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政策过程是精英决策。无论领导决策,还是专家决策,由于缺乏大众参与,所以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不是技术问题,它是政治问题。公共政策最重要的一点就要考虑到它政治上是不是可行的,不是说你政策本身是否很完善,是否很科学。以公共政策问题的议题设定为例,在中国,议题设定基本上都是领导人来做的。根据领导人、官员的意思来做,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议题设定的影响力就弱了。所以,就公共政策自身的性质而言,必须重视公民对议题设定的真正参与。
作为公共政策核心制定与执行主体的政府,并不是神造物,并不具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和全部的理论意义也就是"政府的失败",即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治家和官员在参与公共政策时有自私的动机,政府不可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这一观点虽然有点偏激,但却从另一层面反映了一个事实:人都是复杂人,作为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政府机构本身也不是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超利益组织。由于政府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其在制定与实施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借社会利益之名行机构私利之实,这当然就难以制定并执行正确而有效的公共政策,必然导致政府失效。退一步讲,即使政府官员能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也由于其知识可能是不完备的,所获信息可能是不充分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等,而导致其行为的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于是,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或)政府的失败。而治理理论的理想境界善治,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表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友好合作,它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要求公民的积极参与,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形成一个政民互动的合作网络。
1,公民参与是公共政策核心内容。公共政策的性质决定了公民对政策过程的价值,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日益觉醒的公民意识,为公民进入公共政策过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舍此,公共政策的效果就无从谈起。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打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所以,政策的最终实施依靠社会的贯彻。而且,一项政策制定出来以后,也只有回到民间社会去被检验,才能发现其是否符合实际的需要,是否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而这一切都是只能以现实的需要和检验才能做出判断。其三,由于上述原因,民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但可以加深他们对政策意义的理解,而且会使他们知道政策何以如此,而不是另外一种形态,这显然会增加他们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对提高政策效率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这样,从公共政策的效果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公民参与的重要性。甚至可以得出结论:既然公共政策是为民众的,那么没有他们的参与何以成为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才会积极投身这项伟大的改革中,这必将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它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打破了社会利益平均化的状态;它给公众普遍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公众之间的利益差距;它在满足公众的利益愿望的同时,又激发了其更大的利益期望和利益追求。因此,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学会与公众协商一致地处理公共政策的艺术,公共决策系统也必须顺应这个变化而加以改善,注重公民参与。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背景。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4]从法制化的角度来看,公民会产生强烈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识,公民要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公共决策系统施加影响,使公共政策方案对自己及其所属团体更有利或少受损。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然要求有规范化的公共政策参与方式,同时从法律上明确自己的公共政策主体地位。
