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北县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把外地一首歌颂县委书记的歌曲与本县县委书记的一些影像资料合成为一段视频,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笔者认为,对这一事件本身的评论虽有一定意义,但并不十分重要。在改革攻坚、政府转型的新形势下,克服对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妖魔化评价”和“天使化宣传”两种倾向,剖析这一舆论失衡现象的体制性根源,通过综合改革的途径优化政治生态,从而实现县委书记队伍乃至全党执政能力提升与公众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如何看待“颂歌风波”
首先,我们应该以淡定、宽容的心态对待相关各方。视频制作者的行为无论是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还是心存不良的拍马媚官,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直接危害。那么,不但政府不应该侵犯他这种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公众也应该对他的行为持宽容的态度。被歌颂对象及县委有关部门,如果没有参与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也无可指责。成千上万的网民参与围观或发布见仁见智的见解,众多媒体推波助澜、评头品足,更是现代社会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大众传媒多元化的正常反映。
其次,应该看到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大趋势和积极作用。近年来,凡是涉及到官员的话题,都能迅速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这是国家政治开明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外,基层官员及其赞美者屡屡遭遇舆论围剿,虽然不一定公道,但也说明,我国社会心理中崇拜权力、迷信盲从的臣民意识日益衰败,独立思考、崇尚自由的公民意识有所增强。据说,政治学里有一个词叫“批判性公民”。根据这个理论,一个国家,如果有那么一大批老百姓对官员百般挑剔、处处饶舌,肯定有助于兴利除弊,有助于执政集团敬畏民意并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从这个角度看,网民们的一片骂声,可以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居安思危、保持清醒,更加谨慎地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再次,对“颂歌风波”折射出来的制度性信任危机,执政党必须保持一定的警觉。我们看到,中下级官员特别是县委书记,只要一卷入舆论口水战之中,立刻遭遇万炮齐轰。以这起“颂歌风波”为例,多数网民和部分媒体,不相信相关人员的任何解释,断言视频制造者是在“肉麻”地“拍马屁”,被颂扬官员“不知羞耻”;有些网民不但认为现阶段根本没有“焦裕禄式的好官”,而且把所有县委书记都看成欺压百姓、贪赃枉法的“土皇帝”。这不仅仅是对卷入风波的张北县县委书记一个人的不信任,而是对官员整体的失望和不信任。前文谈到,这种状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盲目仇官的社会心理如果过分膨胀蔓延,对于构建社会共识,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必然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从现实看,像视频歌词描绘那么“伟大”的县委书记确实凤毛麟角,但在某些方面或一定程度上做到躬身为民、恪守职责的地方官员和基层干部,则并不鲜见。从部分网民的跟帖和相关资料看,张北县这位被网络“煎炒”的县委书记,确实干了不少大事和实事,在本地民众中口碑也比较好。人们可以怀疑此类肯定性信息的真实性,也可以对张北县举办草原音乐节、大搞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做法提出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质疑,但不应该把所有基层官员都看成是不干实事,只会作秀的坏蛋。
值得玩味的是,各类媒体上经常见到对某些大人物神话般的歌颂,也经常见到对某些官方认定的优秀领导干部“天使”般的赞美,甚至编造虚假故事的现象。对此,尽管有的受众颇有微词,但却没有出现过惨遭围剿的局面。我们可以乐观地说,这是民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的表现;但是不是也可以遗憾地说,这是“敬畏高官,蔑视小吏”的封建思想残余使然呢?
