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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渔:政法大学里的“以言获罪”

  

  在“天涯杂谈”等网站,出现一条引起网友热议的帖子,帖子转载了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先生的博客,博客透露学生到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追踪到杨师群先生的博客时,相关内容已经被删去,无法得知最新的情况进展,但是有不少网友留言,支持杨师群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近年来,以言获罪的事件屡有发生,诸如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海南“儋州歌案”、安徽“五河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辽宁“西丰诽谤案”、四川“通江诗案”,不胜枚举。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经济上欠发达地区,行政上县市级以下单位,即法治观念相对“飘浮”的区域。由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当上述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往往迅速得到纠正,主事官员以辞职或被免职而收场。辽宁“西丰诽谤案”中被责令辞职的县委书记张志国,最近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经过媒体曝光再次引起关注。11月26日,中共铁岭市委公告,称关于派张志国担任有关办公室临时负责人一事,属铁岭市个别领导同志的个人动议,责令撤销。由此可见,不管政府还是公民,都已开始认识到言论自由属于公民权利,不能随意侵犯。

  杨师群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起2005年的卢雪松事件。吉林艺术学院教师卢雪松,因为与学生谈论《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介绍过的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被学生告密,并被校方剥夺授课资格。卢雪松事件引起知识界广泛关注,事发之后,知识界的朋友在谈论此事时,有一个共识,即此事之所以出现,并且构成一个事件,与吉林艺术学院这种自我封闭性的地方院校有关,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心城市的全国性高校,可能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可是从杨师群事件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华东政法大学不在彭水也不在西丰。在一所政法大学里,大学教师居然“以言获罪”,这是比荒诞派小说还要荒诞的事件。

  陈寅恪先生坚守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对大学精神的最好概括。坚守大学精神,首先就需要保障师生享有言论权利。教师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包括对政府的一些决策大胆直言,这也是政府所期待的,很多官员会主动邀请学者或者网友对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前不久做客东方网,邀网友当面拍砖,拍砖自然是以批评为主。学生同样拥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如果不同意教师的观点,可以进行面对面的商榷,如果要走法律程序,那就必须切实尊重法治原则。卢雪松事件和杨师群事件的共同之处在于,学生都试图将老师塑造成“反政府”的形象,以政治方式解决学术或思想问题。学生年少无知,尚可原谅(其实已经成人,仅用年少无法解释他们的无知),有关部门则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再重蹈前车之鉴。“反右”扩大化期间,坚持司法应该独立的学者甚至被公检法机构视为反动分子,等到“文革”砸烂公检法,再来重温那些学者的言论,为时已晚。

  这一年来,各所政法大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转型进程中,政法大学应该成为推动法治理念的开路先锋,而非反面典型。期待杨师群先生的言论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这不仅关系到一人一校,更关系到大学精神的坚守或放弃。(作者系文化批评家,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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