(4)社会信息化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创造了条件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媒体的发展,政策科学知识得到极大普及政策信息的传递和使用变得十分便捷,使公共政策从狭小的政治精英圈子中解放出来,变成社会化的科学研究对象。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大众企业等机构中形成了数量颇为壮观的民间思想库和政策分析学者群体,成为现代政府提高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智力支持力量。那种封锁政策信息,限制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活动的做法已经走到尽头,必将为更开放的公共政策参与方式所取代。另外,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咨讯的发达和生活的复杂化,公民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较以往更有能力参与公共政策,这也进一步消除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所遇到的障碍,提高了公民参与的效率。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公民参与。"安思坦、桑利、皮而斯和斯蒂菲而,均认为公民参与是增进人民在决策程序中的权利的一个重要手段。柏特曼强调了直接的公民参与在改善民主质量中的作用。弗里德曼把它看作是一个增进公众理解规划程序的重要战略。"[5]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他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它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1)公民的广泛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作出。
(2)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因为,通过群体参与而得出的成果,基本上都是大多数人愿意接受,且群众基本上都对事件有了认识,了解到政策的关键所在,加上个人对政策的亲切感,相信政策更易施行。
(3)通过公民对公共政策的参与过程,无论对个人的成长,思想的领域和方法都起着教育和锻炼等功能。由于每个人都享有同等权利去表达自己的意识,去考虑或批评别人的观点,久而久之,通过讨论的过程和和事后的反省,公民都会逐渐培养出独立和批判的思想,成为一个自觉的个体。这一点是每个社会实现民主的基础,因为这样个人的权利才受保障,而社会的发展,亦不会因少数领导人的错误而走了弯路。
(4)公共政策过程的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总体而言,公民对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有助于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对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有着实际的意义。
3,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效应
政治文化不可能不影响到政治过程的各个方面。如前所述,政治过程实质上就是一种决策和制定政策的过程,政治过程的结果和最终成型产品是政策。由此可以想见,政策选择在所难免地要受到政治文化的制约。从一定意义上说,政策选择也是一种文化选择,而政治文化即"选择文化"。
政治文化对政策输入的影响:系统论者把政策制定过程作为一个"输入-转换-输出"的系统看待:环境作用于政治体系,就产生了政策信息,政策信息在政治体系内部经过转换变为公共政策,政策输出的同时,就开始了执行与评价过程,产生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反馈渠道又再次输入政治体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公共政策的种种要求和支持即为政策信息,这种要求和支持进入政治体系即为输入。政治文化对政策输入的干预效应是全面的,它不仅影响政策输入的数量、内容、强度,同时还影响到政策要求进入政治体系的方式。阿尔蒙德在研究了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后,把政治文化区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即偏狭型、顺从型和参与型,并依次把处在这三种不同文化圈层中的属民称为偏狭者、顺从者、参与者。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政治文化人在一定意义上恰好反映了人们对政策输入的三种趋向。
所谓偏狭者,主要是指那些在生活中只关心非政治性事物,对政治体系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同时也不具备政治技能的属民。处于这种政治文化中的个人虽然被动的介入政治生活,但却未意识到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的存在,没有从整体上意识到自已是某一个政治体系、输入过程、输出过程的参与者的公民身份。他们不期望从政治体系那里得到什么,因此,也就没有什么政策要求输入政策系统。阿尔蒙德等人认为,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酋长领地、王国和部落社会以及现代的墨西哥、意大利便是偏狭型政治文化的典型。
所谓顺从者,就是指那些已成为政治体系组成部分的、并对政治体系施加于他们生活的影响或潜在影响有所认识的属民。但是,他们对自己在政治中的作用的看法,正象"顺从"这个术语所表明的那样,只是扮演被动的角色,而不是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行动。他们可能喜欢这一个官员而不喜欢另一个官员,喜欢这一项政策而不喜欢另一项政策,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参与能改变既成的事实,因而也从不积极主动地把自己的政策要求输入政策系统,他们的公民角色只限于在政策的输出过程中,即充当政策的执行者。这种顺从型的政治文化圈,在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都是存在的。如一些研究者指出,德国的政治文化基本上属于顺从型的,英国保留了君主制和它的所有机构设置,亦因此具有顺从文化。
在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中,公民拥有相当高的政治意识,可获得较多的政治资源,
