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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中国需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

  

   人们在一百多年前就形容中国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此一变局到今天依然没有尘埃落定,因为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多项关键性制度尚未建立或者极不完善。正是这一制度瓶径让中国在经历二十多年快速经济增长之后,反而面临诸多政治社会乃至精神的困扰。人们已经普遍地意识到,这些问题是制度框架不合理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变革,即建立、完善法治、民主与市场等现代基础性制度。问题是,变革的主体是谁?激励何在?历史似已表明,经过文艺复兴、个性解放所释放出来的个体不足以承担这一使命。相反,中国欲确立现代国体,需要一场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这既是立国的基础,自身也构成立国的根本内容。

  

   个体释放的得与失

  

   按照经典的中国近代史叙述范式,中国的初期近代化经历了三个连续递进的阶段:先是开明官僚主导的19世纪后期洋务运动,仅在器物的层面上学习西方;继之以晚清维新运动、清末立宪尝试及建立民国的事业,所涉及的是国家政治制度安排的变革;第三阶段则以新文化运动为代表,深入到人的精神层面,彼时的启蒙者试图颠覆传统、重建新文化,以之为解决政治、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

   这是中国人建立现代国体的三种不同进路,它们在后来的历史上曾经反复再现。过去二十多年就已经历过一轮循环,尽管次序有所颠倒:首先是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新启蒙运动,随后展开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重要的制度变革内容。不过,90年代之后,文化运动与制度改革让位于单向度的器物层面的现代化:民众狂热追求财富,各级政府不惜一切代价追求本地经济高速增长。

   不论进行纵向的历史比较还是横向的国际比较都可发现,民众与政府不受约束、狂热而单向度地追求财富的这种心态,是十分特别的。而这种显著的物质主义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连续不断的欧陆式启蒙运动的结果。

   来自欧洲大陆的启蒙观念对中国知识分子始终具有强烈吸引力,这些启蒙知识分子在立国问题上都是文化决定论者,他们把中国的政治专制归咎于人的精神愚昧,而愚昧的罪魁则是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及家族、教会、商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态。因而,近一百年来现代知识分子始终致力于打碎传统,让个体摆脱这些传统道德社会机制的束缚。他们相信,一旦个体获得解放,成为新人,就可以制定出新道德、新文化、新制度,中国也就进入美丽新世界。

   新道德、新文化等等当然只能是幻想。道德就是道德,文化就是文化,信仰就是信仰,本无所谓新旧之分。道德、信仰、文化的具体内容确实是可以演进的,但其中的核心价值却是永恒的,它们就蕴涵于传统中。离开了传统,道德、信仰、文化也就不复存在,而没有了这些价值的纽带,社会也就趋向瓦解。

   因而,追求新道德、新文化的结果,只是破坏而已。经过启蒙观念一波又一波的洗礼,经过启蒙观念所驱动的破除传统的政治社会运动的冲击,蕴涵于传统中、并得到传统的权威、礼仪支撑的道德、信念及社会组织形态,在受过教育的民众心中再也得不到尊重与遵行,各种约束人的规范趋向失效、瓦解。

   这样,在商业化时代来临之先,人们就已进入了一种新生活状态,一种几乎不受约束的原子式个人化的生活,人只受自己的欲望支配。90年代兴起的经济学家又把经济学为分析方便而预设的假设——经济人理性,当成一种应然的道德律令传播给整个社会。这样,我们这个社会就只剩下一条反伦理的伦理规范发挥作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并且不计手段。

   这正是中国经济以异乎寻常的高速度增长的根源所在,因为人们在追求利益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其他任何价值,没有任何犹豫。不过,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它也正是今日困扰国人的种种问题之根源所在。在个人生活层面上,托克维尔早就指出,物质主义必然让人们对自己的处境不满,因为物欲是无止境的,总有人比自己更有钱。在社会层面上,人人都不受约束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每个人视其他所有人为敌人,人人都生活在不安与焦虑中。在制度层面上,官员追求利益最大化带来腐败,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快速增长而不惜牺牲民众的权利与利益。

   人们将这些政治、社会、精神问题归咎于不合理的制度,并希望通过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通过继续解放个体,形成致力于制度变革的主体。然而上述分析已经表明,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恰恰个体被彻底解放、自己成为自己的主权者的后果,他忽略甚至敌视他人的存在,他不受规则约束,不论规则是否合理。他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追求好生活,因为好生活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超出纯粹物质层面的生活。他也没有意愿及能力追求保证这种好生活的好制度,即参与公共生活。

   因此,今日中国所需要的,不是个体继续向着空虚裸奔,而是回归社会,在与他人的互动、合作中,树立人的尊严与自由:中国需要一场漫长而艰难的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

  

   为什么需要道德重建?

