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经济与社会研究的学术传统中,自上个世纪20年代以来,逐渐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与争辨的理论脉络。这两种传统至70年代中达到其鲜明对照的程度,这就是在农民学、农村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等领域中人们所称的“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亦即“道义经济”(The Moral Economy)和“理性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之争。
如果对这一经典性论题的两位代表人物的前缘进行追索,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的“道义经济”概念可以上溯至前苏联的社会农学研究者查亚诺夫(Chayanov),他在其著名的《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以革命前的俄国小农为研究对象,指出资本主义的计算利润方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农场,因其生产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非追求最大利润,小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均以此作为基本的前提(A. 恰亚诺夫,[1925]1996)。其后,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提出在对前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的研究中用所谓“实体经济学”代替“形式经济学”即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主张,他批评了将市场、利润的追求普遍化、将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的分析思路与方式,富于洞见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因而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研究。斯科特在其《道义经济》的通篇内容中,不厌其烦地强调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的道德含义,强调剥削与反抗的问题不仅是一个卡路里和收入的问题,而是农民关于社会正义、权利与义务及互惠概念的问题。他阐明自己始于经济学领域的对于农民道义经济的研究,将最结达到对农民文化与宗教的研究。
塞缪尔•波普金(Samuel Popkin)的理论思路则承继了始于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对小农经济的分析。舒尔茨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并非没有理性,他们作为“经济人”比起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来一点都不逊色。因而传统农业的改造完全可以寄希望于农民为追求利润而创新的行为。以研究中国农村市场与社会结构见长的施坚雅(William Skinner)则以每个定期集市总是与周围一定数量的村落构成固定密切的联系为论据,说明前现代农民的交易活动构成社会最基层的共同体,而且市场结构具有农民社会或“传统的农耕社会”的全部文明特征。在此市场思路的基础上,波普金开宗明义即提出农民作为理性的问题解决者的观点:一方面是其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他需要与其他人讨价还价以达到相互可接受的结果。他希望读者既不是去怜悯农民,也不要企图重新找回假设的天真与简单,而是尊重农民在实践中解决资源分配、权威、冲突等复杂问题的智力,而这些问题是所有社会包括前资本主义农业社会都要面临的。
波普金针对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经济”提出相对应的“政治经济”(political economy)这一核心假设。二者就农民的基本判断之争可以具体地表述为以下几个主要论点:
经营单位的性质:斯科特吸取了查亚诺夫关于家庭农场与经营性农场之区别的观点,认为生存取向的农民家庭的特殊经济行为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其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它既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生产单位。以可靠和稳定的方式满足家庭生存的最低需求是农民作出选择的关键标准。而在波普金眼中,小农的农场完全可以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来描述;而小农无论在市场活动还是在政治活动中,都更是理性的投资者。这一区别恰如农业从业者(farmer)与小农(peasant)这两个概念的差异,二者虽然在一般意义上都指农民,但前者包括耕种者、农场主、畜牧者,牧场主、承包者等在内的以农业谋生的人(One who earns his living by farming),且不具有社会身份高低的意涵;而后者则除了在土地上工作的人之意义外,还特指“乡下人”( rustics)和地位低下者(A person considered inferior);如果引用E. 沃尔夫(Eric Wolf)的定义,则前者是农业企业的经营者(agricultural entrepreneurs who operate business enterprise);而后者则是家庭经营者 (they run households)。
