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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城镇“玉米砍伐”事件:公道自在人心

  

  一己之私存心报复 不实新闻哗众取宠

  断章取义误导民众 别有用心意欲何为

  

  近日,河南省裴城镇要求群众办理玉米秸秆砍伐证和准运证,收取500元保证金,以督促群众立杆还田、禁烧秸秆的措施,经《大河报》某记者一番炮制,各大新闻媒体竞相转载,不明真相之人一哄而起,断章取义肆意炒作,在河南乃至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共产党员,作为一名知情的最基层干部,我有义务站出来为此事明辨是非。

  裴城镇为什么要收保证金

  

  今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要求“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也是河南省、漯河市近几年三夏、三秋生产一项十分重要的中心工作,基层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疏导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大多数群众都已经认识到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认识到了焚烧秸秆带来的严重危害,秸秆还田已经成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动。

  但是,也有几个别群众不愿意秸秆还田,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怕花钱,二是为省事,三是图报复。为落实秸秆禁烧任务,省市的要求都非常严格,如果不能做到秸秆综合利用、不能控制秸秆焚烧,乡镇和行政村就要挨批,就要被罚款,就要受党政纪处分甚至被免职,近几年,漯河市因为禁烧工作被免职的乡镇干部在10人以上,被党政纪处分的村干部就更多,所以秸秆禁烧成为基层干部最为头疼的工作。禁烧工作开始之初,因为刚才提到的前两种原因,群众处理秸秆的办法就是一烧了之,后来发展到一些人因为与村里干部有过节,就故意明里暗里焚烧秸秆,达到借上级之手以整治镇村干部的目的,报一己之私。最典型的例子是,三夏期间麦秸易燃,镇村干部昼夜24小时在田间地头巡逻防守,为防止被执勤人员发现,故意点火之人就先点燃檀香,然后在檀香另一头绑上火柴,放到麦秸堆下,等檀香燃到火柴头处,砰的一声,就会引燃麦秆起火,等巡逻人员发现火起,点火之人早已无影无踪,而麦秸火就会火借风势、风助火威、火烧连城。这样,镇村两级的禁烧工作就会毁于一旦。

  过去的农作物秸秆是农民群众生火做饭的主要能源,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绝大多数群众都已经不再使用秸秆做饭,但是因为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过多的作物秸秆无处堆放,最省事的办法就是一烧了之。相对于小麦秸秆来说,玉米秸秆湿度较大,不砍倒晒干就不容易点燃,群众往往是先砍倒再焚烧。总结玉米秸秆禁烧经验教训,要做到禁烧玉米秸秆,关键的环节就是控制秸秆砍伐,措施就是采取立杆掰穗、秸秆还田的办法。立杆掰穗,一方面是因为立杆粉碎效果好,另一方面就是可以有效避免群众焚烧秸秆。为此,裴城镇政府禁烧的措施之一,就是采取缴纳保证金的办法,让确需砍伐利用的农户能及时把秸秆运出地块,之后再退还保证金,以防止个别人借机焚烧秸秆。当然,镇政府这样做,虽是为了工作、为了保护环境、达到禁烧的目的,但其要求群众缴纳保证金确实不妥,更加上每亩缴纳500元的较大数目更让群众难以接受,方法上欠妥。

  

  新闻的真实性和意图值得怀疑

  

  对于玉米立杆掰穗、秸秆还田的措施,大多数群众是愿意的,因为镇里考虑的很周到,提前就从外地引进了足够的玉米收获还田机械,只有很少的群众不愿意使用机械进行秸秆还田,收取保证金面对的也只是少数群众。但裴城镇的做法恰恰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向《大河报》社驻漯河记者站提供这一新闻线索的,就是几个曾经当过村干部的落选人员,在他们的精心安排下,16日上午记者被专门请去做了采访,文章出来之后,记者也并没有急着发稿,而是等着地方政府出面摆平(笔者:据该记者向漯河市领导的说法),但裴城镇政府“反应迟缓”,没有采取行动,没有意思意思,致使该新闻在17日见了报。

  但稿件刊发之后,我们知情人看到,稿件中有很多不实之处,要么以偏概全,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哗众取宠。

  从照片看,其中一张照片的配发文字这样写:“高保善只因砍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被抓”。文字中使用了“几把”的字眼,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难道玉米杆是以“把”作单位的吗?玉米杆要么论“颗”,要么论“捆”,或者用“堆”、用“车”等都可以,作为经常玩弄文字的记者,使用“几把”这个字眼,其目的是为了什么可想而知。另外一张照片,上面是一个妇女抱一个小孩站在玉米地旁,旁边直立着的玉米、青青的玉米叶,都向我们证明,玉米并没有完全成熟(成熟的玉米应该是干黄的叶子),该妇女身后的玉米是正常的倒伏现象,而配发的文字却写着“大片成熟玉米烂在地里”,有谁看到过玉米成熟了不及时收获就会倒在地里?