他们对作为整体的政治体系及它的输入和输出过程,有着相当程度的理解,并形成了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坚信自己只要努力去做就能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并能熟练地运用影响现存体制的某些政治技能。在参与型的文化中生活的个人既属"输出"取向型,亦属"输入"取向型。英国是人们研究这种文化时常举的例子,由于美国实行分权制衡制度,同时决策过程比较分散,因此给公民带来了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据肯尼迪任内的助理国务卿罗杰·希尔斯曼估计,美国有十万个协会、俱乐部和私人组织,其中有许多利益集团,如有色人种协会、海外战争退伍军人协会、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全国农场主联盟、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美国反对活物解剖联合会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都企图把各自的政策主张输入政策系统,以产生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输出。
政治文化对政策体制的影响:政策信息进入政策体系后,经过加工处理才能转换为公共政策。政策体制就是这样一个由政策制定介入者组合而成的加工处理政策信息的机器。它的部件包括政治首脑、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研究机构、利益集团、政党等。由于政治文化的不同,这种组合在不同的国家会呈现不同的方式,从而对政策制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偏狭型、顺从型的政治文化中,政策决策的主体是少数政治首脑及行政机关。他们垄断了经费、信息、权威、立法权等政策资源,政策输出更多地反映着精英阶层的价值偏好和利益。在少数官僚主义独裁政权或君主制遗风犹存的国家,重大政策的决策权常常握在最高首脑一人之手,他们一言九鼎,旁人莫想摇撼。这种政策体制的政策产出,失误率是很高的,而且常常伴随着激进的政策。在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中,政策决策往往呈团体决策模式,政策体制是多元力量的组合。这种模式认为政治决策过程中最核心的事实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交互作用,公共政策是利益集团经过一个竞争过程后达到的均衡。
西柏林的两位学者P·瓦格纳和H·沃尔曼曾对美国、瑞典、奥地利、联邦德国、日本、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八国的政策风格进行过研究。虽然我们很难按图索骥,把这八个国家分门别类地嵌入上述三种政治文化类型中的某一框架,但他们在政治文化上的差异及其对政策体制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在英国,由于存在着一种强有力的、政治上中立的文官制度传统,而且他们一贯认为,政府工作中所需要的分析技巧和知识都可由传统的文官机构直接提供,因此,他们倾向于实行精英型的自行决策,对征求外部意见的兴趣不大,议会、利益集团以及社会科学家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都比较弱,其政策风格属"官僚适应型"。而瑞典作为一个协调组合主义国家,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各项政策务求"各方协商一致",而不是互相对立,因此,其政策体制是开放型的。政府在重大决策以前各个阶段都注意吸收各种行为者参加,共同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政策制定和政策研究已纳入到由政府、中央行政部门、议会,以及代表各利益集团的社团所组成的互相咨询与合作的网络中。连大学也很重视政策研究和咨询,社会科学家事先就为决策提供知识和信息,而不是事后才调查研究和评价。法国和英国的情况有些类似。法国政界精英有一种万事不求人的态度,又有根深蒂固的依靠技术专家治国的干预主义传统,这种传统又因坚持从各个培养精英的学校录用人才而因袭下来。政府制定政策,主要依靠强有力的直属分析研究机构,几乎不大征求外界的意见。议会、利益集团的作用也较弱,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崇尚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说法国的政策风格是"自给自足型"的。在美国,"试验主义"的政策模式是这个同家"决策文化"的组成部分,政策决策权力很分散。总统和行政部门虽然大权在握,但却受到国会的牵制和对抗。人们对各国议会进行跨国比较后发现,美国国会是唯一拥有重要的政策研究实力的议会。为数众多的利益集团和智囊机构,也都试图并在实际上对政策制定施加着重大影响。瓦格纳和沃尔曼给美国和法国的政策风格画了一幅"漫画":法国的公共行政植根于依靠技术专家的干预传统,具有把客观的科学知识作为合理的决策的决定性组成部分的倾向;而在美国所有的社会行为者都把政策研究成果当作政治斗争中加强自己地位的论据,并不认为对政策问题可以找到科学上正确的解决办法。
政治文化对政策执行的影响:政策方案一经合法化,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政策执行在整个政策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甚至应与政策制定等量齐观。因为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然而,政策过程个案研究中反复发现的一种情况,恰恰是"微效现象"一一即政策方案所预期的目标往往不能达到,或至少部分不能达到,政策意图和政策结果之间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有时,政策制定出来了,获得了批准,但执行政策的人却将它引向完全不同的方向,达到完全不同的目标。有些政策则根本没有得到执行。有时,一些问题总是争论不决,直到其它事情不断增加,以致这争论的问题连同那些争论者全部消失得无影无踪。"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政策本身的条件,如政策目标是否清楚,政策标准是否适度,政策资源是否充盈,政策手段是否得力等固然关系重大,但政策本身以外的条件,其中特别是政策执行机构和标的团体与既定政策的政治文化取向是否一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些国家人口政策的执行情况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人口问题一般来说属于社会范畴,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许多国家都把人口政策作为基本国策,于是人口问题便染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人们的生育观念亦成为一种政治文化)。在欧洲,由于不结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结婚的人也倾向于晚育和少生孩子,因此,人口下降。法国前总理希拉克说:"从人口统计学角度来说,欧洲正在逐渐灭亡。"卢森堡前首相加斯东·托恩也警告说:"欧洲人正在集体自杀。"