两种倾向:“妖魔化”和“天使化”
很明显,“颂歌风波”中出现的某些偏激情绪,是近年来县委书记屡屡被“妖魔化”的结果。
这里所说的“妖魔化”,当然不包括对县委书记中的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进行正常的揭露和批判;也不包括某些县委书记自己由廉洁奉公的“公仆”向贪赃枉法的“老爷”蜕化的过程。而是专门指在公众舆论中,虚构或夸大县委书记的缺陷和阴暗面,从而使盲目仇官的社会心理蔓延滋长的倾向。
众所周知,近几年全国各地出现了一些官民冲突事件。尽管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酿成的原因也很复杂,但只要涉及到县委书记,公众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把板子打到他们身上。
2010年9月,江西省宜黄县因拆迁冲突造成了人员伤亡。当时,新闻单位进行了一边倒的报道,县委书记为首的政府官员被描绘成为欺压百姓、为所欲为的恶魔。抚州市委当即免去了书记和县长的职务。可是在向上级的报告中却说,整个拆迁过程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上还出现了详细描述事件来龙去脉并配有照片的帖子和为宜黄官员辩护的文章。
综合各方面信息,我们可以对事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宜黄县近年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取得显著成效,居民的居住条件也获得很大改善;强拆发生的地段准备建客运站,应该属于公益事业征地;强制拆迁前,曾就补偿协议进行过协商;强制拆迁发生时,被拆迁户在现场点燃汽油,三人不慎被烧伤,被执行强拆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其中一人不治身亡;事件发生后,县委书记曾接待死者家属并劝告其不要上访,后来又发生在机场的“截访”冲突。
很明显,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应该客观全面地分析这个悲剧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在总结教训的同时,依据具体事实和相关纪律条规追究犯有过错的领导的责任。从大的方面说,应该对如下问题展开比较充分的讨论:一片片高楼大厦的崛起,一条条马路的拓宽,是否使多数老百姓改善了居住环境和条件?在大拆大建中补偿标准过低,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县委书记们抓项目和城市建设,出发点是为民造福还是为个人升迁搞政绩工程,如果两者兼而有之,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共事业发展与保护公民私权之间的关系应该怎么确定?拆迁条例与《物权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应该由那一级政权机关来解决?
从这起事件的责任认定看,应该搞清楚:按照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和情理,被拆户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强制拆迁程序是否合乎现行法规?说服协商工作是否到位?劝解上访的工作是否存在违法和粗暴行为?如果现行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导向存在一些需要调整和改善的问题,是否应该把失误的责任全部推给县级官员?
遗憾的是,诸多新闻媒体“不屑于”考察这些细节,宜黄县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也没有公开说明这些应该说明的问题。人们看到的只是对宜黄官员的高调谴责,网民们随后跟上来一片骂声。温柔一点的批评,是“利用官权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个人政绩而侵犯弱势群体利益”。义愤填膺的讨伐,则是“土皇帝”、“贪官污吏”的骂声。一个以“宜黄官员”名义发布的帖子,肯定了本县和全国城市建设的成就,反映了拆迁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尽管有些观点不尽周延,仍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可是,某媒体却不顾前后语境,截取“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半句话,大加挞伐、大肆炒作。
宜黄事件尚未平息,又发生了某知名学者因县委书记为拆迁辩护而罢宴的故事。一时间,这位学者成了为民请命的英雄,那位县委书记成了为所欲为的官痞。平心而论,这位学者素来敢于仗义执言,对我国现行维稳体制弊端进行诸多鞭辟入里的分析;对强制拆迁行为的抨击,从维护公民私权的角度看,也颇有远见。但我以为,他“不要拆老百姓房子”的说法,却有明显的片面性。因为就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拆掉旧房,就可以住上新房(前些年需要拿一点补差款,现在多数地方都实行“拆一还一”的办法,不需要拿一分钱)。所以,他们盼望自家的房子早点拆掉。只要补偿条件得到满足后,多数人都会主动搬迁,不需要开发商或干部来拆,强制拆迁的是极少数。至于那位县委书记说出“没有我们这么干,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话(当事人几个月后说原话有出入),虽然不够严谨稳妥,但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及广大基层干部,不得不顶着各种压力,冒着各种风险,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开展城乡建设。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既是某些社会矛盾的制造者,又是某些矛盾的受害者,更是大量矛盾的化解者。作为一个知名学者,因这句话翻脸,出发点可能是“铁肩担道义”,客观上却可能为“妖魔化”县委书记推波助澜。