  从文字看,有以下12条说法值得怀疑:

  1、镇里收取的保证金或者叫押金,是群众把玉米秸秆拉出地块、做到不焚烧就立即退还的,被偷梁换柱说成是办证收费,采用先入为主的办法,首先给读者一个政府对群众蛮横无理、平白无故收费、收了费就不退还的假象;

  2、文章说到“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前面已经说到,多数群众对秸秆还田是自觉自愿的,不需要砍伐,不需要砍伐就没必要办证,不办证照样可以收获,只要粉碎还田就是了,因此 “大多数群众未办‘两证’”。未办证是因为他们不需要办证,并不是未办‘两证’造成“数万亩玉米无法收割”。事情的真相是,很多农户没有办证但已经在收获,而一些群众未收获,一是因为玉米还没有真正成熟,第二是因为雨水原因造成收获机械无法下地。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办证与否和玉米收获并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办证只是为了防止砍伐玉米秸秆,不办证照样可以掰穗收玉米,只是不让砍杆而已,不会因为不办证、不让砍杆就会影响玉米收获,所以说,数万亩玉米无法收割纯属无稽之谈。

  3、文章说到“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可以看到,在记者配发的裴城镇“玉米秸秆砍伐证”照片下面的“注”解中,清清楚楚的写着“领取砍伐证后,方可进行砍伐,否则按违反禁烧规定处罚”,上面并没有说要“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使用这样的说法是要给读者一个什么感受?想把基层政府描绘成什么形象?

  4、文章说“有的玉米因雨水浸泡快要霉变发芽”。注意,记者在这里提到了雨水,下雨是真的,但正在生长的玉米会因为下雨霉变发芽吗?事实上存在霉变发芽吗?完全不存在。农民朋友都知道,长在地里没有采收的玉米,是不会因为下雨霉变发芽的。

  5、文章中使用了带引号的“拘留”二字,带引号是什么意思,是记者怀疑“拘留”这一说法的准确性吗?既然怀疑其准确性,就不应该使用这一说法啊。事实上是镇里禁烧人员把群众带到村室进行批评教育,不存在拘留的问题,但为什么记者还要使用拘留的说法呢?目的是为了引起读者的义愤、激起读者对政府的公怒吗?

  6、文章中说到,“村妇高秀婉抱着小孙子,站在自家责任田里向记者大声诉苦说:‘俺家的这3亩多玉米全倒伏了,我想把它们砍了早点犁耙种麦,但镇里的干部就是不让’”。这句话证实了前面说到的照片,玉米是倒伏了,与记者在照片中配发文字所说的“大片成熟玉米烂在地里”的说法自相矛盾。话又说回来了,玉米倒伏了,也照样能掰穗,照样能收获,为什么非要砍了,非要和政府做对呢?粉碎换田有什么不好呢?

  7、文章中说到,“眼看玉米难以收成、麦子无法下种”。有点常识的群众都知道,玉米收获和麦子播种有多少天的间隔日期,现在玉米还没有完全成熟,10月8日才是寒露,俗话说“秋分早,霜降迟,寒露种麦正当时”。9月16日距种麦的时间还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怎么谈得上麦子无法播种。简直就是危言耸听!记者说玉米难以收成、麦子无法下种,是不是使用的“鸡生蛋、蛋孵鸡”的逻辑?

  8、文章中说到了被8000元办证费难倒的李增志。据了解,反映裴城镇办证收押金的人员中,就有李增志。我在这里问一下李增志,当地的机械还田费用是每亩25元,17亩地也就是425元,你为什么不拿425元去粉碎还田,粉碎还田就不用办证了呀,省力、省钱又高效,你为什么非要拿8000元去办砍伐证呢?

  9、文章中说到了村民“复杂的办证程序”,“村民首先要向所在村的村干部打报告,写清申请人的姓名、住址、收割的目的和用途、地块位置、亩数等;然后,村干部要审查后签字盖章同意;接着,要找到包村的镇领导签字批准;最后才能持证收割、拉运”。中间用到了“首先”、“然后”、“接着”、“最后”等字词,看似十分繁杂,但是仔细看看,其实就是找村干部填一张表,让包村的镇干部签一个字,而包村的镇干部就吃住在村里,和村干部一起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这能算多么复杂呢?记者使用那么一连串的词语目的是什么?

  10、文章中说到“办证费说是押金还会退”,记者在这里用了“办证费”、“说是”、“还会”等字词,裴城镇收取的本来就是保证金或者叫押金,是秸秆清运之后就立刻退还的,而不是办证的费用,不是所谓的“办证费”。对于群众的说法,记者不去怀疑,群众说什么就是什么,群众说是“拘留”他就认拘留,也不用去核实了解;而对镇干部代表一级政府说的话,记者却用了“说是”、“还会”等质疑的字词,对政府的话他在心里打了一个问号。在记者的头脑里,“政府”究竟是个什么概念?事实上,记者心里十分清楚,他也知道是押金,当然要退,如今的群众都知道法制了,作为政府官员能不知道?但记者故意抱一个怀疑的态度,其量苦用心我们可想而知。