村庄共同体的意义:在斯科特与波普金的争论中,村庄共同体与个人、家庭之间存在张力,简而言之,这也是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取向的争论。在“道义经济”模型中,乡村社区是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内聚型的共同体,全体村民的安危高于个人利益,它要求的并非一切人完全平等,而是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再分配体制来达到群体生存的目的;而在危机来临时,它亦通过互惠和庇护关系提供非正式的社会保障。这些朴素但却行之有效的再分配体制在波拉尼的概括中几乎是传统社会的普遍现象并使之与现代市场经济区分开来,而这类实践方式的结果可以体现为这些“初级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比市场经济社会更有人性而同时更不经济”。在“理性小农”逻辑中,村庄则被视为一个松散的开放体,各农户相互竞争、自行其事以增加收入和达到最高收益。村庄中存在的不信任、忌妒、磨擦、竞争和冲突使村庄制度不可能像“道义经济学家们”预期的那样运作良好。冲突与合作,权力斗争和普遍利益是村庄的分配模式和集体行动中所固有的特性。波普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因而实际上研究者更加关注的应该是农民个人获利的动机。
生存伦理与理性计算、“安全第一”与风险投资:在其研究的开篇,斯科特就借用一个比喻形象地表述农民的生存边缘位置:他们长久地处于一种“水深齐颈”的状况中,即使是细波微澜也会导致灭顶之灾。作为“道义经济”的核心命题,“安全第一”(safety-first)原则表明,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避免经济灾难而不是冒险去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平均收益。他们宁愿选择回报较低但较稳定的策略,而不是那些收入回报较高但同时也有较高风险的策略。这一“生存伦理”构成前资本主义农业秩序中许多技术、社会和道德安排的原则和基础。波普金则不同意“道德经济学家”将农民定义为不愿冒险的人。作为政治经济学家他虽然也同意,农民会极力反对任何的冒险,但却认为,尽管贫穷和接近生存边缘,农民还是有很多机会有所剩余并做出一些有风险的投资:他们贫穷而且拒绝冒险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做任何投资。农民在作物生长周期和生命周期中都有计划和投资,例如他们把对老年的投资放在一个优先位置。除了决定长期的或短期的投资外,他们还必须选择公共的或私人的投资。在是否将其剩余用作保障、福利和改善村庄环境的项目上他们也需做出决择。
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是两种理论的另一具体争端。在斯科特的分析中,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强调的是地主对于作为消费者的佃户家庭的责任,而不是一种不受个人关系影响的单纯经济交易。根据安全第一原则,农民希望了解的关于租佃制度的头一件事,就是年成不好时它能为自己做些什么。如果农作物绝收,谷物分成制便不要求交租;而固定地租制则要求丝毫不减地如数交租,哪怕是颗粒无收。佃户们对于“怎样才算好地主”具有共同的标准概念,而满足最低限度的福利需要是这一概念的中心内容。在这一关系中,为了使权力合法化,精英们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在危机来临时给被保护人以生存保障;而另一方面,佃户们则要出让利益和权力以作为得到保护的代价。以政治经济学观点作为标榜的波普金声称自己以更广泛的视角看待保护人-被保护人关系,他认为二者并非一种自我强化的、对双方都有益的二元关系。这种由规范所支配和为弱势一方生存需求所制约的交换,实际上是建立在双方相对的讨价还价能力基础上的,是一种动态的函数关系,而不是由文化所确定且固定不变的。具体而言,农民会尽其努力改善其传统的生活水准;而统治者或保护人则尽其所能地将此关系保持在个体层面,即防止农民的集体性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并将他们排除在市场交换关系之外从而保住自己的经济控制权。在波普金看来,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农业的商业化对于农民可能有益也可能有害。农民进入市场和与地主之间的契约关系完全有可能增加农民的生存保障和获利机会,即市场可使农民减少对保护人的人身依附和增强其讨价还价的能力。
集体反抗与搭便车:斯科特自称受到法国年鉴派史学和马克思学说的影响。但他对于剥削的分析却试图超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说,而从一个更为贴近农民立场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剥削是如何为农民所感受到的,以及在农民的感受中剥削的程度如何。在斯科特的分析中,农民的反抗行动与他们关于剥削的定义和社会公正理念密切相关。根据生存伦理的标准,农民由忿恨而反抗不仅因为其生存需求未能满足,而且因为生存权利受到侵犯。促使农民造反的是过小的剩余数量而非被拿走的数量(二者显然是相联系的,但决不是同一的)。最大的剥削是使其生存面临危机的索取。对农民而言,地主、放债者或国家对于农民从来就是索要者,而他们的索要经常违背了从文化意义上确定的最低生存水准;斯科特注重探讨在农民的感受中这些索取什么是可以忍受的和什么是不能忍受的。而且他将农民反抗的本质视为消费者而非生产者的反抗,即旨在恢复原有生存位置和公平理想的防御性反应,而非希望藉此提升自己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农民运动也因而被认为具有“向后看”的特性。在波普金的政治经济视角下,农民参与集体行动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因而他必会计算反抗的可能代价与收益。自利的农民是否为一次集体行动贡献力量,取决于个体而不是群体的利益。如果存在个人计算,仅从群体或阶级利益出发就不足以对政治反抗提供充分的解释。只要有产生集体利益的共同行动,个体都会计算他们不做贡献的好处。只要他们相信不参与行动也能得到利益和保障,就存在潜在的搭便车者。而集体行动的资源只有在解决了搭便车问题后才是有效的。鉴于这种判断,波普金也不同意斯科特关于农民反抗是恢复与防御性的“向后看”运动,他观察到,无地的贫穷农民事实上对变化是最有热情的,而这一群体可能成为政治上最活跃的阶级。总之,在集体行动中的农民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即使在政治反抗过程中农民也不是一个道德家,而是一个理性投资者。
