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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东红:卢曼和他的“社会系统理论”

   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 1927-1998)是当代德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是一位博学的、活跃的、入世的学者,其研究触角遍及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宗教学、艺术理论、生态学、科学理论等诸多学科领域。他提出的“社会系统理论”以其思辨、抽象特点著称,同时也体现了对于生活世界和社会问题的深切感悟。这一理论不仅引发了社会学界的热烈讨论,而且受到哲学界的广泛关注,他曾与哈贝马斯就这一理论进行过争论并联名出版了反映这场争论的文集《社会的理论或社会技术——系统研究提供了什么?》(1971)。但迄今为止卢曼的主要著作还没有中译本问世。从2000年开始,我们组织翻译了一批卢曼的著作,这里选择其中《社会诸系统》、《社会的法律》、《社会的经济》的部分内容率先发表,以飨读者。为使大家更多地了解卢曼,本专栏对他的基本情况和学术观点作简要介绍,并将《社会社会》内容梗概在本专栏中一并刊出。相信对卢曼著述的译介将会为我国当今的社会哲学研究提供新的助力。   

   ——摘自《卢曼专栏》“主持人的话”   

  

   一   

   1927年12月8日,尼可拉斯·卢曼降生在德国西北部小城吕内堡(Lüneburg)一个啤酒厂主家庭。1944年,17岁的卢曼在动荡的战争环境下中断学业,应征到空军服役。1945年被美军俘虏,度过一段战俘营生活。战争结束后重获自由,于1946年到弗莱堡大学学习法学并接受预备行政官员培训。1949年毕业,在汉诺威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1952-1953年开始建立他著名的“卡片箱”,这是卢曼做学问的独特方式,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大量引证收集在卡片箱中的文献,使各种文本之间形成一种无言的对话,体现出他的对比研究的风格。1954年在吕内堡高级法院任职。1955-1962年就职于下萨克森州文化教育部,从事法务及公共行政工作。卢曼的仕途是平坦的,几年功夫已经成为州议会参议员,但强烈的学术兴趣很快就把他引向了另外一条生活道路。   

   1960年,33岁的卢曼拿到了州奖学金,兴致勃勃赴美国哈佛大学,师从社会学大师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攻读行政学与社会学,从此开始了学术生涯。1962年学成归国后,在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的施佩耶尔(Speyer)行政专科大学研究所任职。1964年出版第一本著作《正式组织的功能和效果》。1965年任多特蒙德大学社会研究中心的部门主管,同时在职攻读明斯特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其导师是著名社会学家谢尔斯基(Helmut chelsky)。1966年在明斯特大学通过博士论文和高等院校授课资格论文。1967年以“社会学启蒙”为题在明斯特大学进行了就职演讲。事实证明,卢曼是一位悟性超人的学术专才,他应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学术空间。1968年,刚刚创立不久的比勒菲尔德大学聘请卢曼担任该校的社会学教授。新的校园,新的教职,成为滋养卢曼蓬勃创造力的沃土。而他也的确没有让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比勒菲尔德大学失望,短短几年,该校便一跃成为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及人文科学综合研究基地,领军人物就是卢曼。从此之后,卢曼与比勒菲尔德大学相伴终生。直至他身后,该校仍被作为卢曼基金会的驻地。 1971年,卢曼与哈贝马斯出版了他们的论争文集《社会的理论或社会技术——系统研究提供了什么?》。1984年,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奠基之作《社会诸系统》问世。1986年《生态沟通》出版,表明他已转向研究现实的生存与幸存问题。1987年发表了60寿辰纪念文章“作为激情的理论”。1988年获德国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奖项黑格尔奖,其学术声望如日中天。1993年2月9日,卢曼在比勒菲尔德大学做了题为“什么是陨落”与“此后还有什么”的告别演讲,并于同年退休。1995年动笔写《社会的政治》。1997年,出版了集30年研究心血、也是他一生最重要学术成果的两卷本巨著《社会社会》。此时,已过古稀之年的卢曼似乎仍然处于学术发展的巅峰时期,人们还在盼望着这位多产作家更多的新作问世。然而仅一年之后,1998年11月6日,卢曼却在比勒菲尔德的奥尔泠豪森盍然去世,享年71岁。   