“妖魔化”倾向愈演愈烈,原因很复杂,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1、县委书记队伍中,屡屡出现腐败分子,使人们产生“洪洞县里没好人”的错觉。社会上流传这样一个说法,把官员抓起来,全部砍头,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杀一个,肯定有漏网的。这说明,被“妖魔化”的是全部官员,不仅仅是县委书记。不过,近年来县委书记贪污受贿而落马的确实比较多。安徽省前些年,曾有18个县委书记接连“出事”,河南省2006年换届以来,有22个县委书记落马。有的腐败分子,丑恶嘴脸令人作呕,犯罪行为怵目惊心;还有的县委书记,虽然没有犯罪行为,但滥用权力造成的恶劣影响,使人感到县委书记权力大得无边,是“山大王”、“土皇帝”。比如,有的县委书记派警察千里追捕写批评报道的记者;有的县委书记默许或纵容执法机关将批评县里工作的干部投入监狱;有的县委书记别出心裁,组织阅兵式或列队欢迎仪式。可以说,县委书记们“被妖魔化”,首先是县委书记队伍中一部分人自身行为的“妖魔化”造成的。
2、县级政权既是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合点;加之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县委书记工作中的诸多尴尬和纠结鲜为人知,所以常常被人们说成“歪嘴和尚”。多年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各种文件,都对各级干部如何廉政勤政、如何执政为民提出了越来越完美、越来越具体的要求。但由于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水平过低,实践中的党务和政务与文本规定差距很大,有的甚至完全相反;法规或政策之间自相矛盾、打架碰撞的问题也屡见不鲜。比如,上级领导机关一边不断地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减少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干预,一边不断地组织各种达标竞赛、考核评比;一边不断地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破除GDP崇拜,一边不断地下达招商引资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增收等指标;一边不断地下达“权力寻租”“商业贿赂”的禁令,一边不断地上收强势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的权力......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约束和干部自上而下任命的制度约束下,基层干部不得不做一些违背群众意愿的事情,也不得不采取一些虚与委蛇的办法应付上级,还不得不采用一些“非规措施”争取资金项目谋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闯红灯”、“越红线”、“走钢丝”、“打险牌”成为县乡两级干部常用的施政策略。而这些,难登大雅之堂,只能心照不宣。所以,除了既熟悉基层,又熟悉官场的少数人之外,公众都觉得,上头的“经”是好的,是县乡这些“和尚”给念歪了。
3、媒体占据着道德评价的制高点,某些片面失真的信息具有超级杀伤力。改革开放以前,大众传播载体单一,并且严格控制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手中(实际上是控制在中央手里)。除了党委确定的“打倒”对象以外,领导干部遭遇媒体围剿的几率很低。健全的法治国家,公众可以及时获取官方各种信息,听到各种利益主体的声音,因此具有较强的自我判断能力。媒体既能比较充分地发挥民意表达和监督政府的作用,又不具备对官员法外伤害的特权。总统经常在媒体上挨骂,但只要不被权力机关弹劾,总统还是总统。
而我国呢?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时期,舆论的杀伤力有时比法律的惩戒力还要大。新闻媒体大胆批评政府和官员,本来是好事,但在我国,批评高级官员困难重重,某些新闻单位便把眼睛盯在位置不高、权力不小的县级官员身上,发现负面信息便如获至宝,大肆炒作,有的甚至用一些道听途说的东西来吸引受众的眼球。去年7月,媒体上突然流传一个故事,说某地领导干部下矿井视察,随行的县委书记吓哭了。经调查核实,纯属子虚乌有。由于缺少充分辩论的平台和虚假信息追究机制,遇到此类麻烦的官员,一般都不会去和媒体较真儿。上级领导机关,往往在事实没有搞清的情况下,匆忙罢免惹来麻烦的县官,以平息民怨。这样做,当然也会助长社会上对官员怀疑、怨愤和不信任的情绪。
4、官方及某些文艺作品对县委书记的“天使化”宣传和描绘,放大了现实与理想的反差,助长了过分追求完美的“清官情结”和怀疑一切的逆反心理。
传统的儒家文化,具有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仁者爱人、先忧后乐、忠君爱民等道德要求,虽然具有较强的教化功能,但也使人们形成了“圣贤崇拜”和“清官迷信”心理。我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执政以来,高扬“为人民服务”的旗帜,对领导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事业观、发展观提出了日益系统日益严格的要求,并开展了频繁的思想教育活动。由于这些要求和教育,过分追求完美,在增强干部宗旨意识的同时,也大大助长了说大话、说假话、重宣言、轻践诺的不良风气。