  

   中国之所以需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乃是因为,归根到底,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自由或尊严必然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对于孤立的个体而言,自由或尊严无从谈起。人不可避免地要依赖他人,与他人合作、交往。因此,自由或尊严并不意味着躲避他人,而仅仅意味着,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存在着一些道德规范,它告诉人们做正确的事情,而克制自己不去做错误的、可能伤害别人的事情。

   这些规范乃是在人们长期的合作交易过程中自发地生成的,并被某种传统、神秘的权威所保证,而深植于人的内心。这些规范不是启蒙了的个体——哪怕他自称为哲学家——单靠自己的理智就可以设计出来的。相反,其中所包含的智慧远远超出了个体的理解能力。恰恰是这样的道德规范可以驱动人们从事于改进其他种种制度的事业。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假如企业家是经济学家所刻画的那种纯粹的“经济人”,只基于个人立场进行成本-收益计算,而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伦理审查,那么,面对不合理的市场管制措施,这些企业家肯定趋向于选择贿买管制官员的策略,从企业家个人立场看,这是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由于没有道德审查,企业家在作出这一选择时不会有丝毫的内疚感。事实上,主流经济学家一直从另一个方向对企业家贿买官员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他们得出了一个著名的结论:腐败是管制的润滑剂,在僵化的管制体制下,企业家贿买官员有利于改进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从个体角度看来完全理性的这些选择,加总之后的结果却一点也不理性:每家企业都在付出巨大的“公关”成本。而政府官员在尝到了甜头之后,肯定倾向于设立更多不合理的管制措施。另一方面,那些进行贿买的官员却随时可能遭到法律的惩罚,毕竟,贿赂在任何时候都是违法行为。于是,企业家基于理性的算计所采取的自以为聪明的策略,却在帮助维持、甚至强化着损害其利益的不合理的管制体制。

   在社会其他领域,情形与此类似。面对不合理的管制措施,民众本能的反应是收买官员,并普遍地以为这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策略。最终,每个人都不能避免官员愈演愈烈的滥权之害。

   这一点证明了一个真理:道德规范中蕴涵着某些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十分关键的智慧,而这些智慧是单个人的理性所不能完全具备的。道德规范以良心禁令或道德谴责的方式约束人,让个人不自觉地或者有意识地排除那些或许可以增进自己短期利益却损害长期利益的选择,排除那些或许可以增进自己利益却显著地损害他人利益的选择。

   因此,如果我们期望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向良性方向演进,那么,参与市场、社会活动的主体就必须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约束。这些道德观念为企业家的选择树立了一道篱笆,当其面对不合理的管制规则时,不会不假思索地采取贿买策略。相反,道德观念将会告诉他,贿赂官员是不正确的做法。这样,企业家如果要想从事自己认为正当的商业活动,就必须另想办法,那就是,致力于改变不合理的管制规则。

   作为一种制度的自由市场之所以出现在英国而不是欧洲南方国家,奥秘恰在于此。没有自由市场,工商业照样可以十分繁荣,中国历史上就多次出现过商业繁荣,如宋代、明末,经过文艺复兴、个体解放之后的欧洲南方国家,工商业同样十分发达。但是,自由市场制度没有形成于中国,也没有形成于欧洲天主教国家。主流学术意见一直相信,自由市场与英国清教之间有直接关系,而清教乃是一场宗教复兴运动。相对于天主教徒,清教徒以严格的道德戒律约束自己,他们是一群节俭、勤奋、节欲、诚实的人,而不是纵欲者和物质崇拜者。清教的道德戒律也禁止他们从国王那里购买垄断权,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腐败的做法,人应当仅仅依靠自己的勤劳发财致富。为了从事正当的商业活动,他们起而反对垄断制度本身。在普通法法律家的协助下,一个一个垄断被废除。由此,自由市场制度在英国逐渐成型。

  

   为什么需要社会建设?

  

   上个世纪初的先贤曾激烈批评中国人是“一盘散沙”,意思是说,彼时的中国人只知家庭、家族、乡党,而不知民族国家,不具有国民意识。民国建立启动了塑造“中国”的国民意识的过程,到抗日战争中,这种国家意识大体形成。五十年代则更进一步,国家把所有人纳入自上而下的动员体系中,每个人的生活都由政府统一安排,每个人都归属于国家。在无所不在的国家权力挤压下,其他社会组织趋于消失。单位制度让家庭观念大大淡化,人们生于单位,死于单位。至于商会、教会、民间的自愿救助机构、慈善机构,也都纷纷破除。这个时候,每个人直接归属于国家,且只归属于国家。

   80年代以后,随着非公有部门的扩展,这种国家控制动员体系松动,但其他社会组织形态并未恢复、发育。于是,相当数量的人口进入真正的一盘散沙状态。不在国家动员体系中的人是一种纯粹私人的存在。加上蕴涵于传统中的道德规范的解体,他以自己的欲望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视为与己无干的人,甚至视为自己的敌人。因而,即使是最低层面的社区自治,也因为业主们的相互猜疑而无法正常运转,人们都等待政府出面来进行治理。