   二   

   卢曼一生著述颇丰,属于当代思想家中勤于耕耘的多产者。我们根据他的研究兴趣和研究领域,把他的著作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他的基本理论著述,以《社会诸系统》和《社会社会》为核心,包括《社会的科学》、《社会的经济》、《社会的艺术》、《社会的法律》,以及两部手稿《社会的政治》与《社会的宗教》。我们可以把《社会诸系统——一般性理论之纲要》作为整个研究的引论,把《社会社会》作为卢曼本人对自己一生研究成果的总结,其它几部著作是分布在几个最重要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这一系列著作构成了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总体轮廓。这些研究给我们的印象是:论域宽广,资料丰厚,个性鲜明,但其思维之抽象和观点之艰深却令人望而却步。   

   第二类著作是关于概念史的研究,这是一些当代社会科学最常用的基本概念,包括:法权、国家、国家至上、个体主义、伦理、道德、文化、自我指涉、作为激情的爱、天然或未开化,等等。卢曼在四卷本的《社会结构与语义学》等著作中对于上述概念分别作了历史语义学的考察,虽然没有列入总的理论体系,但这些博学多才的概念史研究对于前面的抽象理论恰恰是必要的补充。通过这些个别的研究和卢曼提供的内容丰富、阐释充分的原始资料,即使是对社会系统理论完全陌生的读者,也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这一理论的总体设想,并了解它的基本内涵。   

   第三类著作是针对社会现实问题和政治哲学问题展开的具体分析,比如《风险社会学》、《大众媒体的真实性》、《生态学的联系》、《福利国家的政治学理论》等等。卢曼担任公职的经历使他持续保有研究组织社会学问题的兴趣,他在这方面的著述有《正式组织的功能和效果》(1964),重要手稿《组织与决策》(2000),以及《社会的组织》。应该说,这些著作加重了他的社会政治哲学分量。尽管卢曼的研究风格一贯是倾向于纯学术化的,他在理论阐述中十分重视始终保持观察者的距离,但以上这些著作还是可以被视为现实性的和最接近政治领域的,因此在他的所有著作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三   

   卢曼的著作鲜明地反映着他的理论兴趣和思想发展轨迹。他的全部学术研究以现象观系统论为线索,广泛地穿行于各个学科领域,展现着宽阔的理论视野和独特的学术成就,其中许多观点是极有原创性的。比如他对于社会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探讨,对于行为与意义的反思,他所提出的交互偶变性、自我指涉、自我创生、复杂性化约等一套概念,都烙上了他自己独特的研究痕迹。   

   60年代至70年代初,是卢曼奠定自己社会系统理论的早期。当时,以贝塔朗菲、波尔汀等人为代表的一般系统论正引起广泛关注,学术界普遍受到这股潮流的激荡,酝酿着新的变革。卢曼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自己多年的基层行政实践和社会学理论功底为根基,开始尝试把系统理论同组织学理论相结合,并进一步将系统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的总体研究。卢曼从组织行为的视角重新考察社会系统,对平等、解放、正义等传统价值提出质疑;这同哈贝马斯以个体主体为基础的交往合理性研究构成了理论上的冲突,双方的论战由此而拉开序幕。长达数年的论争波澜起伏,成为德国学术界的一道独特风景线,也反映了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论争的另一个侧面。   

   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在进一步吸取生物学和控制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特别是吸取了智利生物学家玛图拉那(Humberto R. Maturana)和瓦列拉(Francisco J. Varela)、德国控制论专家弗尔斯特(Heinz von Foerster)的理论见解,卢曼将他的社会系统理论从宏观上作了发挥,竭力使其成为一种通行于社会的普遍性理论。相对于哈贝马斯对实践理性的强调,卢曼指出,由于社会的复杂性,要求处理社会问题的工具必须具有相应的复杂性,所以技术理性在社会系统中应该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此一阶段卢曼社会系统理论方面的奠基之作《社会诸系统》的出版,标志着他在理论上的成熟。当然,以系统论的观点要求,这套理论还必须运用到社会的各个功能部门即社会的各个子系统中去;因此卢曼社会的总体出发,一步步分层次向社会的各个重要领域深入开掘。从80年代开始,系统哲学的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宇宙科学、生命科学、生态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学、法学、文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   