从上述争论要点可以看出,“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农民行为选择的命题。长期以来,一些研究者对二人的引述和理解时有简单化之嫌,似乎是把对农民的“道德”判断和“理性”判断的标签分别贴在他们头上。农民的行为选择究竟是理性的还是道德的恐怕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在斯科特的论述中,“水深齐颈”的危机边缘生存状态是农民的“生存伦理”产生的基础;而“生存伦理”进而成为农民行为选择——生产活动与技术、交换与互惠等社会安排或者奋起反抗——的根本依据。我想这样一个完整的生存逻辑恐怕不能被定义为非理性的。传统农民旷日持久的问题在于外部世界的索要与农民家户生计的紧张与对立关系。面对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农民通常有两个直接的应对策略:一是不断地增加劳动投入以使家庭年收入增长,即便在黄宗智所概括的“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化”情形下;二是勒紧裤腰带,缩减家庭消费,而这绝不是可以持续进行的。这两种做法都是内向型(introversive)选择策略,而外向型则是针对索要者的抵抗或造反,亦需进行代价和收益的比较与计算。在现实中,农民的行动选择与企业经济行为所依据的并不是非理性与理性之别,或道德判断与理性计算之别,而只是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之别。如果争论仅仅被理解为农民究竟是道德的还是理性的,恐怕就失去了这一经典性论题的意义。更何况,传统行为在传统宇宙观中的“合理性”是不证自明的,农民基于生存境况所做的选择常常是谋生的最合理方式。农民在生存困境的长久煎熬中世代积累传承下来使其家系宗祧绵延不绝的岂只是理性,那应该称为生存的智慧。
无论将农民表述为“道德的”或“理性的”,还是将其行为逻辑概括为生存逻辑与投资逻辑,或群体逻辑与个体逻辑,都是在理论层面讨论农民问题,这可以形成完全合乎理性的假设,但与现实常常会有距离。对农民行为的分析必须放在其特定的、具体的生存境遇、制度安排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中进行。农民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生存境遇和制度性安排。
处于生存危机边缘的农民并不是不去进行计算,而是没有可能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也就无从进行计算。如果一个企业家或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时无法做出最优的选择,那么他至少可以选择仅次于最优的;而农民常常不得不做出没有选择的选择—不是最遭的选择而已。由此让人想起近年来不时见于传媒报道的悲剧性事件:农村中非法爆竹生产厂的爆炸和非法开采矿井的恶性事故等造成的重大伤亡。人们自然会问,在其中工作的农民难道不知道那种危险性吗?难道不懂得生命的可贵吗?难道不会想到一个人的伤亡会使整个家庭崩溃吗?非也。他们只是做了与理性并无关涉的选择:“宁可炸死,不愿饿死”——仅次于最糟的选择。
“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的概括都不难在农民的生活世界中找到根据。事实上,这两种特性取向可以在同一个选择过程中呈现。对中国华北农村社会素有研究的两位著名学者杜赞奇与黄宗智不约而同地注意到这两种取向的综合。杜赞奇在其《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指出:斯科特和波普金二人中任何一位的理论都不完全符合华北农民的行为特征,但他们各自强调的不同因素在华北乡村中似乎相处得十分融洽。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的二重性特征在实践中往往并存,用以应付变化不定的周围世界。而此二重性并不是无理性的大众文化中的偶然现象,它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黄宗智的研究更表现为一种综合,即对分化中的小农经济的一个综合分析。他将小农特性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而黄宗智的分析在理论上同样采取了将形式主义(功利的理性主义,市场体系的普遍性)、实体主义(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和马克思主义学派(地主与小农生产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综合在一起的方法(《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在新旧世纪之交的“三农”问题被不断呼吁的今天,在农村的困境和农业出路等农民问题成为真正的中国问题而困扰越来越多的人时,重温农民社会研究的经典论题和经典理论,从历史的回顾与反思中探讨当今农村社会的现实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写于2002/3/8
Scott, James C. (1976),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詹姆斯.斯科特(2001),《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等译,译林出版社。
Popkin, Samuel L. (1979)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