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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卫国:没有对“谬误”的宽容,就没有言论自由

  

  围绕杨师群老师和他学生之间冲突所产生的争论涉及到我们社会公义和公共话语建设所面临一些值得该好好探讨的根本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已经困扰我们许久了。

  由于受到孩提时代教育的影响,我们小时候就被灌输了一个一定有放之四海皆为准的真理的幻想,练就了一套不是真理就是谬误的简单排中律式的逻辑判断方式。世界对于我们只能是黑白分明。又因为过去受到“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蛊惑,我们会毫不迟疑地认为在这个世界上,不赞同我们真理的人,一定都是我们的敌人。对敌人,没有必要说理,没有必要言之有据,没有必要理解,以摧枯拉朽的气势扫荡过去就是。所以当听说有人告某个老师是反革命,我们自然是义愤填膺。杨老师的申诉顷刻煽动起了我们捍卫真理的激情。我们还是习惯地沿着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去表达我们的义愤,不需要证据,不需要理性的质疑,只要情绪化的认同和怒气冲天的谴责。我们不会去倾听这两个学生的辩解,我们更懒得去上海公安局问问,这事件是否真的立了案。她们是错误的,她们是卑鄙的,因为她们的行为选择出乎意料、背离我们对言论自由的真理信仰,她们的行为和我们深恶痛绝的行为方式相似。我们的愤怒不仅埋葬了我们的学生,而且也葬送了我们的理智和宽容:任何不愿意站在我们一边谴责的她们人都成了我们的敌人,套用流行的话说,是五毛党。

  现代认知科学告诉我们,我们愿意为之献身的真理,其实只是我们依据某一解释体系,对客观世界或社会现实的解读,它是主体认识的产物,用个时髦一点的词来说,是主体间(intersubjectivity)的产物。我们的任何认识和概念的形成都无法摆脱我们所处时代、自身利益和思想的制约,因此我们所谓的真理有很大的相对性,其解释力、正确性和适用性随着时代、环境、人群变化而变化。现代社会的和平发展也早唾弃了“阶级斗争”学说,突出了人的自身价值,扬弃了世界是简单地由你死我活的两大敌对阵营组成的假设。

  鉴于真理和认识的相对性,我以为如果我们真心相信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我们就必须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多样性的合法性。这多样性不仅是指人种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还包括信仰、思想和言论的多样性。如果只有真理和错误两种选择,没有对不同于自己思想的谬误的包容,怎么会有多样性,怎么可能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

  如果我们真心相信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那我们就必须承认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人,每个拥有不同信仰的人都是平等的人。人人平等的概念是多样性得到尊重的基石。没有对他人的尊重,没有对他人信仰和思想的基本尊重,没有对他人言语行为的基本理解,就不会有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

  如果我们真心相信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但不一定要接受不同于我们的信仰、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个世界不是由两大敌我阵营组成的,不同于我们观点的人,不接受我们做法的人,不一定就是我们的敌人。不然我们的自由一定是建立在对他人的剥夺之上。简单的敌我阵营的划分使平等和自由成为空话。

  我还是天真地认为社会的法制体系是平等和多样性的最根本社会保障和依据。法制体系和道德体系最大的不同就是道德的建设是基于某一社会部分人的信仰体系上的。尽管人们可以争辩说是历史积淀的结果,但其判断选择性是不可否认的。法制体系则不同,它是建立在一个社会所有人平等的信仰体系上的。就深刻度来说,法律上的正当要比道德上的正确低级得多。但如果我们依据法制体系,我们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由平等和社会公义,保持最大限度地对荒唐谬误的宽容。

  要心平气和地接受认知科学上一些有关真理的结论和人人平等理念,在中国可能还需要很长一个时辰。由于历史的缘故,我们被压迫得太久长了,霍地发现我们可以个体有限地主张,我们很难不珍惜这个权利的。也许过去被胁迫惯了的原因,我们伸张主张的急切也耳濡目染地采用胁迫了。

  写到这里,我突然发现我不太同意许纪霖“一种新的现代化梦想?”一文中的观察。他认为我们曾走过了一个个人主义时代,但我认为在平等原则的理念真正建立以前,我们不可能有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时代是一个对个体平等认同的时代。一个把一切不同于自己真理的观点都斥为荒唐谬误的时代,只能是一个在个体自我被极度压榨之后的张皇扩张的自我主义时代。

  回想起来,我很是希望杨老师博文当时能有依据地发出的是这样的申诉:凭什么有关当局定我为反革命罪?而不是“有学生告我反革命。”如果不是因为愤怒壅堵了我们的常识,我们都清楚,这个事件的关键不在于她们去告,而在于有关当局是凭什么立案定罪。我们感到恐惧的不是她们的行为,而是其可能的后果。虽然如陈奉孝所言,历史上因为类似行为引起恐怖后果的案例太多了,但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断定类似的事情就一定会重复。我国目前的开放程度虽有限,但社会进步,公共网络领域的监督力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

  我坚持认为,假如杨老师以言获罪,那该遭质疑的不是这两个学生,而是有关当局所采用的法律依据。她们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可厚非的。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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