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3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某医院助理医师娄继英,因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到地震灾区当志愿者,回到单位后被责令辞退。看了这样的报道,心里有种说不清楚的滋味。联想到活跃在地震灾区的20多万名志愿者,其中肯定还会有类似娄继英这样的人士,他们的下场也颇令人担忧。为此想发表一点个人看法。
汶川大地震造成数十万人员伤亡,牵动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和全国亿万同胞的心。抗震救灾,救死扶伤,最根本的当然是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同时,那些无私奉献爱心的志愿者的热情与举动,也应当给以肯定和支持。志愿者娄继英的情况自有她的特殊性,但也应放在抗震救灾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和处理。你也许会指责她有出风头的动机,但是,一个做了善事的人,我们是不应当以阴暗的心理去揣测她的动机的。
应当承认,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应当批评的,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但在娄继英事件中,单位领导也有处理失当的地方。医院有三位医生被批准前往灾区,说明娄继英的强烈要求并非毫无道理。自告奋勇前往灾区,这样的热情和行为,理应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本单位能够有这样的医生,领导应当引以为荣。至于未经批准擅自前往灾区,可能是娄继英的个性比较强,或者是思想上一时转不过来弯,并非是有意挑战领导权威。如果是这样,领导就完全没有必要下此重手。
退一步说,娄继英的不当行为应当受到处分,是否就一定要辞退呢?原有的规章制度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没有,那就不应当辞退。如果有,也应当考虑抗震救灾的大背景,特事特办,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另一方面,在对她的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做法提出批评的同时,也应当肯定她自愿前往地震灾区救治伤员的行为的合理性。果能如此,则是双方以及旁观者都希望看到的结局。
(200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