   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后半期,卢曼的理论建树仍在继续推进。这不仅体现在他又有新的理论创造,而且体现在他对以往观点的进一步深入阐发和细化。比如,他对社会的自我指涉和自我再生现象继续探究,着重提出社会系统的悖论和套套逻辑(tautology,原意为重复、同义反复,在此指社会系统的自我复制)问题;在将科学作为现代社会功能体系的一个环节进行考察时,提出了系统的自身运作封闭性问题;他还从现代社会各功能体系的视角,讨论了沟通与环境的关系即生态沟通问题。在对社会的各主要子系统——包括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教育、科学、宗教、艺术、生态等领域一一探讨之后,卢曼以《社会社会》为题,出版了他生前的最后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代表性著作。

   四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重要之点包括:   

   1、社会系统被看作基于要素和关系的动态体系,这一系统的复杂性突出了选择的作用,也就是说,社会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运作都是在诸多可能性中的一种选择。从宏观上看,我们所处的社会系统与其周边环境进而与世界构成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通过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可以使环境中存在的可能性成为系统运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使系统的产物成为环境的选择。系统还能够透过环境进一步对世界有所了解,以求扩大自身的活动场域和运作的可能性参照。   

   2、实现了系统理论的第二次范式转变。如果说,从探讨系统内部整体与部分的差异转向探讨系统与环境的差异是系统理论的第一次范式转变,那么系统理论中的环境开放性概念被涵括系统的开放性与封闭性的自我指涉概念所取代,则是系统理论的第二次范式转变。卢曼认为,社会系统不仅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整的特性,而且具有自我指涉、自我再生的特性。自我再生是生物学家洪博托·玛图拉那(Humberto Maturana)1972年提出的概念,指生命体借助内在成分的互动,反复产生其自身的构成网络。卢曼借用了这一概念,并于1985年将自我再生概念纳入自我指涉概念之中。他的自我指涉理论不仅通过讨论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推进了对系统开放性的认识,而且提出了同样重要的系统封闭性问题,也就是说,通过自我再生功能,系统能够抗拒外界干扰的影响而产生自身的秩序。   

   3、自我指涉理论对主体性和内因论的再次确认。个体凭借着自我再生运作,可以将自己的内在元素或事件同外部环境或他人区分开来,并由此展示其自我主体性。应该说,只有个体本身能够决定,他要接受什么,他要如何建构自己的个人特性,以与他人相区别。同样,一个社会系统通过自我再生运作,也可以再生其要素,并由此突显自己的主体性,以区别于其它社会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性是不受制于外部环境或其它系统的。外部因素或其它系统的作用只限于提示一些可能的自我确认方式,只有当个体或系统接受了这些提示,并将其纳入自我再生运作中时,这些外在的影响力才有意义。例如,科学界就是一个自我指涉系统,它本身具有产生动因、促进知识发展的自主性;外在经济环境的相关因素,只有被转换成科学系统的内在运作以后,才能发挥影响。卢曼这些论述,再次确认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道理。   

   4、对于帕森斯首先提出的交互偶变性概念作了重要发挥,意指甲乙双方的沟通实际上是在一个无限可能性的视域中进行选择,因此,拒绝、故意曲解、不做反应或是以替代行为来对待对方的建议都是可能的,这对于理性前提下理解的沟通是一个严重挑战。按照传统符号互动论和解释学的社会学观点,沟通要以甲乙双方的共有符号及统一性文化价值为先决条件,使人们能够交换观点、互补期望、表达同理心,也就是取得某种共识。而按照卢曼的解释,沟通的所谓前提条件根本就不存在,而且实际上也不必达到什么共识,沟通系统只需与时俱迁地调整好自己的偶变选择,对于双方的偏差、冲突、误解做出适当处理就可以了。更彻底一点说,甲乙双方的透明度未必能增加沟通的可能性;相反,由于两个系统均存在自我指涉运作,因此透明度越高,沟通不成的可能性会越大。这种见解完全背离了以往关于交互主观的结构性解释,而成为一种带有后现代意味的行为主义解释。因为,文化价值的一致性也好,沟通的理性前提也好,政治运作的规则也好,解释学的良知共识也好,这些社会秩序赖以存在的传统手段,在此全部都失去了任何意义。卢曼进一步指出,社会秩序的维持并非在于人与人、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理解或制裁,而在于甲乙双方如何接受彼此的选择而限制自己进一步的选择行为,也就是如何针对对方的选择来调适自己的行为。   

   卢曼社会系统理论是当今哲学与社会学共同关注的前沿理论,也是世界哲学发展潮流中的一个亮点。相信对于卢曼及其理论的研究,会有助于我国当代的学术研讨和理论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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