在历史研究中,“为尊者讳”的积习从古代延续到今天,实事求是的原则很难充分体现。在典型宣传中,同样存在着言过其实、人为拔高,甚至拼接编造的问题。比如焦裕禄的事迹,确实可歌可泣,催人泪下,堪为县委书记和所有领导干部的楷模。但是,据《焦裕禄之歌》的作者任彦芳在《焦裕禄身后——我与兰考的悲喜剧》(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一书中披露,1966年2月《人民日报》刊发的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以下简称“大通讯”),有13处严重失实。其中,风雪夜看灾民、病榻枕下放着《毛泽东选集》、《论共产党员修养》等情节纯属虚构;“焦裕禄倡导制定的改造兰考大自然的蓝图,已经变成了现实”的结论明显夸张。因为,焦裕禄在兰考只工作了475天,虽然不顾病痛,起早贪晚地带领干部群众治“三害”,但毕竟时间太短,而且当时兰考与其它地方一样,正在大抓“两条路线斗争”,狠刹“单干风”,难以有效地实现经济发展和摆脱贫困的目标。后来的事实证明,焦裕禄心中的蓝图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真正实现。另外,据任彦芳以大量的原始资料考证,此前出版的有关焦裕禄的所有文章和著作在“宣传焦禄精神上都有不可磨灭的功绩,但却也都有着令人遗憾的缺陷。他们全有意或无意地忘记和回避了历史,除去有时间的错误、情节的失真之外,最重要的是把焦裕禄到兰考花的精力最大,用的时间最长,费的心血最多,他感到压力最重的事情丢掉没写。这就是作为党派来的县委书记,他在忠实地、真诚地执行党中央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决议,即以阶级斗争为纲,抓农村的两条路线斗争,刹单干风,巩固集体经济。”就“大通讯”失实的问题,兰考县委在当时曾提出不同意见,不但没有被采纳,反而使一大批干部在文革中被扣上“反对焦裕禄等于反对毛主席”的帽子被揪斗残害。文革结束后,兰考县委宣传部向上级呈文,要求纠正“大通讯”中的失真情节,但是,近年出版和报刊上重新刊发的“大通讯”除了删除了一个人的名字以外,均没做任何改动。
除了宣传上的“高调门”以外,文艺作品中的“神话清官”现象也很普遍,从“包公铡驸马、铡亲侄”的故事,到赢来一片赞誉的电视剧《新星》,都反映了人们对“天使”官员的热切期盼以及对道德说教的迷信,对制度约束的轻视。
“天使化”舆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教化功能日渐衰弱,而且对社会心理产生诸多消极影响。老百姓经常以“天使化”的标杆来剪裁现实。当他们发现本地的“父母官”存有和普通人一样的某些缺陷时,便不肯容忍;当人们发现他们崇拜的偶像并非完美无缺时,积累多年的信念可能轰然倒塌,对执政当局和领导干部的信任也可能荡然无存。所以,“妖魔化”和“天使化”虽然相反,但却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天使化”是“妖魔化”的根源之一。
全国2800多个县委书记,思想和行为千差万别。总体上说,品行恶劣的严重腐败分子是极少数,超尘脱俗的圣贤更是凤毛麟角。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某些犯有罪错的“落马”官员和业绩非凡的模范人物),思想和行为具有多面性,也可以说具有“天使”和“魔鬼”的两重性。
在价值追求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既有“执政为民,造福一方”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又有职级升迁、生活安逸、封妻荫子、名留青史的欲望。有位县委书记在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说自己主要有三点希望:“地方发展快一点,班子运转顺一点,自己进步稳一点”。我觉得,这种说法平实无华,比某些美妙动听的豪言壮语更可信。一般说来,县委书记们的价值追求最主要体现在主政目标上。大体包括发展、晋升和安全三大要素。如:在任期间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性亮点?在多长时间内通过什么途径如期晋升或荣转?如何规避风险,安全平稳地走到下一工作岗位?等等。当然,有人的主政目标比较清晰系统,有人则只有个大致的考虑;有人考虑公共利益多些,有人考虑个人利益多些;有人偏于保守低调,有人偏于大胆冒险。
在工作作风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具有虚实兼备的功力。由于政府职能转换远未到位,党政分工的改革又被暂时搁置,县委书记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经常处于“白加黑,五加二”的状态。在纷繁复杂的矛盾面前,县委书记们敲钟问响、攻坚克难、通达权变、化解矛盾的能力比较强。他们比较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遇到国家政策、上级要求与基层实际不吻合或政策互相“打架”的情况,他们会依据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群策群力,找到破茧成蝶的出路;他们比较善于运用超常的智慧和技巧,化解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矛盾;对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他们能够经常挂在心上,并采取扎实有效的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他们中的很多人,为了工作积劳成疾或为了事业舍弃一部分家庭生活的快乐。可以说,讲务实求实的精神和能力,很难有哪个公务员群体能和县委书记们相比。