为了尽快结束"人口寒冬",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如法国政府决定发给生育三胎的妇女三年的临时津贴,并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产前警务人员队伍,为生育孩子的父母提供帮助;东德政府规定,产妇可享受六个月的产假及其他额外假期,并准许给育儿之家发放无息住房贷款;罗马尼亚则干脆宣布人工流产为非法,井停止进口避孕药品和用具……然而,这些政策均收效甚微,欧洲人口的冬天仍然是寒冷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实利主义思潮已泛滥于欧洲,自我发展成为人们的主要目标。与欧洲相反,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却为人口爆满而头疼。政府的人口政策目标是控制而不是增长。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样也不理想。如早在1951年就提出计划生育政策,并于1986年发起过耗资过亿美元的计划生育运动的印度,目前的人口出生率仍高达34‰,人口增长率为2%。究其原因,同样来之政治文化:那里的人们往往认为生育是按上帝的旨意行事,而且"多子多福"。有人说,人口增长率把世界划分为两个部分,大相径庭的政治文化无疑促成了这种划分。上述例子涉及的是不同的洲、不同的国家,实际上,即使是生活在同一个国家同一种政治体制之下,人们在政治文化上的微妙差别,也会使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而异于原来的意图。国外一位学者在对劳工关系政策的一项研究中发现,犯法率因被研究的企业所在的社区不同而不同。造成这种不同的一个原因是对法律、政府和违法的道德观不同。工厂管理人员声称,他们在劳工关系的活动中遵循社区行为模式。事实证明,政策执行机关与标的团体对政治结构的取向--包括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看法,对政治结构的输入与输出之认知与评价;对政治体系其它层面的取向--包括民众的政治认同感、政治信任感,对自己政治活动的取向--包括民众所持的政治能力感与政治效应感,都会影响到政策执行的目标效应。
上述效应分析表明,政治文化作为政策系统的文化背景,影响到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我国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也不例外,政治文化的影响随处可见。一方面,由于我国公民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感,政治信任感和良好的政治宽容精神,政策资源的动员及调控组合较为容易,从而使党和国家的政策选择能够在一种较为平和的气氛中进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公民从整体上看对自己的公民角色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政治能力感和政治效应感相对贫弱,尤其是在心灵深处还潜藏着不少保守和僵化的、与现代化建设格格不入的政治准则、政治情感等,致使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多项重大政策实施都受到来自政治文化方面的障碍。因此,政治文化的开发已成为当代中国现代化政策推进的当务之急。
政治文化开发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公民的政策参与意识。公民的政策参与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国家政治现代化的水平。公民的政策参与就是将公民放到政策过程的政治角色中,其中特别是作为政策制定的介入者,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唯其如此,才能使政策更加充分地体现公民的利益,反映公民的各种需求,从而使政策执行得到公民的广泛支持;唯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减少政策性失误,使政策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
公民的政策参与程度,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取决于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政治效能感、政治安全感和政治技能等主观方面的因素。如果公民意识不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缺乏公民权利观念,他就不可能主动地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政策意愿;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作为无足轻重,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对政府政策有所影响,他就会丧失参与的信心和勇气;如果公民认为政策参与会危及自己的名誉,地位和人身财产安全,他就会尽可能躲避参与;如果公民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技能,他仍然与参与无缘。中国公民政治心理调研组提供的资料证明,中国公民并不缺乏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热情,但却缺乏政治主体意识,往往把自己当作国家和政府的附属物。同时,人们对政治的戒惧心理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有43.11%的公民对"对谈论政治问题,我很谨慎"的观点表示赞同,相当数量的公民对"政治上的事还是少介入为妙"的观点表示"同意"、"基本同意"、"我不反对"。至于公民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技能方面,虽然调查材料没有给我们提供确切的量的概念,但显然不容乐观。因此,就公民角色的认知和实现而言,政治文化的开发任重道远。第二,公民的政策参与程度,还取决于政治体制所提供的政治参与的形式和途径是否充分和有效。公民参与一般通过(1)投票(包括选举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就某一问题进行集体或全民公决);(2)民意代表;(3)和政府官员面对面地接触及信访;(4)专门的政治输入机构(如政治团体、利益集团,政党等);(5)大众传播工具等几种方式。如果这方面的渠道不畅,民意难以上达,政策参与就难以实现。党的十三大以后,党和国家的党务、政务活动的开放程度正逐步增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正逐步建立,选举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这无疑将会给公民的政策参与带来更多的机会。但这只能说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还有待提高,要做的事还有很多。