  11、文章中说到,记者采访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管理系主任贾新政教授的情况,贾新政说,“裴城镇凭什么强迫农民办‘两证’?这钱什么时候退还农民?这些资金如何使用?谁去监管?”我认为,裴城镇并不是非要强迫农民必须办两证,其目的是通过提高缴纳保证金的数量,让更多的农民不要去办证,进而不要去砍秸秆,而是立秆粉碎还田,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此其一;其二,贾教授既然问到“这钱什么时候退还农民?”说明他也知道这些保证金是为了达到禁烧目的采取的权宜之计。既然他知道这钱是要退还给农民的,他就不该再问“这些资金如何使用”,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使用的问题。作为一个教授,说话会如此没有逻辑?或许问题出在记者身上吧。

  12、回到文章标题,记者在标题中强调,“农户收割自家玉米也要办砍伐证、准运证”,中间使用了“自家”一词,我感觉,不用这个词一样说明问题,为什么非要使用呢,目的不还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眼球?话说回来了,自己家的就完全不需要办证吗?试问,自己家种的树木,需要砍伐时,难道不需要到林业局办理砍伐证吗?!无证砍伐林业局能同意吗?

  

  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对上承接着区、市、省、中央四级政府和无数的上级部门,每一级政府和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乡镇都必须无条件完成,否则都会有制约措施,都会念“紧箍咒”,何况乡镇干部又不是“孙悟空”,不会“十八般武艺”,要想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必须千方百计、绞尽脑汁、费尽气力。对下,乡镇直接与群众接触,工作很细很具体很繁杂,中央落实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可以不听基层政府的,甚至与基层政府对着干,要和谐不要法制,群众反倒成了“孙悟空”,乡镇却没有相对应的制约措施,没有“紧箍咒”可念。乡镇政府处在两难境地、左右为难,谁能更多的理解基层干部的难处与苦衷?

  目前乡镇所处的体制环境是,有限的职权,无限的责任。很多工作本与乡镇无关,比如信访,上级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就成了乡镇的任务和责任。禁烧工作也是一样,焚烧秸秆污染环境,从《环保法》的角度,执法权在环保局,但禁烧的责任却在乡镇政府,完不成禁烧任务,乡镇干部就要受党政纪处分,甚至一票否决被免职。既然把任务交给了乡镇政府,乡镇干部就无怨无悔的接过来了,但要开展这项工作,就要采取教育与惩戒并举的办法,如果光靠一味的说教能解决问题,也就不需要出台这样那样的法律了。裴城镇采取交保证金的办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不是保证金缴纳数额较大,致使群众无法接受,应该算是一种工作的创新。很多方法也不是历来就有的,砍伐自己种的树木要办砍伐证,也不是过去就有的,也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出台的措施,并且被列入了《森林法》。国家每年拿出那么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反哺农业、补贴农民,比如种粮直补、良种补贴、沼气国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安全饮水、地方道路建设、教育“两免一补”等等,农民为什么就不能拿出一点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禁烧?群众都知道禁烧于国于家都有好处,但在具体事情上,往往是先顾个人利益,表现形式就是政府叫干啥他偏不干啥,和政府唱对台戏,在基层政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采取收保证金的办法(仅仅是保证金而已,而不是中饱私囊),让群众作出一个承诺,只要不烧秸秆,保证金如数退回,以此约束群众、推动工作、制止焚烧,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工作的创新吗?否则,群众非要焚烧秸秆,你能给乡镇政府拿出一个什么好的办法?有很多人说,应采取“柔和的方式去引导”,如果“柔和”能解决禁烧问题,乡镇政府为什么非要和群众过不去,没事找事、吃饱了撑的?如果“柔和”能解决问题,漯河市开展禁烧已经有六年时间了,每年夏秋两季都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动员,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如果能禁得住,上级政府为什么要对乡镇禁烧工作“一票否决”?

  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很多优秀中青年干部被充实到最基层,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有方法、懂法治。但在多数人的印象里,乡镇一级干部仍然是知识浅薄、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的代名词,加上乡镇处在最底层,任何一级都可以都乡镇指手画脚,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讽刺贬低乡镇干部,好像乡镇真的全是“歪嘴和尚”。于是,一些媒体记者,有真的、有假的,都到乡镇寻求新闻素材,对于正面的宣传报道、积极的舆论监督,我们非常欢迎。但也有这样一些媒体记者,不是唱响主旋律,多搞一些正面的宣传引导,有的是一味的取悦读者、换取眼球,有的是真真假假、牟取利益,有的是误导民众、别有用心,等等。岂不知这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形成,对于社会的舆论导向,对于人们社会价值观的形成,对于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于党在基层的政权稳固,都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看看各个媒体、各界人士对裴城事件的评价和跟帖,因为报道失事,因为误导读者,什么“政府疯狂敛财”、“政府=证腐”、强权、贪官、让群众搞秋收起义等等,到处是叫骂之声、杀伐之声,弄得沸沸扬扬、乌烟瘴气,严重歪曲了事实真相,导致民众已经不单单是对裴城镇这一事件的仇恨,而是对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仇视。新闻媒体这样乱加报道,是要把中国民众的情绪引向何处?个别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何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冷静、全面、辩证的想一想,而不是一味的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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