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也是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在描写前苏联生活的一些记实报道里,精神病医院有着另外的用途,那就是用来关押某些政府不喜欢的人。记得在改革前的参考消息上,就看到过这样的报道。后来,看一个美国电影里,里面一个左翼的电影演员,也遭遇过这样事情。原来以为,那都是外国的事,没想到,这样的事,居然在山东重演了。据新京报报道,山东新泰,有多名上访者,被当地镇政府强行送往精神病院,家属居然一无所知。新泰精神病院承认,他们医院有很多人是上访户,住院的费用是镇政府支付的。(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
你得承认,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学习能力很强,居然能想到这种办法,来遏制和消灭上访。但是,这种办法,固然听起来不那么具有暴力色彩,但实际上依然属于对上访者的一种变相的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里的上访者,不仅可能遭受以治疗为名的肉体上的摧折,而且还有随之而来的精神侮辱。在某种意义上,把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强行关入精神病院,比将他关进监狱,更不人道。
当然,在报道中,我们看到,当地的镇政府,也有他们自己的无奈,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细胞,他们必须承担把上访者接回家的任务,每年为之付出大量的经费和人力,穷于应付,比较起来,把人送到精神病院,要节省得多,也省事得多。稍微熟悉一点地方政府事务的人都知道,每年这样的接访,截访,是各级政府的例行公事。应付上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特别头痛的难题,很多上访者,已经变成了上访专业户,而且有了一个特定的称谓,叫做“访民”,在北京,就存在若干个访民村。
自身有问题需要政府解决,有冤屈要上告的人,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今后也绝不了。现在某些地方政府签订“零上访”保证书,根本就是违背常识之举,实现这种保证,唯一的途径就采用各种强制的办法,把上访拦截下来,把上访者关起来。显然,这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堵截之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将问题闹大,堵时间长了,终有溃堤的一日。
说起来,我们国家存在着各种应该能化解上访的制度,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设机构,有各级法院,还有别的国家没有的各级信访机构,加上政府监察、审计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道理,我们的老百姓,理应比别的国家有更多的渠道反映自己的要求,诉说自家的冤屈才对。但是,恰恰相反,这些机构的存在,在很多时候,似乎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矛盾只能上交,再上交。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这些机构,操作的效能有问题,时间一长,在老百姓中的信誉也有了问题。对于司法系统而言,老百姓普遍不信任基层法院,被冤枉的要上告,基本上没被冤枉的,只要判决不合自己的意,也要上告,一层不行,两层,最终告到北京都不罢手。同样,我们的党和行政系统监察信访机构也是如此,原本可以在当地解决的事,就是解决不了,非把人家逼得越级上访不可,久而久之,老百姓有事就直接越级,造成了目前头重脚轻的上访格局。
在发达国家一个选区议员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几个机构加起来都解决不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人大,作为民意机构,并没有具有宪法上本该具有的权威,而人大代表,也不能充分地反映民意。如果连作为国家根本制度的人大,都无法履行职责,那么其它的机构,就可想而知了。剩下来唯一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人,只有领导人,最好是最高领导人直接批示,才有点用。如是,岂不是驱使上访成潮,而且全都涌向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