另方面,县委书记们也比较善于“务虚”。“务虚”,既包括必要的理论宣传工作,也包括某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在“政治压力型”和“全面控制型”的领导体制下,他们不得不经常说些言不由衷的假话空话,做些好看不中用的表面文章。如,以半认真半敷衍的态度应付文山会海、制造文山会海;采取虚实结合的办法应对各种考核评比、达标竞赛;适时制造新闻“亮点”并防止负面报道的出现;精心竭力地“打造”典型,等等。
必须看到,“务虚”中的表面文章,反映在基层,根子在上边。比如各种达标竞赛,中央和省领导机关,多次做过清理,但却又不断地做出新的检查评比安排。北方某省一位朋友告诉我,该省纪委于2009年底召开了清理达标评比活动专项工作会议,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此会议的前几天,省纪委决定从本年度开始,在全系统内开展“创优评比”活动,并就此召开专题会议,做出了具体部署。2007年,某省清理出各类达标评比活动1169项。其中,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组织的292项(含国家各部委组织的98项),市地以下组织的877项。某洲清理出各类达标评奖活动144项,其中,国家、自治区及各厅局组织的46项、洲党委政府组织的55项,各部门组织的43项。
由于考评项目过多过滥,而且达标要求偏高偏全,评分项目中又包括一些“是否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是否有图版上墙”之类的内容。所以,基层不得不采取“补课升级”、突击迎检、虚报浮夸之类的办法来应对。好大喜功的官员,敢吹敢报,工作实绩平平也可以取得好名次和各种荣誉称号。相对低调的官员,几次“吃亏”后也会“学乖”。
某新任县委书记,看到该县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收入等指标水分比较大,决定逐年“挤水”,班子成员都很拥护。当年由统计部门压低了这几项上报数据。结果,考评结果名次后移,新闻媒体对此做了负面报道,上级领导机关议论纷纷。第二年,这位书记接受朋友们劝告,中止了“挤水”行动。
再如抓典型,按理说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面上的工作,但在现实中,只要你抓出一批看不露、叫得响的典型,面上的工作差距再大,也照样可以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及考核评比的好名次,还可以获得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形成以点“代”面的效应。相反,面上工作无论付出多大的艰辛和努力,也很难快出成果,出大成果。中部某县在新农村建设的前几年,比较重视平衡推进,100%的村、78%的自然屯通了水泥路;近半数村屯建起了休闲广场,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前列,但却因为没有“精品”而不被人注意。2010年,县委书记动用各种关系,从国省两级实权部门要来资金6000多万元,投向一个试点村,工程不到一半,就把省级主要领导吸引来了。这位县委书记坦言,这样的示范点,除了供人参观,没有借鉴推广意义,但上头儿的各级领导都喜欢。
在抓经济谋发展的方略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既比较重视富民项目的推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又特别重视招商引资、城乡建设,追求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的高速增长。为了推进某些富民工程,县委书记们经常奔波在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帮助基层解决启动资金、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困难。受传统领导方式影响,有些县委书记也存在急于求成、干预过多、指挥失当、“逼民致富”行为。为了招商引资上项目,县委书记们经常起早贪晚地在各地奔波,既要以真诚打动投资者,又要敢于在优惠政策上花“血本”,白送土地、减免税收在欠发达地区已成常态。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资金,县委书记们不停地跑部进省,既要善于沟通感情,又要敢请敢送,有时需要通宵达旦地陪吃陪玩,有时需要带病醉酒,拼倒在酒桌上。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城乡建设,县委书记们都用很大精力跑资金、搞规划、抓拆迁,付出巨大的艰辛。他们既要敢打敢拼、敢作敢为、敢冒风险,又要善于协调各方,讲求方法策略,努力做到干成事,不出事。
