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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琴:某些机构,少扣点善款行不?

  

  今天看到一张乞讨老人捐款的照片,非常感动。四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连没有收入的学生,乞讨的老人,甚至幼儿园的孩子,都在捐款。我女儿所在的学校已经发动师生捐了一次,女儿拿出自己的全部零花钱,凑了一百捐了。今晚吃饭时,女儿说,学校明天要同学们第二次捐款。我说,该捐就得捐,我给你。

  在此,我不想评论让没有收入的学生、让衣不蔽体的乞丐捐款是否合适,我想说的是,捐赠款是“善款”,凝聚着民众的善良和爱心,代表着民众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谊,应该全部送到灾区,用在灾民身上。如果我们的捐款,最终却有相当一部分落入贪官污吏的私囊,那将对民众的爱心造成致命的伤害,因此及时给那些善款的管理者、分配者打个预防针很有必要。

  遗憾的是,善款被层层截留,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上海证券报》前年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说,陕西渭南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透露,“两年前渭河发生水灾,国家发改委就拨出救灾款5906万元,这笔钱真正到灾民手上的却只有50万元———救灾款被截流挪用的比例高达99%!云南省大姚县发生地震后,云南省筹集的抗震救灾款物折合人民币3.6亿多元,近1亿元未及时用于救灾,其中4111万元救灾资金被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此案被列入审计署审计报告。”

  此次大地震善款的法定接收机构,是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民政部。前几天,红十字会发话说:由于灾区交通不便,只接受钱款,不需要物品。马上有网友说:灾区更需要物品。红十字会只要钱不要物,是因为它可以按比例抽取捐款留作己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民们的质疑声中,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原先经民政部批准红十字会可以在捐赠中提留10%作为机构运作经费,这次灾情巨大,情况紧迫,全部捐献钱物将100%用于灾区。

  我这才知道,原来红十字会可以抽取善款的10%作为机构运作经费!

  众所周知,红十字会并非民间组织,现在已经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其“机构运作经费”,大概包括办公费用及人员的工资福利,而这些是由财政拨款的。那么,他们抽取的这10%用来做什么呢?

  5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言人王平说,截至5月20日18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已接收到来自国内外捐赠的款物达30.29亿元人民币。如果不是舆论的压力,红十字将抽取三亿多元,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这难道不是在发国难财吗?也就是说,国家人民遭大难之日,就是红十字会发大财之时。

  红十字会表示这一次不提留那10%了,是因为“这次灾情巨大,情况紧迫”。言外之意,是以后灾情不这么巨大、情况不这么紧迫的时候,这10%还是要提留的。

  据说,提留一定比例的善款作为“机构运作经费”,是在“和国际接轨”。我查了一下,大多数国家的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都不是政府公务员,不享受政府拨款,提留一点作为工作经费,实属正常。但人家提留的比例,是3%—5%。中国红十字会,有政府拨款,凭什么还要提留?凭什么还要提留10%?你提留一点,也算是“中国特色”,大家也认了。但你凭什么提留这么多?

  我不知道中华慈善总会和民政部对善款有没有提留的规定。我想弱弱地对接收善款的机构提个小小的建议:看在乞讨老人捐出一堆零钱的份上,看在孩子们捐出自己全部零花钱的份上,你们以后压缩一下抽取比例、少扣点善款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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