政治文化开发的第二项重要任务是通过"政治再社会化"重构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方针、总政策相适应的新的政治文化观念。政治社会化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传播政治文化的过程。一代人的政治准则、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就是通过这种过程传给下一代人的。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在政治上逐渐成熟,形成自己的一套政治倾向体系,发展成一个"政治自我"。除了"延续"的功能,政治社会化还有一种"再造"的功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还可以改变政治文化甚至可以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政治文化,这又叫做"政治再社会化",当政治体系面临重大历史变革和政策调整之时,政治文化的"再造"比"延续"更为重要。我国目前就正处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无不是革故鼎新的结果。但是,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存在和"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我国公民现时的政治文化中却有不少与新时期的政策取向相左的成分。一些人仍然把过去附加在社会主义上的种种不科学的东西,奉为自己的政治准则,用以衡量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一些人对"大锅饭"体制旧情难忘,排斥竞争机制的引进;封闭观念,等级观念、官本位观念,一元化观念等大有市场,并对新时期的现代化政策推进形成阻力。因此,必须通过"政治再社会化",对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进行更新再造。实施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有家庭、学校、同辈集团,大众传播媒介等,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这些社会化工具的综合效用,大力传播现代政治意识,建构与现代化政策取向一致的政治文化,
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文化环境。
4,公民政策参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但不可否认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其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有资料显示,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参加的公民参与行为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其二,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相当数量的公民参与不是基于公民的责任感,不是出于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而是凭着心中激荡的冲动参与的,有时甚至只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不能采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形式;其三,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由于公民的自身素质,对咨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公民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符,其行动显得笨拙,参与效率低微;其四,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具体的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致使许多公民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其五,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一些政府官员具有严重的官僚主义思想,不尊重公众应有的政治权利,仅把公众当作公共政策的客体,认为公众理所当然应绝对接受和服从公共政策。致使"公民参与"仅流于形式,或被当成某些领导的恩惠或权益之计,严重阻碍了公民参与的正常发展。
根据我国当前公民政策参与的现状,在发展公民参与方面需要着重从以下环节着手:
(1)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标准。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需要在对中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状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谨慎行事,又要积极而审慎地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
(2),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3),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4),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5),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6),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提高公民的参与水平。许多公民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强烈的参与愿望,但是由于其素质不高、能力有限,致使参与效率低微以至"无效",常常被认为是"徒添麻烦"。所以,必须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参与能力,有效地发挥公民的参与角色。