严格地说,热衷上项目、求速度或大拆大建,不一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但是,目前的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没有项目支撑,GDP和财政收入就难以实现持续高速增长。而离开了这些经济指标的增长,城乡建设、政府运转和民生问题的解决都会遇到困难,更重要的是,难以在越来越严格的政绩考核中过关。多数县委书记这样干,从主观动机看,虽有追求政绩,获得上级赏识的成分,但主要还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百姓多办实事。从客观效果看,既推动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给老百姓带来某些实惠,又助长了投资过快、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分配不公等弊端,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在统班子带队伍的谋略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既有“儒气”,又有“霸气”;既有严管,也有妥协或放纵;既能做到光明磊落,也会有限度地运用“权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主要领导必须真心实意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目前,县委书记们在多数情况下是这么做的。但是,县(市)范围内的一些具体问题,具有很大的弹性或特殊紧迫性,还有些问题受上下左右客观环境的制约和影响,难以按常规进行决策和运作。所以,书记既要有儒雅的民主作风,又要有一点“一言九鼎”、“乾纲独断”的霸气。关键时刻,必须敢于力排众议、坚持己见。否则,有些事情就会因议而不决而误事;有些人就可能觉得你软弱可欺而经常挑三拣四或在工作中消极怠工。当然,这种“霸气”,也经常带来盲目决策、滥用权力乃至贪污腐败等消极后果。
在与同僚和下属相处过程中,书记们既比较注意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讲奉献,又很注意讲感情、讲利益,特别关心大家的政治进步、家庭生活。有些事情,他们放开说,大大方方地做,有些事情,则心照不宣。比如有的干部,资历相对深厚、升迁欲望迫切,但德才平庸、口碑一般,县委书记可能在适当的时机说服大家,把这个人捧到外地提拔,既满足了他的要求,又为本地干部腾出了位置,弄好了,可以逐级串动,调动一批人的积极性。再如,在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同时,书记县长可能对某些干部的家属子女进行有限度的照顾性安排,以获得更高的支持率。由于我国的政治生活仍处于法治与人治并存、透明与封闭兼有的状态,多数县委书记在坚持胸襟坦白、以诚待人的前提下,也会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运用违心媚上、寻求靠山、平衡牵制、欲擒故纵、法外施恩、韬光隐晦等策略,达到降伏异己、笼络人心、树威立尊、掌控局面的目的。
在反腐倡廉的尺度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既能注意自身言行,落实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又会采取有张有弛、宽严相济的策略,努力维护上级、本人和干部、群众都能接受或容忍的平衡状态。县委书记法定权力极其有限,但非规施政的空间却非常大,因此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群体。那么,腐败型和圣贤型以外的多数县委书记廉洁度究竟有多高呢?这是个特别敏感特别隐秘也特别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据有限的资料,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断:县委书记们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能不考量三个方面的利弊得失。
第一,要考量社会舆论、人际关系及公共事业的得失。贪婪腐败不但被群众唾骂,而且也会被干部们藐视,进而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严守纪律能够得到群众赞誉,但在现实条件下,容易造成“水至清则无鱼”的后果,出现“廉政尴尬”;也难以获得实权部门的支持,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第二,要考量个人及家庭的利益得失。聚敛财富,可能埋下巨大隐患;两袖清风,则可能比普通百姓还要清苦。第三,要考量违规的风险。贪得无厌可能身败名裂;随波逐流的轻微犯规,则不会引人瞩目,即使被查,也容易过关。所以,比较中庸的“廉洁度”便成为相当一部分县官的选择。如:车辆配备一般都程度不同的超标准(客观上存在工作量特别繁重而职级偏低的矛盾),但都会采取变通办法,征得上级同意或默许;吃喝招待、出差住行,基本无标准或不拘泥于规定的标准,但也不过分奢侈;为了本县公共利益,不拘泥于某些规定;下属或各路“朋友”送来的土特产品和烟酒茶,基本“笑纳”,即使内心不喜欢,也不会拒送礼人于门外;对衣物、手表等贵重物品,视具体情况,有的退,有的收;遇到送现金的,则持特别谨慎的态度,一般情况下会委婉拒绝或事后悄悄退回。对下属的约束力度,与文本规定相比,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但也不象公众议论的那样“官官相护”。对多次遭举报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廉洁干部,会严肃查处或免职调离,以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上,绝大多数县委书记都注意依法办事、标本兼治,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不择手段的问题。