方面也有所实践),这本属常理常情,到了文革中便成了滔天大罪。邵氏为此丧命。实际上,“中间人物”恰恰是民众的主体,大家都做好“中间人物”社会该是多么稳定与祥和!我想亿万斯年以后,只要人类存在,大约还是这样。如果一个社会里都是“英雄”,都是头脑里装满了“精神原子弹”的人们,这个社会还得了,面对这些大约上帝也难在此安眠。
现代社会,民主法治逐渐成为社会调控的必由的手段,作守法公民更是社会之必须,可是我们在这个“必须”的问题上宣传得很少,实际上我们社会中守法公民太少了,平常看来是“顺民”的,遇到事情往往是“暴民”。有的传媒报导仍然停留在 “英雄时代” 宣传工作的路子,可气复可笑。例如今年抗“沙”斗争,香港医务人员很尽心尽力,也做出很大牺牲,当有的传媒学着大陆传媒热情歌颂他们的“奉献精神”时,他们很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挣了这份钱,本该如此,从业者就应该敬业。许多普通人尽了公民义务,其概念中的民众还应是“英雄”。最近受到一般民众欢迎的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在理论界就有人认为宣扬张大民这样的中间偏落后的人物,对观众的影响是负面的。这些同志内心里还残留着“文革”中的关于“工人阶级”的定义,于是,他怎么看张大民也是个“落后分子”,不承认他的普通人的性格。这种文艺理论如果只流行于文艺界,那还只是多出一些不真实文艺作品(当然这些作品当面对社会时也会对人们产生误导);如果在社会舆论中占据了主流地位,用所谓“英雄”的尺度来衡量和要求老百姓,不是削足适履,杀头便冠;就是制造虚伪,其结果是诚心丧失,相率而伪。
普通老百姓的喜怒哀乐,虽然没有理论家期待的“英雄乐章”,但是它们确实存在你我之间,而且时时刻刻在感动着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