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影分级制度想到的
一个以宪政民主为政体形式、以自由主义为理念的现代社会,需要就文学艺术、报刊杂志、大众传媒的表现内容、形式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以确定在保证个人自由和社会多元的同时维护道德水准和行为规范,特别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权益。在这方面,人们接触最多和有相当共识的大概就是电影分级制度。
以美国MPAA(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即美国电影协会)制定的影视作品分级制度为例,不难看到其条文规定的详细及其背后的文化观念:
G级(GENERAL AUDIENCES):大众级,适合所有年龄段的人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内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没有裸体、性爱场面,吸毒和暴力场面非常少。对话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接触到的;
PG级(P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普通级,建议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一些内容可能不适合儿童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基本没有性爱、吸毒和裸体场面,即使有时间也很短,此外,恐怖和暴力场面不会超出适度的范围;
PG-13级:(PARENTS STRONGLY CAUTIONED Under 13):特别辅导级,13岁以下儿童尤其要有父母陪同观看,一些内容对儿童很不适宜——该级别的电影没有粗野的持续暴力镜头,一般没有裸体镜头,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脏话;
R级:(RESTRICTED Under 17):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监护者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性爱、暴力、吸毒等场面和脏话;
NC-17级:(NO ONE 17 AND UNDER ADMITTED ):禁止级,17岁以下观众禁止观看——该级别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未成年人坚决被禁止观看。影片中有清楚的性爱场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以及脏话等。
不独美国,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自己或繁或简的同类分级制度,体现了各自社会对身心发育尚未完成的青少年的保护和关爱。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分级制度对“不宜”内容都是按照年龄段划分的,而非根据权力、地位、财富、声望等社会分层标准来划分的。
视民如子与“爱民如子”
中国的社会治理和道德约束对普通民众尤其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复制了如电影、书籍分级制度的“少儿不宜”原则,可约略表述为“百姓不宜”。例如,夫妻不宜在家中看黄碟,农民工不宜观看色情表演,网民不宜浏览内容不健康的情色网站,公众不宜接触政治上或道德上不良的信息……,凡此种种都基于一种管理思路,不让你们接触“反动的”和“不健康”的内容是为你们好,如同老子管教儿子。
将老百姓当作自己儿子、孙子一般来代表、来管束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古时圣人即有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众历来被统治者视为心智不健全、道德不完善、人格有缺陷的未成人,没有统治者和教化者的规训与监督,他们会信仰怪力乱神(淫祀),他们会追求低级趣味,他们会把大量的人、财、物“浪费”于祖先崇拜、封建迷信甚至犯上作乱。而只有在圣人和长官的牧养、驯服、教化之下他们才能成为良民。教化既有诉诸道德的说教,也有诉诸暴力的惩罚。有时即使惩罚的过了头甚至打错了,百姓也不能有所抱怨,因为父母打孩子也有打错的时候。正是在此意义上,治理一方的好官好吏自称为“父母官”,老百姓当然是他们的子民。而这样一种吏治理念直到今天仍不时有所耳闻。
百姓不宜而官员宜基于这样一种逻辑:位于权力阶梯上层的长官自然地占据道德制高点,他们对于不健康、不正确、不良好的影响具有天生的判断力、免疫力和批判能力;而位于下层的百姓当然不具备这些能力,他们会因接触不良信息而身心受损,给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造成麻烦,一如家庭中的子女或社会上的少年儿童。
这种“长官道德高尚论”不由让人想起流传于社会上的“老农系列”的两个段子:
其一,老农进入县委大院办事,把自己的驴拴在楼外树上。出来时被保安叫住,被告知驴把树啃了要罚款;老农大怒,一边打驴一边骂道:你个畜生!你以为你是领导干部啊,走到哪吃到哪?
其二,老农嫖娼,被抓,被要求写出深刻检讨。老农沉痛地写道:由于放松了政治学习,忘记了自己是一个普通农民,把自己等同于党员领导干部,以为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才犯下如此大错……。
个人隐私与公众监督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情在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那皇帝老儿让老百姓都得忠厚老实、淳朴高尚,不得作奸犯科,自己却享用着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过着酒池肉林骄奢淫逸的生活。太平天国时的“天王”洪秀全定下“男女分营”居住的“天条”,即便是夫妻,如“私犯天条,男女皆斩”,而他自己却合法地霸占妻妾八十八人(一说一百零八人)和后宫一千多宫女,荒淫无度。我们还记忆犹新的文革时期,老百姓在银幕上只能看到八个样板戏和“中国的新闻简报;越南的飞机大炮;朝鲜的哭哭笑笑;阿尔巴尼亚的搂搂抱抱”,而一定级别以上的高干则可观看各种来自境外的“内部影片”(以供批判的名义)……。但凡独裁、专制、极权的统治者都会制定类似的宜与不宜的条例并用以整饬民众,治理社会。中国的历史虽已翻过那荒谬的一页,进入一个开放的、现代的、努力与世界文明接轨的新时代,但上述逻辑或者称治理的“惯习”却仍未全然成为过去。按照如此逻辑,便会出现种种真正的弊端:
百姓不宜嫖娼,官员宜包二奶;百姓不宜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官员可以有法不依和腐败渎职;百姓不宜自私自利见利忘义,官员适宜以权谋私受贿索贿;…… 农民工即使在长期夫妻分离的情形下也不宜采取不良方式(包括观看A片和色情表演)解决一下生理需求问题,而同时大大小小的贪官却创下性消费和性占有方面的多项“吉尼斯纪录”:计有“数量吉尼斯”(140个)、“质量吉尼斯”(一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要漂亮,三要未婚)、“年轻吉尼斯”(16岁)、“管理吉尼斯”(用MBA管理方式令“首席情妇”管理其他多名情妇)、“创意吉尼斯”等等(因“不宜”故,恕不一一列出)。
有人可能会认为,官员和公众人物也有私人生活的空间,也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力,此话固然有理,但在百姓的私人空间因种种“不宜”的规定而受到侵犯的同时,官员(当然是极少数的)独能享受私生活的特权(包括物质的特权、性的特权),难道不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在作祟吗?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特别是有权有势的公众人物,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批评,在做了“不宜”之事后会被媒体曝光,要接受惩罚,这是掌握权力的代价,是在享有权力带来的好处的同时承担起责任和道德义务。君不见,在一些民主国家,公众有权关注和指责政客或公众人物的种种个人行为——从政治丑闻到生活绯闻,甚至言谈举止、穿着打扮方面的不宜。
李银河曾因主张宽容不同倾向、不同方式的性活动而被误解、曲解甚至谩骂,直至声明“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实际上她是在“为普通公民的性权利辩护”,特别是为少数人的权利辩护——人们有对自己身体的合法权利。她所强调的其实不是性,而是人的权利。在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中,“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当然这里的“我们”不包括权势者。权力决定了“适宜”与“不宜”。
鉴于上述权力的逻辑,应该说:少儿不宜、百姓不宜的东西官员更不宜。
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