为了确保稳定,县(市)领导一般都要多管齐下,即:层层分解“维稳”任务,逐级施加压力;注意解决民生问题,及时排查或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并突出重点部位,解决好企业转制、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等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重点人和事采取包保责任制,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死看死守;亲自接待上访、处理棘手案件;深入突发事件现场,与群众直接对话......由于目前的维稳体制存在责权不对应、重“堵”不重“疏”、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等弊端,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又存在法规政策不协调等体制性、机制性的矛盾,县乡领导干部不得不采取一些难见“阳光”或饮鸩止渴的手段。如: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围追堵截,软硬兼施地驱散上访群众;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期安排接访和截访“大军”,驻扎在省城和京城,随时收容本地的上访者;满足上访者的过高要求,花钱“买”稳定;贿赂上级管理人员,减少“划道儿”(上访数量记录);采取迂回战术,找出个别上访领头人某些违法或犯罪劣迹,予以惩处;用安排子女工作或其它许诺收买上访领头人;控制舆论,防止新闻单位介入,等等。
有一位在县市担任主要领导多年的同志说,如果以“文本”条规为标准去严查严处,,大部分县委书记可能要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或法律追究;反过来,如果逐个搜集和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大部分县委书记可以发个长篇通讯,并足以催人泪下。他说的可能不准确,但不无道理。
毫无疑义,防止县委书记们自身“妖魔化”和“被妖魔化”,关键在于规范他们的权力运行,构建名副其实的阳光政治。对此,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机关和相关学科的学者,多有精辟论述,也提出了很多严格的要求或建设性意见。2009年3月,中纪委、中组部还确定了三个县(区)进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据媒体报道,这几家试点县(区)在党务政务公开、“一把手”自我限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笔者认为,“阳光县政”的构建,离不开两个条件,一个是上下左右必须同步或跟进改革,从而形成民主化、法治化的宏观环境和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另一个是必须改变县委书记自我限权、自愿舍权的“道德依赖”途径,代之以不以领导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制度化安排。这是一个需要“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进的系统工程,有几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应该逐步解决:
——把限权、放权和分权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界定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并公之于众。目前流行的说法是县委书记权力太大。实际上,县委书记的权力既大又小。所谓大,是说涵盖面宽,机动性大,特别是暗箱操作、“非规施政”的空间比较大。所谓小,是说“依法自主施政”的权力相对小: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解释权、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都控制在上级业务部门手中;绝大部分工作都要接受上级的检查和考核,而且要求一把手“负总责”,有些还要签订责任状或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度。要办成一件事或者平息某些不容拖延的社会矛盾,有时需要一次次地“跑部进省”,八方“朝拜”;有时需要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有时则需要打政策法律的“擦边球”,甚至不得不“闯红灯”、“越红线”。所以,构建“阳光县政”,必须继续大幅度地向县里下放权力。除了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少量事务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控,县级政府必须对上负责以外,绝大部分公共事务都应放给县里自主管理,从而使县级官员真正把对下负责、为民谋利作为施政办事的第一出发点。同时,在县域内部,逐步划清三方面的权力边界,即:县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权力边界;书记与常委、委员之间的权力边界;政府(广义的,包括全部县级政权机构及下属部门)公权与民间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权力边界。在扩大县政自主权的同时,对违规越线行为严惩不贷。
