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因严重的腐败嫌疑被撤职查办,是当今海内外所有关心中国大事的华人和洋人们的头条议论话题。虽然此案在暗中已经操办了近两年,坊间传闻不断,然而一旦公开化,对社会正式宣布,仍然令海内外哗然。这使笔者油然想起2002-2003年期间,我去上海参加学术交流时几次听到的相关言论。
言者通常是在上海当官的地道的上海人,级别通常是厅级和副厅级,男女都有。席间议论到这些年来国内着名的反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涉及的金额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亿元;一个案件令十几个、几十个领导干部垮台坐牢乃至丢脑袋。每当谈论到这些,席间上海市的干部通常都会以如下的评论收场:「还是我们上海过硬!你看,这十多年来,别的省市都出过大问题,就是上海没出过事,至多就是『小不拉子』(方言,意即一个单位里地位非常低的成员)出点事,倒点霉,正处级的都没有。」
每当听到这样的议论,我都很不以为然。这倒不是我对上海市有什么特别的歧视──我的男女同学和朋友里的上海人不少,我对上海市在管理方面的一些长处也常常赞扬有加。我很不以为然,是因为这些议论不符合经过验证的社会科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经验研究,特别是跨社会、跨国家的比较研究。中国过去十几年里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发生率高、发生的地方广,基本原因乃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因此可供攫取的财富逐年增多;中国处于体制转型的曲折过程中,法规和政策多变且不清楚,因此容易让操作者或有意或无意地越界越轨;中国的党政部门高度集权,关键的日常行政权力又集中在一把手的手里,因此滥用职权的机会多多;中国缺乏司法的独立性,因此即便发现了手握实权的官员滥用职权的严重问题,也不能及时依法查办;中国缺乏新闻媒体常规运转的独立性,因此即便发现有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司法部门不依法处理,也不能及时将其暴光,引起普通公民和上级机关的重视及追究。
在所有这些结构性和制度性的方面,上海市与全国其它地区相比,都没有实质的和巨大的区别,至多在一些次要的方面有程度的不同,因此,上海市的贪污腐败问题与全国其它地区相比,也只可能有次要方面的程度的不同,而绝不可能有实质的和巨大的区别。如果这十几年来,别的省市都有中级或高级干部的违纪犯法案件被曝光、被查处,上海市却有「免疫」的特殊表现,一件大案要案都没有,那只能说明,上海市的违纪犯法问题更隐蔽,那些贪污腐败的中级或高级干部受到的监管更弱、受到的保护更强。
给定中国目前的实际状况,一个地区的领导干部如果全是贪官,那当然很可怕,它表明该地区的公共权力基本上已经全部腐烂掉,老百姓的日子很难过。而如果多年里一个地区的领导干部中一个贪官都没有,那就更可怕,因为它表明这个地区已经变成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小独立王国,那些违法乱纪的贪官们,都有办法互相勾结、互相配合、提供强有力的保护网,使反贪污腐败的法规在该地区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