   在这样的格局中,人的尊严与自由当然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不完整的。人的尊严与自由存在于社会性生活中。各种社会组织对于人的生存都是必要的,既包括家庭、职业团体、宗教、社区等自然的、非自愿性组织,也包括商会、慈善组织等人们自愿结成的组织。所有这些社会组织首先让人的私人生活趋向完善,让好生活具有可能性。因为,惟有在这些组织中,人们可以进行密切的合作交往,形成稳定的规则,可对他人的行为形成稳定预期,从而使生活成本最小,并获得某种归属感。

   同时,这些社会性组织也具有至为重要的公共价值。各种社会组织的自治,本身就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一种有效限制。如果各个社会性组织能够进行有效自治,人们就将习惯于自己解决自己可能面临的大部分问题,而不必仰赖国家。这样,国家权力就可以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比如,假如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性教育体系,那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多选择。

   更进一步说,尊严与自由不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完整状态,而是一个逐渐扩展的过程。如果我们不能在社区实现自治,那就不可能指望实现国家的优良治理。即使在后一点实现之后,那些社会组织本身的存在依然是必要的、重要的,因为优良的治理必然是一种多中心的治理秩序,只有在这多中心的格局中,每个组织的权力都会受到其他组织的权力的制衡,人就在这样的格局中享有最大程度的尊严与自由。


换一个角度看,人只有首先置身于这些社会性组织的生活中,才能够训练出更大范围的公共生活所需要的公共精神与技艺。孤立的个体直接参与国家层面的公共生活,必然茫然无措。因为,公共生活是需要技艺的,而在社会性组织的自治中,人们可以训练参与公共生活的技艺。当然,联合起来的人们,在面对不合理的管制规则的时候,也更有意愿和能力进行博弈。温州的企业家们建立了有效的商会,所以,他们就能够对政府的决策发挥影响,面对欧洲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也更有能力起而主张自己的权利。

  

   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已经开始

  

   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国已经悄然出现了一场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民间人士积极推动儒家、儒教及其他宗教的复兴,法学界提出发育法律人共同体,企业家尝试商人自治,居民从事社区自治,各种NGO组织迅速发展,部分知识群体发出“新人文运动”呼声,执政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纲领,等等。

   这些努力显示今人似已超越天真的启蒙逻辑。欧洲大陆的启蒙传统让人们对道德社会存有一种本能的恐惧感:一提到道德社会,人们立刻就联想到束缚、强制。秉承这一启蒙传统的中国主流思想界长期以来反复呼吁摧毁传统,解放个体,冀望这个获得解放的“新人”创造出全新的道德、文化、社会,确立新制度。

   中国过往的教训让人不能不怀疑这种乌托邦承诺的可信性,英美近代的知识传统与社会经验则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人与道德社会的关系。简单而言,道德不是人的枷锁,社会不是人的敌人。相反,道德让人知道在物质生活之外还有心灵的生活,道德重建是人获得尊严与自由的根本激励。而社会让人知道在自己之外还有别人,社会建设是人获得尊严与自由的主要途径。只要透过健康的道德与健全的社会,在人与国家之间才有可能形成一种恰当的关系。

   这样的认识,也有可能引领人们走出制度决定论的陷阱,为制度变革找到坚实的基础。90年代以来,作为对启蒙的文化决定论话语的反动,“制度”成为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媒体评论家们说得最多的一个词。这些制度决定论者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制度,也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制度改进。他们认为,道德社会不过是制度的产物,在制度问题解决之前,谈论道德社会是没有意义的。然而,制度决定论否定道德社会的内在价值,也就抽空了制度变革的内在动力。于是,人们看到一种奇异现象:坚定主张市场化改革的经济学家们,最后纷纷就转向了威权主义。

   强调道德重建和社会建设,不等于承认启蒙者所信奉的文化决定论,把道德社会视为制度变革的前置条件。相反,道德重建、社会建设、制度变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健全的生活、优良的治理秩序及人们所向往的人的尊严与自由,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才是可能的。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与社会、国家相互驯化,同步演进,不存在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关系。

   这种演进是无所谓起点的,因为,人的尊严与自由本来就不是或者完整地有或者绝对地无的状态,而只能是一个自小到大渐进扩展的过程。因此,无须区分道德、文化或社会的新与旧,人们所要做的就是在传统的边际上进行尝试、改进。而人们遵照道德规范展开的社会性互动,自然地会改进社会治理所需要的规则,从而推进社会组织与制度安排的变革。因而,哪怕是最卑微的民众的道德自觉与最底层的社会自治努力,都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的组成部分,都足以构成那个增进人的尊严与自由的演进过程的起点和动力。

  

   南方周末,2007-2-8,作者授权天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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