——大幅度减少会议文件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淡化或取消政绩考核。检查评比、政绩考核,出发点当然是为了督促、激励各级领导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为民造福。但实践证明,这种制度设计,源于政治压力型和全面控制型的基层治理理念,具有先天性缺陷。虽然在某个时期或某个地方具有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但总体上强化了基层干部唯上级领导“马首是瞻”的倾向,助长了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造成了“制度异化”的后果(即“制度设计的目标与制度运作的结果发生背离”,见赵树凯著《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近几年,组织部门一再强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扩大群众参与面。但因为自上而下的考核,离不开“评分”模式,而社会发展指标以及诸多的为民服务工作又具有滞后性和不可测度性,所以无论指标体系设计的如何科学,都无法改变“几项经济指标定乾坤”的结果。如中部某市,对所属6个县(市、区)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社会评价三大部分进行政绩考核。结果,经济发展部分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差距为22.45分;社会发展部分差距为0分;社会评价部分差距为3.1分。至于扩大群众参与的种种设想,在对上负责机制下,往往演变为按领导意图走形式的闹剧。所以,摒弃“不断加强”的思维定势,适度弱化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实为建立有限政府和阳光政务之必须。
——改革财政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运行体制,建设透明财政。从一定意义上说,透明财政是民主和民生的最佳结合点。离开财政透明,任何党务政务透明都将暗淡失色。不但预算内资金要透明,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使用也要透明。财政收支情况,不但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还要向普通百姓公布。预决算报告的科目要适度细化,要让普通公民看懂。财政体制改革,应该自上而下或上下同步进行,着重削弱部门权力,扩大地方自主权,发挥人大机关监督作用。欠发达地区的多数县(市),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占可用财力的70%以上,县领导每年都要用很大的精力,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不但需要挖门路、找关系,而且需要支出一定额度的“隐性费用”。类似的“非规手段”和“隐性支出”,是没办法向公众说明的。而这些难见阳光的东西如果隐藏起来,“通透式办公”除了作秀,就没有更多的积极意义了。
——逐步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尽早实现“权为民所赋”的目标。我认为,中央领导提出“权为民所赋”的口号,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如果权力授予的渠道不改变,党政官员仍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权力运行不可能完全置于阳光之下。县委权力公开透明,当然离不开县委书记的推动,但是从逻辑上说,如果书记大人能够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且作风始终民主,就不需要劳时费力地搞什么公开透明、民主监督了。“县政透明”的实质在于,依靠规范性强制性的制度,把书记县长关在四壁通透的“金鱼缸”内。如果他们不想被关进去,或在里面“表演”得不好,老百姓随时可以把他们从官位上赶下去。这里的关键环节是竞争性选举。当然,在现阶段,竞争性选举,必须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结合起来,采取稳妥的措施推进。步子不一定太大,速度也不一定太快,但要扎实推进,真实有效,不能停滞不前,更不能搞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如果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把村官直选延伸到县官直选,那么,“有头有尾”、可以触摸的“阳光县政”就比较容易实现了。
——适度降低宣传调门,以增进社会共识,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县委书记选任的标准高一些,提出的要求严一些,是必要的,但应该以多数人能做到为尺度。媒体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介,应客观真实,不能随意拔高。除重大政治原则问题外,应允许县委书记们发表与上级领导机关要求不一致的见解,允许他们保持不妨害公务的思想和生活空间。这样做,可以缩小文本与实践之间的差距,缩小公众期望与县委书记行为之间的差距,增进社会共识,避免公众信任危机和政府合法性危机。
(首发《市县领导参阅》第7期,署名:吕研)
作者简介:
李克军,1950年出生,曾在县级党校当过教员,地委政研室担任过主任,在一县一市担任过县(市)委书记近9年,现任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